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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发展策略探讨

2018-05-14吴中华

财讯 2018年13期
关键词:金融管理金融机构金融

吴中华

随着地方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地方经济形势的变化,基层的金融需求呼声越来越高。本文通过分析地方金融发展中问题,提出一些促进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的策略和建议。

地方金融 发展问题 策略建议

引言

地方金融顾名思义是和全国金融和世界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地方金融指为了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地方金融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地方政策和地方经济实力紧密相连。二者结合起来发展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因此正确认识地方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主要是支行金融工作办公室,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部门对其他准金融机构也有管理职责,从而管理职能分散;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职能较多,这种安排使得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具有多重角色,职责定位宽泛;相较于地方金融,人们更愿意往城市的大的金融机构跑,使得地方金融发展缺乏新鲜的血液,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关心主要是怎么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如何让地方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大力的金融支持,从而就疏忽了金融风险的防范,导致风险监控不力。

(2)中央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脱节

由于中央和地方的联动机制较弱、信息的堵塞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对开放,受中央金融管理机构的限制较小,所以地方金融机构很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来制定一些地方金融发展政策,从而与中央的政策可能存在某些程度上的差异,一旦这种自我的发展能力逐渐扩大,自我约束能力的逐渐减弱,那么对我国地方金融的发展尤为不力,存在较大的风险。

(3)地方金融发展缺乏动力

由于地方金融的发展相较于城市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仍有很大的差距,待遇不一样,有一定金融发展能力的专业人才通常愿意去更好地金融机构谋生,而去地方金融机构的都是一些学历不太高,知识不是那么扎实的员工,从而他们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不出实质性的建议与措施,往往更加承担的是一些较为机械化的操作,从而发展缺乏动力。

(4)地方政府部门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不当

很多地方金融机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小金库,地方金融机构的第一大股东都是地方政府部门,这就限制了地方金融机构的自主性,地方金融机构的自由度不高,往往是按照政府的意思来进行相关的投融资活动,银行需要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大原则,而按照政府的做法就很难兼顾这些原则,一旦政府决策失误,就会面临较大的损失,从而给银行带来各种麻烦。

(5)地方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缓慢

地方金融机构由于资金的有限和范围的约束往往信息化建设没有成为他们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另外较为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地方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发展遇到瓶颈。由于服务范围的有限,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就不太注重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从而这位网络化建设埋下隐患。

促进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的策略建议

(1)完善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地方金融的管理职能分散,分散于地方政府各部门,应该专门成立一个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使得管理职能集中,从而加速提升金额管理和金融风险监控能力,由于管理职能的集中,使得地方金融发展的职责明确,从而它会更加专注于地方金融的稳定发展;另外要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效率和部门协同力这也有助于确定金融体制的稳健运行、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金融活动的公平开展的多重管理目标和管理体制。

(2)建立地方金融与全国性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沟通机制

一是任命在当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将一定的审批参与权赋予给地方金融办。二是考核分支机构的业绩,并将一定的评价权赋予给地方金融业。三是建立金融机构总部和各地金融办的合作沟通机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总部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四是将目前金融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由各地金融办担任的现状改变,在將行业协会的独立性提升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的关联性。

(3)培育地方金融管理人才,加大创新力度

首先要大力提升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并进行相关激励机制的建设,将传统的以事前奖励为主的激励和引进政策体系向以事后评价为主的绩效奖励的政策体系转变,让他们能够有充足的动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其次,为他们进行一种科学的职业规划,将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不断与时代的最前沿保持密切联系,让他们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也能看到未来的前进方向,有一个心理预期。

(4)正确处理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

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地方金融机构的自由权,使地方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按政企分开原则,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不得非法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工作。不得把机房金融机构视为自己的小金库,不得对地方金融机构施压使其作出不是出于自己本身的决策,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自主性。

(5)加快地方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化建设

地方政府首先要大力拨款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创造独特的科技优势;抓紧数据通信网络建设,完善电子汇兑系统和资金清算系统,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网络银行和网络保险业务。要想信息网络化建设取得进展就必须加大交通、通信、网络建设,为地方金融机构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提供各方面的软、硬件支持。

结论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展金融创新,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需要。金融领域要在认真研究我国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周建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J]中国金融,201(11)

[2]刘孟飞.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1(11)

[3]周建松.关于我国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实践评价与对策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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