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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理论、经验及限度

2018-05-14张广利黄成亮

关键词:现代性理论

张广利 黄成亮

[摘要]风险社会理论作为基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提出的理论解释,其理论观点既有其普遍性一面,又有其特殊性一面。其关于现代性自反、理性内在分裂、现代风险特征等论述具有普遍性和重要借鉴意义;而其关于风险社会内涵、风险根源、风险分配、风险治理等论述则具有西方中心的局限性,并不完全适合解释我国的风险社会现实状况。本文旨在分析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一般性理论观点及启示和具体理论观点的局限及限度基础上,结合我国风险社会的本土特点、自身的发生与运行逻辑,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的本土化研究,需要侧重于我国的历史维度以及社会转型视角和制度视角等进行系统研究,以能够对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风险社会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有所推动。

[关 键 词]风险社会理论 经验及限度 本土化

[作者简介]张广利(1962-),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成亮(1976-),男,博士,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C911;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2-0010-07

一、 背景与问题

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是基于对现代性意外后果——风险社会的现实判断和解释。西方国家经过近三百年的时间,已经整体步入了现代化,同时自身也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制度、文化与相对合理的社会结构,这也是西方国家所引以为豪的。但现代性所引发的巨大变迁,促使生活在西方现代社会的人们不知不觉就进入了所谓的风险社会。人们在享受着由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同时,自然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核泄漏、化学污染、致命性病毒、金融危机、转基因、恐怖袭击等问题,导致人们安全感普遍丧失,也对西方现代社会秩序构成了威胁。面对现实与未来的恐慌促发了人类对自身的深刻思考,在这种情形下,风险社会理论作出的适当分析和评判,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对于我们审视和研究我国的风险及风险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然而,任何理论都有其适用边界及其前提条件。风险社会理论是以西方社会为本位,并在其自身的历史逻辑中展开。其理论观点主要是以欧洲或西方参照系为假定条件,相对忽略了世界其他地区的情况。这就决定了该理论必然存在某些局限,并不是其所有观点都适合于对其他国家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和阐释。我国作为后发赶超型国家,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步入现代社会,然而在全球化的外力推动与国家内部转型的双重驱动以及时空压缩的赶超发展过程中,蕴藏着大量风险。传统常规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与社会结构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与社会文化心态风险等高发频发、相互叠加与转化,促发了社会的普遍焦虑。这是由我国社会的基本现实所决定的,既具有风险社会的普遍性,又具有我国本土的特殊性,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生成逻辑。基于对现实的焦虑和思考,我国学界也积极对风险社会理论和我国风险社会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从目前研究来看,风险社会理论被引入我国后,基本上是对理论的评述、解读和初步运用,或者是以我国风险问题为出发点,把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作为工具来解释现实,然而很多解释都缺乏严格的论题主轴或是相互比较的概念工具,致使在风险社会治理的理论构建中,从实然到应然的跳跃过快,缺少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与我国现实间的过渡与勾连。那么,如何借鉴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成果,促进我国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研究?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厘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中,哪些观点是具有普遍性的一般观点?哪些观点是以西方为中心的具体的特殊观点?其次需要提取中西方可以比较和对话的相关概念工具;第三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选取恰当的分析维度和研究视角。

二、 风险社会理论的一般观点及其启示

基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现代性所引发的巨大变迁及其意外后果,风险社会理论关于“自反性现代化”、“理性的内在分裂”、“现代风险及特征”等论断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于作为后发赶超型的我国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 自反性现代化及其对现代性的质疑

风险社会理论的一种基本判断即风险社会的产生是现代性的特有后果。现代性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促使了人类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为现代社会注入了新的风险即现代风险。对现实与未来现代风险威胁的焦虑,促发了20世纪西方社会学理论界对现代性的质疑与反思。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法兰克福学派、后现代主义和风险社会理论,其中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一个很有洞察力的理论视角。“所谓现代性,是指西方世界的社会组织模式、文化形态与生活方式,它大约出现在16、17世纪的欧洲,并且在此后的年代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圍内产生影响并扩张到其他地区。”

在西方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现代性的追求、对工具合理性的信仰、对线性进步观的自信,曾经乐观地认为,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现代社会具有超稳定结构,可以获得永久的繁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但事与愿违,现代性在实现其理论预设的同时,自身却不断产生各种解构其理论预设的副作用。也就是说,对现代性的盲目乐观和过度理性导致人类对现代风险的忽视,对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作用的无知而产生了大量风险,各类风险慢慢积累,在无声无息中完成了简单现代化向自反性现代化的过渡。所谓自反性现代化,是指现代性的自我对抗、自我冲突、自我消解,即指以现代理性为初衷的现代化却产生了不断消解现代化自身基础的非理性的意外后果。它是现代性利用现代化的自我力量挖了现代性的墙角,这是意料之外的,也是看不见的;是在未经计划的情况下,伴随着正常的、自主的现代化过程而不知不觉地、悄无声息地发生的。现代化之所以会产生自反性主要源自于现代性自身的矛盾。即在以科技理性、经济理性等工具理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西方现代社会制度中,科技成为人类过度实践的理性工具,日益使人和社会发生异化;资本无止境地追逐利润,使生产、消费和劳动发生异化,使人生的价值理想缺失,充满了相对主义和无意义感;工业生产无法预测的后果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等。可以说,风险社会是一种自反性现代化的产物,或是现代化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产物。这也是已经高度现代化的西方国家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危机,是西方现代性累积而成的文明的整体性危机。

风险社会理论关于自反性现代化的论断及其对现代性的质疑,对于以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为目标、正处于追赶和超越过程中的我国来说,如何借鉴和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价值取向及发展模式的经验教训,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调整我国现代化发展理念和模式,规避陷入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陷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理性的内在分裂

“理性的内在分裂”与“自反性现代化”相伴而生,是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对当前西方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基本判断。理性是现代性的核心理念,现代性的变异使得工具理性盛行和价值理性衰微,导致现代风险的产生。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风险及风险社会的根源就是理性的內在分裂,即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价值理性被忽略,具体表现为经济理性与科技理性的膨胀和泛滥。导致西方发达国家片面追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奉行经济至上主义,大肆地、贪婪地攫取巨大的财富而不顾其行为的后果,逐渐导致生态危机等现代风险的产生、发展和恶化,同时又否认这些风险危机的存在,掩盖其产生的原因,取消补偿或控制,造成了今日普遍而重大的现代风险危机。正如贝克在《解毒剂》一书中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风险,他们为了转移、规避这种现代危机及随之产生的归责,又建立一套话语体系来推卸责任,进而蒙蔽公众扩散风险。

我国作为全神贯注于解决发展问题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发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我国传统的文化价值逐渐从儒家文化的价值理性过渡到市场化的经济理性,价值理性逐步让位于工具理性,不同程度地形成了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工具理性所形塑的功利化个人或者利益集团,都有可能成为我国风险制造的潜在主体。其次,某些操控资本和科技的企业或利益集团,不择手段谋取巨大利益而不顾后果或推卸责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会引起严重的利益分化及社会不公的巨大社会风险。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均衡,尤其是要严格控制掌握资本和科技的少数利益集团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资本主体化和资本逻辑对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渗透和侵蚀,以有效规避和化解我国社会的各类风险。

3. 现代风险概念的界定

风险社会理论首次提出现代风险概念,认识到这种区别于传统风险的现代风险所具有的巨大灾难性后果,并对其内涵、特征和外延等进行了界定。这对于我们准确、清晰、充分地识别和理解现代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所谓现代风险,主要是指“人为制造的风险”,即由于人类自身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对整个世界带来的强烈作用所造成的风险。比如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环境污染生态灾难风险、致命性病毒、信息风险、金融危机等等。

现代风险具有不可感知性、不可计算性、不可控制性、危害的全球性、平等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也就是说,现代风险的空间影响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常常表现为一些完全超乎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体的影响。其不确定性和危害性远远超出传统风险,甚至无法确定、不可预见。其突发性、迅速扩散性,导致风险后果在时间、地点和人群上也难以预测和控制。这些新的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然不大,但危害极为严重,甚至可以毁灭人类。现代风险在我国的风险结构中虽不占主导地位,但也已有所表现,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并加以防范。

三、 风险社会理论的具体观点及其限度

风险社会理论毕竟是以西方为中心,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一种理论,其某些概念工具和具体观点对于解释我国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有限性。

1. 风险社会、个体化等概念工具的有限效度

首先,风险社会理论中所指的风险主要是现代风险,其风险社会的内涵也是建立在现代风险基础上的。贝克指出,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和文化诊断,风险社会的概念指现代性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贝克在《自由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指出:“风险是一个表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这里所说的自然与传统的终结是反映了在人为因素的干预下,风险由自然风险占主导地位向人为风险占主导地位转变。由此可以看出,风险社会是指现代社会所具有的一种社会性的危机状态,也就是伴随着“外部风险(传统风险)”逐渐向“人为风险(现代风险)”的转移及其普遍扩散, “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取代了外部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由此标志着进入风险社会,即现代风险或人为风险在风险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社会状态。从这个概念内涵来看,虽然我国并没有进入像西方那样的风险社会,但我国目前面临着自然灾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风险,以及某些现代风险,应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高风险社会。被西方社会所认定的紧迫的现代风险,对于我国则不然。对于我们,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满足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风险的治理也要根据本国现实条件来进行风险的价值排序。因此,风险社会概念并不适合解释我国风险的现实状况,尚需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第二,关于个体化的内涵。风险社会理论认为,个体化是西方风险社会典型的结构性特征。但其个体化的内涵与我国的个体化存在很大差异。西方社会的个体化有着其自身的历史脉络,是市民社会语境中镶嵌于“个体—产权—契约”三个向度的个体。其前提在于福利国家所保护的劳动市场社会的普遍化,消解了阶级社会和核心家庭的社会基础,个体化意味着个体的自主性、权利、责任和规范等。而我国的个体化是特权主义和利己主义而非尊重人人平等的个人主义。它是伴随着社会转型与经济改革,基于“个体—家庭—市场化”的成长逻辑。个体呈现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其特点是以己为中心向四周扩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体现出落差的格局意识。而个体的工具化与非自足性的思考,在消解了共同体生活基础的同时,并进一步破坏了主体间性与彼此间相互承认的关系。由于缺少组织化的中介以及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个体在面对生活的挫折与失落时,往往会归因于外部因素而迁怒于他人或整个社会。不但无法成为贝克所谓的“个人制度主义者”,反而会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无公德的个人”。因此,关于个体化的讨论,我们与西方需要有一个内涵一致的概念工具。否则,同一个概念而有不同的内涵,就缺失了对话的平台。

2. 风险社会根源分析的有限性

风险社会理论把西方风险社会的产生归因于理性的内在分裂。如前文所述,理性分裂的一个面相是工具理性的泛滥,继之而来的是科技理性、经济理性的膨胀,盲目地追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而另一个面相是被忽略的价值理性以及附着其上的道德滑坡、社会畸形发展,给西方现代社会带来了一个冷漠无情的物质世界,造成了社会关系的彻底物化与异化;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导致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社会结构的紧张,以及生态危机、恐怖袭击、金融危机等现代风险。对西方社会而言,这种分析还是比较深刻、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西方社会的工具理性为何能大行其道?价值理性为何被忽视?其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进一步深入挖掘,也就没有找到风险社会产生的本质所在。实质上,在西方社会,工具理性之所以能占据主导地位并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体化、资本逻辑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宰制。而资本主体化的背后隐藏着利益集团的巨大经济利益关系。西方的风险危机是由其资本的扩张引起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我国风险社会产生的原因却复杂得多,有着自身的发生与运行逻辑,更多的可能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制度变迁所引发的意外性后果,而不完全是由理性分裂所导致。这需要结合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进一步深入挖掘我国风险社会产生的根源,以提出对我国经验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范式。

3. 风险分配与风险治理观点的局限

在现代风险的分配问题上,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风险是全球性风险,在空间上,其影响超越了地理边界的限制;在时间上,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面临现代风险的灾难性后果,没有哪个群体或个人可以幸免于难,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逃脱不了。虽然现代风险的分配有时也表现为按层级或阶级的模式进行分配,但最终,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永久地逃脱现代风险的影响。正如贝克所说,“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平等的”。其在扩散中体现出一种“飞去来器”效应,它最终可能使施害者也变为受害者,不会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理论的这一论断仅在很少数的现代风险类型(如空气污染)中得到验证,但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风险仍然不可能脱离阶级或阶层的差别,实现平等分配,而总是以层级的或依阶级而定的方式在下层聚集。

关于现代风险的治理和应对,风险社会理论基于西方中心视角,提出了“再造政治”、构建“国际制度”或寄希望于“环境保护运动、绿色运动”之类的非政府组织和亚政治运动来防范和化解风险。然而,在当今霸权主义横行、生存资源掠夺、南北差异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人的异化与道德失范、民族情绪高涨及社会价值观冲突加剧等世界现实中,这些过于理想化、不切实际的观点和策略,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治理和防范现代风险,不得不令人心生疑虑。

四、 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研究的思考

基于目前我国的风险及治理状况,加強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研究非常必要且迫切。一方面,面对社会分化的客观现实,研究我国社会的急剧变迁所引发的大量风险急需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另一方面,在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急需针对我国社会现实提出风险治理的有效对策与建议。那么,如何进行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用曹锦清所一贯倡导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即坚持“以中国为中心、以中国为方法”的研究立场,坚持“返回国情、返回历史、返回实证”的学术取向。在借鉴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概念、范式、理论、话语等保持高度的自觉,避免直接移植或套用来解释我国的经验。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到我国自己的历史脉络和现实处境之中,结合我国历史传统及我国社会转型中纷繁复杂的风险社会现实,对我国风险社会的有关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展开系统研究,逐渐提炼出具有本土化意义的概念,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学术话语、最终构建出能够切实反映我国国情并对我国经验具有解释力的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这应该是我们开展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研究的基本立场。

1. 历史维度

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强调要用“全面的历史的方法”研究问题,“研究中共党史,应该以中国为中心”,“不研究中国的特点,而去搬外国的东西,就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法国历史学派布鲁代尔的“长时段理论”指出,要考察当代,必须把当代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放在一个更长的时段里来考察。因此,分析和研究我国当前的风险社会,就应当把它放在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里来考察,即历史维度的分析,才能够清晰认识其来龙去脉、运作逻辑及症结所在,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其实质。我国近百年的历史,是落后和屈辱史,“华人与狗不能入内”的侮辱深深刺痛着我们中华民族每个人的心,“落后就要挨打”形成了我们民族的共识。然而,我们不可能按照西方国家那样走循序渐进的发展道路,急于追赶成为我们民族近代的主导思想,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追赶上去。因此,我国近百年来的革命或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就是民族独立与追赶发达国家。至少从孙中山开始,就提出“大跃进”的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目标也是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国家的富强,要使中华民族能平等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追赶”就成了我国历届政府和整个民族的共识和发展路线,至今我们仍处于追赶的心态和跃进的发展之中。

在较短的时间内,要赶超西方国家经历了数百年发展演进的过程,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就必须采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优先发展战略。但在缺少经验、技术、资本及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就必然要把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入到有战略意义的领域,这也是我们国家发展面临的两难选择。这就不可避免造成了地区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等的发展不均衡和矛盾,加之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冒进和失误,导致了许多的利益分化和冲突、社会问题和矛盾等社会风险。可以说,我们当前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危机,是与急于追赶心态和大跃进式的发展模式密不可分的。但我们的风险危机是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危机,与西方国家根植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风险危机具有本质的区别。作为后发赶超型的我国,追赶和超越的发展路线不会改变,这也是我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和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有效地在发展中规避和化解这些风险危机,值得深入去分析和探讨。

2、社会转型视角

只有真正认识中国,理解中国,才会真正感受到中国之巨变。要理解我们自身所处的时代,就要把我们所关注到的和所关切的事实呈现出来,并对这个事实加以充分地理解。我国当前正处于波澜壮阔的社会大转型的过程之中,分析当前的风险和危机不能脱离社会转型的现实大背景。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也是追赶和超越式发展的继续,并进一步加大了追赶的步伐。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整个社会开始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相对应的整个社会开始快速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毋容置疑,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以市场经济导向的发展战略,快速工业化的发展诉求,“压缩的现代化”进程也诱发了大量风险的生成,释放了风险要素,加大了风险总量,强化了风险的广度和力度。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高速发育,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原有共同体的解体,使其成员变成追求独立和自身利益的个体,财富成为个人身份的基础,原有的价值、道德、规范等约束力逐渐弱化。在经济发展中片面追求交易规模和发展速度、GDP等,某种程度上的资本逻辑和权力屈从于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某些制度和政策的不当,导致了资源、机会、收入等在城乡、区域、阶层、行业等之间的分配不均衡,出现了严重利益失衡、贫富差距拉大、阶层间流动不畅、腐败问题、劳资冲突、环境恶化、诚信危机、社会心态失衡等各类风险。这些风险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干扰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对此需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从发展理念、大政方针、体制机制设计等方面进行根源性治理,以有效规避和化解风险。

3. 制度视角

改革開放初期,我们对市场化所带来的自由和解放抱有无限期望,而对风险没有概念。但近年来,很多人开始有危机四伏的风险社会的感觉。从对于老无所依的恐惧,对于钱不值钱的忧虑,对于世风日下的警醒,到对于水和空气的担心等等,人们越来越感到这些风险已从个体风险发展到了社会风险。从制度视角透视我国风险社会生成过程,其动因多在于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制度变迁所引发的意外性后果。风险社会的产生既有制度滞后的尴尬,也有制度执行的失范,更有制度安排的掣肘。

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市场化手段,导致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其中凸显了制度的巨大变迁。以经济建设为纲的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追赶西方的目标没有变,但制度理念侧重强调效率优先,忽视了公平理念。尤其是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作为主体没有受到制度约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导致寻租行为等制度性腐败频繁发生;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多元要素分配的转变,导致分配不公、利益失衡、贫富差距拉大,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隔阂,进而百姓不公平感增强,社会心态失衡;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相配套的社会保障的城乡隔离,使农民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制度化;对于劳动群体权益的制度性保护力度和强度不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并成为上世纪90年代来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等等,进而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和危机。基于我国社会的现实审视,可以发现,在改革开放及社会转型中,原有制度的失效、新制度的滞后或真空、制度执行的失范、制度安排的掣肘等,是我国风险社会产生的直接原因。

制度设置的基本目标是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有效的制度设置和运行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规避风险、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向功能。制度分析强调结构特征的把握,着力结构对行动的规制,诉求社会分配的公正。制度是分析经济社会现实的重要着力点,是解读和消解风险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因此,关于风险社会理论本土化研究,制度视角的分析极其重要。

(责任编辑:徐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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