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的报废处理
2018-05-14汤泽容
【摘要】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报废。
【关键词】汽车;报废;处理
一、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
根据商务部要求,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起草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拟定中的技术规范提出,汽车报废破碎分选后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将不低于90%。
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报废汽车回收不是谁都能做的,抬高准入门槛是规范行业的途径之一。”而拟定中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目的就在于抬高准入门槛,引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提升环保作业水平。
根据拟定中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今后,汽车报废破碎厂区不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并配备收集污水的排水沟、油水分离等污水处理装置。通过设备分选或人工分拣,报废汽车破碎后获得的剩余材料将包括不锈钢、电线、橡胶、塑料等可再利用材料。
三、车辆报废流程
以北京市为例说明车辆报废流程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下一环节。(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时,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5)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四、车辆报废补贴
(一)基本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183号)等有关规定,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
(二)补贴公告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kg(含12000kg)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参考文献
[1]谢元清.模拟电子线路[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2]黄小勇.电子技术基础[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汤泽容(1985.10—),女,汉族,重庆永川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汽车与电子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