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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下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基础及实现路径

2018-05-14于亚杰

湖湘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反腐败实现路径新时代

于亚杰

摘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我国治理腐败问题所提出的重大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以及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政治智慧等,这些为新时代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了现实基础。通过对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梳理与总结,从依法反腐、监督问责、基层反腐、思想建设、内外合力反腐等方面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实现路径,力图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有益的参照。

关键词: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新时代;现实基础;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8)04-0046-06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针对全面从严治党问题进行了大量的阐述,详细诠释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自我净化和推动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为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既是我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进一步深入地治理腐败问题指明了重大的奋斗目标。也就是说,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新时代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应有的题中之义。

一、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现实基础

反腐败斗争由十八以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转变,不仅体现了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毅力,也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所做出的一种积极回应。

(一)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从领域上看,反腐败行动既在党政机关、立法、司法、行政、军队范围内开展,同时也在人大、纪检监察系统内推进反腐工作,可谓打击范围之广、力度前所未有。从职位上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级别大小,只要触犯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厉查处。正如有研究者所言:“在反腐败领域上实现了全覆盖;实现反腐败对象全包含;反腐败程序全收紧”[1]。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正在逐步建立一套预防和惩处机制。例如,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中共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加强监督问责的巡视制度,以及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等。可见,一场治理腐败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拉开了序幕,中国的反腐败逐渐从量变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

(二)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

2017年 1 月,习近平同志指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这一判断既是基于我国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也是对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所取得成绩的积极肯定。从中共中央对反腐败状态的定位中,即从“严峻复杂”到“胶着状态”,再到“压倒性态势”也可以看出,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十八大以来相关大案要案查处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截至2017年6月底,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厅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3]。然而,当前对我国反腐败所取得的成果尚需进一步加以巩固发展,针对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顽疾应当继续扩大战果,应当彻底消除腐败现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正是对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形成这一现状的延续,也是以后者为现实基础对当前反腐工作所提出的一项新的政治任务。

(三)反腐败斗争积累的政治智慧

中国在治理腐败过程中已采取的成功做法及其实践经验总结,为下一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累了诸多的政治智慧。一方面,中国反腐败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一政治智慧体现为反腐工作应当具有全面性、持久性和力度大等特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涉猎范围的广度,而“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则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另一方面,在反腐败工作中体现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政治智慧。此点表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性和全局性,它使每个党员都要明确自身权责,他们的施政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应当受到党纪约束。以党的纪律约束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最为基础的制度保障体系。治理已成为世界新人道主义原则和全球政治秩序原则[4],在此意义上中国反腐败斗争所积累的政治智慧,同样也为国际反腐治理秩序重构提供重要借鉴。

二、新时代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实现途径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应当根据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的国情,在当前反腐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建设实际的反腐倡廉之路。基于此,笔者以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精神为导向,力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实现路径。

(一)推进依法反腐,明确反腐态度

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反腐态度,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当前,不仅需要加强反腐败国家层面的立法建设,而且地方层面也应当出台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保障反腐执法公正、严格、高效,形成一套自上而下、配合严密的反腐法律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途径治理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惩治功能和震慑功能,能够让那些贪污受贿者付出巨大的代价,且能够使那些身居要职者放弃贪污受贿的念头。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制定国家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这也是反腐败立法的重要方面。另外,对于依法反腐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性保障措施,找准那些影响和制约反腐败工作推进的关键要素,真正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

推进依法反腐需要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需要具备坚决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近些年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腐败问题上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集体性腐败。针对这种极端情况,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绝不姑息养奸,就是要以“零容忍”态度对他们的腐败行为予以严惩。这种态度也意味着任何人参与腐败,任何人包庇腐败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并坚决消除那些“官官相卫”、“权权交换”及“人情大于法”的非正常现象。法治程度的高低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体能力和质量的重要标准[5]。在此意义上,推进依法反腐,明确反腐态度,也是提升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问责,切断腐败源头

加强监督问责制度,切断腐败源头,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手段。用制度限制公权力垄断或滥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也是凭借外部力量防止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方面。当前,应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途径、提高监督的效力、拓宽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方式等,探求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具体方法。有研究者认为,“双重领导体制”是目前纪检监察机制设计中一个非常基础的缺陷[6]。这种体制将受制于纵向和横向上相关领导部门的强加干预,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反腐败监督的顺畅施行。如何应对双重领导体制下带来的权力监督困境应当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重点思考的问题。此外,在反腐败斗争中不仅要加强政府和公权力部门内部监督,而且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实现外部监督。

改革后的国家监察体制实现了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督,针对反腐败所作出的这一重大突破,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推进纪委和监察委联合反腐,尤其是运用好巡视制度这把反腐“利剑”,对腐败分子有着重要遏制作用。通过采用巡视制度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行为,纠正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奢靡之风,遏制腐败苗头、不正之风。当前,不仅要在巡视范围、频次、力度等方面适时加以调整,而且也应当采用国内与国外、日常和专项、固定和随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巡视工作。巡视工作还应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把“四风”、贪腐、政治纪律和用人选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为遏制腐败提供线索和处理建议。

(三)关注群众声音,加强基层反腐

关注群众声音,加强基层反腐,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基础条件。当前,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基层官员腐败问题反应强烈,而且也愿意主动参与到基层反腐败斗争之中。有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开通当天,就迎来了1920万次的点击,一个月内收到网络举报13800件[7]。可见,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支持体现为愿意与政府合作,并且主动参与到打击腐败行动之中。这也表明他们对反腐败机构以及反腐败工作充满信任和信心。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检验政府是否真的想反腐败的方法之一,就是看其是否愿意在这方面同公民合作”[8]。并且,“只有社会参与到反腐败中去,才会不断推动政府进行持续的反腐败改革,否则反腐败就会变成领导者的“个人表演”(one-man show)”[9]。在此意义上,也应当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建议、举报和投诉权利,使他们成为反腐败的主体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基层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多,前者若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而且将直接弱化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广大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直接,尤其是基层官员廉洁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判断。在此意义上,如果基层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些基层腐败分子若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势必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失去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充分了解广大群众反腐心声,严厉打击基层腐败行为,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保证。尤其是获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大力支持,则能够从社会基础层面上为夺取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条件。

(四)强化思想建设,巩固反腐防线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强化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巩固反腐防线,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根本保证。要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要靠外部监督力量的约束,还在于党员自身政治觉悟的提高和崇高理想信念的树立,尤其使那些试图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只有在思想建設方面筑牢反腐败的心理防线,在党员干部中强化党的执政理念,才能提升其理想信念及消除腐败心理,从根本上保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最终成为现实。另外,应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大力宣扬惩处腐败分子的警示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理侵蚀,反过来有助于筑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当前,巩固反腐防线不仅需要总揽反腐态势,在党内鼓舞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士气和信心。而且还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全党对反腐问题的思想认知。“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10]这句话充分地揭示了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廉洁意识的重要性。没有经过周密安排培养当权者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就不可能根除腐败[11]。所以,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反腐思想和廉政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是筑牢反腐防线及自觉抵抗腐败的有效举措。此外,还应注重廉政道德教育,因“文化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文化是道德的内涵,道德是文化的体现”[12],所以廉政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都应当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手段。

(五)内“打虎”、外“猎狐”,内外反腐形成合力

反腐败斗争要继续对内“打虎”,对外“猎狐”,形成反腐合力,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环节。随着国际人口和资金流动的日益频繁,客观上为那些腐败分子潜逃或跨国腐败提供了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国间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或漏洞及资本流动的全球性,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在境外洗钱牟利,甚至涉案外逃,盗取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有研究者认为,“腐败问题如果不与跨国政治、经济、制度及其所发生的社会环境相联系,就无法真正地得到理解”[13]。正是不同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及社会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为那些腐败分子跨国潜逃提供了躲藏空间。随着外逃腐败官员数量增多,以及外逃腐败分子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遍布全球,所以国内反腐败斗争必须向境外延伸,打击境外腐败分子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已经与相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就反腐败问题已经达成多项共识,如建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这些很大程度上为国际反腐协同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Anti-corruption fugitive repatriation and asset recovery)不仅可以切断那些腐败分子的退路,也是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一环。那些潜入其他国家的腐败分子若逍遥法外,不仅使国家财产和国家形象严重受损,而且使国内腐败分子容易产生效仿和侥幸心理。现阶段,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49人[14]。此外,国内反腐与境外追逃追赃的有机结合,也为国际反腐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结语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反腐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治主张,并采取了卓有成效的重大举措,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一基本态势的形成与巩固为十九大提出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了现实基础。基于此,笔者提出并诠释了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实现路径。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仅可以深入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净化政治生态环境,而且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夺取中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而非一日之功。只有保持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期性,才能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尚需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建立有效的透明化的政治系统;强化打击腐败的行动;支持积极的公民参与”[15]是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三种主要路径。总之,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需要具有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才能最终保证政治清明和国家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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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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