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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

2018-05-26姜吕琴

财税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摘 要 向企业权益有关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根本职责,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模式日益多元复杂化,上市公司股份拥有者、企业内部管理者等权益有关者对财务报告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慢慢开始被关注。但是我国现阶段非财务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质量上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急需研究并解决。

关键词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作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本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秩序的维持者。在国外,非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早,企业的会计报表中非财务信息的所占比例远远超过了财务信息,但我国处于在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起步阶段,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欠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也得到一定发展,由证监会和交易所提出的关于非财务信息强制披露的规章内容太过形式化,要求太过宽松,没有实质性的规范作用。首先类似于会计准则强制性规章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未形成;其次对于某些非财务信息没有指定量化标准;最后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评价机制。

(二)我国上市公司自觉披露非财务信息意识缺乏

由于非财务信息披露全程成本很大,而非財务信息披露的收益不能准确衡量,所以企业首先会为了降低成本只公布部分非财务信息或者根本不予公布,其次面对带给企业消极影响的非财务信息会故意避开,只披露积极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非财务信息,打破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平衡,并且侵犯投资者的全面知情权,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当今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真实性水平与标准不齐。首先,屡见不鲜的各种虚假手段将真实的非财务信息掩盖得严严实实,而杜撰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信息迷惑投资者,非财务信息甚至被利用来粉饰财务报表。其次,对于投资者最想了解的关于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等实质性信息省略不披露,反而选择与投资者作决策无关的信息大篇幅描述,例如内部控制的一些关键问题也只是一笔带过,对于未来发展的预测分析也总是积极有利。最后,企业经营是连续不断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也应该如此,不过许多企业都无法做到这点,使得在彼刻真实的信息延迟到此刻披露便变成了不真实的信息。

三、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量化和标准化的规则体系

因为缺乏类似会计准则定量定性的规章制度,所以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欠规范。上市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如何将非财务信息定量是最先需要考虑的点,非财务信息中的如职员数量、产品寿命周期等可以具体量化,但是对于所处行业以及企业组织结构等信息就很难量化。再就标准化问题题来说,上市公司披露的非财务信息指标是企业管理者选取的,这样就避免不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存在的主观性会影响非财务信息的质量与效用,因此一套将非财务信息量化和标准化的规则体系的出台很有必要。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动力不足

我国上市公司主动公布非财务信息意识缺乏,是因为披露动力缺乏。企业在考虑会计信息公布带来的效益与成本关系时,要求信息公布成本不高于所获得的效益。但是从现时资本市场情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环境责任信息的搜集整理具有一定的难度,成本也相当大,还有可能保证不了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且非财务信息披露带来的收益不具有可预测性与准确性。因此,从企业成本效益方面来看,上市公司决定是否公布非财务信息有些纠结。综上,企业为了减少披露成本就会少公布或不公布无法带来确切收益的非财务信息。

(三)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今时代经济快速发展,非财务信息披露开始实施,应该受到证券机构强有力的监管监督。但是我国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没有清楚划分,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就给了企业操纵信息的机会。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已经颁布了许多规章制度,但是具体实施情况没有达标,许多虚假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成了漏网之鱼,即使被揪出,也只是象征性地警告或罚款。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必须建立规范和综合指标体系。该体系应该类似会计准则对非财务信息进行量化和标准化,例如对市场占有率、产品开发周期等信息进行量化控制,对企业组织结构、社会责任等信息进行标准化控制。另外,为了使非财务信息披露完整,应该研究制定一套具体规定了披露哪些非财务信息的规则体系,并且规定披露程度的细节。建立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综合指标体系时,可以借鉴一下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实践成熟的相关规则,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环境进行引用修改。

(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主动意识缺乏,可以从分析非财务信息披露动机入手,增强信息披露者对融资动机和收益动机的认识,提高他们自觉披露意识。首先,利用规模较大公司的榜样示范,将中小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实施带动起来;其次,由于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低质量,需要加强合理安排管理层对本公司股份的持有。

(三)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这一问题,应该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包括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对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必须进行研究评价,审核它的真实性。对于那些虚假披露非财务信息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不仅仅是警告呼罚款,无意中纵容了这些企业触犯规则。

参考文献:

[1]刘晓丹.2017:《大数据在企业非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中国管理信息化》,第16期,P29-30。

[2]陈广宇.2016:《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企业会计》,第543期,P114-115。

[3]张万聪.2014:《浅析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时代金融》,第5期,P190。

作者简介:姜吕琴,女,1995年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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