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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留守妇女就业问题研究

2018-05-14吕政宝雷伊婷杨艳琼

南方农业·上旬 2018年2期
关键词:三峡库区就业

吕政宝 雷伊婷 杨艳琼

摘 要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男性劳动力去到城市打工,女性则留守在家中从事农业生产与操持家中的事务,形成了“男工女耕”的分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劳作主要是农业生产,面临着就业渠道单一的形势。同时三峡库区因占地移民等问题留守妇女失地问题严重。因此,提升留守妇女就业能力,拓宽留守妇女就业渠道在三峡库区就有了比其他地区更重要的现实意义。提出留守妇女就业能力的提升策略:1)能力意识层面。普及社会性别意识;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政策。2)制度层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成立;加强政策实施中的监督机制。3)行为层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建立完善留守妇女就业援助政策。4)教育层面。加强素质教育,增强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关键词 三峡库区;留守妇女;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3.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4.022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后,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制逐渐赋予农户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活动、自主配置劳动力就业的自由。伴随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不断扩大,从主要以从事农业活动逐渐向非农生产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转移。《中国统计年鉴》普查统计数据对比表明,1996—2006年,中国农村户籍劳动力从56 148万降低到55 511万,下降了637万;而农业劳动力从42 295万降低到33 927万,下降了8 368万,非农业劳动力增加7 731万。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从75.3%下降到61.1%。

随着种植技术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增长,有限的土地与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呈现出矛盾性,一些不只满足于温饱的农民,背上了行囊,走出了家门,进入城市中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奋斗。由于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先一步走出家门的农民们在城市中找到了实现自我、改善生活的途径。农村中一度出现“送出一人,全家脱贫”的情景,带动了更多的农民走出家门,进入城市,最终涌动成潮。“民工潮”的形成不仅改善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状态,同时也支援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但由于中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外出时不能全家迁移,妻子、儿女、父母需要留在家乡。这些留在家乡的留守人员形成了“三留”问题,即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1]。

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大量的农村男性劳动力走向城市务工,这使农村妇女担任起了农业劳动和家庭生活双重的责任。留守问题是当今社会农村家庭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牺牲,是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迈进中所产生的特殊社会现象。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是妇女留守状态下产生的问题。对留守妇女就业问题的研究,不但对于留守妇女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3]。

三峡库区开建以后,重庆开始面临百万移民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三峡库区属于较为典型的传统农业社会,世代居住所形成的邻里、亲戚间的地缘与血缘的关系成为库区人民维系日常生活的重要纽带。三峡工程建设及大量移民,割裂了库区人民与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之间的联系。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土地的流失,造成了留守妇女劳动力的闲置。

1 现状解析

1.1 留守妇女就业能力

1.1.1 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含义

就业能力是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从就业能力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则是留守妇女在社会为妇女提供的工作岗位上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使留守妇女充分发挥自身的劳动能力。目前农村留守妇女有三种主要的就业岗位:农业劳动力就业、农业劳动力部分就业、农业外部的就业。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活动被称为农业劳动力部分就业;因为各种原因(政府征地、出嫁外地、弃耕等)失去或放弃土地的劳动者则主要从事农业外部就业。

1.1.2 留守妇女就业能力构成

由Pallard提出的就业能力的四个组成部分:资产、个体的知识(知道什么)、技能(知道如何运用知識)和态度,笔者分析认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能力应包含技术能力、人际能力、自我激励与管理能力等。技术能力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和非农业生产技术两部分。技术能力可以体现在农业生产内部,比如种植技术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同时它也可以体现在非农生产中,指劳动者与农业以外的劳动对象与资料结合形成的就业能力,比如文化水平或某方面技能水平有不同,留守妇女在非农业生产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有高有低[4]。

1.2 影响留守妇女就业能力的因素

1.2.1 就业能力与留守妇女就业的关系

理论上,文化水平与劳动技能是农村留守妇女就业能力的主要内容,但是劳动技能与文化水平都必须通过相应的教育来获取。因此在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多时,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技能大小与文化水平的高低则对于劳动者的就业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决定着劳动者的薪酬、就业层次等多个方面。

文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劳动者就业的行业。有研究表明:文化水平的高低对于职业地位的影响是最高的,劳动者职业地位的高低与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择业空间则是由劳动能力的大小来决定的,劳动能力和职业技能低就不能胜任技术含量高、专业要求强的职位。劳动能力的整体水平偏低,就会出现对技术能力要求高的行业供不应求,同时也可能造成就业能力要求不高的行业供过于求。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则是提升劳动力的素质,提升就业能力,扩展就业空间。

1.2.2 影响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因素分析

1.2.2.1传统就业观念与意识

中国农村妇女长期受到传统观念与思想的制约。三峡库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思想观念,如“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等,部分留守妇女对自己的地位与权利缺乏基本的认同感,对于女性社会角色认识的守旧、对女性才能的轻视是根本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思想较为保守,离开历来生活的土地从事其他行业,对于那些年龄较大的留守妇女来说,是很难想象的。同时她们自己除了农耕的技能外,没有其他的就业能力,所以当一部分妇女因多种原因失去土地后,宁肯闲着也不愿外出工作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工作。还有一部分留守妇女缺乏长远的眼光,她们认为学习不仅需要消耗大量时间,更重要的是还得花钱,因此,部分留守妇女不愿主动地去学习新的东西,包括生产技术与新的职业技能等;同时,对于学完后能否就业也没有信心,而干农活多多少少会有一定收入。还有一部分留守妇女宁愿在家闲着也不工作,是因为已经习惯了农村自主劳作的方式,认为自己无法适应工厂严格的纪律。

据报道,2004年四川省举办了“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对来自阆中、仁寿等地区23个乡镇的26~40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包括缝纫、电子、餐饮服务等。培训结束后,在对她们的回访调查中显示,有80%的妇女表示不愿意出川务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留守妇女自身的观念对于她们的就业起决定性的作用。

1.2.2.2社会性别歧视

只要具有相应的就业能力,在就业机会面前就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不应该有男女、宗教、种族之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在目前的就业中女性因为体力、结婚、生育等多种问题在就业中遭遇多种的不平等待遇。招聘中有些企业会注明应聘者仅限于男性,这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是背道而驰的。

1.2.2.3角色冲突

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面临着工作与家庭角色之间的冲突。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女性同男性一样面对着相同的对于事业成功的衡量标准,受到相同绩效考评;另一方面,作为女性,她们需要承担较多的生育子女和料理家务的责任。女性的角色冲突意味着:女性劳动者对于雇主而言是“打了折扣的”劳动力。

1.2.2.4文化教育

农村留守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获得职业时越具优势,即接受教育的程度与就业率成正比。一般而言,女性在较好职业的工作相对于男性而言处于劣势,而且,自主创业方面男性也拥有较女性而言较高的优势。但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无论是在高层职位还是自主创业方面的优势都有明显的增强。接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村留守妇女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高,而接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留守妇女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会越高。

1.2.2.5劳动技能培训

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中培训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有关就业问题分析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职业技能相对于文化教育而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对于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劳动技能培训不仅是留守妇女自身发展的诉求,而且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国民素质提升的需求。

1.3 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存在问题分析

1.3.1 低层次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留守妇女已经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力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无论对于哪个产业,她们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经济在发展,可供选择的工作岗位也在不断地增加。但从总体上来看,低层次化仍是留守妇女就业中的基本特征,这种低层次化主要表现在从业结构单一、就業收入低和就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1)从业结构单一,大多从事简单重复的工作。从走访的留守妇女的工作地点来看,都是一些小型的微加工厂企业。工作的内容则主要为简单机械重复性工作,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并不高。2)就业收入低。留守妇女的文化层次和所从事的工作决定了她们的收入不会很高。3)就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小学及其以下的文化水平占大多数。文化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她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5]。

1.3.2 家庭在妇女择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传统中国家庭分工模式中,对于一个正值中年的妇女来说,家中既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料,也有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妻子的主要任务就变成了在家照料老人、小孩,耕种家中的田地,而对于一些因种种原因失去或放弃耕地的妇女来说,就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力闲置。三峡库区因占地移民失地,这个问题就显得较为突出。

1.3.3 就业途径单一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除了耕地外,几乎没有可供留守妇女工作的途径。一部分留守妇女因种种原因失地或弃耕,没有可供工作的途径就闲置在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闲置。在某些经济较好的地区,有一部分小微加工的企业,但能收纳的工人数量十分有限。同时因失地的原因,很多留守妇女也失去了养殖业的发展机会。

2 留守妇女就业能力提升策略

2.1 意识层面

通过分析留守妇女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其中一大关键性的问题就是中国传统性别意识与就业观念的影响。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对于女性难以在短期内更改的歧视。农村妇女因受教育等多方面因素,这一歧视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当今,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的情况下,性别歧视的存在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极为不利。

2.1.1 普及社会性别意识

传统性别偏见更改是社会性别意识普及的重要问题。1)要从基础教育入手,从小就培养性别平等的观念。2)要借助大众传媒的作用,倡导平等、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同时也要使留守妇女自身树立起“自立、自强”的信念。

2.1.2 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政策

政策的支持和保护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2008年我国出台的《促进就业法》中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我国对于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的重视一直在加强,相关的政策法规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中。同时,对于留守妇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重视也在进一步加强。但是没有具体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现实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相关的立法[6]。

2.2 制度层面

2.2.1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成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家里留下的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收、种季节农活很多,忙不过来,耽误农活的不在少数。针对这个情况,妇女联合会号召留守的妇女自发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根据各家农活的急缓情况,安排好顺序轮流劳作,变单干为合作干,相互支持,来解决劳动力紧缺的难题。同时,充分调动留守妇女的学习积极性,开展技能培训,把秋收、秋种的主战场变成农村妇女学习科技知识、交流经验的大舞台。

成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据《人民日报》社记者在全国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会上获悉:2014年我国新增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3.3万多个,全年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总数已超过30万个,全国新增注册巾帼志愿者222万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推进有助于留守妇女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先进的技术,同时也有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7]。

2.2.2 加强政策实施中的监督机制

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必须受到上级政府与基层群众的监督。由于中央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规范一般都不做明确说明,地方政府在实施上存在钻政策空子的可能性,使本应受益的人群不一定可以享受到应得的益处,因此建立有效的实施监督机构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需要及时反馈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公共政策能真正惠及本应受益的人群。

2.3 行为层面

2.3.1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

引导和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农村留守妇女的居家就业。所谓居家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愿望的人,在家里参与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就业形式。农村留守妇女因多种原因的限制,不能或不愿离开家庭外出就业。如果能创造条件使她们足不出户也能创造收入,必然会得到踊跃参与。居家就业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使留守妇女获得平等的经济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2.3.2 建立完善留守妇女就业援助政策

政府部门应在充分考虑留守妇女需求的情况下,开展一系列的就业援助活动,重视对留守妇女就业创业的资金投入。留守妇女自主创业和进行个体经营时,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资金的支持,政府对于留守妇女创业的支持不应仅停留在口号上,应切实帮助解决妇女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加大农村妇女信贷的支持力度,专门开通绿色的通道、制定合理的信贷额度来为留守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急需的资金支援。

2.4 教育层面

随着农村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妇女成为了农村社会劳动力的主要部分。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不仅关系到她们自身的发展,而且也是农村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才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留守妇女通过就业也可以使她们中潜在的有才能的人充分发挥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其力量。

2.4.1 加强素质教育,增强留守妇女就业能力

提升留守妇女就业能力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保障现在农村女孩的义务制教育的高效完成,对于中途辍学的女童,学校与政府应联手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努力保障农村女童的义务制增长率完成的同时,从政策上支持她们完成高中及大学的教育。2)对于目前整体文化教育水平偏低的地区,可以通過政府宣讲、播放电影、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基础知识和思想政治方面的再教育[8]。

2.4.2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的培训是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能力的重要方法。虽然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培训人数在逐渐增长,但相对于数量的庞大的需培训人员与农村留守妇女想提升自己就业能力的愿望,目前的培训还显得远远不够。同时,培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与现实需求脱节、规模小、层次低、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等。

对于留守妇女而言,职业技能的培训可以分为农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留守妇女中有耕地的还占大多数,提高她们的农业技术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留守妇女的收入。而相对于职业技能而言,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就业培训人数在逐步增加,但总体上来看,无论是素质的提升还是职业技能的培训效果都不明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加培训的项目与参加培训的人数。我国农村留守妇女需要培训的人数庞大,目前的培训广度与力度远远不足。2)对于培训的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寻找一些适应当地经济发展与现实社会的需求接轨,同时也能提升留守妇女学习兴趣的项目。3)明确培训部门责任,增加培训效果考核。政府应明确培训机构的责任,制订相适应的培训考核标准。4)根据不同年龄与不同的文化层次展开不同的培训。

参考文献:

[1] 胡艳艳.西北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2] 张帆.三峡库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与心理弹性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D].重庆:重庆医科大学,2013.

[3] 韩凤丹.妇女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社会交往状况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2.

[4] 刘慧娟.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失地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

[5] 王燕芬,向秋红.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L镇为例[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34-36.

[6] 何欧.北京市失地农村妇女就业保障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7] 刘宏妍.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8] 梁绮惠.协同治理:珠三角失地妇女就业能力的提高——以佛山为例[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2):58-62.

(责任编辑: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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