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的发展和现状研究
2018-05-14粱青王肖超
粱青 王肖超
摘 要:源于所处时代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经济体制背景,辽宁省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由最开始的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与社会结合型,再到政府、社会、市场结合型,演变到至今相对完善的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而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当今仍在使用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以辽宁省中、南部城市为例,研究其基本情况,并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 治理体系 多元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3(c)-0244-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由新旧体制碰撞而滋生出新的社会矛盾越发增多,它客观地影响着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发展。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所表现出的对社会秩序的不同要求,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领域中的事物与模式都将面临变革创新的要求。这种变革与创新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特殊需求,也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对体系的发展状况和现状的研究,对实现变革与创新有着现实的意义。
1 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的演进
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发展的变迁源于所处时代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经济体制背景。通过对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发展历程进行回溯,总结出它所经历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83年为政府主导型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这种政府包办的公共体育服务机制虽在短期保障了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机制运作,却难以避免忽略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体育服务差异需求的关注。第二阶段:1984—1991年为政府与社会结合型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从原有的政府主导型转向政府与社会结合型机制。然而,对于传统体育体制所带来巨大惯性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言,这种治理方式未能全部脱离政府主导作用,由此便产生了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格局[1]。第三阶段:1992—2000年为“政府—社会—市场”结合型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该时期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角色也由“办”向“管”转变,治理机制具备了“以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基本特征,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也从政府一元体系发展为“政府—社会—市场”结合治理机制。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为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在社会进一步向市场充分开放的同时,来自社会、市场、各级组织资金的注入使这一阶段形成了以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发展公共体育治理的新局面。
2 辽宁省多元主体参与协同体育服务治理效果的实证研究
2.1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下的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在辽宁省中、南部地区5个城市(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盘锦)中发放一定数量的调查问卷(《辽宁省中、南部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情况调查问卷》)。在辽宁省内选取这几座城市是参考了西方社会新区域主义学派为代表的学者所认为的:治理的内在驱动来源于社会中经济的发展这一指标因素。调查样本共692人,共分5个年龄层次,20~60岁,每10岁一个年龄层次;60岁以上一个层次。其中调查中20~30岁比例人群最大,占所调查人数的29.9%;31~40岁占总人数25.6%;41~50岁占总人数18.9%;51~60岁占总人数15.6%;60岁以上最少,为69人,约占总人数10.9%。
2.2 中、南部城市居民收入情况与公共体育服务支出情况调查
对于居民收入与每月使用在公共体育服务支出上的费用情况调查,可以反映出两个经济指标,即辽宁中、南部地区人均收入的基本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愿意投入公共体育服务的费用情况。被调查对象月收入在3000~3999元的人群最多,占27.6%;其次为5000元以上的人群,占19%;2000~2999元,占17.5%;4000~4999元,占14.5%;0~999元,占11%;1000~1999元的人群最少,占10.4%。
而被調查者每月体育服务支出主要集中在0~49元之间的占23.4%;其次是50~99元,占21%;100~149元,占18.5%;150~199元,占10.1%;在200~249元、250~299元以及300元以上各占9%。由此可见,居民在体育服务上的支出普遍较低。
2.3 中、南部城市居民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满意度情况调查
本次研究对于辽宁中、南部城市居民满意度评价主要从体育场馆服务质量及供给数量两个维度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体育服务的配套设施、有偿消费的标准、服务人员的态度、渠道四个维度。辽宁省中、南部地区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低。在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中,只有37.6%的人群认为对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在对收费标准的评价中有45.1%的人对收费标准感到接受;对于人员态度调查评价中满意的人群占53.6%。
3 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公共体育服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3.1 公共性目标的偏移
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目标即是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体育公共服务利益最大化的收益者将是对于公共体育服务抱有多元化需求的体育爱好者。研究中发现,在公共体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对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偏移是造成公共性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以辽宁省体育场馆服务为例,全运后期在体育场馆的运营上采取了外包与特许经营的形式进行管理,这种方式能够缓解体育场馆在日常维护与运营上的财政压力,也能够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然而,沈阳奥体中心实施市场化运营以来,虽然服务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仅游泳馆60元的一项票价就让许多市民望而却步。游泳馆内相关游泳用具的价格也在外部市场价格的数倍以上。在承包商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公共服务效率的指标取向遭遇了忽略。
3.2 合作性的缺失
虽然辽宁省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正趋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希望通过主体间的合作协商能够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事业的开展。然而现实情况并非人们所预期,政府虽然允许社会及市场力量的进入,但在具体内容的调控上政府依然占据主体地位。从现有情况看,辽宁省公共体育资源的主要掌控者仍然是各级政府,由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管辖的界限,每个地区政府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关注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社会组织的协助也成为了依托政府资源与权威调控下的依附品。另一方面,这种协同治理的概念与优势没有得到多元主体间充分的认识与扩展。
3.3 多元化的不足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辽宁省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统一关系资源调度的,因此也使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的治理成为了一种基于政府为导向需求多元化治理的模式。虽然这种“多元化”的治理理念可以发挥各种力量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但是还是受到了来自地区经济、地区政策、整体文化因素的影响。研究发现,辽宁省各级政府将所在区域拥有的公共体育资源,通过外包或者租赁的形式在市场中进行招标,同时也发挥了减政转型的优势将体育局所属的事业部门转型成为体育产业中心组织负责策划运作相关体育场馆的经营。因此,对于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不同现实问题入手,通过系统分析寻求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政策。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Z].1986-07-21.
[2]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Z].1993-06-24.
[3] 张凤彪,王松.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研究述评[J].体育科学,2017,37(4):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