论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活动中的实践运用
2018-05-30李佳伦
李佳伦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一、行为心理学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分析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经常会发生转变,在供认与拒绝供认之间反复徘徊,尤其是在侦查讯问人员采取了正确的侦查讯问手段时,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都会呈现出一定的异常。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下意识心理行为所产生的表象行为,就是需要侦查讯问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的。据实践总结,犯罪嫌疑人在供认自己罪行时,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心理行为:一是“情感需要”。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罪大恶极,但对于亲情、友情,往往怀揣较大的愧疚感,因而在家人、亲友、朋友的感召下,更容易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生理需要”。现实中,侦查讯问的环境通常较差,犯罪嫌疑人需要每日承受极大的供述压力,在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极其渴望能够尽快摆脱这种困境,希望通过供述罪行来免于讯问之苦。侦查讯问人员应把握关键时机,适时切入,一举攻破。三是“安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坦白供述罪行,争取立功能够获得法律层面给予的“从轻、减轻处罚”,即能够让犯罪嫌疑人降低刑罚年限,减少因罪行造成的损害赔偿。因此现实中,很多犯罪嫌疑人会愿意坦白供述,以期换取刑罚的减轻,及早重获自由。
二、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活动中的实践运用
(一)把握精确语言的适用范围及程度
精确语言运用是侦查讯问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精确语言表达要求侦查讯问人员所述内容是确定的,是与被讯问人员具有相同理解方式的。实践中,主要可在以下情境中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职业、地址等个人信息时。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精确语言可直接获取相对真实的信息,同时,还可通过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回答了这些简单问题,来进行诚信检测。即,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此类问题上进行虚假回答,说明其很大程度上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从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发生存有重大嫌疑。
(二)灵活运用模糊语言达到审讯目的
使用模糊语言是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体现,模糊语言有着较大语义范围,可以掩饰侦查讯问的真实意图,向犯罪嫌疑人传达模糊的信号,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具体地说,侦查人员可在下述情境中使用模糊语言:一是在讯问涉及个人隐私或是国家秘密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安全,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再度刺激,减轻其心理压力,让犯罪嫌疑人卸下心理防备,如实供述罪行。二是在无法准确判断犯罪时间、地点及具体细节时,也可使用模糊语言,以此避免采用精确语言与真实犯罪细节不符,让犯罪嫌疑人察觉侦查机关并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从而产生逃避罪责的心理。三是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坦白供述的供述时使用模糊语言。通常,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尽快、真实地供述案件情况,及早侦查破案,侦查讯问人员会采取某种利益引诱犯罪嫌疑人招供。例如,“只要认罪态度良好,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处罚。”此处就涉及两种模糊语言的运用,一种是认罪态度良好,另一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如实供述后,一定会得到什么具体好处,也没有给予犯罪嫌疑人明确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标准,但却可以有效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达到侦查讯问的最终目的。
(三)善用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提高审讯效率
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作为行为心理学的直接体现,不仅种类繁多,对侦查讯问亦作用极大。首先是震慑作用。震慑是建立在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侦查讯问观感。审讯中,侦查讯问人员可运用手势表达强烈情绪,达到震慑目的。如,单掌下压的手势来表明侦查机关有着排除一切困难,势必破案的决心和魄力;也可以选择叩击桌面来形成严肃、紧张氛围,震慑犯罪嫌疑人,使之审讯全程都处于被震慑的状态。同时可以结合面部表情,如凌厉的眼神来达到震慑效果,采用俯视的角度来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或不停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游走,或将目光始终锁定在犯罪嫌疑人的前额与双眼之间,以此感受其此刻的心态是恐惧、坚定抑或不满等。其次是感化作用。除震慑作用外,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也是具有一定感化作用的。审讯过程通常较为漫长,如果长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恐惧氛围,有违人道主义。因此,侦查讯问人员可交叉运用审讯技巧,采用“怀柔政策”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即,通过适当的动作语言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从细节入手打动犯罪嫌疑人,使之能够处于一种温和的环境中,在平稳的情绪下供述犯罪事实。例如,拍背、抚摸等方式都是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友善信号的行为,能够使之体会到侦查人员动作中表露的同情心,从而消除对抗心理。
三、结语
简而言之,不论是模糊语言、动作语言,还是面部表情,在侦查讯问整个过程中,侦查人员都应当时刻谨记行为心理学的核心要点——引导犯罪嫌疑人跟着自己的思路走,让自己的思维主导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切忌给予犯罪嫌疑人停顿时间,以防其思考更多,减少虚假供述可能性。换言之,就是要在第一时间结合语言、行为、氛围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讯,以自己的节奏带动犯罪嫌疑人的节奏,及时找出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运用与之相适应的方式进行讯问,以期案件取得具有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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