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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改善途径

2018-05-26杨娟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5期
关键词:完善途径发展模式跨境电商

杨娟

摘 要:随着“海淘”购物形式的兴起,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所有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中,由于保税备货模式具有快捷方便、物流速度快、商品流通成本较低、商品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保证等优势,在阿里、京东、唯品会等国内跨境电商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发展还面临许多困境。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完善途径,以期为跨境电商保税模式的升级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发展模式;完善途径

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 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率为35%。预计2018年中国海淘用户规模达到7400万人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突破8.8万亿元,近两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率有望不低于35%。在保税备货、海外直邮、海外转运等跨境电商的物流主要解决方案中,保税备货物流模式最受青睐,是跨境电商企业最为信赖的一条通道。由于该模式具有配送速度快、商品采购成本与物流成本较低、质量及售后有保障等优势,受到跨境电商企业的极大关注。目前,国内从事保税备货物流模式的“5+2” 试点分别为上海、杭州、郑州、重庆、宁波、广州、深圳;且截至2017年底,阿里、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国内主流跨境电商订单,约60%的订单通过保税备货物流模式发起。

一、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发展的优势分析

(一)极大地缩短物流时间

所谓保税备货,是指国内跨境电商企业提前将商品暂存于保税区仓库,消费者在平台下单之后,货物直接从保税仓发出,避免了国际运输线上耗时过久的问题。以大连保税区为例,该区采用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是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创新举措,极大地缩短了物流配送的时间。据大连日报报道,2017年12月,在大连片区内的顺乾国际物流1号保税库,工人们将一万多件从韩国进口的跨境商品理货、分拣,打包、配送,据此极大地降低了流通成本与采购成本,之前需要配送时间15-20天,现在只需要3-4天的时间便可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成都被商务部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试点城市,成都国际铁路港至此全面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业务。据悉,当日清关出区的保税备货商品由贸易商从德国采购,经蓉欧快铁运抵成都国际铁路港,全程运输时间16天,比传统海运节约20至25天,综合物流成本与海运持平,并且通过中国国内保税仓发货,仅需2至3天即可将货物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二)大幅降低商品成本

保税备货物流模式实行取消关税,对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缴纳税额的70%征收,并且集中采购能够大幅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优惠的价格。采购成本和物流成本的降低,自然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高的利润空间和竞争力。据四川日报资料显示,2018年1月初,四川省蓝海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集中购买了一批总价值约4000欧元的进口货物,包括德国爱他美奶粉、Balea化妆品、Garnier洗发护发品、Lamy钢笔、WMF餐具等,集中购买的税费要比单独购买的优惠了近三成。这些商品在成都双流综合保税区完成分拣、包装、查验到装载出区。成都或者四川的消费者可通过跨境电商平品买上述优惠商品,物流成本最低降10%,最高可降30%,且税收优惠幅度达到了6%。同时,来自天津海关的数据显示,2017年4月,京东天津二号仓(全品类仓)在保税区叶水福库正式开仓,保税备货仓库中的商品通过集中采购,使得进口关税减少了3.6%。当月11日至17日,其业务总量达到6.6万单,交易额达到1330万元。

(三)商品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保证

现阶段,国内跨境电商保税区从企业主体、溯源平台两方面着手,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从而实现对保税备货商品的有效监管。一方面,保税区要求试点跨境电商企业的商品在海关部门备案,同时在保税区进行注册登记。例如,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托“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备案系统”及“特殊区域物流监管系统”,有效保证了商品质量。据中国新闻网资料显示,2017年9月至今,松江检验检疫完成710多个货柜查验,超过1000万件商品顺利入库,已完成跨境电商海外商品备案18000多个。其中,不合格产品所占比例仅为15.3%。另一方面,海关要求跨境电商的每件商品加贴防伪溯源二维码,以此为切入点实现了对保税备货商品的质量掌控。例如,2017年底,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商品加贴了防伪溯源二维码,包含了商品名称、原产国(地)、进口商、生产日期、报关单号等信息。据此,在所有检测出的产品中,不合格率仅为14.8%。可见,跨境电商保税备货商品受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的阳光化监管,有效保证了商品质量。

(四)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目前,国内从事保税备货模式的“5+2”试点涉及上海、杭州、郑州等七个主要城市。虽然各试点城市的保税备货处于摸索之中,但这一模式在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已经得到大范围的应用,并且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搜狐网资料显示,2017年7月,山东省滨州保税备货物流中心自日本进口的纸尿裤、化妆品、母婴产品、洗化用品等包裹,经济南海关驻滨州办事处关员监管征税后,在10分钟之内完成了通关手续。随后,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这些货物配送到各地消费市场中。据统计,山东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采用保税备货模式,使得当地消费量大增,经济增长水平较上月增加了2.5个百分点。同时,京东集团也为了覆盖整个华北、东北的中心仓,依托天津港的地理优势,着力将天津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打造为物流基地。為此,2017年5月-12月的半年时间,天津保税备货区仓库订单量大幅增加,从原先每天几百单上升到8000单,同时仓库最初的面积为8000㎡,现已扩大为29000㎡,为天津、河北、辽宁等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保税备货物流商品种类较为单一

一般情况下,保税备货的商品集中大批量采购,商品主要局限于奶粉、化妆品、母婴类的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难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也进一步抑制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规模。据前海资讯网报道,2017年3月27日,前海首家进口保税品实体店试营业到31日宣布暂停接单5日;4月初恢复供货后,13日再度宣布暂停营业。通过调查发现,该店的进口保税商品销售种类结构比较单一,以家居日用品、母婴产品,以及100元以下的化妆品为主。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该店进口商品种类结构仍未调整、补充,致使库存严重不足,4月销售量比上月下降了近2.5%,销售额也减少了近1.6个百分点。另据舜网-济南时报报道,截至到2017年9月份,济南市聚洋货连城店关门歇业的同时,另外主打进口产品的几家保税商场也濒临倒闭。记者通过对商场走访发现,这些超市日用百货、家电、食品多为韩国、东南亚国家出品,虽然每个商场都挂着万国国旗,但实际上日货、欧美国家的商品都很少陈列。 因此,目前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中的商品种类较为单一,是许多保税实体店及企业出现门店歇业、关闭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不明确统一

一般而言,采用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更倚重税收优惠政策后的低价爆款,而税改后税收政策不明确统一,使得这类跨境电商的发展也面临着商品货物成本、价格上升等不确定因素。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在限值以内,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上述标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而在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又印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通关单”、“许可证”、“注册备案”、“税改限额”等监管要求暂缓执行,过渡期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在此影响下,2017年年初每天约有十几个跨境电商企业的国内外交货受到了冲击,资金链全部被压住。面对跨境电商新政的不确定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开始采取止损措施。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8月,超过45%的跨境电商企业为了止损,对供应商海外已下单货物不接货,不付款;对跨境供应商已抵达国内交货港口的产品态度模糊,不接受不结款。同期,跨境保税备货仓的爆品价格下落2.6%,部分商品价格起伏波动较大,许多跨境电商企业受到的影响较大。

(三)国外保税备货物流商品生产标准与我国出入较大

目前在保税备货模式下,监管部门对进口化妆品、食品等类型的商品监管的标准及准入要求还有待统一、完善,仍有一些产品生产是以国际或国外标准为依据,而这类产品是不符合中国的安全标准要求的。因而,在中国现有安全监管体系下,仅仅依靠口岸执行部门的检验检疫机构,还无法全面保障保税备货商品质量。例如,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报道,2015年12月,天津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通报了一起违规化妆品案件,该化妆品从法国进口,其化学物质砷使用量达到了12.6mg/kg,而依据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化妆品组分中砷的限量为10mg/kg,涉案产品达到了1600批次,被该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做了退运处理。2017年第三季度,天津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同样依法退运处理了一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啤酒,共计2300多箱、5400多瓶、32000多升,是从德国进口而来。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勘察进口啤酒时发现,在德国进口啤酒标签配料表中,掺和了一种名为“安赛蜜”的甜味剂,而依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内容来看,这种添加剂在啤酒中禁止使用。因此,检验检疫人员判定这批啤酒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出具了不合格证书并做了退运处理。

(四)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保税备货模式与传统贸易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其主体包括國内代理商、境外供应商、商家、物流等,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权责,但对于跨境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除了洋码头、天猫国际等传统模式外,还有顺丰、京东等平台,覆盖了资金流、商流等全方位的服务,还承担着货源采购与物流仓储等角色。这些平台负责报检、报关等业务,当收货人与供应商等主体并非为同一个人,且货物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归属于境外供应商,这种新型的关系,为保税备货模式中的执法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困扰。据相关数据资料统计,2017年7-10月,广州、深圳等保税备货模式试点区域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化妆品、食品等商品查验过程中,部分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在追责时权属不明,导致跨境电商企业损失率在整批利润中达到了2.56%,为执法部门的监管同样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五)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仓管理平台系统有待升级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管理平台处于发展阶段,对于管理进口商品的系统有待升级。特别是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电子通关服务平台尚未完全建成,且缺乏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专用仓库等设施。同时,部分开展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缺乏数据上传设施设备,很难通过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将保税备货商品的物流、支付、交易与仓储等电子数据传送给海关,依然停留在普通的电子报表这一层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境电商企业的支出,同时也不利于规范管理企业的商品数据信息。据广东省跨境电商协会数据资料显示,目前许多保税区依然采用传统电子报表的方式向海关递交数据,除却基本成本费用,额外支出近3.5%的报表费用,而采取电子通关方式,成本几乎为0。

三、我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的完善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物流模式的法律监管制度

应充分利用新《食品安全法》与《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兜底条款,明确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进口食品的法律性质,降低法律风险。相较而言,日本《关于促进流通业务综合化及效率化法律》、《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等法律具体规范了跨境电商供应链的物流行为,有效保障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因而,我国政府可借鉴日本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加强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梳理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收货人备案、进口乳制品备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在风险控制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符合监管要求并满足跨境电商发展趋势的政策。此外,还需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主体的责任。借助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新要求,利用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以及第三方鉴证机构辅助等监管方式,确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口食品“代理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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