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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中华文化的为政之道

2018-05-14

新传奇 2018年4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利益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官吏的“义利观”,儒家讨论义利之辨,强调的是重义轻利,不能见利忘义。重义轻利的背后,其实就是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这是传统文化中为官之道的核心价值取向。

义、利字义阐释

《说文解字》释“义”云:“己之威义也。”段玉裁释云:“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

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其宜则善矣。”又云:“董子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制也。从羊者,与善、美同意。”

《说文解字》释“仪”云:“度也。”段注云:“度,法制也。《毛传》曰:‘仪,善也。又曰:‘仪,宜也。又曰:‘仪,匹也。其义相引申。《肆师职》曰:‘古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古书为谊。按如《文王传》曰:‘义,善也。此与《释诂》及《我将传》:‘仪,善也正同。谓此义为仪之假借字也。”

综合上引,义与仪相通,“仪”是法度的意思。从字形上看,“义”、“善”、“美”皆从羊,意义相通。“仪”也可以引申出“善”的意义。从字源上来分析,三者在“善”的意义上是相通的。

《说文解字》释“利”云:“刀和然后利。”并藉《易》引申:“易曰:‘利者,义之和也。”之锐利是“利”之本义。

“利者,义之和也”出自《易·乾·文言》,高亨解释云:“《说文》:‘和,相应也。始歌为唱,随歌为和。有唱而后有和,有义而后有利,故利是义之和。”义与利的关系,在比喻意义上同唱与和相似,说明了义与利之间是先后主从关系。

传统文化中的为政之道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当官不求财是天道”,汉代董仲舒就说过,“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即当官拿工资的官员不应该与民争利,不能再搞什么副业增加收入。

历史上有个公仪休“拔葵去织”的故事。公仪休任鲁国相,相当于小国的总理。他知道家里种菜就都拔掉,说自己有了俸禄,还要自己种菜,这不是与菜农争利吗?他看到自己的妻子织布,就将妻子休了,原因就是妻子与女红争利。

董仲舒还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马有上齿就没有角,牛长角则没有上齿;还有鸡、鸭,带翅膀的就长两条腿,猪、羊,有四条腿就不带翅膀。他以此寓意天道,只能有一份,不能双份都拿,所以为官做宰、出将入相,就不应该再与民争利,抱着家财万贯的发财念想。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官吏的“义利观”,儒家讨论义利之辨,强调的是重义轻利,不能见利忘义。无论有什么利益,都要想一想是否合理,在价值排序上“义”优先于“利”。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见利思义”,“义然后取”。汉代的贾谊说:“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

趋利避害是人的普遍心理,但儒家认为对利害要进行分析,一切都要以是否合理、是否正义作为评判标准。

义利之辨,在宋明理学那里,义就是为人民,为大众谋利就是义,利就是为个人,为自己谋私利就是利。重义轻利的背后,其实就是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这是传统文化中为官之道的核心价值取向。

《尚书》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李世民也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唐代柳宗元还提出了“吏为民役”的著名命题,官吏都是人民的仆役,即公仆。

贾谊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概括为“民无不为本”,认为民是国家的根本,也是官吏的根本。人民不高兴,国家也不能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以义为先是中国倡导的正确义利观的特色,也是中国外交长期恪守的基本信念。

在国际交往中,义利相兼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基本要求。所谓义利并举,放在国际关系上,反映的是利益与责任兼顾,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在处理对外关系中,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合作、协调与对话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积极参与和推动双边、区域和全球多边合作进程。

从根本上讲,合作的目的在于实现互利共赢,这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到付出努力带来的收益。

全球问题的根本解决,不能仅靠个别或少数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而是要依靠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均衡发展,要让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行进在和平和共同繁荣的轨道上,并在关系和谐、利益分享的基础上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如何才能为民谋利益

如何才能为民谋利益?《孟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代,郑国发生水灾,时任宰相子产把自己车放在河中,为过河的行人提供方便。

孟子知道此事后,评价子产是“惠而不知政也”,只知小恩小惠而不知为政大道,应该在农闲时,组织群众修路架桥,像子产这样临时抱佛脚,只能解决少数人的问题,不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而且自己的公务却可能由于没车受到耽误,得不偿失。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政治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

当政者对于自己也要有正确的认识。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认识别人是一种智慧,认识自己才是高明的。

古人说:“夫人主莫不爱爱己,而莫知爱己者之不足爱。”人都喜欢别人爱自己,但別人的爱不一定都出于真爱,有的只是爱自己手中的权力。

就像溜须之人都喜欢在上级面前说好话,那不是真的,而是巴结,拍马屁,包藏祸心。“自足者不足,自明者不明。”自己感觉了不起,自以为高明,往往是不正确的。

“明鉴照形,美恶毕见”,为官从政用权之路,面对正“义”和私“利”,首先要做到“明辨”。辨别什么是“义”,什么是“利”。

所谓“义”,是“苟利国家生死以”的勇气,是“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是“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作风;“利”则应该是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可以追求的正当利益,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党员干部要对“义”和“利”进行明辨,并且保证“义”比“利”具有道德优先性,做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心中有天地,不为外物欺”,面对不当之利的腐蚀,如何守住“义”,关键在于“慎独”。

每个人都有权力获得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必须要守住自己的底线,不得用自己的权利去获取灰色收益,更不能谋取私利。

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补充自己精神上的钙质,抵御私利的魅影,面对一些不法分子的诱惑和一些纸醉金迷的侵蚀的时候,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不让自己的义利观混乱,不让价值观崩塌,不让自己的底线失守。

领导干部不断“慎独”,将正确的义利观化为自己的潜意识,成为一种条件反射,才能让权利主动钻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古代数千年来治乱交替、无往不复,其丰富的治理教训和吏治经验,放诸当下尽管有精华有糟粕,但也为加强干部修养提供了传统文化资源。各级干部不妨抱着扬弃的态度,到历史深处含英咀华。

(《人民日报》)2013.7.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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