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考
2018-05-14刘飞
2012年以来,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外汇监管部门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通过深挖潜力,不断将筒政放权向纵深推进,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在薪的形势下尽快转型以适应管理思路和监管手段的变化,在促迸便利化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成为当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改革 经常项目 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念和作用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初次收入)、经常转移(二次收入),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下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兑付及经常交易和转移等行为和行为人实行的管制。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体表现为:
(1)经常项目在国际收支有较大的比重,经常项目的大量顺差或者大量逆差都会造成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2)经常项目顺差是我国经济实现国际收支均衡、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重要支持力量,也是我国连续多年经济保持高度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
(3)经常项目在国际上被当作是制定国际收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当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管理。在我国资本项日仍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核心目标和原则即为真实性审核。实现手段丰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等。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占在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2012年8月1日貨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后,进出口收付汇开始实施完全的总量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正常企业(A类)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收付汇手续,异常企业(B/C类)需执行事前或事后报备(报告)制度,外汇局对企业实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调查,支持系统为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2013年9月1日起,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借助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进行事后监测,发现可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
(3)个人外汇管理。
目前,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额度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可直接办理结售汇业务,超出额度经常项目个人结售汇需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外汇局利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等可疑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
随着经常项目监管方式的不断转型,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后,分别取消或废止了123件和52件法规,相应的管理手段也在动态发生变化。
(1)以准人和退出管理为抓手,实现外汇监管。
对银行、企业的主体管理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是外汇局实现监测预警、现场核查及分类管理的前提条件。目前,外汇局对不同主体主要采取以下管理:
对经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对银行接入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账户系统实行接入管理。
在退出机制方面,外汇局还可依据银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政策情况,主动取消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资格。如进出口核销改革后,对企业连续两年没有外汇收支业务或现场核查无法联系的企业可主动注销名录资格。企业主体资格准人和退出机制是外汇管理的重要抓手,有效约束了银行、企业及时、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增强涉汇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政策自觉性。
(2)以真实性审核为原则,对银行进行合规性监管。
1.加强银行外汇业务审核监管,确保外汇收支真实性管理
由于外汇管理由重事前监管向重事后管理转变,目前绝大多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可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建立健全的外汇业务单证审核制度,在规范银行外汇收支业务的同时,起到对企业、个人的监管效果。当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单证审核更加简单,手续更加简便,但真实性审核的原则并没有改变,外汇局通过建立完善的单证审核机制,并通过对银行业务管理的方式来实现对企业、个人真实性审核管理,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2.建立对银行的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外汇业务合规办理
对于银行事后监管主要有两种措施:一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实现对银行的动态监管。随着非现场监测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手段逐步提升,外汇局可利用各项内部监管系统数据的横向、纵向比对,实时监测银行违规业务,及时要求银行整改。二是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来增加银行违规成本。外汇局根据日常监管实践,对发现存在违规业务线索的银行实时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将发现的违规行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确保外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
(3)以分类和处罚为手段,有效约束涉外主体行为。
1.构建了有效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提升发现违规线索的能力
实施非现场监测就是要通过设定科学的监测指标,在众多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中,有效缩小监管的范围,准确发现异常和违规行为,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行政处罚提供线索。
2.建立了规范的现场核查程序,提高了查处违规的能力
现场核查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改革后,外汇局新增的外汇监管手段,通过企业报告、约见法定代表人、现场核实调查等三种方式现场核查,外汇局可准确识别异常交易行为的准确性,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科学、合理的依据,也可以促使银行更好的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职责。
3.以分类和处罚来加强对异常、违规行为的监管
在分类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落实货物贸易分类监管措施,提升外汇风险控制能力。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在给予A类企业政策便利的同时,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发挥正向激励的监管效用。二是建立了个人“关注名单”,增强了日常业务管理能力。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当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不足
(1)非现场监管平台制约监测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个以企业为丰线的监测系统尚未有效联接,企业j三体的经常项日外汇收支的全口径监测存在缺憾。
(2)监管机制和手段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经常项日监管合力。尽管核销改革将进出口收付汇业务整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但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均以分散系统来进行非现场监测,增加了外汇局工作人员横向比较的难度。
(3)分类管理缺少有效抓手,主体管理效用有待提升。從货物贸易主体分类管理的实践经验看,分类管理名单月前限于在涉汇丰体在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尚未起到足够的震慑效果;分类管理名单仅限于货物贸易项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涵盖主体不全和分类管理出现片面性的问题
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抓手的政策建议
外汇管理要实现由行为管理向丰体管理的转变,就是要通过加强对高风险主体的监管力度,对合规企业实施便利化措施,从而构建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为监管提供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是提升外汇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主体监管的基础。目前,通过具体的交易项目分项实施监测发现异常资金已越来越困难,需要切实整合外汇局内部资源,拓宽经常项目非现场监测的渠道。短期内可以探索对服务贸易、个人、货物贸易监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经常项下一体化管理制度;中长期整合外汇局内部资源,将经常项目监管与资本项目、检查等外汇局内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在外汇局内的主体监管。
(2)完善分类管理措施,增强主体监管的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评价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行为,实行企业主体经常项目分类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潜在违规主体,引导涉汇主体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与人民银行协作,将经常项目企业及个人分类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记录,加大异常主体违规成本,同时逐步建立与海关、税务、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强化联合办案机制建设,达到打击和遏制异常资金非法流动的目的。
(3)强化宏观分析功能、丰富微观预警手段。从现有经常项目各业务系统的统计监测功能的不足来看,宏观监测方面应增加动态、多样化和可定制的统计分析功能,在系统中嵌入能够对地区经济形势变动做出预判的常规数量经济模型,以强化对异常经济形势变化判断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微观预警方面应结合监管运行的实际经验,不断丰富预警指标,在系统中实现对具有典型特征的违规行为的预警,实现精准打击。
[1]易纲《外汇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中国金融》2014年第19期
[2]黄晋渊《银行展业三原则与外汇管理改革的逻辑》《中国外汇》2015年第13期
[3]邓先宏《改革开放进程中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作者:刘飞(1979.5),男,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