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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研究

2018-05-14刘玲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社工

[摘要]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理论的建构要求基于本土理论框架建构中层理论、突破宏观结构与微观关系之间理论鸿沟、为本土社工实务行动提供行动依据。在引入时空视角的关系(guanxi)向度理论指导下,从时间、空间和评价标准三个维度对本土社工—案主关系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本土社工—案主关系是由固定关系、专业关系和友谊关系构成的三角结构,并联接起不同的微观关系问题和宏观结构情境。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在宏观情境中体现以固定关系为逻辑起点、受限制的个体假设和工具性强于感情性的微观关系特征。这些微观结构和关系特征的理论作为中层理论,发挥了行动依据的功能,能指导本土社工反思所处的社会情境和应解决的关系问题,通过改变时间、空间和价值变量取值开展行动实践,从而有助于构建良性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

[关 键 词]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 关系(guanxi) 固定关系 双重关系

[作者简介]刘玲(1981-),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4-0027-10

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是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以下简称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研究。目前的研究指出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呈现出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 的表征和困境,并从文化和制度视角进行归因(传统文化影响和专业制度薄弱)。表征研究主要运用西方理论概念进行演绎,归因研究关注本土理论的建构。但前者忽视了西方理论概念的适用范围,后者偏重宏观社会结构视角,造成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理论研究成果要么水土不服,要么聚焦于学理讨论,难以发挥行动依据的功能指导或支持一线社工的反思性思考(reflective thinking),导致目前分析和解决关系问题时理论界依据西方理论和伦理规范,实务社工则依赖直觉和经验。此时,需要学界进行更多本土的中层理论建构。本文在重新审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翟学伟的关系(guanxi)向度理论,引入时空视角,建构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微观结构模型,归纳本土特征,以作为社工在实践中理论反思的框架和未来行动的依据。

一、 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研究现状和评议

(一) 文化、制度和价值视角中的研究

目前的研究存在这样一种假设: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处于西方社工—案主关系和我国人际关系的角力中。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偏离”西方社工—案主关系的特征部分就是本土因素作用于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结果部分,而这个结果最明显的表征就是本土社工与案主更易进入专业关系与友谊关系交织的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双重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除了专业上的关系还可能会有一些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方面的角色关系。陷入双重关系的社工可能面臨伦理困境,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双重关系。

在此基础上,学界从文化视角、制度视角和价值视角进行分析。文化和制度视角为解释性维度,主要对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表征进行归因;价值视角为评判性维度,提供了如何评价这种表征的认识论立场。

文化视角立足于文化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传统文化(熟人社会、伦理社会)中的本土人际关系特点为:情感关系、私人关系、直接性、情理法的均衡、差序格局、拉关系、讲人情、讲面子等,这些造成了社工在专业关系中主动或被动地偏离专业界限,形成双重关系。

制度视角秉持制度主义视角观点,主张目前社会上存在民间和官方两个助人系统,我国民政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和草根社会工作三足鼎立,民政社会工作和草根社会工作盛于专业社会工作,尚未建立起高度制度化的专业环境,案主无法对社工产生制度性信任,社工只能凭借实质性的人际信任建立关系,因而陷入双重关系。

价值视角主要分为实证主义/现代主义和人文主义/后现代主义两种价值立场。实证主义/现代主义认为要限制或质疑双重关系。该立场指出文化功能主义将民间助人系统中的求助模式错置到社会工作助人系统中,从而误认为通过关系运作、建立熟人关系的求助关系模式是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特色。随着社会工作制度成熟,就能建立起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人文主义/后现代主义则认为在以“差序格局”、“人情社会”为特征的中国文化语境中,双重关系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本土社工和案主之间更适合建立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而且国际社工界对于双重关系是否该受到限制也存在争议,特别是后现代理论支持下的社会工作主张新型的伙伴式专业关系。因此,本土社工就不要纠结于如何避免双重关系,而是要考虑如何处理双重关系。此时要处理的并非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而是人与人交往的网络,直觉性的知识才是最重要的。社工要本着务实和实用的态度,避免无谓的形而上的争论,从形而下的具体问题入手,考虑如何在本土情境中加以解决。对于理论知识也要保持处境化的运用。

基于上述文化、制度和价值三种视角的分析,学界设计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未来发展路径。一条路径是期望对根植于本土文化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寻找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发展出中国文化处境下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关系模式和知识,可称之为本土(文化)的制度化。另一条路径是希冀对西方社会工作制度进行本土演绎,可称为(西方)制度的本土化。目前两条路径聚焦于建立具有操作性的本土社会工作者伦理规范,提供评估和管理双重关系伦理风险的标准和程序,以为一线社工提供处理双重关系和伦理困境的依据。

(二) 对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研究的评议

在未来良性的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建构中,学界提倡本土经验归纳路径和西方制度演绎路径的交汇。前者要求从经验到制度,因而需要从行动到理论的反思行动(reflection-on-action),后者要求从制度到经验,因而需要从理论到行动的行动中反思(reflection-in-action)。两者相互循环,其中理论支持是重要的一环。重新审视当前的理论建设工作可发现以下几点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地方:

1. 西方概念的适用范围有限

我国社会工作仍然处于从引入阶段向本土化阶段过渡,大量借用非本土的概念和理论。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用“双重关系”这一西方概念来描述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相较于西方标准的“偏离”。然而,本土较于西方的偏离来自于本土因素的影响,“双重关系”是完全根植于西方社会工作语境中的概念,反映本土蕴涵的效度和信度值得商榷,因此需要在本土语境中重新审视双重关系的适用范围,寻找揭示本土社工—案主关系表征的本土概念。

2. 本土理论视角偏重宏观结构

学界建构本土理论常用的文化视角、制度视角,更着重于在社会结构层面寻找影响微观互动的自变量,却没有进一步厘清该结构性自变量如何作用于微观互动,也很少将研究层次下降至微观层面去解读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内在结构特征。

在文化视角中,虽然已知本土人际关系模式等文化因素对本土社工—案主关系有作用,但作用机制处于“黑箱”状态。在机制不明的情况下,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中行动者的一切行动都可以用“受传统文化影响”来解释,这种归因似乎解释了一切,但实际上又什么都没有揭示,文化视角的归因研究陷入“文化功能主义的泥潭”,沦为文化决定论。按着这样的逻辑,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中的行动者完全受文化因素控制,“强烈偏好”与陌生人交朋友,置其它可能的交往模式于不顾,一定要进入双重关系。如果该推论成立,那么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之类的外在制度性约束就没有用武之处了,制度建设的本土化之路也失去意义。

在制度视角中,似乎存在这样一个假设:既然服务对象无法对社工产生制度性信任是因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尚未建立或未成熟,那么只要社会工作界建立起以西方为样板的社会工作专业制度,案主就能对社工产生制度性信任,社工和案主的专业关系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但宏观制度作用于微观关系的机制研究缺失,难以说明专业制度为什么能打败传统文化的力量改变人们的交往模式,建立起以制度信任为基础的专业关系。即使退一步说,建立起适应本土文化的社会工作制度,反而更加难以解释这种对本土文化的妥协又如何会更有效地增加制度信任建立专业关系。

由此可见,本土理论偏重于宏观结构视角,却未能较好地完成从宏观结构到微观关系的理论过渡,导致 “文化”、“制度”成为一切现实问题的托辞,却又无法真正说明问题的本质,难以为一线社工的行动实践提供指导。

3. 相关理论难以作为社工行动依据

理论界在寻找本土社工解决行动困境的行动依据时,要么向西方理论求助,如Ralph Dolgoff的伦理原则筛查方法(EPS),要么为避免水土不服构建本土理论,提出实用主义指导原则,却往往沦为依赖经验和直觉的现实操作。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文化和制度视角研究偏重于宏观结构归因,缺少操作性和现实性的中层理论。价值视角的研究除了提出实用主义、人文主义等原则作为社工的认识论基础外,无法提供明确具体的行动指导。学界往往將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中的行动困境都界定为“本土”问题,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有些的确是“本土”问题,有些却是非本土的社会工作者也会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其原因在于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并不是单一的关系,而是具有结构性和动态性,或者说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从而导致不同条件下的微观互动会产生不同主题的关系问题,也就需要不同范畴的理论支持处遇。此时需要对本土社工—案主关系进行微观结构剖析和关系特征解读,以作为中层理论,发挥一线社工理论反思平台的作用。

总之,要想突破目前理论建构方面的瓶颈,重要的工作方向之一就是挖掘本土理论为理论框架,探讨在本土因素作用下,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结构和特征,进一步推动从行动—理论—行动的反思性循环。本文尝试以翟学伟的关系(guanxi)向度理论为理论框架分析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在上述方向进行理论讨论和积累。

二、 时空视角中的“关系”和本土社工—案主关系

翟学伟的关系(guanxi)向度理论在分析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模式时,跳出传统的文化视角和制度视角的窠臼,引入独特的时空和空间视角。以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区分中国人人际交往模式,包括约定关系(communication)、固定关系(guanxi)、松散关系(social interaction)、友谊关系(friendship),其时空上的特征分别为短时效性低选择性、长时效性低选择性、短时效性高选择性、长时效性高选择性。

由于一方面微观交往模式的时空条件来自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微观交往模式的大规模时空延展构成了社会结构,因而时间和空间成为联系微观交往模式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变量。此时时间和空间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一是宏观结构限定的交往情境中时空条件,二是微观交往情境中行动者对交往的时空条件的心理预期。社会结构可以通过创造时空条件决定微观交往模式,微观交往中的行动者也可以通过改造时空条件建构新的社会结构。

将时空视角引入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研究中,可以形成如下预设:首先,社会结构如家庭制度、保障制度等会造就不同选项的时空变量组合,构成具体的交往情境,情境中的社工和案主对交往的时间和空间生成不同的预期,最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际交往模式;其次,人际交往的行动者特别是社工可以有意识地通过改变时空变量,建构交往情境,而创造或维持自己认同的人际交往模式,并进而生产出新的社会结构。上述视角可以解释宏观层面的文化或制度因素作用于微观交往模式的机制,避免文化决定论或制度归因的黑箱,也可以彰显社工作为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为社工基于反思性理论开展行动实践提供认识论的可能性。

三、 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的历程

关系(guanxi)向度理论认为:由于特定的社会结构造就固定的时空条件,中国人生来就处在固定关系(guanxi)之中,如家人、亲属、老乡关系。这些固定关系又可被简称为关系(guanxi),其特点在于交往情境中时空条件的固定性,行动者的时空预期也是持久性和无选择性(选择性低或稳定)的。固定关系正是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历史起源和逻辑起点。

纵观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历史,其早期形态是中国人的求助关系。1949年以后大陆的中国人的求助关系主要体现为民间系统和政府系统,前者主要发生于家庭或家族中,后者主要发生于单位或集体中。由于家族制、单位制或户籍制,这些社会结构造就相对固定的时空条件,从中产生的求助关系也是持久而选择性低的,是一种固定关系。

改革开放后单位制解体、户籍制松动,社会流动增加,但中国社会助人系统的结构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依然包括民间系统和政府系统。其中单位或集体不再是政府系统传递福利的唯一途径,社区被增加为开展求助行动的重要社会结构。但在小型社区、老社区,如单位社区、老式的里弄社区或乡村社区,社会结构的同质性较高,社区工作者往往长期工作或居住于一个社区中,他们与社区居民仍然可以被看作是处于一个固定的时空条件中(特别是在农村社区),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的求助关系仍然具有固定关系持久而稳定的预期。

随着社会工作的引入,社会工作者逐步进入社区。鉴于我国民政、草根和专业社会工作三足鼎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不明确,社会工作者要么由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担任,要么在社区中被定位为社区工作者,无法引发建立于专业角色认同和专业行为预期的制度信任。社会工作者在一种自然日常生活情境中与服务对象交流,实际上并不可能建构所谓的专业场域,而是与案主处于家族、单位或社区之类时空条件固定的社会结构中,自然而然就以固定关系作为交往预设。“从现实的角度讲,安置点是一个小型社区,我们居住于其中,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与服务对象发生专业关系以外的私人关系似乎不可避免。”准确地说,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中的独特性不应用私人关系来表达,而应该解释为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初始定位就是固定关系即关系(guanxi),其特点是:第一,时间上长期持久,不会像西方实证主义社工理论上所提倡的专业关系那样有始有终。第二,空间上关系稳定,行动者在交往中的选择性低。

正如翟学伟指出的“现代性变革中形成中国人社会心理与行为的大背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来自国家政府的推动,用国家行为来改变传统模式是一个漫长过程,所以,中国人的社会心理与行为虽有变化,但仍顺着原有的惯性在前行,有的正在同变迁中的新生因素相结合。”本土社工—案主关系起源于固定关系,且目前仍然以固定关系为初始定位,但因为新生因素的加入,呈现出了复杂的关系结构。

四、 本土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的结构

在前人分析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文本中,可以发现“关系”一词被频繁使用,包括:“专业关系”、“双重关系”、“其他关系”,“拉关系”等等。上述词汇中的“关系”似乎都对应于西方话语体系中的relationship。但仔细思考可以发现,“专业关系”、“双重关系”是来自西方话语体系,其中的“关系”可对应于relationship,而“其他关系”,“拉关系”中的“关系”却来自于本土文化情境,是guanxi。由此可以认为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包含较为复杂的层次,既有relationship,也有guanxi。并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来表征,需要进行细致的结构分析。

前人研究提出的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文化视角、制度视角和价值视角,可以被认为组成了一个相互支撑的宏观社会结构环境。三种视角投射于微观关系中,转化为时间、空间和(社工)评价标准三大维度。时间空间维度上不同变量取值组合,形成三种本土社工—案主关系模式:固定关系、专业关系和友谊关系,再加上社工发挥行动者主体性时所秉持的价值立场,共同构成一个三角结构框架(见图1):

第一重时间维度,是指社工和案主所预期的彼此交往时间上的长短。固定关系和友谊关系在时间变量上的取值是长,特别是固定关系可以达到没有时间限制。而专业关系在时间变量上的取值是短,因为其只延续在服务协议限定的时期内。

第二重空间维度,是指社工和案主所预期的彼此关系的稳定状态。固定关系和专业关系在空间变量上的取值是无选择性,前者因固定的社会结构,后者因服务契约,无法随意选择关系的延续或终结。友谊关系在空间变量上的取值是有选择性,即案主可能因为移情、社工可能因为反移情而选择进入该关系。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反映了宏观结构对行动者的塑造作用。

第三重评价维度,是指社工所持的意识形态标准,在“现代/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人文主义”之间取值。持“现代/实证主义”观点的社工会努力向专业关系靠拢,而持“后现代/人文主义”观点的社工会更认同伙伴式的社工—案主关系。基于不同的评价标准,社工会有意识地改变空间时间维度的取值,以期关系性质的转变。评价标准维度反映了行动者的主体性和改变结构的行动可能性。

固定关系、专业关系和友谊关系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类型,本土社工—案主关系是现实而动态的,并不会严格滞留于某种关系。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初始定位是固定关系,在流动性更大、社会工作制度较发达的地区,社会结构带来时空条件和时空预期的改变,固定关系可能会走向专业关系。另一方面,在时空条件更为固定、社会工作制度并不完善的地区,固定关系可能会走向友谊关系。这些关系的流動性,产生以下四种组合(见表2),各种关系在组合中所占比例会根据维度不同的取值而变化,从而为整体的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带来外在表征的变化。每个关系组合都会对应一个主要的理论问题,该理论问题只有在一定的微观互动范畴中讨论才有意义,从而区分了行动困境中所要解决的关系问题的本土性和非本土性。同样地,每个关系组合也有其经常发生的实务情境,体现出该组合与特定的文化制度环境(宏观结构)的关联。

从表2可以看出,双重关系只是本土社工—案主关系表现为专业关系+友谊关系的组合时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双重关系是每种文化中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同中国特殊的文化情境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更容易出现在专业社会工作发达的地区。真正体现本土因素特殊影响力的是固定关系与专业关系的角力,在专业社会工作和行政社会工作的制度结构中都会出现,从根本上决定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特征,是本土化社会工作应重点考察的环节。

从关系(guanxi)视角分析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其中蕴含了中国人看待社会的独特视角,即情理调和的连续统(continuum)。这种视角仍然来自于固定关系的运作,固定关系(guanxi)的运作其实是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相权宜的产物。因而中国人从来不会纠结于是否需要遵守制度,中国人总是会在制度(理)与文化(情)间寻找变通。而这种变通的行动原则也被用于处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寻找经与权的平衡。

然而结合本土的制度化和制度的本土化的未来展望,就会发现实用主义的实践原则所带来的困境:在本土灵活的实践智慧中能总结出制度化的伦理规范吗?西方伦理规范一旦变得实用灵活之后能保持其规范性吗?即使建立起本土化的伦理规范,本土社工会在具体交往情境中遵守它吗?还是继续延续其情理调和的传统,来灵活运用呢?那是否意味着本土社工在实务操作中只能凭借直觉或经验来行动呢?

实用主义原则来源于固定关系的逻辑起点无法避免,又为了限制该原则带来的困境,需要寻找一个中层理论以作为反思平台和行动框架,社工既能在有效的范畴内遵守必要的专业伦理,又能在现实的情境范围内进行灵活处置。而前文所提供的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结构三角框架就能作为这样的一个中层理论发挥相应的作用。社会工作者依据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结构处遇关系时的行动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析关系组合。社工自我反思并审查双方在交往中对时间空间的心理预期,找出空间时间维度的取值,分析对应的关系形态( 固定关系、专业关系或友谊关系),判断是第几种关系组合(组合一、组合二、组合三或组合四),从而大致确定在关系三角框架中所处位置(靠近三个角或居于中心)。

第二步,明晰关系问题。参考表2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组合,社工反思该组合所处的实务环境和面临的理论问题,从而明晰目前最应该解决的关系问题是什么。

第三步,澄清评价标准。社工按价值维度反思自己的意识形态标准,从而明晰自我看待关系问题的立场和视角。

第四步,决定未来行动方向。社工综合考虑现实结构、理论问题、价值评判,决定未来行动的方向,即将本土社工—案主关系向三角关系结构的哪个方向推进。

第五步,采取行动,修正关系。社工通过改变具体交往情境中的时空变量,以推动与案主关系向自己认同的方向转变。比如认同实证主义专业关系的社工会尽量在工作时间和场合与案主接触,减少非工作时间场合的交流,以限制组合中的固定关系或友谊关系的比例。修正后的微观行动在时空上无限伸展后,就可能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模式,并改变制度环境和社会结构,促进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

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策略中,不管是文化的制度化还是制度的本土化,都离不开理论的反思平台和行动指引,本土理論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翟学伟的关系(guanxi)向度理论为理论框架分析本土社工—案主关系的结构和特征,引入固定关系概念和时空视角,既弥补了西方理论框架(双重关系)因适用范畴有限而不足的解释力,又突破了本土理论框架中宏观微观过渡困境,并为本土社工—案主关系中社工的行动依据提供了中层理论框架,从而推动了“行动—理论—行动”的反思性循环,为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发展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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