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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减贫的实现机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5-14张宇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存在问题

张宇

[摘要]主要对我国农村金融减贫的实现机理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通过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影响减贫效果,其中直接途径包括增加储蓄、提供贷款、分散风险等,间接途径包括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我国农村金融减贫仍存在金融供给主体有限、有效需求不足、风险控制手段落后、金融法律约束欠缺等方面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减贫;实现机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以及贫困发生率都有明显下降,以绝对贫困标准衡量,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规模由2001年的2928万人下降至2008年的1004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由3.2%降低至1%,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尽管反贫困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要彻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仍然面临较大挑战。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在实施减贫政策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要实现“精准脱贫”,单纯依靠财政手段,效果十分有限,需要财政金融杠杆合力,在“输血”的同时进行“造血”,以增强减贫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明确我国农村金融减贫的实现机理,并对目前农村金融减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实现精准扶贫和保证金融减贫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发展的普惠性和包容性,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与发展。

2 农村金融减贫的实现机理

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如可通过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营业网点、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民金融意识等方式减少农村贫困的发生。具体来讲,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通过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实现减贫。

2.1 农村金融减贫的直接途径

农村金融发展对减贫的直接作用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增加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将有助于金融企业深入了解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从而向贫困人群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相对于非贫困人群,贫困人群对储蓄业务有着更加迫切的需求,通过发展储蓄业务和特定理财业务能够帮助贫困人群更好实现资金积累,同时也能够帮助贫困人群平滑现期消费,减少未来因不可预知风险所带来贫困的可能性。二是金融机构可通过向贫困人群提供小额优惠贷款和返乡创业贷款,使其以较低成本获得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从而缓解所面临的融资约束,促进其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增长;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形成收入稳定增长的良好预期,从而更有效刺激消费和投资。三是金融机构可针对农民生产和生活中所特有的风险,推出针对性小額保险产品,从而减少农民因未来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风险而导致贫困的可能性。四是金融机构针对贫困人群的教育贷款,可以使贫困家庭学生获得更多受教育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多专业技能和更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收入水平。

2.2 农村金融减贫的间接途径

农村金融发展对减贫的间接作用途径主要通过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首先,农村金融减贫有效性取决于金融发展能否显著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增长能否显著提高收入水平。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金融发展能够通过增加储蓄、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以及边际生产率提升,从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其次,经济增长能够通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给贫困人群带来更多财富,同时也能够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给贫困人群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直接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另外,相对于富裕人群而言,贫困人群能够在经济增长中享受到更多的利益。关于金融发展如何通过收入分配影响贫困方面存在三类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发展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从而不利于缓解贫困。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缓解贫困。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由于贫困人群和富裕人群初始禀赋的差异,在金融市场发展早期,富人更有能力参与金融市场获取高额回报,此时金融发展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从而不利于缓解贫困,而在金融市场发展后期,贫困人群越来越多参与金融市场,金融发展将有利于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和缓解贫困。

3 我国农村金融减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有限,参与积极性不高

虽然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我国农村地区扶贫资金投入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事实上,目前提供扶贫资金的主要金融机构依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产品形式单一,主要以贷款为主,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金融减贫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方面原因是金融扶贫是在政府助推下开展的,为了能够使得贫困人群以较低成本获得生产和生活所需资金,政府往往对向贫困人群发放贷款的利率进行限制,这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另一方面,考虑到缺乏抵押和担保、未来偿债能力差以及信用观念缺失等因素,向贫困人群发放贷款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向贫困人群发放的贷款具有资金规模小、涉及面广、借款周期长短不一等特点,使得银行在贷后管理中花费高额成本,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性目标的实现。

3.2 贫困人群贷款有效需求不足

虽然政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减贫,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但从各地金融减贫实践效果来看,贫困人群参与金融活动的意愿并不强烈。在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缺乏了解,在面临融资需求时,首先考虑最为传统的民间融资渠道。对于因扩大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需求,往往因为农业生产能力弱,未来经营风险高,并缺乏相应的抵押和贷款未能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从而降低了贫困群体对金融的有效需求。

3.3 金融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采用抵押担保、建立风险担保金以及发展农业保险等方式降低金融减贫的风险,但由于各种因素现值,这些金融风险控制手段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在抵押担保方面,贫困人群本身拥有资产数量较少,担保能力差,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较大信用风险;在风险担保金方面,由于属于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而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十分有限,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总体规模远远无法满足金融扶贫需要;在农业保险方面,我国农业保险产品数量单一,使得很多农产品无法纳入参保范围,从而增加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等因素所带来的农业减产和违约风险,不仅农业保险本身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同时可能引发农民因无力偿还贷款而导致的贫困。

3.4 金融法律约束力缺乏

作为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户家庭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风险意识缺失、还款意识不强等现象,再加上农村征信体现建设落后,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全面了解贷款农户的信用状况,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将面临极大的违约风险,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减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农户自身缺乏相关法律常识,使得现有法律对获得贷款人群的信用违约行为缺乏应有强硬约束,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花费高额费用,使得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4 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减贫的有效性,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首先,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供给。其次,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向贫困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再次,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强化贫困地区人群的金融意识。最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以增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减贫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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