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兴蒙乡蒙古族民间教育形式
2018-05-14张淑凤
【摘要】兴蒙乡是700多年前因战事从北方蒙古高原迁徙至该地的蒙古族将士的后裔所组成的蒙古族聚居村落,他们历经七个多世纪的他乡生活后依然坚定于自己的民族、传统和文化,兴蒙乡的民间教育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保护、改造、传承的作用。本文通過厘定兴蒙乡民间教育类型的形式,论述兴蒙乡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内容及与民族认同的关系。
【关键词】云南蒙古族;民族认同;民间教育形式
【中图分类号】G40-055 【文献标识码】A
一、通海县兴蒙乡蒙古族聚居村概况及生产生活方式变迁
通海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地势北高南低,分为盆地、中山、河谷三大地形单元,下辖河西、九街、四街、杨广、兴蒙、纳古六个乡镇的平坝村及秀山镇。
兴蒙乡于1987年区、乡体制改革时由河西镇划出建立,全乡紧联杞麓湖和凤山。据史料记载,兴蒙蒙古族居住的村庄原被其他民族称为“上渔村”“中渔村”和“下渔村”,1381年,元朝在云南的统治结束后,“上渔村”有部分汉族人迁入,又由于元末明初时在此设立过“碌溪古渡”,所以更名为“碌溪村”,现属河西镇解家营村委会管辖;“中渔村”和“下渔村”在元至正年间更名为“中村”和“下村”,且一直沿用至今;明清期间,居住在下村的部分村民为便于下湖捕鱼、围湖造田,便由下村往东迁,居住在一个靠山的凹地里,由于形似交椅而名为“交椅湾村”;明代以后,驻守云南各地的蒙古族幸存者大量迁入下村,使得农户激增,所以将下村以西的地方拓展为“北阁村”,意为北方蒙古族的一个“阁”,后由于蒙古族喜爱白色而更名为“白阁村”;明嘉靖二年,下村和白阁村有17户村民迁往小海塘边围湖造田,因此当时被称作“十七户村”,清代又有大部分蒙古族村民迁入,后更名为“桃(逃)家咀村”,意为逃荒避难的蒙古族村落。所以,现在的兴蒙乡由白阁、中村、下村、桃家嘴、交椅湾5个村落构成。
据史书记载,1234年,蒙古灭金后,灭南宋成为蒙古贵族的下一个目标,他们以“幹腹之举”进行南北围攻,首先征服“西南诸藩”,然后在“诸藩”中汲取精锐部队,最后自西南出动一支军队,与从北方南下的蒙古军队形成对南宋的夹击。现居兴蒙乡的5000多居民便是宋朝末年由蒙古出兵入滇的蒙古族将士的后裔。从北方入滇的蒙古族将士定居于云南后,他们的身份、生活生产方式均随居住环境不断变迁。
通海的曲陀关在元代是富庶之地,曾设“临安元江车里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是当时设立在滇南的最高军政机关,蒙古族的都元帅阿喇帖木耳就驻军于此。杞麓湖水位没下降前,蒙古族一直围湖而居于杞麓山上。至元二十年后,驻扎在杞麓湖盆区的各路军队均按元制划给田地屯垦,部分人则利用依山傍水的优势下湖捕鱼为生。1341年间,驻守杞麓山的元军逐步卸甲归田,一边捕鱼一边围湖种田,据传,当时蒙古族男女老少深谙捕鱼之道,且逐步形成独特的捕鱼技巧。解放前,居住在五个村落里的蒙古族社会地位低、田地少,所以大部分人只能靠捕鱼为生,他们自创了夹网、撮网、四角网、捞兜等独特的捕鱼工具,不少蒙古族村民在长期的捕鱼生活中摸清了鱼群的活动规律,在夜里也能捕到不少鱼,还涌现出很多徒手捕鱼的能人。
通海县兴蒙乡无论从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民族构成、风俗仪式等均表现出与周边民族不同的独特性,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其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兴蒙乡蒙古族文化。兴蒙乡蒙古族民间教育作为一种“缄默”的文化,就隐藏于这一区域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并以富含教育意义和教育思想的风俗、习惯、信仰、行为、艺术、故事、民歌、传说、乡规民约等朴素形态反映出来。
二、兴蒙乡蒙古族的民间教育形式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广义的教育定义为“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与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广义的教育定义远超出阶级社会中制度化、体系化、专门化的教育定义范畴,它存在于“自有人生便有教育”的古老、原初的生产生活与社会形态之中,既包括“缄默的、直觉的教育”,又包括“教育习俗”(由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教育方式、手段、制度、谚语、故事、诗歌、仪式等的集合体)等。本文所指的民间教育即“教育习俗的观念形态(教育常识),是支配人们日常言行的观念系统。”“是相对于制度化、体系化、专门化的科学教育学而言的教育形式,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教育活动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经验。”解放前,兴蒙乡蒙古族受文化、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制约,乡民在生产生活中以捕鱼、务农、学手艺为主,文化知识极其匮乏,通过对兴蒙乡现有资料的研读和对兴蒙老年人的走访得知,兴蒙乡曾有过私塾教育、族姓教育、家庭教育、乐教、邻里教育等几种民间自发的教育形式,这些教育形式帮助兴蒙蒙古族人在几百年间保存并延续了云南蒙古族的独特文化传统。
(一)私塾教育
据兴蒙乡文化传承中心的负责人华丕和老师介绍,兴蒙蒙古族有几大姓氏,其中华姓和杨姓的私塾先生在村里办过两所学堂,教育对象仅限男性,教学内容以识字为主,受教育年限不固定,有些学生学几个月,有些则学一两年,入学年龄也不统一,但多在14、5岁时才入私塾,私塾先生的收费高,所以当时能进私塾接受教育的学生很少,不到全乡青年男性的十分之一,有机会接受教育的家庭要么经济富裕,要么父母思想开明。接受私塾教育的人数少,除受家庭经济和阶级地位的限制外,还因为私塾规模小,两所私塾均设在交椅湾的宗祠里,每所私塾能容纳20~30人。私塾先生的教育方式严苛,据说如果有学生逃课,私塾先生会带着学堂里的学生到逃课学生家里去抓逃课的学生,还会让逃课的学生跪在一种用带刺植物(扁金刚)编织的刑具上,然后命其他同学将逃课学生抬回学堂受罚。
(二)族姓教育
历史上,兴蒙乡因血缘与姓氏分为华姓、王姓、赵姓、李姓、杨姓、普姓等多支宗族,每个宗族都有族长,当宗族内部发生矛盾时,就由族长出面调节并“主持公道”,据说有一户华姓的孙子被爷爷教育,孙子不服气就动手打了爷爷一下,被族长知道后,华姓族人就把孙子押到祠堂,交给族长进行惩戒。族姓教育很严苛,甚至会动用武力进行教育,所以同一族姓内部所有人的行为都因此被约束。
(三)家庭教育
“以家庭论,它就不只是一种生殖的制度。靠了教育,文化在家庭中得到了绵续。它亦是一个经济的、法律的及有时是宗教的单位……教育的意义就在训练后生如何应用工具及器物,如何接受种种傳统的习惯,如何使用社会权利及责任。为父母的培养了他们儿女的经济态度、技术能力、道德及社会责任后,又传给他们素有的财物、地位及职务。”兴蒙乡的家庭教育主要以学习尊老爱幼、生活技能、挣钱养家的本事、生养子女、务农等为主。兴蒙乡蒙古族妇女的教育多以家庭教育的形式进行。
1.劳动技能教育
在村中走访时,村民常说“兴蒙乡妇女比其他民族的妇女勤劳”,当男性下海捕鱼、外出做泥水活时,女性就在家务农,直到栽秧(3-5月)和秋收(9-10月)时,男性才回来帮衬,这期间4、5个月的农活,就全部交给家里的女性。兴蒙乡的蒙古族妇女除务农外,还要上山挑柴和下海捕鱼撮虾。蒙古族妇女砍的柴很规整,每一根的规格都相似,所以绑起来后柴堆的两头都是同样长度的柴枝,其他民族对这项技艺很佩服。女性在务农、砍柴之余还要下水用箩兜撮虾,在水深齐胸的水里,蒙古族妇女一撮就是3、4个小时,然后把虾拿上岸晒在晒场的石板上,晒干后又用筛子筛,目的是把虾按大小进行分类,赶集时再把拣好的虾带到市场交易成口粮或钱。
2.道德教育
据兴蒙乡文化传承中心的负责人华丕和老师介绍,兴蒙乡蒙古族的道德教育在周围民族中有口皆碑。华老师举了两个事例,生长在墙角、空地、荒地,还有农民自留地里的蒿枝是很好的绿肥,蒙古族妇女割蒿枝时恰逢小瓜、辣椒丰收的时节,但蒙古族妇女在割蒿枝的同时从不碰他人地里的一根辣椒、一只小瓜;男性外出做工多是帮其他村子打灶、盖房子,但无论是去哪家,别人家的东西从来不碰,所以周围民族对蒙古族工人很放心,称其为守规矩的民族。
(四)乐教
我国古代早有关于“乐”的教化问题的著述,儒家“把乐作为行教化、理邦家的手段”,称它既是“艺术教育,更是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教体现了教育过程中对人的陶冶、感化的注重,与现代美育思想有一致性。兴蒙乡蒙古族的“乐教”称为“跳乐(luo,音取“阳平”调)”,又叫“玩小姑娘”,是兴蒙乡蒙古族的群众性歌舞活动,男女老少均可参加,唱跳结合,“跳乐”的第一曲叫“跳团圆”,由两个弹奏四弦琴的男性引导着跳,其他男女老少跟在后面或围成圆圈按四弦琴的旋律踏足击舞。跳乐的歌词大多是情歌,曲调分为即兴创作和固定曲调两种形式;跳乐通常持续一个通宵,共有三项“课程”,首先是男女跳乐联络感情、然后相互请吃糕点糖果加深了解、最后是男女对唱。从表象看,跳乐是娱乐活动,但最主要的功能是教人做人做事的知识和规矩,比如,男女间不论年龄大小,都一律称为哥哥、姐姐,年纪稍长的,就在哥哥、姐姐前面加个大字,称为“喜欢大哥哥、喜欢大姐姐”,每说一句话,都要带上这样的称谓。唱跳时,相互间的语言和行为都要有礼貌、讲规矩,要互相谦让、互相尊重。
(五)邻里间的教育
邻里间的相互监督促进了兴蒙乡良好乡风的形成,比如,兴蒙乡的男青年干完农活、吃完晚饭就会围拢在明事理、开朗的小伙伴家聚会,谈论的话题多围绕“怎么才能做好活计、大人说话晚辈该怎么回答”等;村里如果有小孩做错事,即使村里不认识的人看到也会对孩子进行教育,会告诉他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三、兴蒙乡蒙古族民间教育与民族认同的关系
(一)延续民族文化
承续代与代之间的民族文化传递,避免民族文化的断裂。一般情况下,民族内部年纪较大的人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知、情感、意志处于最强阶段,他们是民族文化传递的起点。族群中的长辈对于本民族的文化认知来源于他们的长辈对他们的教导与传授,而家庭中的晚辈在未来也会承担起这一角色并对家庭内部成员进行教化,这一机制将周而复始地运行。家庭内部的成员继承其先辈的民族性,在逐渐长大的过程中会显现出越来越强的民族意志,民族意志与民族情感又会增进他们对本民族的热爱和自觉摄取民族文化的动机,当这一群体有自己的子嗣时,他们又会将民族文化传递给子嗣,以保证民族文化的生生不息。
(二)增进民族团结
多种类型的民间教育保障了民族文化的代际传递,延续了族群的文化命脉,进而加深整个族群内部的凝聚力,最终起到稳定民族内部关系的作用。族群成员靠血缘、情感、共同记忆等因素凝聚在一起,文化的传递在轻松的氛围下发生,比如邻里间茶余饭后的谈天说地、父母在抚慰哭闹孩子时所说所唱的民族故事和歌谣、欢快而富于情趣的全民性跳乐活动等,这些生产生活中的细节都负有民族文化传承的功能,被血缘、情感、共同记忆所维系的关系也在亦教亦乐的氛围中被强化。族群内部成员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即亲缘关系厚重,一个家庭往往与多个家庭存在亲缘关系,这样的关系就像一张大网在族群内部辐射开,每个家庭在民族内部社会都不是独立存在体,彼此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家庭关系的稳固必然带动与它有关的其他家庭关系的稳固,最终会把这种稳固的关系辐射到整个民族内部,进而增强民族凝聚力。
参考文献:
[1]杜玉亭,陈吕范.云南蒙古族简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
[2]尤中.云南民族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
[3]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 蒙古族——通海兴蒙乡[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4]张淑凤.通海兴蒙乡蒙古族聚居村民族认同现状调查——以教育人类学的视角[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4(1).
作者简介:张淑凤(1981-),女,汉族,云南玉溪人,玉溪师范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教育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