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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段艳丽

世界文化 2018年5期
关键词:伍尔书店出版社

段艳丽

英国的霍加斯出版社与中国的新月书店有许多共同之处:出版社成立的起因都是创始者为方便自己或朋友出版书籍,寻得一个平台,发出自己的言声;定位都很准确,以自己所擅长的文学为主,出版新作品,提携年轻作家;都明白自己短板所在,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经营;最后都是由于核心人物的逝去或离开而转让或合并。它们的存在都为各自国家的文学发展、社会变革做出了贡献,其出版的图书在人类知识史上构成了重要的一章。

初衷:方便出版作品

霍加斯出版社是弗吉尼亚·伍尔芙及其丈夫伦纳德为方便自己作品出版而成立的出版社。伍尔芙夫妇结婚后,决心坚持自己所钟爱的写作。写作就需要出版。伍尔芙的第一部长篇小说《远航》在被出版社所接受两年后才得以出版。在此期间,她精神上备受煎熬。夫妇俩觉得,如果有了自家的出版社,就可以享受最大限度的出版自由,不用被动等待。1917年他们购买了一台手工印刷机,在里士满租住的房子霍加斯宅里学习排字、印刷,尝试着手工印制了一本夫妻俩的合集《两个故事》,其中包括弗吉尼亚·伍尔芙的《墙上的斑点》和伦纳德的《三个犹太人》。他们装订了150本,亲自兜售。结果销路还不错,赚了点儿钱。于是,他们正式成立了霍加斯出版社。自此之后,夫妇俩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在自家出版社出版。伍尔芙的作品,除了最早的两部长篇小说《远航》和《夜与日》之外,其余均由霍加斯出版社出版。

十年之后,在中国上海,以徐志摩、胡适为首,以北京新月社成员为主,发起并成立了新月书店。从1927年6月27日开始,在当时上海发行量最大的《申报》上连续五天刊登新月书店的开张启事:

我们许多朋友,有的写了书没有适当的地方印行,有的搁了笔已经好久了。要鼓励出版事业,我们发起组织新月书店,一方面印书,一方面代售。预备出版的书,都经过严格的审查,贩来代售的书,也经过郑重的考虑。

从这份启事中,可以看到新月书店的开办宗旨即为自己和朋友们的著作出版提供场所。此外,与伍尔芙夫妇俩成立霍加斯出版社初衷不同的是,新月还肩负着鼓励、振兴国内出版事业的重任,希望为出书不易的同人争取到一处公开的发言阵地,搭建一个知识分子在变革社会中意愿表达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在新月书店出书最多的是徐志摩,次之是梁实秋、潘光旦、胡适、沈从文等。再版最多的是徐志摩的作品:《志摩的诗》多达六版;《巴黎的鳞爪》《翡冷翠的一夜》多至五版,再次是胡适的《白话文学史》《庐山游记》以及梁实秋的《骂人的艺术》等。

无论是霍加斯还是新月,出版社的成立绝非一时兴之所至,而是本着自身的有利条件:首先,创立者本身就是一流的作家、编辑,具有高深的学识素养,能够慧眼识珠;此外,他们不愁稿源,因为他们的许多朋友是学界名士、高校教师,可以妙手著文章。伍尔芙周围聚集着“布鲁姆斯伯里”文化圈的成员们,大部分是作家、美学评论家、撰稿人等。如艺术评论家罗杰·弗莱、美学评论家克莱夫·贝尔、作家T.S.艾略特、E.M.福斯特等都把自己的作品交给霍加斯出版;经济学家梅纳德·凯恩斯也曾想让霍加斯印发他主持的书评周刊《国家与雅典娜》。而新月的八个编辑本身就是知名文化人,是写作者。正如当时《现代评论》(1927年9月3日第143期和9月10日第 144期)上所宣传的:“……新月书店是著作家合组的书店……”在新月书店出版著作的除了自家编辑外,还有凌叔华、陈衡哲、陈学昭、陈梦家等当时有影响力的作家学者,此外还有一些左翼作家如胡也频、丁玲等。

定位:以文学为主

两家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范围涉猎较广。霍加斯在伍尔芙去世之前,共出版了400多种书。1976年,吴尔默(Woolmer)曾经将霍加斯出版社从1917—1938年(是年伍尔芙将出版社股份卖给约翰·莱曼) 期间出版的书目整理成册,发现这些图书内容丰富,审校严谨,装帧素朴,给予高度评价。而据《新月社研究》不完全统计,新月书店六年多时间共出版书籍近百种。所涉及的领域有文学、哲学、教育、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种人文学科。其中“现代文化丛书”就包括《现代种族》《现代伦理学》《现代法学》《现代精神病学》《现代国际公法》《现代交通》《现代逻辑》等。新月书店还出版过一些教育类书籍,如《大学教育论丛》《小学教育问题》等。但是,两家出版社所出版图书均以文学为主,这主要与创立者作家的身份有关,与个人的兴趣领域相关。霍加斯出版的文学类以小说为主,而新月书店出版了很多诗集与戏剧丛书。

两家出版社都善于捕捉新思想、新动态,侧重于出版有独创性的书、新书,提携新人。伍尔芙夫妇在1922年发表的一份简短声明中说,霍加斯“出版那些通过常规渠道很难出版的真正有价值的图书”。他们出版了许多年轻作家的作品。霍加斯出版了克里斯托夫·衣修午德、威廉姆·普罗莫、埃德华·阿普沃德、赫伯特·里德等的作品。即使预测到一些图书的销路不好,仍旧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图书,如1923年出版的限量版的《荒原》等就为学者们所称道。这些现代主义作品的问世,在英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都是一件大事。它们标志着文学创作的新突破,为当时的文化界打开了眼界。约翰·梅彭(Mepham)指出,像霍加斯这种“非商业性小型出版社的出版活动,在文学现代主义的历史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家们从市场压力下获得了相当一段时间的解放,足以寻找到自己的道路,并影响到一群不大却很重要的读者。” (Mepham, J. Virginia Woolf——A Literary Life[M].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1)

幾乎同一时期在中国,汪荫桐说“:最近的一年,上海的出版界忽然显出一种活泼的气象,间接促成这个现象的虽然另有其原因,但直接却不能不归功于新近产生的几家小书店,就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大概要首推北新、开明、新月、光华这几家。”他还总结道,这几家小书店和此前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老牌大型书店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经营风格和内容。新月书店所出版的诗集中,除徐志摩、闻一多的诗集外,还出版了许多年轻诗人的作品,如陈梦家的《梦家诗集》、曹葆华的《落日颂》、李惟建的《祈祷》等。新月对沈从文的提携尤其传为文坛佳话:1927年沈从文的第一部小说集《蜜柑》由新月书店出版,1928年再版;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 阿丽思中国游记》首先在《 新月》月刊(1928年3月10日开始)上连载,被誉为该年度文坛突出成就之一,后书店为之出版单行本;其后,又出版了《好管闲事的人》(1928年)、《从文子集》(1931年)等。对于沈从文而言,新月书店已成为其重要的发稿阵地,这些作品的发表,标志着他已经从一个湘西的乡下人,走进了梦寐以求的文学殿堂。

两家出版社都具有开放的国际视野,积极出版外国翻译作品。霍加斯先后出版了美国女作家格特鲁德·斯泰因、奥地利诗人里尔克、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契诃夫等的作品。他们对弗洛伊德著作的引进和出版曾被传为出版界的佳话,是弗洛伊德著作在英国唯一的出版商。1924年,霍加斯出版社获得了国际心理分析协会(International Psycho-Analytical Institute)论文的出版权,率先将当时的心理分析理论完整地引入英国。这些著作的出版,让英国的作家们更加深入了解了心理的基本运行机制和轨迹,为现代文学关注人物心理的意识流叙述提供了理论支持。而新月书店在当时左翼杂志《文艺新闻》(1931年3月30日)“出版界之一周”中提到“新月书店之新计划”:“新月书店,最近正在出版三种大规模的书籍,(A)现代文化丛书:包含现代各种学问;(B)名著百种:由梁实秋担负全责;(C)编译学校课本。”在这个新计划中,后两种都是翻译,虽然这些计划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全实施,但也出版了一些世界名著: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乔治·艾略特的《织工马南传》、谢里丹(R.B.Sheridan)的《造谣学校》(The School of Scandal)、哥尔德斯密斯(Gold smith)的 《诡姻缘》(She Stoops to Conquer)、巴利(J. M. Barrie)的《彼得·潘》等。

管理:聘请专业人士

虽然霍加斯出版社和新月书店都凭借创办人在文化界的地位来吸引读者,作为知识分子,编辑们更关注图书的文化属性,更注重文学艺术的创新与美学观念的传达,但是出版社印刷的图书毕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要按照商业的规律去办,进行商业运作,然而这恰恰是文人学者最欠缺的。霍加斯早期,伦纳德几乎全权负责书籍促销。他亲自设计书页和广告文案,同印刷商、造纸商打交道,想尽办法扩大销售渠道。从霍加斯出版社的档案中保存的订单和票据来看,出版社主要将书卖给书店、商业流通图书馆,或是批发给一些零售商。这些订单所定的图书大多只是两位数,很少上百。就新月书店而言,大部分编辑都有自己养家糊口的职业,大部分以在大学教书为主,编稿和写稿只是兴趣和爱好,并不是为挣稿费。所以这样一来,必须有人专门负责商业运营。两家出版社都聪明务实地聘请了专业人士来帮助管理经营。

1931年,随着约翰·莱曼的加盟,霍加斯出版社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来直面市场,在运营方面注重营销,设法吸引普罗大众,扩大规模。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利用读书俱乐部——英国的“图书协会”(Book Society)来扩大销售。被图书协会选中的图书基本上能保证卖掉7000多册,在图书市场占很大比例。此外,他们也注重在一些群体,如当地妇女团体中的销售策略。另外,霍加斯考虑到商业发展,在出版上小心经营,不涉雷区。例如,他们拒绝出版《尤利西斯》,这是因为,该书篇幅太长,出版后若销路不好就会赔本;另外,书中部分内容描写过于露骨,有可能会以淫秽之名遭禁。就《尤利西斯》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后引起的争议并被列为禁书来看,当时拒绝出版的做法对于出版社来说是明智之举。

如果说霍加斯以夫妻店起家,新月书店则要正规得多。新月书店开办时实行的是股份制:一百元一股,五十元半股,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两股,一共收取三十余股,大概有三四千元左右,在当时这些经费也还不错。此外,他们还有银行界股东作后盾(如中国银行,银行的总经理张公权是徐志摩前妻张幼仪的胞兄),可供透支拆借。书店还有一个董事会,由胡适任董事长;还有一个类似编辑委员会形式的组织,经常讨论有关编辑上的事务。梁实秋回忆说:“说到新月书店,也是很有趣的。我们一伙人如何会经营商店?起初是余上沅负责,由他约请了一位谢先生主持店务,谢先生是书业内行,他包办一切,后来上沅离沪,仍然实际上由谢先生主管,名义上由张禹九当经理,只是遥领,盖盖图章而已……”

新月书店前后历经五任经理:余上沅、潘孟翘、张禹九、萧克木、邵洵美。新月书店成立之初,委托经营的主管人也并不怎么精于业务,所出版书籍不很热门,书店一度趋于消沉。1931年4月底5月初,邵洵美接手新月书店,担任了经理。他具有经营头脑,又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上任伊始就从书店的版税收入、代售收入等方面着手改变。在经营手段上,采取了一些如捆绑销售等优惠措施。与《新月》月刊形成自觉互动,互相配合,结成一个共同体。书店利用月刊的销售网络推广宣传出版的书籍,提高书店的营业额,而书店销售收入的增加又为月刊的及时出版提供保障。在此期间,新月书店的业务开始扩大,地理上开始拓展。除上海新月书店外,还设立了北平分店、广州分店等。

转让:核心人物去世

霍加斯出版社和新月书店都不是以经济利益为上的出版机构,文学理想与现实商业盈利之间的裂缝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出版社的经营理念与出版人最初的想法越来越远。伍尔芙夫妇一直控制着出版规模,希望保持自己的特色。他们与合伙人约翰·莱曼的分歧加深,争吵不断。伍尔芙在1932年1月13日的日记中写道:“出版社现在依靠两条腿支撑,强壮的那条是温厚的沃尔顿。约翰也出了力,他压力更大,疲急不堪,他想放一周的假,还想成为我们出版社的经理而非合伙人,但仍会保留合伙人身份。”5月19日的日记中又写道:“昨天一整晚,妮莎(伍尔芙的姐姐)给他(约翰)摆明了情况,不认为伦纳德暴躁、工作辛苦还有薪酬过低。今天我们必须和他谈谈他的‘感觉——想到我们所花费的时间,我对他并不特别同情。……哎呀,出版社、出版社——它花费了我们多少工夫。”1938年,不堪其扰的伍尔芙将出版社属于自己的股份卖给了约翰·莱曼。1941年伍尔芙去世后,虽然出版社还继续存在,但伦纳德意兴阑珊,三年后,他将霍加斯出版社并入查特与温达斯出版社。

如果說霍加斯出版社的内部矛盾加剧了它的衰落的话,那么新月的解散更多的是由于当时政治环境的打压及外来干涉。相比较霍加斯的小心谨慎,新月书店更大胆,自由的言论致使书店屡被查封,严重影响到书店的经营业务。1929年4月在第2期《新月》月刊上,胡适等人发动人权论战,他们对国民党政府的批评惹恼了当局,《新月》月刊被查收,新月书店被查禁;1931年9月9日《新月》刊登了《什么是法治》,四百本《新月》月刊被扣,多亏邵洵美周旋,方才化解危机。政治上的迫害及言论上的束缚,导致新月书店主要同仁纷纷离开上海:闻一多去了青岛,胡适和徐志摩北上。1931年11月19日徐志摩意外去世后,与徐志摩交好的邵洵美也就无心于书店。后来胡适与商务印书馆商洽,由商务出一笔钱给新月书店弥补亏空,新月所有存书一律送给商务,所出的书籍一律转移到商务继续出版,1933年9月新月遂宣布解散。

结语

霍加斯出版社与新月书店都从一个单纯凭着自己兴趣创办的出版社发展成为一个兼具艺术性和商业化的出版社。他们影响了一代人的文学趣味和文化风尚,其影响力是持久而深远的。霍加斯存在的时间长,影响面更广,在促进现代主义的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新月书店虽然只存在短短六年的时间,并数次由于政治言论被禁,甚至在面临遭禁关门的困难情况下还先后出版了《人权论集》《中国问题》《政治论文》《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等书,单从纯粹商业的角度来讲是不明智的,但是,它在当时的社会中引起很大反响,有力地增强了当时人们反对专制压迫,追求自由民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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