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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2018-05-14薛晓蕾孙圆圆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政策建议管理

薛晓蕾 孙圆圆

[摘要]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农民合作社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合作社内部“搭便车”行为、农民合作社规模缺乏合理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薄弱、缺乏品牌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等问题。由此提出了降低社员农户“搭便车”程度、合理控制农民合作社建设规模、培育“强互惠主义者”、实施内外部双重监管、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的品牌建设和渠道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解决。而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监督社员农户生产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徐旭初,2012),其内部成员异质性明显和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农民合作社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陷入困境(李凯、周洁红、陈潇,2015),需要不断完善。

从国外研究来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范畴(Forbord and Vik,2017)。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主要由于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Caswell,1996)。食品市场属于典型的“柠檬市场”,只有农户清楚生产的食品质量,仅仅依靠外界监督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行为十分困难,而且监督成本巨大,农民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管理监督农户生产,既减少了监督成本又提高了监督效果。为了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Yuliando(2015)分析了影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包括环境、市场、财政信息等因素。Kirezieva et al.(2016)探讨了农民合作社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所起作用和所担任角色问题,提出农民合作社具有双重性特点。

国内对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现状调查,一类属于优势分析。贺岚(2014)在广东地区随机选择几家农民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社已经认识到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莫鸣、李亚婷(2015)也认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措施有助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而陈新建、谭砚文(2013)利用Probit模型分析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食品质量安全服务功能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

农民合作社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但是其发展和管理仍然存在缺陷。所以,通过调查分析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 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現状

农民合作社通过生产过程管理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目前,在生产过程管理中,农民合作社主要从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生产标准、包装销售等方面给予引导。

2.1 生产资料采购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在生产资料投入环节严加控制,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加以管理。在购买优质良种之前,农民合作社通过市场调查,与产业链上游且信誉较高的种子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而降低购置成本并且获得高品质的种子。另外,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避免食品污染,农民合作社经常统一购进无公害农药和化肥,或是引进沼渣肥田技术,用沼液代替化肥,从而减少化肥用量。

2.2 技术培训

生产高品质的食品,生产技术十分重要。为了提高社员生产技术,农民合作社经常统一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部分农民合作社为了提高社员技术水平,派社员代表专门到发展迅速地区学习先进生产技术。而部分农民合作社则邀请专家,亲临农地现场为农民社员授课。经过统一的学习培训,农民合作社社员能够以标准的、科学的生产技术进行田间耕作,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也保证了食品质量安全。

2.3 生产标准制定

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要求具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规范食品交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统一制定生产标准。农民合作社为保证食品有销路,与产业链下游公司签订供销合同,这就要求农民合作社必须按照下游公司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所以每一个生产环节必须遵循统一标准进行生产。为了督促农民合作社社员严格执行生产标准,需要农民合作社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登记、编号,要求农民合作社社员每完成一项工作后进行记录,以便日后查找问题原因以及追究相应责任。

2.4 统一包装销售

农民合作社的统一包装有利于食品销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水平和审美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选购食品时,不仅注重食品质量安全,而且重视食品的精美包装。农民合作社经过统一包装食品,一方面排除劣质、腐烂食品,另一方面可以满足消费者审美需求,促进食品销售。统一包装的食品也有利于出口贸易。出口贸易标准越来越严格、规范,统一包装可提高食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增加外国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从而使得我国食品占据更广阔的海外市场。

3 农民合作社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

3.1 农民合作社内部存在“搭便车”行为

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农民社员的“搭便车”行为,使得农民合作社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导致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效率很低。一方面,农民作为“理性小农”群体,他们加入农民合作社是为了更多地获得合作社给其带来的利益,而不是为了集体利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是基于合作原则建立的特殊经济组织,其生产投入品、品牌、声誉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农民社员可以无偿地享受而产生机会主义心理。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优质优价机制,农民合作社仍然按照交易额平摊销售收入,生产高品质食品的社员农户无法获得额外奖励最终导致逆向选择。因此,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导致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效率较低。

3.2 农民合作社规模缺乏合理性

农民合作社规模对食品质量安全有着密切影响。一般认为,农民合作社规模越大,越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但实践证明只有农民合作社规模适度合理,才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如果农民合作社规模过小,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会减弱购买生产资料时的讨价还价能力,销售食品的市场定价权被削弱,农民合作社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从而减弱农户生产高质量食品的积极性。如果农民合作社规模过大,会加大内部监督成本,而生产高质量食品的收益不变,社员获得的利润被稀释,从而助长“搭便车”现象,降低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效率。

3.3 农民合作社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薄弱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多采取“外在化”监管,缺乏农户社员自发进行的“内在化”监督,存在互相包庇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薄弱。所谓“外在化”监管指,由农民合作社下设的质量监管部门或者雇用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且监管成本较高。这种“外在化”监管只能对社员农户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不能根本解决农户生产低质量食品问题。同时,“外在化”监管也存在许多弊端。由于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缺乏高素质专业检测技术,农民合作社质量监管部门在检测食品质量安全时,更多的注重食品大小、颜色、光泽等外部性特征,很难检测到食品内有毒物质剂量、超标化学元素剂量,即使检测出问题,由于缺乏详细的工作记录,也无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4 农民合作社缺乏品牌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

“三品一标”是优质农产品的公共品牌,它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同时能够促进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而我国农民合作社缺乏品牌建设的认识。另外,农民合作社的市场渠道建设落后。农民合作社很难与产业链下游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即使建立合作关系,所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不到1/3,剩余的农产品仍然通过常规市场进行销售。

4 加强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建议

4.1 降低社员农户“搭便车”程度

由于农民合作社的食品质量安全声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导致了社员农户的“搭便车”行为,通过增强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声誉的排他性,可以有效降低社员农户“搭便车”程度。食品质量安全声誉的排他性,使得生产高质量食品的农户获得更高的质量溢价,将会大大激发农户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同时,为了降低“搭便车”程度,农民合作社应该设计合理的农户行为约束机制。例如,在农户入社前,可以通过签订合约明确农户哪些行为可为或者不可为,明确农户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最低标准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让渡的生产决策权,以此保证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4.2 合理控制农民合作社建设规模

农民合作社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农民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及所在地区农户的数量与质量,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首先,农民合作社应该完善社员准入管理,制定合理的社员准入条件,从而有效控制规模建设。农民合作社应该按照农户的生产规模、出资资本、劳动力状况、农户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价,以此决定农户是否可以入社。其次,政府应该适当拨款支持过小规模农民合作社建设,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市场地位,从而为食品的生产、运输、储藏、销售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3 培育“强互惠主義者”,实施内外部双重监管

培育“强互惠主义者”,激发“内在化”监督。“强互惠主义者”的产生是基于农民合作社内部信任,其十分信任合作社能够通过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户收入,因此自愿生产高质量食品并且加入相互监督行列,从而完善农民合作社监管体系。但是,“强互惠主义者”较为稀缺,需要农民合作社用心发现,并且制定措施积极鼓励这一群体,从而提高“强互惠主义者”的适存度。

提高“外在化”监管水平。首先,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从产前、产中到产后整个过程,都要实现监管的标准化、统一化,避免出现多重标准无法事从的现象。其次,引进现代化监测设备,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合作社使用的监测设备比较落后,监测程序低效,检测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监测工作不能落实到位。最后,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从而有效实施溯源追责机制。对于违规生产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应该明文规定其受到的惩罚。

4.4 加强农民合作社“三品一标”的品牌建设和渠道建设

建立品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有效途径,“三品一标”是优质农产品的公共品牌。首先,农民合作社应该根据当地特色,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农民生产经验,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品牌农产品。其次,农民合作社要在各个社员农户中树立建立品牌农产品的意识,使得各个农户家庭在生产时具有高度责任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次,第三方或非第三方监管机构应与消费者、监督部门联手合作,确实保证农民合作社提供“三品一标”农产品。最后,建立具有独特性的销售渠道,使消费者能够通过销售渠道就可辨别“三品一标”农产品,例如建立专营店。

[参考文献]

[1] 刘刚,张晓林.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治理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37(5):926-931.

[2] 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2-12.

[3] 李凯,周洁红,陈潇.集体行动困境下的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5):70-77.

[4] Forbord,M.and Vik,J.Food,farmers,and the future:Investigating prospects of increased food production within a national context[J].Land Use Policy,2017,67(9):546-557.

[5] Yuliando,H.,Erma,K.N.,Cahyo,S.A.and Supartono,W.The strengthening factors of tea farmer cooperatives:case of Indonesian tea industry[J].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Science Procedia,2015(3):143-148.

[6] Kirezieva,K.,Bijman,J.,Jacxsens,L.and Luning,P.A.The role of cooperatives i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fresh produce chains:Case studies in four strawberry cooperatives[J].Food Control,2016,62(4):299-308.

[7] 贺岚.广东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关于食品安全认识的现状调查[J].广东农业科技,2014(2):214-217.

[8] 陈建新,谭砚文.基于食品安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及其影响因素[J].农业技术经济,2013(1):120-128.

[9] 莫鸣,李亚婷.农民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行为研究[J].现代商业,2015(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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