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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互助与社区保障的发展建议

2018-05-14王微

山西农经 2018年18期

王微

摘 要:详细阐述了农村民间互助和社区保障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将自助—互助传统纳入社会风险管理框架,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将市场法则和人情法则有机结合,对乡村的内源性资源进行现代性转换的整合建议。

关键词:民间互助;社区保障;社会风险;社区内生性组织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8-000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随着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社会的主体性和互助性也日渐式微。近年,作为乡村精神基石的传统乡村互助价值观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有的学者所称的“社区失落”现象。由于社区保障、民间互助的缺位,使得农村涌现出了老年人自杀、留守儿童流浪、中年农民家庭解体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激活农村民间互助、发展农村社区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1 民间互助及其现实困境

农村的社会互助是一种由民众自发组织的、为实现农村民众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性质的资源救助与支持系统[1],它包括群众团体组织的互助互济、民间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群众自发的互助等。俄国学者彼得·克鲁泡特金在《互助论》中指出:合作和互助是物种进化和生存能力最重要的因素[2]。托克维尔则强调了社会互助对民主社会正常运转的作用:“全体公民如不能学会自动地互助,社会就将全部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3]。我国学者(贺雪峰,2007)指出,农村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有利于重建村庄生活的意义;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需要把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同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最大兼容[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的民间互助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金钱至上等理念也侵入农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和互助的“力力交换”对比起来,人们发现“钱力”交换效率、效益都更高。再者,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农村互助的人力资源也大量流失,从而使传统互助丧失了主体资源。另外,互助虽然是一种良性的民间秩序,但其也存在着“人情债难还”“算不清”等弱点,导致讲究效率、均衡的现代农村居民觉得“累”,所以抛弃了传统的互助手段而采用商品化的方式。

互助作为一种善意的民间制度,是建构社区共同体的基本核心要素。尽管今天商品化社会使得民间互助式微,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作为提升农村居民福祉不可替代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振农村民间互助:第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激励农村民间互助,将互助风气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之一,对乐于助人的家庭和个人进行表扬和表彰等。第二,对农村“有钱能使鬼推磨”之类的观念进行教育,使守望相助成为新时期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让村民们明白对于互助的行为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应该看到互助行为的其他重要意义和价值,如提升人们的生活安全感、社区的凝聚力、人们的日常抗风险能力等[5]。

2 社区保障及其发展方向

社区保障是在实施了法定基本保障后,以发挥社区居民的互助性、参与性为主,为社区成员提供第二次补充性保障,其重点是社区服务。社区保障作为一种以服务为主体的补充保障形式,为国家和社会减轻了福利负担,也具有基本保障所不具备的优势,保障内容更全面、保障速度更及时、保障服务更廉价、保障过程更亲切、保障机制更灵活等。

在欧美国家,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是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主体,因而社区保障的作用并不显见,也没有关于“社区保障”的理论研究。而在实践中,这些国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的实践上,如英法等国掀起的“睦邻运动”和“社区照顾”运动、美国克林顿政府的社区发展计划、澳大利亚的家庭和社区照顾计划等。

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村民生产生活“原子化”,减少了对村集体组织的依赖,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村支两委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急剧下降;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年轻一代的城市化倾向也成为农村社区福利建设活动的最大阻力。在城市,随着国有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及福利社会化运动的开展,以前以企业为主体的社区保障能力也限于崩塌的境地。

农村社区保障和农村民间互助一样,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如集体经济瓦解之后缺乏经济支撑;农村常住人口都是老人妇女小孩居多,常住人口的高脆弱性与社会风险增大的结构性矛盾日渐尖锐;制度化社会保障力所不逮的社会问题显现且日益严重,如仅有微薄养老津贴的“新农保”无法回应现实中很严重的空巢老人照护问题等。因此,发挥社区居民的互助性、参与性,建构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性农村社区保障便具有了现实紧迫性。

3 对策建议

3.1 将自助—互助传统纳入社会风险管理框架

现代社会已经是一个多维风险交织的风险型社会,在风险社会下,“风险生存”“风险发展”成为一种必须,仅靠国家提供的以津贴为主的社会保障项目已经无法规避现实中存在的很多风险问题,如农村的空巢养老问题、留守儿童的教养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农村具备全面、及时、廉价、亲切、灵活的社区服务,要使社区服务具备这样的特性,动员起农村民间“自助—互助”的内生性传统便成为必须,发展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便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是基于血缘、地缘、宗教、文化以及邻里关系等原生性情感而形成的乡村组织,是村民参与社会交往、实现社会互助、维系社区关系和社区秩序的组织载体。作为乡村共同体的灵魂,国家应当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肯定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通过各种资源和项目的输入来提升其互助整合与资源动员能力,同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在社区内生性组织中的主体性,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与民间传统互助体系有机结合,在国家倡导的乡村福利体系建设中引导和支持乡村互助传统,是新时期农村福利建设的重要议题。

3.2 将市场法则和人情法则有机结合

传统的农村互助是乡村生活的“善”与“温情”,但农村互助是一种混合性关系,其中既有情感性关系,也有工具性关系。其中的情感关系部分人们不图回报,而工具性关系部分人们是期望等价交换的。民间互助旨在实现资源互惠,本质上基于自己生存状况与生存压力的考虑,就如同婚丧嫁娶时要实行“寄礼金”的方式一般。由于人人都会经历困难时期,遭遇意外狀况,因此实行和推进资金和资源共享其实就是在为自己日后谋福祉,以便自己在遇到困难时能获得别人的资助与帮扶,减少面对困境时的阻力。正视互助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出发点,有利于我们将市场法则和人情法则有机结合,对乡村的内源性资源进行现代性转换。如针对空巢老人养老难题,一方面儿女外出务工的留守老人无人照料,另一方面乡村又存在大量留守妇女这样的照护资源。安徽的一些农村便出现了一种养老组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给空巢老人提供日常帮助和精神慰藉。每个老人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公司用老人年费的一部分雇佣留守妇女陪老人聊天、提供定期的生活照料等,这样就实现了农村社区内源性资源的现代性转换,用货币量化了互助当中的工具性成分,因地制宜、低成本地解决了农村空巢养老的困境。

4 结束语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及商品经济的冲击,农村社会的主体性和互助性日渐式微,作为乡村精神基石的传统乡村互助价值观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有的学者所称的“社区失落”现象。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抗风险能力和福祉,激活农村民间互助,发展农村社区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慧娟.论维吾尔族民间互助的社会资本[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3):59-61.

[2][俄]彼得.克鲁泡特金.互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86.

[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36-637.

[4]贺雪峰.乡村的前途[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138.

[5]马良灿.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及其“内卷化”问题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2(1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