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国际避税问题研究
2018-05-17卢雯
卢雯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正逐渐成为全球货物与服务的重要流通方式。由于其网络化隐蔽化,导致国家监管难度增大,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本文将主要针对跨境电商避税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跨境电商;国际避税;反避税措施
一、引言
20世纪的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革命推动资本经济转变为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强烈地影响着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加快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改变了传统的商务运作方式,直接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而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匿名性、无纸化的特点,因此也给各国带来了一定的税收冲击,使得国际反避税遭受新的挑战和刺激。跨境电商的国际避税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使一些国家税务当局的威信下降,导致了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破坏了国际税收秩序。而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际避税活动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使国际避税更具复杂性。
二、跨境电商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有关的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間的商业交易。世界贸易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之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而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进行商品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二)跨境电商的特征
1.全球性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的特征。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交易,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而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但由于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2.匿名性
在网络虚拟世界里,隐匿身份的便利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网络世界可以畅所欲言,随心所为,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很难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使得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难度系数增加,审计核实更加难以进行下去。
3.无纸化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的形式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跨境电商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使得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更加困难。在某些交易没有证据监察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额大大流失。
三、跨境电商的国际避税问题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之间税率税制的漏洞以少交甚至可以不交税的行为。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国际避税问题更加突出。
(一)跨境电商的国际避税手段
1.利用常设机构界定的不确定性避税
“常设机构”原则是一国对非居民在本国经营企业所得利润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它是现代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法律原则之一,也是判定税收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根据OECD范本和UN范本的定义,常设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等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建筑工地及专职代理机构等,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但是由于跨境电商的兴起时间较晚,所以两个范本对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没有明确的规定,跨境电商正好可以利用这点进行避税。
2.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而由于跨境电商利用网络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通过网络为子公司提供各种财务、咨询类的服务,并且许多的交易对象都转化为了数字化咨询,使得税务机关对其行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加。此外,关联企业在网络上的判定也比较困难,因此税务机关审核也困难。
3.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
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税或者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随着互联网贸易的迅速发展,一些国外资深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业务,并在国际避税地注册。这种电子货币和联机银行使得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由于跨国企业广泛使用了电子货币,以及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完全“税收保护”,它可以通过电子现金的方式将其来源于世界各国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这样跨国企业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4.利用所得性质的模糊进行避税
多数国家的税法明确规定了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适用规则。这样对正确处理国际税收问题尤为重要。跨境电商中许多产品或劳务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转化,它使得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因此也使得税收征管面临极大的瓶颈。
(二)跨境电商避税对国际税收的冲击
跨境电商避税主要是对居民管辖权的冲击以及对地域管辖权的冲击。在居民管辖权方面,判定一个跨国纳税人是不是该国的自然人居民常用住所标准、居所标准或停留时间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跨国纳税人可以轻松规避其住所,例如不在任何一个国家居住或在某个国家居留不到一定的时限,从而避免其居民身份,逃避无限纳税义务。而在地域管辖权方面,电子商务弱化了经济活动与特定地点间的联系,地域界限变得模糊,无法确定税收来源地,从而使实际的收入来源国虽面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却无从征税。
四、针对跨境电商国际避税的反避税措施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的增强以及随之显现的避税问题加剧,一系列的反避税措施也应付诸实施。
(一)坚持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税收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要求纳税;税收中性原则,最好的中性原则是对网络交易不开征新税和附加税,而应通过对一些概念、范畴的重新界定和对现有税制的修补;公平税负原则,各国在对本国电子商务跨国所得税收立法时应考虑到国家税收分配的公平,也应考虑到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
(二)改造常设机构
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或者有形的物理存在,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经济时代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的连接因素。并且进行电脑软件的升级,从而解决数字化信息和交易所得的分类。
(三)建立情报互换机制
电子商务相对于实体商务,本身就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隐匿性,税务机关获取相关税务信息较困难,这就要求各国加强合作。建立全球税务情报共享机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全球各地的税务交易信息,更好的行使税收征管权,这对各国的税收都有很大的帮助。
(四)建立信息管税系统
跨境电商在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都应自觉地到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登记,上报交易的各种基本信息,例如网上交易的商品种类、网址、支付手段、网上银行账户等等。交易完成之后,也应自觉地进行税务缴纳,否则将会被拉入黑名单,与银行的信用额度挂钩。
五、结束语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日益兴起壮大,其中存在的各种国际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多。电子商务和网上贸易的迅猛发展,使得各个国家的税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使得一系列的税收问题难以协调,引发了新一轮的国际避税讨论。而针对跨境电商利用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匿名性、无纸化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漏洞进行避税的行为,各国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防止各国税基和利润遭受侵蚀。
参考文献:
[1]王翊君.跨境电商的国际避税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23): 78-79.
[2]王晶.跨国电子商务下国际避税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