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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韧性与风险治理

2018-05-14赵方杜石阳阳

关键词:扰动韧性系统

赵方杜 石阳阳

[摘要]风险治理存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社会韧性属于社会机制范畴,强调面对外界不确定性与扰动因素时,社会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调节、恢复和适应能力,以维持社会结构的总体均衡。社会韧性具有稳定性、冗余性、应变性和及时性等特性。从理论上看,社会韧性的内在逻辑与经典风险理论中的制度主义、文化主义两种风险治理路径具有一定的内在契合性,他们均强调在社会组织、社会连接、社会认知等层面增强风险治理能力。从现实上看,社会韧性的理念与思维,有利于化解“中国式风险社会”在风险累积与叠加、风险转移与分配等方面的治理困境。社会韧性的建构,需要在对社会系统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包容性、社会连接性和社会能动力的建设,从而逐渐完善风险治理的社会机制。

[关 键 词]社会韧性 风险治理 社会系统 中国式风险社会

[作者简介]赵方杜(1983-),男,四川广元人,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当代社会理论、社会政策分析等;石阳阳(1990-),女,河南安阳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1;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2-0017-08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逐渐增多,韧性建设和韧性治理越来越成为政府及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而且,韧性理论已经超越早期的工程范式和生态范式,发展为社会生态范式并更加广泛地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社会韧性强调在应对不确定性与扰动因素时,社会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调节、恢复和适应能力,以维持社会结构的总体均衡。这不仅为进一步理解复杂系统的运作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中国式风险社会”的治理厚植社会基础,从而完善风险治理中由國家、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所形成的“复合治理”架构。

一、 韧性的逻辑理路与内在意涵

韧性(resilience)也称为弹性、恢复力、抗逆力等,用以描述各类主体面对外界风险、扰动(disturbance)时所具有的抗压、恢复和持续发展能力,以“恢复到原初状态”。韧性最早源自物理学,是指物质材料在变形过程中不易发生折断和破裂。随着时代的发展,韧性概念逐渐被运用到不同学科和社会领域中。在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的洪流中,韧性概念被运用于机械学,用以描述金属受到外力作用产生变形后没有断裂的情况下恢复原状的能力。20世纪50年代,西方心理学更多使用韧性来描述遭受精神创伤之后的恢复状态。70年代初,生态学家霍林(Holling)将韧性思想应用到系统生态学,用以描述生态系统吸收各类变化以维持稳定状态的能力,即“自然系统应对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生态系统变化时的持久性”。之后,韧性研究逐渐从自然生态学向人类生态学及城市、经济、社会等其他领域延伸。总体看来,韧性概念自提出以来,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显著发展,即从工程韧性(engineering resilience)到生态韧性(ecological resilience),再到演进韧性(evolutionary resilience)。这两次发展丰富了韧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标志着学界对韧性涵义的认知深度进一步提升。

工程韧性发源于工程力学,主要指工程系统在受到扰动偏离既定稳定状态后,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能力。工程韧性经常与低故障率联系在一起,强调系统只存在单一平衡状态,其发展、变化是有序的、线性的。韧性的衡量就是系统对于扰动的抵抗能力以及从故障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速度与程度。为了应对工程韧性对系统、环境特征及其作用机制所呈现的僵化、单一的解释,霍林等对韧性概念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他们从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中获得启发,发展出生态韧性,这种观点认为韧性不仅可以使系统恢复到原始的平衡状态,还可以使之从一种平衡状态向另一种平衡状态转化。这表明,系统存在两种或多种平衡状态而非单一平衡状态,其发展、变化是复杂的、非线性的。韧性就是系统在不同平衡状态之间转化时所能吸收最大扰动量级的能力,以塑造新的存在状态。随着人们对系统构成与变化机制的进一步认识,沃克(Walker)、福尔克(Folke)等在人与生态系统的互动关系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生态韧性(social-ecological resilience)。这种观点认为系统所呈现的是发展变化状态而非平衡状态,扰动正是系统不断变动的源头。因而,韧性不仅代表系统吸收扰动以恢复原始状态的能力,更包含了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在应对扰动时所产生的持续不断地学习、创新、适应和改变等方面的能力。社会—生态韧性抛弃了对系统平衡状态的追求,关注其非平衡状态的发展与演化,因而也被称为演进韧性(evolutionary resilience)。

从本质上看,工程韧性强调系统维持稳定状态的能力,生态韧性尤其是社会—生态韧性则更多强调系统在动态变化中的存续能力。虽然都是对系统运行机制与规律的认知,但反映的系统层面不尽相同。在霍林看来,甚至可能存在系统的工程韧性高而生态韧性低的矛盾状况。比较而言,生态韧性以及社会—生态韧性对系统秉持动态、演进的观点,认为其建立在多重平衡基础上,具有更强的理论解释力和现实分析力,为进一步理解社会韧性奠定了研究基准。目前,对社会韧性的专门论述相对较少,更多是在论述其他韧性时有所涉及。布鲁诺(Bruneau)在对社区的地震韧性研究中,把韧性系统分为四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 工程韧性、组织韧性、经济韧性及社会韧性。在这里,社会韧性主要指基础设施以及生命线的保障能力等。吉哈(Jha)等将城市韧性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设施韧性(infrastructural resilience)、制度韧性(institutional resilience)、经济韧性(economic resilience)和社会韧性(social resilience),社区韧性具体指社区的人口结构、组织方式及社区资本等要素。国内部分学者则认为,“社会韧性是社会的结构性、各部分之间的连接性,是维系社会结构和发展的力量与特征”,“是社会结构中具有的、在遭遇破坏性力量时所显现的、维持社会整合、促进社会有效运行的特质”。

综上,社会韧性可以看作是社会系统面对外界不确定性或扰动时恢复平衡状态的能力。这里的“社会”是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相对应的社会生活层面,更加强调个体、群体、组织等各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共识行为。“不确定性或扰动”既包括地震、暴雨、干旱等自然风险,环境污染、疾病传播、恐怖袭击等人为风险,也包括因人口集聚、利益分化与社会不平等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平衡状态”可能与社会系统的原初状态有所差异,但其整体质量和效能应有所提升。与工程韧性所强调的单一平衡状态不同,社会系统的平衡状态应当是多样化的、非线性的。“能力”则指应对不确定性或扰动时,减缓和降低其所带来的社会损害和负面影响的防御能力,恢复受损部分继而维持社会系统正常运转并逐渐达到平衡状态的恢复能力,以及通过系统学习、结构优化或组织再造使其迈向更佳状态的调适能力等,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或扰动。

就社会韧性的此三种能力而言,对不确定性或扰动的抵抗与防御、自我修复是社会系统调适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系统的调适能力则会进一步提升其对不确定性或扰动的抵抗与自我修复能力。社会系统正是不断处于风险抵抗、恢复重建与调整适应的动态进程中。相应地,社会韧性也就具有四种特性:稳定性,在受到扰动后系统不会产生功能退化或功能偏移;冗余性,系统各部分的功能可替代性,不会造成功能缺失;应变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调动所需资源;及时性,系统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 风险治理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

总体而言,社会风险治理存在国家、市场与社会三种机制,它们应对风险的方式不尽相同。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和行政体系能有效动员制度性资源,通过使用合法性暴力、制定法律规范、实施公共工程或塑造社会观念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避免其带来的社会风险和扰动,或将其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其在风险治理中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整合性、渗透性强等优点,但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权力滥用等问题。市场路径则通过社会分工体系促进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领域的专业化、组织化,这不仅有效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也促进了风险的合法化与风险的社会分担。其在风险治理中具有需求导向、理性计算、充分竞争、责任分散和资源配置高效等优点,却存在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风险分担不均等市场失灵问题。最明显的就是保险行业的发展。社会机制主要是通过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相互合作与集体行动,以参与公共事务、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倡导社会政策等方式介入社会风险治理。社会机制介于国家、市场两种机制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但也存在资源依赖、自主性弱、专业化不足等问题。当然,国家、市场、社会三种机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相互组合、支撑与制衡,共同构成应对现代风险社会的“复合治理”。

社会韧性属于风险治理中社会机制的范畴,其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社会风险的经典理论。一般认为,在社会风险的形成与治理上存在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两条路径。其中,制度主义路径以贝克、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为代表,文化主义则以玛丽·道格拉斯、斯科特·拉什等人的风险文化理论为代表。

1. 制度主义的风险观及风险治理

总体来看,制度主义的风险观认为现代社会结构和制度是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源,该视角下的风险治理路径是一种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强调从组织和制度层面的改革上应对风险社会,通过制度分析、制度改革和制度重建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来规避风险。

贝克是“风险社会”的首倡者,他认为自己既不是现实主义者,也不是建构主义者,而是制度主义者。他认为,生活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背景下,西方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规范体系成为现代风险的主要来源。而现代社会机构一方面肯定风险的真实存在,意识到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却否认其发生、隐藏其根源、阻止赔偿或管理,原因在于没有人或组织对这些事承担特定的责任。西方社会正处于由古典的現代化(第一现代性)向反思性现代化(第二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一种新形式的“风险社会”正在形成。在世界风险社会中,非西方社会与西方社会不仅共享相同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共担第二现代性的基本挑战即全球社会风险。风险的全球性并不意味着风险在全球是平均分布的,而是恰恰相反。因此,全球风险社会存在一个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为了应对风险,贝克倡导反思性现代化,从整个宏观社会结构和制度建构上探讨规避社会风险的策略,提出通过“再造政治”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建立以破除知识垄断、开放管辖权与决策结构、公开对话、自我约束、明确责任为内容的协商式民主开放政治,推动制度变革。

吉登斯更加强调制度性的风险,他的风险社会理论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而是交叉体现在其《现代性的后果》《失控的世界》《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等著作中。吉登斯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s)和“被制造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s),前者是指外部自然界的风险,是一种局部的、个体的、自然性的传统风险,后者是指人为制造的、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风险,是一种全球的、社会的、人为性的结构风险。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降低了某些领域的风险,另一方面又导入了大量的新的风险参量,例如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支柱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风险: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导致的极权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可能导致的经济崩溃,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带来的生态恶化,世界军事秩序所诱发的核战争危机。并且,由于现代制度的脱域机制的不良运作,这些风险变得愈发不可控制,现代风险社会是一个“失控的世界”(runaway world)。在风险治理的问题上,吉登斯倡导一种激进的卷入模式,强调摒弃现有的政治体系、组织模式和专家系统的联盟与垄断,通过各种社会运动实现从“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从“地方的政治”向“全球的政治”的转化,建立超越匮乏型体系、多层次的民主参与、技术的人道化和非军事化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

2. 文化主义的风险观及风险治理

概括来讲,文化主义把风险当作人们心理认知的结果,探究社会主体的行为文化、心理因素对风险的意义。在这种理论视角下,风险文化的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价值和共享价值。因而对社会风险的治理方式也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而是依靠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仰,主张通过不同的文化运动形式来治理风险,以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对现代性的反思性批判,是一种以“社团运动”为中心的治理模式。

玛丽·道格拉斯和斯科特·拉什深入挖掘了社会风险产生的文化根源。风险文化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并非在客观上增加了,而是由于风险认知途径的扩大和风险意识的强化,人们能够感受到的风险增加了。风险在当代社会的凸显是一种认知和文化现象,而不是制度主义宣称的社会秩序现象。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的《风险与文化》一书从文化理论的视角解释了社会风险增加的现象,认为风险与人类认知有关,同时也是一种对未来的共识。他们将风险分为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并认为社会结构的变革是因为以下三种不同的风险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以及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团群落之边缘文化。而社会之所以走向无序状态,主要是因为第三类边缘文化中的社团群落和社会边缘群体,对由制度主义者和市场个人主义者构成的社会主流和中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拉什则重点关注文化背景对风险认知的影响。他认为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群体对风险的认知不同。例如,针对“谁应该为风险负责”即“谴责谁”这一关键性问题,市场个人主义者的解读和诠释与等级制度主义者完全不同。在风险文化中,每一个组织集团都在谴责他们不信任的其他集团。可见,风险文化是以信仰和价值为中介而发挥作用的,而不是制度和规范。因此,不能仅仅依靠等级制度来控制风险,而是要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念来治理社会风险。拉什认为,那些由不关心自身利益和群体内部利益的无政府主义者组成的社团群落,通过他们的非制度和反规范的诸如环境保护类的绿色运动、和平运动等亚政治运动,可以有效地应对风险。并且他预言,风险社会的时代终将成为过去,我们将要迎来的是风险文化的时代。

可见,在风险治理问题上,制度主义视角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是由不完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所导致。因此,要通过制度改革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治理,它是一种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的治理模式。文化主义视角认为风险社会是一种文化现象,随着风险认知途径的扩大和风险意识的强化,不仅人们能够感受到的风险增加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文化、心理因素也强化了社会风险。在风险治理的问题上,文化主义的风险治理观是一种以“社团运动”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倡导通过社团群落的绿色运动、和平运动等亚政治运动来应对风险。实质上,制度主义、文化主义两种路径与社会韧性所代表的社会机制在风险治理上具有一定的内在契合性,它们都特别强调在社会组织、社会连接、社会认知等层面构建风险治理能力。

三、 “中国式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

我国对社会韧性的研究,除了其与经典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之外,也与“中国式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密切相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剧烈的经济、社会变革,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社会风险的蔓延与扩散,并从个体风险逐渐发展到系统风险或社会风险。 其中,“新社会风险”的不断增多尤其加剧了人们的风险感知和社会焦虑。“新社会风险”(New Social Risks)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研究的一个新视角。与传统的社会风险相对应,新社会风险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国家从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之后,因产业结构、就业结构、阶级结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变迁而在社会需求、社会关系上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超越了战后以福利国家为治理框架的风险治理体系,因而被称之为“新社会风险”。具体而言,这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变化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和贫困风险,妇女地位上升带来的子女抚养和老人护理等生活周期性风险,深度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养老风险,福利政策市场化、私有化改革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与新贫困风险等。这些新社会风险的出现,对西方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与重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中国式风险社会”的形成中,“新社会风险”自1994年中国社会进行全面的经济改革以来不断涌现,如国企改革,下岗分流,住房、教育、医疗领域的市场化以及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这使得中国社会从之前对风险没有明显体验、感知的社会迅速转变为“很多人存在危机四伏感觉的风险社会”。而且,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有别于西方社会的风险特性,如风险的累积、叠加与生成机制,风险的分布、传递与转移机制,风险的认知、放大与扩散机制等,这使得“中国式风险社会”进一步凸显。一方面,当下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风险已经不再是一元化的、孤立的风险,而是多种风险因素长期累积、相互叠加、相互作用的产物。如近年来广为关注的阶层固化、自我阶层认同“向下偏移”、社会戾气加重、社会焦虑普遍化等。它们大多都与社会转型中社会成员在社会权利、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剧烈分化密切相关,而这些领域的分化又进一步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社会不平等,甚至遭遇贫困陷阱。这些社会风险的累积、叠加无疑对当前及未来社会发展产生潜在威胁。

另一方面,“中国式风险社会”更加独特之处在于其风险转移与分配机制。贝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传统工业社会的逻辑基础已经发生改变:“从短缺社会的财富分配逻辑向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分配逻辑转变”。风险的分配与转移已经成为风险社会关键的权力机制之一。从中国社会来看,风险的分配与转移首先体现在不同群体之间。如上世纪90年代的福利市场化改革,也可以看作是社会风险从体制内群体逐渐转移到体制外群体,使之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同时,风险的分配与转移也体现在不同的风险类型之间。经济、政治、社会政策的不当可能将短期随机风险转化为长期的结构性风险。这虽然可以带来暂时的稳定,却容易加深结构性不平等,诱发更多的社会风险。“因为中国的风险分配格局几乎复制了社会阶层的分布格局,对任何个体而言,风险与权力和财富完全成反比。”当然,在全球化、网络化的时代,社会风险的认知、放大与扩散也越来越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移动通信技术涉及人群如此之广、渗入日常生活如此之深的社会,技术进步对社会风险治理的影响需要更为深刻的反思。

“中国式风险社会”的治理与应对,除了遵循传统的国家、市场两种治理机制之外,也对社会韧性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社会韧性是社会各部分之间的连接性,是社会系统在遭遇不确定性与扰动时仍然能有效维持社会结构的总体平稳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这种调适、恢复的能力越强,则社会韧性越强,社会脆弱性越小。脆弱性(vulnerability)原意指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它在早期主要应用于流行病学、生态学,后来逐渐延伸到灾害管理和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社会脆弱性和社会韧性均为社会系统的内在属性,有学者认为两者是相互包含的关系,或将脆弱性纳入韧性的整体框架中。两者的区别在于,脆弱性强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多是一种结果表达;而韧性则更加关注社会系统受到外界因素的负面影响及从中恢复的能力,是一种过程表达。总体而言,社会系统的脆弱性越强,则其韧性越缺乏,社会系统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应当加强社会脆弱性的分析,即剖析社会系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与扰动的类型、强度、时空分布和发展趋势等,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降低社会脆弱性,进而增强社会韧性。

四、 社会韧性的建构路径

社会韧性的建构,需要考虑其内在意涵与本质特性,即在对社会系统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以不确定性和扰动为目标,注重社会包容性、社会连接性和社会能动力的建设,从而逐渐完善风险治理的社会机制。其中,社会包容性是社会韧性的基石,社会连接性是社会韧性的运转途径,社会能动力则是社会韧性的行动机制。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韧性建构与韧性治理。

1. 社会包容性增长

随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不断互动和“适应性改变”,社会韧性的建构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但市场化进程中社会分化与社会不平等的持续发展,降低了“社会公平”与“发展正义”,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韧性的现实基础。因而,社会“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势在必行。社会包容性增长主要强调“参与”与“共享”两个层面,其核心在于协调发展和共同发展,即社会所有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都能最大限度地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且社会不平等得以大幅降低,社会排斥、社会区隔逐步消解。其实,这也符合当下“共享发展”的价值理念,两者均反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均衡、不协调状况,倡导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和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增长共享,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以维持社会结构均衡。这就要以积极社会政策为依托。预防与解决各类经济和社会问题,使社会政策体系在保障民生、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同时,致力于建构更为均衡的社会结构以减少社会扰动因素的产生。并且,社会政策还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通过提供社会性支持、化解社會风险来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充分发挥社会政策在反贫困、社会福利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显著作用,形成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整体架构。这是社会韧性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 社会连接性修复

如果说经济韧性、城市韧性注重系统的物质层面,社会韧性则更多关注系统的非物质层面,如社会各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社会连接、社会整合、社会凝聚和社会调适。它强调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结构性和连接性,是社会系统在遭遇压力或破坏时能继续维持结构与发展的能力,使之不至于解组或崩溃。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均已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已由原来的“总体性社会”逐步转变为“个体化社会”,个体对家庭与集体的依附以及家庭与集体对个体的庇护都大幅减少。个体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边界都在重新被厘定。这使得在微观层面上作为生活共同体所具有的“社会性”、“连接性”不断遭到侵蚀与破坏。这导致社会系统在面临不确定性和扰动时,缺乏各群体、区域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网络、行为规范与社会信任。尤其是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建设,可以使社会成员的社会网络得到扩展,社会融合得到加强,社会连接性得到修复和发展。这有利于增加社会关系冗余度,从而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减少扰动状态下的社会关系损失,进而有效促进社会风险治理中的群际互助与社会协同。

3. 社会能动力增进

社会韧性强调社会系统在面临不确定性与扰动时所具有的风险抵御能力、恢复重建能力和调整适应能力。这不仅依赖于更有连接性、团结性的民众,更需要多层次的公民参与网络和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风险治理中,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中介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能有效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与冲突行为;能通过自治活动培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升个体面对不确定因素时的应对能力;也能满足人们差异化的社会需求,降低社会不平等及其社会风险。更重要的是,强大的公民参与网络与社会组织能充分调动相关社会资源,通过共同行动增强社会系统对风险的反应、处置和协调能力,以维持社会系统的结构均衡和秩序稳定。这是社会韧性最为本质的体现,也是社会韧性建构中最重要的层面。当然,社会能动力也与社会心态密切相关。当代社会的快速转型及其高流动性、高风险性,使人们的社会心理变得更加敏感,价值认同更加多元,甚至出现了失范状态。因而,国家多次强调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使得人们在面临不确定性与社会扰动时具有相对稳定的辨识基础、认知能力与行为倾向,从而奠定社会韧性的心理基础。

(责任编辑: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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