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在犯罪预防战略中的适用
2018-05-14
现代社会,犯罪活动的发展迅速趋于组织化、科技化和严重暴力化,各种新型犯罪悄然滋生,对社会安全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将《孙子兵法》这一中华文化中的战略指导思想,运用于预防犯罪的战略決策中,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犯罪预防中,应注重“攻心”之法。“攻心”之法,就是需要解决犯罪的内部因素,从哲学上讲,可谓“内因”,决定战争胜利的“五大因素”——度、量、数、称、胜。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创新、人民道德素质的提高……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一个严密的预防犯罪的外围环境:
“威加于敌,则其交不得合”——通过必要的严厉处罚,威慑和相互瓦解其他犯罪分子、防止和减少犯罪,“以战止战”,“以威慑去威胁”;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内部团结,保障各种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通过“伐谋”“伐交”的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
“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充分提高其综合治理能力与效果。孙子提出的将帅修养的标准:“智、信、仁、勇、严”,是对司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概括,这也是在预防犯罪领域内的战略决策的起点与源泉;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犯罪分子之所以犯罪,必然有其原因。从犯罪的主观上看,可分为故意与过失,即使是故意,也有主动与被迫之分。充分做好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与目的的研究工作,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是取得预防犯罪的关键因素;
“兵贵胜,不贵久”——这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形,现代社会的犯罪活动更加迅速,更加隐蔽,特别是一些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当其出现苗头时,就予以坚决打击,这也正是“露头必打”的方针,快速出击,速战速决,充分发挥突击的力量,预防犯罪的发生与扩大。
《孙子兵法》中的战略指导思想博大精深,运用于犯罪预防战略决策,必将有力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安全与稳定。(《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