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在推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2018-05-14任艳
任艳
2018年5月1日《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正式实施,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而保险经纪人作为介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第三方,在推动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等方面的作用越发显现。
一、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的作用
结合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保险经纪参与保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据瑞士再保险《西格玛》提供的数据,目前在世界各国风险管理实务中,60%以上的风险是通过保险转移的方法处理的,而这其中大多是通过保经纪实现的。对比国内,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保险业务规模不到5%,保险经纪人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
(一)降低保险交易成本,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险经纪人具有贴近客户、信息灵通、专业技术强的特点,能够为客户提供保险价值链中的多种增值服务,减少了保险供需双方的辗转沟通,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减少了保险人的交易费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的效率,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深度挖掘保险需求,最大限度拓展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人具有适应市场的技术优势,通过保险经纪人特有的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效解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分析风险,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最大保险保障需求,从而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随着保险经纪人的引入和发展,保险公司集产品研发、销售、理赔“一条龙”经营模式必然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保险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場化经营。切实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促使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商品的开发、风险控制等工作,开发出能满足广大保险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管理提供基础保证,保险经纪人发展还需解决以下的问题:
一是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的同质竞争现象比较普遍,长期、稳定、互利的专业分工体系没有形成,合作互补、互相依存的保险产业分工格局还有待发展;
二是保险经纪人的人员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还没有成为保险经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整体看管理较粗放,创新能力不强。
三是监管政策不适应市场形势。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本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事情却作为监管事务来做的问题。比如,在一些业务领域,市场主体等、靠思想较为严重,对监管部门依赖性较强,在客观上弱化了市场主体强化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保险经纪人作用的措施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大力支持和促进保险经纪人市场发展,推进专业化,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保险经纪人的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
(一)推进专业化发展,提高保险经纪人专业水平。专业化是保险经纪人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保险经纪人服务好保险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应加大业内交流与融合步伐,组合与优化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从国外保险经纪行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中吸取精华,以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为根本,完善风险研究、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切实有效履行保险经纪服务职责。
同时,要推动建立保险经纪服务行业标准,引导保险经纪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保险经纪人服务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引导保险经纪人从单纯地按照保费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业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多样化业务领域转变,为客户提供更多有附加值的服务。支持保险经纪人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高科技保险、重大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鼓励保险经纪人深入社区、深入乡镇、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参与公众责任管理,促进公众责任保险领域的发展。近年来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责任保险制度还未能充分释放岀其全部的作用和价值,我国的责任保险市场尚处于提高阶段,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经纪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安监部门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卫生部门在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强基础数据交换、防灾防损、理赔定损等合作和联动,加强对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责任与保险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作者单位为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