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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周边生态农庄发展模式研究

2018-05-14喻泽芳吴梓桦杜海涛

山西农经 2018年18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喻泽芳 吴梓桦 杜海涛

摘 要:生态农庄兼顾生态与发展的经营模式,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在我国已形成了多种生态农庄开发经营模式,且绩效显著。通过对韶关周边生态农庄调研,试图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以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生态农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纠纷及环境破坏;生态立法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8-0063-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1 韶关市周边生态农庄示例:广东农业公园(原大唐花海、韶关宝贝健康农场,以下简称广东农业公园)运营情况简介

广东农业公园占地面积大,庄内绿化占比率较高,动植物数量多。每日庄内所产生的垃圾很多,一般是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者到焚化厂烧毁,垃圾回收率不高。广东农业公园的土地归属集体所有,政府给予的补贴少,且申报条件较为繁琐,在日常运营中很少有政府的专家学者前来进行指导,一般由运营者聘请高新技术专家指导运营。为了吸引游客前来,在农业公园内建有很多娱乐设施或者人造景点,但是由于投入较少且运营能力不足,在旺季时能有盈利但在淡季时亏损过多,总体而言农业公园还是亏损为主。

2 存在问题分析

2.1 生态农庄发展理念尚未深植

生态农庄,是指以绿色、生态、科技、环保、发展、服务为目标,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生态资源和田园风景为基础,挖掘乡村文化、开展农业经营、展示农家生活,并给予客户生活体验,同时以资源充分、有效利用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生产,即集农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观光旅游、休闲为一体的规模集约化农业公司。农家乐,是一种新兴的休闲体验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回归乡村生活从而放松身心的休闲旅游方式。一般来说,农家乐的经营者利用当地的农业特色,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满足客人体验的需要,成本较低。生态农庄与农家乐最大的不同,就是生态农庄形成规模化、科技化,农家乐只是简单的一种旅游方式,并没有向深加工方面发展。目前韶关周边的农庄多以农家乐为主,仅有少部分农庄建设有深加工工厂,大部分农庄农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尚未形成生态农庄模式。

2.2 基础建设不够完善

2.2.1 土地使用手续繁琐,相关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农村土地发展需求

要发展生态农庄,首先就要取得一定面积农村或城郊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农村地区最常见的就是土地承包经营。但目前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条条框框较多,土地利用的成功范例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庄土地使用手续繁琐,令许多有心发展生态农庄的投资者望而卻步。

2.2.2 缺乏整体规划,土地、环境问题频发,事后救济手段乏力

生态农庄经济极大地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越来越多的民事和行政诉讼。较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发展模式定位不准,导致农村与城市郊区发展规划的混乱、乱占滥用导致土地权属纠纷、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等。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的本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在于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3.2 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为生态农庄建设保驾护航

生态农庄最大的特色就是利用科学技术去保护环境的同时,寻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收益,我们必须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协调好。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地方层面也要做好地方特色立法工作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一系列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1]生态立法:以最严格制度引领绿色发展[N].新华日报,2017-10-26.

[2]宋红,马勇.大城市边缘区观光农业发展研究[J].经济地理,2002,22(3):376-384.

[3]潘丽芹,杨京燕,韦海忠,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郊生态农庄规划设计中的应用[J].农学通报,2013,29(32):39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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