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探析
2018-05-14刘晗
刘晗
摘 要:从构建资源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资源型城市在生态补偿上面临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
在生态环境危机和城市矛盾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完善城市的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 构建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由于资源衰减以及城市内部缺乏统筹规划的原因,城市在发展初期就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导致了城市内部生态环境破坏且污染严重、地质灾害频繁、转型动力不足、产业结构畸形以及社会矛盾加剧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势在必行[1]。
2 建立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面临的关键问题
2.1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存在难度
因为生态系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而确定城市生态补偿标准需要对保护成本、发展机会等进行量化,同时也要考虑城市生态系统直接价值、间接价值、存在价值等。目前在技术层面尚无能够被理论与实践界普遍接受的生态补偿标准,而且补偿双方补偿金额确定问题上也一直存在很大争议难以解决。
2.2 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且缺乏长期性
资源型城市目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生态化发展模式,其补偿方式主要以短期性资金的“输血式”为主,主要依靠财政项目资金、信贷资金等来支撑城市的生态补偿。但是这些多为短期性资金,而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一旦输入的资金用完,后续城市的生态发展就会陷入资金困境。
2.3 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必须有政府部门的带头管理和支持,但在实际中相关配套管理体制尚不完善,阻碍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转和发展。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生态补偿的内容来支持和维护城市生态补偿的发展,补偿的运行机制以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都不够完善。
3 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的对策探析
3.1 制定科学规范的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一般由协商和核算两种方式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目前的核算方法有:一是对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予以价值评估。二是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的成本损失进行核算。无论用哪种方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在生态补偿相应的管理机构的协调下,同时也要借鉴国内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研究,全面综合地考虑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现状,丰富和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从而确定一个各相关利益方都能够接受的科学规范的补偿标准[2]。
3.2 建立多维长效的生态补偿方式
由于不同城市发展的特点以及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生态补偿方式必须多种多样。首先要确立“输血补偿”与“造血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在政策、项目、智力与技术、实物、福利的生态补偿方式上,根据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特点,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补偿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 构建稳健可持续的生态补偿配套管理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的持续运行必须有配套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①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构建部门协调机制。管理机构的建设是开展生態补偿工作的前提。②政府应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援助与扶持,实现产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③完善立法,为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构建反馈渠道与监督机构。④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有机结合。
4 结束语
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面临急需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困境。在资源型城市的生态转型中,要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两方面相结合进行研究。资源型城市的生态补偿机制需要确立合适的补偿标准,选择恰当的补偿方式,构建良好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肖义,张蓝月.资源型城市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为例[J].中国商论,2015(18):163-165.
[2]支大林.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及破解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