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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到公正:转型期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路径研究

2018-05-14麻宝斌杜平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正公平

麻宝斌 杜平

摘 要: 社会正义现状的研究,需要将公平与公正整合起来分析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状况。在传统社会,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天平是偏向于公平一端的,认为结果的合理性高于程序,但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结构的转型会不断推动其向公正转变。对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化的影响因素问题的分析表明,民众的正义观念与正义感受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正义观念就具有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所感受到的程序不合理现象要更多一些;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居民的正义观念具有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而且感受到的结果不合理现象要多于过程不合理现象;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更为看重公平问题,其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相关研究发现对于促进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转型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社会转型;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公平;公正

中图分类号: 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8)01-014-(10)

一、问题的提出

越来越多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研究表明,如果离开了对于民众社会正义主观认知状况的系统分析,那么就不可能从根本上了解社会公平正义状况[1],这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基于自己内心所遵循的正义原则来对社会资源实际分配状况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而每个人对正义原则的理解又有所不同。在实质意义上来看,虽然古今中外的正义理论都是围绕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问题展开的,但是这些正义理论却有着古典社群正义和现代社会正义的区别,具体来看,两者在对“由谁来分配” “分配哪些社会资源” “基于何种资格得到相关社会资源”“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多大的范围内分配资源”等方面的理解都存在明显的不同。社会正义是以现代社会的形成和民族国家的出現为前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戴维·米勒认为社会正义“要求由相互依赖的部分组成社会的观念,这种社会具有能够影响每个成员的前景的制度结构,而由国家这样的机构以公平的名义进行的审慎的改革能够做到这一点”[2]。立足社会正义理论的相关构成要件,我们在以往的研究中指出,应当从主体、客体、原则及适用、比较对象选择等几个方面[3]来分析民众的社会正义主观认知状况。具体到正义原则上,社会正义包括过程和结果[4]两个维度,程序指的是对合作的收益或负担进行分配的途径或规则,而结果是指不同社会成员所实际享有的资源等。借鉴这种分类方式,本文将从实质正义(公平)和程序正义(公正)两个维度来分析社会正义原则的认知状况,前者所反映的是社会资源分配的实际结果是否公平的问题;而后者则反映的是分配过程是否公正的问题。此外,民众的社会正义主观认知状况包括正义感受和正义观念两个组成部分,前者反映的是社会基本善的实际分配状况是否合理,而后者所反映的则是人们认为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状况为什么(不)合理[5]。这种区分就意味着,在理论上来看,面对相同数量水平的社会资源分配状况,不同类型的正义观念必然会产生具有明显差异的正义感受;换言之,就是不同社会群体正义感受的差异在实质上所反映的正是其心中所持有的社会正义观念的不同。既然社会正义原则由公平和公正组成,那么,在民众社会正义认知状况问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分析社会正义原则的重心是集中在公平一端,还是向公正一端倾斜,亦或是认为两者同等重要、很难分清主次?

社会正义原则与社会结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正义原则可以影响到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将社会正义原则看作是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依据[6];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也会对社会正义原则产生影响,社会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社会结构的现代化也会推动着社会正义原则的变迁。在内容上,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社会价值观念持续转型的过程,“传统人”逐渐向“现代人”转变。在传统社会,民众的正义认知重心是公平优先的,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民众社会正义原则的重心体现为从公平向公正的变迁,在对社会基本善分配合理性的评价过程中更为关注过程(公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民众的参与意愿和动力也会不断增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积极参与意愿的现代公民便成为了“政治的社会基础”,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推动这一变化的动力就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化的生活经历等因素。与此同时,在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的正义认知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如何通过一种合理的制度来引导具有不同正义观念的社会群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社会正义的“重叠共识”,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点,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有过精彩的阐述,在一个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一种良好社会秩序的达成需要不同的社会正义观念之间形成有效的“重叠共识”[7]。

就中国来看,在传统社会,民众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也是集中在公平一方的。近年来,在收入差距等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民众社会正义主观认知问题的重要性逐渐被揭示了出来[8]。综合来看,已有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社会公平感受[9]、教育政策[10]和就业政策[11]等公共政策的公平感受,民众正义观念[12]、社会正义原则偏好[13]、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14]等问题展开的,并且分析了经济社会地位、城市化、文化心理以及市场化等相关因素对于民众社会正义认知状况的影响。但是对民众正义感受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结果合理性上,对于过程合理性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对民众正义观念重心问题的研究则是围绕着民众的民主观念进行的,例如,张明澍的相关研究表明,当前民众的民主观念具有重形式、轻内容的明显特征[15],相比较而言,从社会正义视角进行的研究稍显不足。我们之前所作的一项民众正义原则主观认知状况的描述性研究也发现,当前中国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状况依然呈现出鲜明的公平导向特征[16],但是并没有回答社会转型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民众社会正义重心变迁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尝试立足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系统分析社会转型期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路径问题。我们希望该问题能够对于推动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问题研究的进展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路径问题的分析,主要可以从社会经济地位、城市化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几个维度进行。

1.经济社会地位与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

经济社会地位会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产生显著影响。具体来看,个人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都是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重要影响变量,不同经济社会群体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从个人的收入水平上来看,随着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关注点会逐渐从公平向公正转变,也就是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进行评价和判断的过程中更为关注与程序合理性相关的问题。例如,世界价值观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物质主义价值观会逐渐向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转变[17]。由此来看,相比较而言的话,收入水平高的群体在对社会资源分配合理性进行评价时会更为关注公正问题。因此,论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收入水平越高,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就更为关注与程序合理性相关的一些问题,其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会更加倾向于公正一方。具体来看,在正义观念上,收入水平高的群体更加重视分配过程的合理性;在正义感受上,收入水平高的群体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的感受要强于不公平现象。

在经济社会地位中,受教育程度也是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受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政治参与的意愿和能力就会越强,而且这种影响已经被很多研究所证实。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如下受教育程度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影响的研究假设:

假设2: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就越有可能呈现出公正导向的特征。具体来看,在正义观念上,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就越有可能更为看重公正的问题;在正义感受上,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體越有可能对不公正问题更为敏感。

此外,从社会经济地位上来看,职业类型会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要变迁产生显著影响。具体来看,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会更加倾向于公正一方。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从职业类型上来看,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更为倾向于公正一方,不仅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更为看重程序的重要性,而且所感受的一些不公正现象也较多。

2.城市化与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

城市化在社会价值观念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化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现代城市生活经历的洗礼,在此过程中,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有可能会从公平向公正进行转变。因此,城镇户籍人口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要比农村人口更为倾向于公正一方。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的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而且相关研究表明,流动人口的社会正义认知状况和农村居民具有明显的差异,这种不同反映在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上就是,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要比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公正一方。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如下城市化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影响的研究假设:

假设4:从户籍类型上来看,相比于农村居民和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居民和城镇户籍人口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具有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从现居住地上来看,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

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中国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平衡问题,区域之间的现代化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这种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差异也有可能会成为民众社会正义重心变迁的宏观影响因素。相比较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会更为倾向于公正一方。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如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影响的研究假设:

假设5: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居民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具体来看,在正义感受上,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民众比西部地区民众更能感受到一些程序不合理的问题;在正义观念上,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民众比西部地区更加重视程序合理性的相关问题。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除非特别标注,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全部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课题组,于2014年6-8月间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在八个省(市、自治区)实施的“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感状况调查”。具体来看,此次调查主要是针对当前民众的社会公平认知状况进行的,围绕民众的正义观念以及正义感受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了解,其中设置了专门对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状况进行考察的题目。本次调查的抽样是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用分层分阶段方法进行的,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25份问卷。调查一共发放2600份问卷,最后收回2425份有效问卷,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93.3%。

2.研究设计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状况,由于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状况包括正义感受和正义观念两部分,相应地,本文的因变量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民众的正义观念重心状况,另一个则是民众的正义感受重心状况。与民众正义观念重心状况变量相对应的问题是,“只要决策是合理的,我参不参与决策过程不重要”(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本文民众正义观念重心变量作为二分变量进行可分析,其中,将选择说不清楚、同意和非常同意的选择编码为0,表示调查对象正义观念的重心是公平导向的,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认为结果的合理性更为重要;将非常不同意和不同意的选择编码为1,表示调查对象的正义观念重心是公正导向的,在对社会资源实际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认为过程的合理性高于结果的合理性。

民众正义感受重心状况变量则是通过“您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的最突出的社会不公现象有哪些”这一问题来测量的。在调查过程中,由调查对象从调查问卷所列举出的20个现象中进行选择①,每个人最多可以从中选择五项。此外,问卷中还包括“其它”选项,如果调查对象认为在20个选项中没有自己认同的选择,可以在第21项中自行填答②。在这些选项中,奇数项所反映的是民众的公平感受;偶数项所反映的则是民众的公正感受。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在剔除了没有应答以及选择超过5项的样本之后,首先,对所有选项进行赋值,也就是将中选项赋值为1,未中选项赋值为0。其次,将调查对象的选择结果按照公平感受(单数项)和公正感受(双数项)分别相加,得出公平感受的分值和公正感受的分值。最后,用公平感受的分值减去公正感受的分值,如果结果大于0,说明调查对象的公平感受要优先于公正感受,在现实生活中对结果合理性的敏感程度要强于过程合理性;如果结果等于0,说明调查对象的公平感受等于公正感受,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两者的合理性问题是同样看重的,不分主次;如果结果小于0,说明调查对象的公正感受优先于公平感受,在现实生活中,对程序合理性的敏感程度要明显高于结果合理性。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将其作为二分变量处理,将结果小于0记为1,表明调查对象的正义感受重心是公正导向的,也就是对程序不合理的问题更为敏感;将结果等于0和结果大于0的编为0,表示调查对象的正义感受重心是公平导向的。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包括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户籍类型、居住地区、所在区域等。按照个人年收入水平的差异,本文将全部样本分为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高收入者共五种类型,分别编码为1、2、3、4、5,数字越大表示收入水平越高。按照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论文将全部受访者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含中专和技校)、大学、研究生等四种类型,分别编码为1、2、3、4,数字越大表示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按照工作部门性质的差异,将全部样本分为国有部门、民营部门和农民三种类型,分别编码为1、2、3,其中,农村的受访者为参照群体。按照户籍类型的不同,将全部受访者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两种类型,分别编码为1、0,其中,农村户籍的受访者为参照群体。按照现居住地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编码为1、0,其中,农村居民为参照群体。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广东、山东)、中部地区(湖南、河南)、西部地区(陕西、内蒙古),分别编码为1、2、3,其中,西部地区受访者为参照群体。在论文相关的自变量中,除了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两个变量是定序变量之外,其余都是分类变量。

(3)控制变量

本文的相关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政治面貌、年龄、宗教信仰等。其中,年龄变量作为定序变量进行了处理,将全部受访对象按照出生年代的不同分别编码为1、2、3、4、5、6,数字越大表示调查对象的年龄就越小, 6代表的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受访对象。此外,论文其余的控制变量都作为二分变量进行了处理。具体来看,在性别变量中,男性受访者编码为1,女性受访者编码为0,女性受访者为参照群体;在政治面貌中,中共党员编码为1,不是中共党员的编码为0,后者为参照群体;在宗教信仰变量中,信仰宗教的受访者编码为1,不信仰宗教的编码为0,不信仰宗教的受访者为参照群体。

按照上述研究设计,本文对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等相关变量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

四、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影响机制

本文基于相关问卷调查数据首先分析了民众正义观念与正义感受之间的相关性,然后采用二元逻辑蒂斯回归分析方法,从正义观念重心的影响因素以及正义感受重心的影响因素等两个方面,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影响机制问题进行了分析。

1.民众正义观念与正义感受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从理论上看,在内容上,民众的社会正义认知分为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两部分,两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其中,正义观念是正义感受的价值基础,它决定了为什么不同社会群体对于相同数量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合理性评价存在差异;而正义感受则是正义观念的外在表现,在实质上,不同社会群体正义感受的差异恰恰反映了其正义观念的不同。从相关变量构成状况的描述性统计中也可以看出,目前民众的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都呈现出鲜明的“公平优先于公正”的特征,更为看重结果的合理性,但是正义观念的公平导向特征要明显强于正义感受的公平导向特征,两者相差了接近二十个百分点。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民众的正义观念和感受是否是一致的?两者具有相关性吗?我们根据相关数据对民众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见表2)。

从民众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两个变量相关性的分析结果来看,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是很明显。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首先可能是问卷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两个题目分别是对于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的考察,但是在具体的内容设计上可能相关性要差一些。还有一种原因是,民众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的相关问题本来的相关性就不大,从而导致了两个变量之间没有强的相关性。在后续研究中,我们将继续跟踪这一问题,并尽可能通过对问卷设计的修正来进一步提升研究的质量。

2.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影响机制分析

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影响机制问题的研究表明(见表3),民众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变迁的影响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具体来看,在下表中,模型一和模型二是對民众正义感受重心变迁影响机制问题进行的分析,在模型一中,本文只是放入了相关的控制变量,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性别变量对正义感受重心具有明显的影响,相比于女性,男性的正义感受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也就是说,男性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与程序不合理相关的问题更为敏感一些。此外,其余的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在模型二中,本文又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放入了相关的自变量,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受教育程度变量能够对民众的社会正义感受重心的变迁产生显著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正义感受重心就更为倾向于公正一方,也就是越有可能意识到生活中的一些与不公正有关的问题。这与论文的相关研究假设是一致的,也验证了已有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教育具有启蒙的性质,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相关问题的认知能力就越强[18]。但是本文其他的研究假设并没有得到有效验证,这说明个人年收入水平、工作部门性质、户籍类型、居住地以及所在区域等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模型三和模型四是对民众正义观念重心变迁影响机制问题进行的分析。在模型三中,本文只是放入了相关的控制变量,在这些变量中,年龄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年龄越小,人们的正义观念就越会呈现出公正导向的特征,也就是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更加看重过程的重要性;与女性相比,男性更为看重过程的合理性在实质上,这可能与我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之间有一定的关系[19];中共党员更为看重过程的合理性。在模型四中,本文又在模型三的基础上又放入了相关的自变量。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相关的控制变量中,年龄和性别变量依然能够对因变量产生同样的影响。此外,在相关的自变量中,受教育程度等变量可以对正义观念重心产生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看重程序的合理性,因而其正义观念会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工作部门性质也能对因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和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更加看重过程的重要性,因而其正义观念呈现出较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地区民众的正义观念反而是更加倾向于公平一端,更加看重过程的重要性;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对与结果合理性相关的问题更为看重一些。本文的一些研究结论与前文的研究假设是相一致的,例如,受教育程度与正义观念重心变迁之间的关系;工作部门性质与正义观念重心变迁之间的关系。但是,也有一些回归分析结果与研究假设并不一致,例如,城镇户籍居民正义观念重心的公平导向要强于农村户籍居民。这表明,城市化并没有在促进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现代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究竟类似的结论的前因后果如何,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做更为深入的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民众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会逐渐从结果合理性向程序合理性变迁,也就是从公平导向转变为公正导向。本文主要是基于一项问卷调查数据,采用二元逻辑蒂斯回归分析方法,围绕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概括来看,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包括:第一,尽管当前的民众正义观念与正义感受都具有鲜明的公平导向特征,但是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一现象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关注。第二,社会结构的转型确实能够推动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从公平到公正的变迁,但是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重心变迁的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在民众正义感受重心变化的影响因素上,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会意识到一些与程序不合理相关的问题,因而其正义感受的重心在社会正义认知的天平上会相对更为偏向公正一方。在民众正义观念重心变化的影响因素上,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更为重视与公正相关的问题,因此更加看重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程序的合理性;在工作部门类型对民众正义观念重心变迁的影响上,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更加看重程序的合理性。这些发现与本文的研究假设一致。但在本文的相关自变量中,尽管所在地区和户籍制度等变量并没有对社会正义观念重心的变迁产生影响,但是,相关研究发现与本文的研究假设之间并不一致。具体来看,在户籍类型的影响上,城镇户籍人口的正义观念反而比农村户籍人口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在所在地区的影响上,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地区居民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

基于相关研究发现,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推动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第一,进一步强化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就是通过社会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来夯实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社会总体的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人们才能更为看重与程序不合理相关的一些问题,社会正义认知的重心才能逐渐从公平一端向公正一端移动。第二,按照协同型政府[20]的要求,尽可能缩小不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从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这是因为,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可以为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第三,进一步落实相关民主制度,切实保障民众的政治参与机会[21],进而不断增强民众的政治效能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意愿,进而推动社会正义认知重心从公平向公正一端的变化。第四,继续加强公民教育,要逐渐使得尊重多元基础上的相互协商成为全社会所共同遵循的“实践理性”,并且能够切实做到在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包容他者”,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协商来形成有关社会正义问题的共识。因此,在社会利益分化以及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通过合理和公开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正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有效的公民教育来促进现代公民的成长。

综合来看,尽管本文的研究揭示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变迁的相关影响因素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因变量的设计上,尽管本文尝试从正义感受和正义观念两个维度来分析民众正义认知重心的相关问题,但由于问卷设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对正义观念和正义感受的关系进行分析。其次,尽管本文是对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民众社会正义认知重心的变迁进行的分析,但是在相关自变量的选择上也有不足,突出表现为自变量的选择还偏少。对这些问题,都需要后续更为深入的研究来加以弥补。

注释:

① 这20个选项具体包括:贫富差距过大;城市和农村有不同的户籍;普通百姓买不起房;不同性质企业间的政策差别;居民生活环境恶化;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殊优势;高额择校费;女性在就业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同工不同酬;部分官员生活腐化;地区间有差别的高考录取分数;普通百姓看不起病;基层选举中的不公现象;各地基础设施差别大;司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各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和师资)差别大;政府决策中普通公民参与不够;各地的医疗条件差距大;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差距。

② 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在对受访者的相关选择进行分析之后,将其重新进行了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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