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及法治诉求
2018-05-14陈晨
陈晨
摘 要: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对市场信号反应最灵敏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也应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较大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逐渐觉醒,但选择性知法、信法和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治使命及其实现,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的共同推动。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治意识;法治诉求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3.006
[中图分类号] F121.23;D9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8)03-0030-05
法治是规范经济运行、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好的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是“法治的市场经济”[2]。树立法治意识,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法治意识的形成对于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避免可预见的风险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治意识有所增强。然而,由于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同时由于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中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突出,能源、资源、环境等要素约束不断加剧,企业领导者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3]。
J市地处浙江中部,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比例近90%,是该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改革开放以来J市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主要引擎,J市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从小到大、实力从弱到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95%以上,财政税收占75%以上,提供社会就业岗位9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地位日益提高。为深入了解、把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治意识情况,笔者走访了众多非公有制企业及相关部门,共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42 份,有效率为 71%。在有效问卷中,从受访企业的规模大小来看,大型企业7家,中型企业28家,小型企业72家,微型企业35家,涉及建筑业、电商、法律服务、食品加工、电动工具制造和销售等行业。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现状
(一)对法治环境总体评价较高,但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近年来,J市加大了法治建设力度,加快完善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专项整治,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了良好环境。受访企业中,有89.5%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可J市的法治环境,认为当地的法治环境很好地保障了企业发展。
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上,仅有10%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非公有制企业相关法律法规非常了解、随时关注;52%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規定和原则。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70%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媒体资讯接触和了解法律,41%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行查找学习,还有26%和29%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分别通过专业人员和讲座培训学习法律知识。调查结果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律知识储备不系统、不全面,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通过媒体资讯获得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培训获得系统性法律知识的比例较少,这易导致企业法治意识不强,法律风险增多,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法律风险是资金风险和劳务风险,分别占受访企业的15%和11%。
(二)认识到法治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性,但法治思维不强
受访企业中,有71%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法治很重要,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事实也证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水平越高,需要法治的程度就越高。依法治企有利于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言,只有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才能将法律的外在强制转化为企业对法律权威的内在认同。但由于J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较多,层次低、经营管理水平差,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总体法治思维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重经济,轻法律。有21%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盈利是企业的核心目标,认为经济和法律是相冲突的。实际上,经济思维和法治思维并不冲突,甚至是相辅相成。比如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不仅对企业员工而言是一种保障,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受访企业中,某家具企业一年发生了5起工伤事故,其中有3人在上班第一天发生事故,由于未来得及办理工伤险,企业损失惨重,近一年的利润全部用于赔偿。
2. 重人治,轻法治。J市地区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家族式企业较多,一些大的企业也是在家族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通常是“人治”, 家长式管治,任人唯亲。在企业管理中,个体决策容易受到各种情境的影响,决策易失误。现代企业的趋势是依法治企,通过固化过往的优秀经验形成流程和制度,以现代化管理模式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3. 重事后救济,轻事前防范。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维中,法律更多是一种制度的工具,成了“惩治”的代名词[4]。受访企业中,有11%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法律只有在诉讼中才有用。其实,在企业设立、日常劳动用工制度的建立、签订合同、企业规范管理等方面都需要法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从事后“救火”意识转变为事前依法治企意识, 事先建立法律“防火墙”,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三)懂得运用法律解决企业纠纷,但法治信仰尚需培育
法治信仰的状况和程度是对法治意识现代化的水平和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标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信仰是指对依法治企的一种认同,是对法律的全身心的崇拜,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法律的认知、遵守、运用等方面。当前,经济发展当中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突出,企业非法集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明显增多。对于这些问题与纠纷的处理,受访企业中到法院起诉的占50%,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的各占5%,此外,还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和通过协商解决。利用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快速制止纷争,而且也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利益。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依法治企的认同度较高,认为法律是现代企业的护身符。但同时依法治企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规章制度缺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司法证据和备案制度、工业产权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有较大差距。以购销合同为例,大多数大型企业合同签订较为规范,但部分中小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有些企业认为合同无关重要,只要有口头协议就可以了;有些企业即使签订了合同,只是套用固定的合同模板,没有结合具体实际,或对于产品质量、规格等应达到何种标准约定不清,或对货款的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等;还有一些企业对于双方交易凭证未很好保存,致使产生纠纷无法维权,给企业造成损失。
2. 法律咨询机制不健全。专兼职的法务部门或人员的作用,主要是为企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帮助企业实现合法规范性[5]。受访企业中,有专职法务部门的占10%,有兼职管理机构的占25%,仅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占30%,还有15%的非公有制企业既无法务部门,也无法务人员。专兼职法务部门或人员的缺失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才缺乏,其次是资金不足。对已存在的专兼职法务部门或人员,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其法务工作持肯定态度,80%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本企业的法务工作成绩较为满意。同时,也存在部分中小企业事前咨询不够,有的把专兼职法务人员当作摆设,在企业决策中没有给予其相应的参与地位和角色,只有在产生纠纷时才想起找他们。
3. 企业法律培训较少。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调查显示,政府部门及企业开展的经营性培训较多,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法治素养的提升等方面的培训较少。一般性的法律培训,如对公司法、合同法等的培训较多,但对相关行业的专业法律培训较少。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诉求
(一)良好的法治环境
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6]。现实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希望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立法规范方面,受访企业中,80%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应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74%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应加快解决市场主体、政策的公平待遇问题。在市场准入方面,希望破除隐形壁垒和“玻璃门”现象,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准入门槛较高的问题,在要素保障和政策享受方面做到平等对待。
在法律服务方面,希望完善服务网络,在企业风险管理、法律纠纷代理、企业融资、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防控与化解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科学的法治规则
1.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J市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是属于中小企业,由于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低、资信程度不高等弱点,往往融资难。近年来,J市设立了专利质押贷款机制、建立了企业应急周转金、引进“阿里金融”為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等,但还有相当一些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和政策还未建立和实施,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天使投资资金)、科技金融合作信贷等。
2.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目前,一些大企业在税收上享受的优惠小企业很难惠及,加上各种管理费、赞助费、培训费等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此外,劳动力成本增加,特别是用工成本明显增高。
3. 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J市大多数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岗位设置需要向社会招收大量的技工和普工。而如今,社会人力资源流动性大,就业和招工双向性选择日益强化,导致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招工难,用工缺口明显。与此同时,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引起的劳资纠纷仍较突出,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机制特别是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劳资纠纷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规范的法治行为
1.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些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缺乏制度性制约,不规范的行政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权力干扰司法与执法的公正性,也会导致选择性执法成为一种常态[7]。受访企业中,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够严格守法,依法行政,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减轻企业负担,但也有4%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存在执法不公正,有歧视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2. 进一步破除司法环节的所有制歧视问题。在司法审判上,当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纠纷时,司法人员出于保护国有资产而显现出较强的能动性,即使非公有制企业胜诉,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法院的判决也难以执行[8]。受访企业中,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司法机关办理涉非公有制经济案件时能够公正公平,依法办案、办案效率高、质量好,有8%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结案时间过长、诉讼成本过高等现象。
3. 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当前,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并不少,缺的是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政策的落地。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一些政策听上去很好,落实却不痛不痒;有些政策不接地气,操作性不强,如政府制定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些奖励政策、扶持政策、退税政策等未能完全得到落实。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使命及其实现
(一)坚持依法治企,培育非公企业的法治信仰
1. 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思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思维是指其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及精神的理解和认同,它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构成部分[9]。提升法治思维,企业主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坚持学法、用法、守法;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普通员工的法治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观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强化法治责任意识,善于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重视法务人员,降低法律风险。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内部风险上的可控性,以及自身的法律风险特点,依靠专兼职法务人员来实现风险防范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100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数十人,用一年的时间苦心经营,并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才能完成1 000万元的销售收入。要避免100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务人员,用几天的时间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即可避免[10]。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风险。
3. 注重合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性工作。J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类案件最多。加强合同管理,一要明确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审批制度等,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11]。二要动态管理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会签”“会审”制度,合同订立后应注意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情况。合同履行中应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三要重视合同证据工作,特别是重视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二)建设法治政府,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环境
1. 完善相关制度供给。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体系,旗帜鲜明地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取消或下放限制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权,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的资质资格审批。二是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发挥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优先股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三是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提升金融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落实正税清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减负工作。
2.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行企业信用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建设。赋予诚信企业更多的信用资产,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要防范化解“两链”风险。对风险企业特别是“四欠”(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企业进行摸底,梳理困难企业和互保单位清单;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担保链风险蔓延;建立主办行会商帮扶机制,通过市场的方式化解“两链”风险。
3.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近年来,各地关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优惠政策已经不少,要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实惠,关键在于落实。一是抓好政策兑现,特别是加快各项助企惠企政策兑现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派发政策汇编小册子,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解读,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规范执行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借助工商联和商会资源,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服务
1. 建立仲裁服务平台。仲裁又称公断,作为与诉讼相平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分担受案压力、及时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12]。因其充分尊重企业主意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节约大量时间和金钱、国际通行等特点,仲裁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此外,仲裁与诉讼相比,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处理方式也更人性化,可以弥补相对不足的司法资源。因此,利用仲裁优势更好地发挥仲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 组建商会调解组织。运用商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运用商会的影响调解会员纠纷,有助于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J市开始在商会协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填补了人民调解领域的部分空缺。调解内容涉及借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外贸货款、产品质量、劳资纠纷、涉外纠纷、亲友矛盾等,得到纠纷双方的认可。商会人民调解降低了行政成本,避免了在打官司中拖不起、等不起、耗不起的情况,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也优化了本地的法治环境。
3. 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动”等部署,为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政策依据。J市工商联联合市司法局一起推动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为商会和会员依法维权、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法律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专门聘请专兼职法务人员费用高的问题,利用商会法律顾问,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提升和法治诉求的回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看到,无论是非公有制企业、政府还是工商联、行业商会,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法治建设方面都作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长远来讲,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必然趋势,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意识终将提升,其法治诉求也将逐步得以回应。
[参考文献]
[1]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民营经济的探索之路[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6.
[2]金承东.中国民营经济法制环境研究:以义乌民营经济法制三十年为分析视角[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41.
[3]李宝梁.分化与整合: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J].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3:179.
[4]丁艷红.法治思维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J].前沿,2014(4).
[5]李哲.分析如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J].法治博览,2015(7).
[6]耿明.云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7]王忠明.新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民营经济大展望[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91.
[8]管志利. 略论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问题[J].九江学院学报,2014(1).
[9]梁燕妮.试析依法治企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J].中国外资,2011(11).
[10]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5).
[11]王云.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12]王小莉.企业如何运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J].仲裁研究,2014(8).
责任编辑:朱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