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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基本实现0.9公里公用充电网络

2018-05-14

新能源汽车报 2018年46期
关键词:四区网络体系公用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面提升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方案同时提出,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礎设施网络体系;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首先,在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协调推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开展居民报桩绿色通道业务,制定并落实天津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积极探索分时共享、移动补电等多种形式的建设运营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充电难问题。

其次,要加快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前天津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再次,要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建设思路,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

最后,要加快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按比例强制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各类建筑物也要按照需求,开展充电设施配建活动;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在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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