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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艺术作品类科研成果认定与量化折算方式

2018-05-14徐俊毅

丝路视野 2018年26期
关键词:艺术作品

【摘要】艺术作品占了创作实践成果的相当一部分比重,主要有以下三种折算方式:按发表作品的件(幅)数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对能被知网等学术资源平台检索到的作品件(幅)数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按发表作品的版面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但总体来看,笔者认为按作品版面进行认定与折算的方式更为折中、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艺术作品;成果认定;量化折算

一般而言,艺术类科研成果由理论研究成果与创作实践成果两大类型组成,其中,创作实践成果在高校科研成果认定与考核工作中一直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说理论研究成果的认定与考核尚可适用通用的认定考核规则(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文字类成果),那么创作实践成果因其模糊性、多样性与复杂性而需要一套专门的规则。但是一个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应以统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因此以文字类成果的认定与折算方式为基础,将创作实践类成果按一定规则进行量化折算,成为各高校通用的做法。

创作实践成果的量化需要以作品本身的水平、类型、级别、效应等为基本依据,兼顾具体操作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学者认为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可分为获奖和展演两种类型,笔者认为除此两类之外,还应有正式发表于期刊、报纸等媒体上的艺术作品这一类型(以下简称艺术作品),如发表的绘画、油画、设计、摄影、雕刻、音乐作曲作品等。笔者在日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中了解到,艺术作品占了创作实践成果的相当一部分比重。本文试就艺术作品的认定与量化折算方式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艺术作品的折算方式

(一)按发表作品的件(幅)数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

这是最为直观的认定与量化折算方式,優点是简单明了、操作方便,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日常认定工作中,笔者发现艺术作品通常不会以单幅作品进行发表,而是以组图或多幅作品合为一个小专辑进行主题式发表。若等量折算为科研论文,那么同时发表的多幅艺术作品将被折算为相应篇数的论文;即便将折算比例压缩到50%,动辄六七幅、十多幅甚至更多的作品也会折算为相当数量的论文,这对于非艺术类院系和艺术类院系的理论研究型教师,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并且这样折算会诱导艺术类院系整体偏向创作实践,对于学科建设来说也未必是健康的导向。而如果折算比例过低,又会有刻意贬低创作实践成果的嫌疑,从而消磨创作者的积极性。

因此,如果按发表作品的件(幅)数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必须加一个限制,即在同一期刊同期发表的艺术作品,超出一定数量的不予折算科研业绩。但如此一来,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若有两位教师在同一种期刊发表了不同数量的作品,而折算结果却是同样的论文篇数,这无疑也是不公平的,并且,给成果认定与折算加上一个上限,这本身也是对创作实践成果的一种否定,同样会造成高校轻视创作实践成果的误导。

(二)对能被知网等学术资源平台检索到的作品件(幅)数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

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区分作品发表的性质。一般来说,被知网收录的作品都在期刊目录中得到体现,其本身在发表时就是作为“作品”发表的,而作为文章插图存在的作品必然不会出现在期刊目录中。

所谓插图,在成果认定时是存在争议的,因为插图的作用本在于美化页面或加深读者对论文内容的理解,其性质更偏向于引用;既然本校教师的论文被引用并不计算科研业绩,那么艺术作品被引用也不应当进行量化折算。

另一方面,以是否为第一署名单位、是否为第一作者来认定是否为有效科研成果,是高校在科研成果认定时的普遍原则,这个原则是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同一科研成果被不同单位重复认定并纳入统计的乱象;而作为插图的艺术作品在发表时,往往不署名作者单位。作为科研管理者自然相信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但科研管理却必须从制度上杜绝不自律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量化折算方式虽然最为正规,却并不实际,原因在于艺术作品毕竟不是论文,即便是作为“作品”正式发表,被知网等平台收录的也少之又少。若将这种折算方式付诸实践,大多数发表的作品将无法被纳入科研考核,这既是对创作实践成果的不公平对待,亦给艺术学科发展树立了轻视创作实践成果的导向。

(三)按发表作品的版面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

无论一个版面发表了一幅或多幅作品,均按照一个版面折算为相应数量的科研论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将一个版面等量折算为一篇论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避免艺术作品科研业绩被过分放大的问题,也能够避免因认定规则的限制所导致的轻视创作实践成果的嫌疑,而能够将大多数正式发表的艺术作品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与考核中来。但是,这种认定与折算方式也可能会导致艺术作品科研业绩被过分压缩的问题。

一般来说,高校在认定论文等成果时,都会对论文字数作出要求,譬如少于两千字的论文不纳入科研考核或不计算科研业绩。相应的,目前各高校对艺术作品的科研业绩折算通常会设定一个版面限制,即单幅作品少于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版面的不予计算科研业绩或干脆不纳入科研考核。然而,如前所述,艺术作品通常以组图或多幅作品合为一个小专辑进行主题式发表,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若一个或多个版面内含多幅作品,而每幅作品都不满足版面认定要求,那么该组作品的科研业绩等于零。即便不对作品最低版面进行限制,也存在艺术作品科研业绩被过分压缩的可能性,因为艺术作品毕竟不同于学术论文,一幅精雕细琢的绘画其工作量并不少于一篇论文,因多幅作品被缩印在一个版面内而无法得到相应的肯定,这确实是不合适的。

由上述对艺术作品认定与量化折算方式的分析可知,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但总体来看,笔者认为按发表作品的版面进行认定与量化折算更为折中、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原因在于:①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上解决艺术作品科研业绩被过分放大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②虽然这种方式有过分压缩艺术作品科研业绩的可能性,但却不至于如第二种方式那样将大多数作品排除在折算范围之外,而更合理的方式应当尽可能地减少这一可能性;③反观前两种方式,很难将其弥补到与第三种方式同样合理的程度。

二、艺术作品折算方式的建议

首先,对作品版面的限制,应更为灵活和具体,应当对发表单幅作品和多幅作品作出区分。譬如,若创作者在某期刊某期只发表了一幅作品,那么少于二分之一版面则不予折算;若发表了多幅作品,则其中每幅少于四分之一版面的不予折算,大于等于四分之一版面的合计折算。

其次,在认定作品版面时,应持适度宽松的原则,譬如介于四分之一与二分之一之间的按二分之一折算、版面若有文字则文字所占版面不计算在总版面之内,等。

再次,应将学校的认定与量化折算规则尽可能详细、清楚地向创作实践类教师宣讲,建议创作者在发表艺术作品时就发表作品的数量和版面,与媒体妥善商议。

最后,鉴于艺术作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加之科研管理人员一般不具备艺术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研管理部门应开启申诉与复核通道,若创作者对认定与折算结果存在异议,则视情况组织专家对作品的水平、类型、级别、效应等进行专业认定。当然,有条件的高校如果能够成立专门的艺术类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艺术类科研成果认定与考核体系,诚然是最好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张健.关于艺术院校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建设的思考[J].新美术,2014(07).

[2]韦潇,卢建华,黄健.高校艺术类成果认定与量化问题探析[J].艺术教育,2017(13).

作者简介:徐俊毅(1986.07—),男,汉族,江苏苏州人,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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