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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舞”概念考辨

2018-05-14蔡艺陈凌王萌

山东体育科技 2018年1期

蔡艺 陈凌 王萌

摘 要:体育学界普遍认为武舞与武术起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于志筠先生提出了两者并无关联之异见,问题根源在于对武舞概念的不同理解。在呈现武舞概念存在多元并存现象的同时,对武舞概念的演化历程进行梳理。通过研究可知,“武舞”之称首见于南朝刘宋时期,由周代“大武”之舞衍化而来,发展成为与文舞相对应的雅乐舞蹈体系。武舞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俗乐成分,泾渭分明的雅俗界限逐渐模糊,概念外延也不断扩大。于志筠先生的观点忽略了武舞在发展过程中体系不断扩大、雅俗界限趋于模糊的历史事实,将武舞框定于雅乐体系之中,抹杀了武舞发展的动态性。

关键词:武术史;武舞;干戚舞;巴渝舞

中图分类号:G852;G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17)06-0007-05

Abstract:The academic community of sports generally believes that Wushu dance (a kind of dance with typical features of martial art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origin of martial arts, but Mr. Yu Zhiyun contested that both are irrelevant; the root cause is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ver the concept of Wushu dance. The evolution course of its concept was clearly reviewed while presenting the multiple concepts of Wuwu. This thesis found that the term of "Wushu dance" can be dated back to the Liu Song Period of South Dynasty, which was derived from the dance of "Dawu" (a kind of dance) in the Zhou Dynasty and gradually evolved into the Yayue (elegant music) dance system corresponding to "Wenwu" (a kind of dance). In the course of the evolvement, Wushu dance continuously absorbed the elements of folk music, the clear boundary between elegance and vulgarity gradually blurred and the extension of its concept was also widened. Mr. Yu Zhiyun's view overlooked the historical facts that the system of Wushu dance was expanded and the clear boundary between elegance and vulgarity gradually blurred during evolvement, but confined Wushu dance to the framework of Yayue system and obliterated the dynamic evolvement of Wushu dance.

Key words:history of martial arts; Wushu dance; Ganqi dance; Bayu dance

1 问题的提出

“武舞”是武术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探讨武术起源不可逾越的环节。周伟良教授认为武舞是“武术在形成过程中的另一文化源”[1]。王岗教授强调“武舞是原始的武术技术与舞蹈相结合的艺术形式”[2]。甚至有“武舞与武术在原始文化形态中本为一体”[3]的主张。从研究现状来看,“武术发源于武舞”已成为体育学界的主流认识。然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于志筠先生的著作《中国传统武术史》专有“武舞是武术吗”一章,對“武术是从武舞发展出来”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其依据是《辞海》对“武舞”的如下定义:“周代雅舞的一种。‘六舞中《大濩》、《大武》属武舞。舞时手执朱干(盾)、玉戚(斧)等兵器。历代帝王都制定歌颂本朝武功的武舞,用于郊庙祭祀。”[4]

于志筠先生据此认为:“从《辞海》的‘武舞条目看,是帝王歌颂本朝武功的一种郊庙祭祀的舞蹈。《中国武术史》认为武术是由这种武舞发展而来。如果这样说,就需要找出历史确是如此发展的史料证据。不能把今天舞蹈化的‘武术套路与古代‘武舞相对应,就认为武术是武舞发展的结果。这种拦腰掐断历史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5]”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武术绝不是从‘武舞发展出来的”[5]见解。究竟是体育学界观点有误,还是《辞海》对武舞的定义存谬?解答这一问题,将有助我们把握武术与武舞的真实关系,有助于武术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2 “武舞”概念的多元并存

“武舞”,归根结底属于舞蹈范畴,所以艺术学界关于武舞的研究成果同样比较丰富。从梳理情况来看,艺术学界和体育学界对武舞概念都进行了自己的解读,观点和视角不尽相同,现将其展呈如下:

2.1 艺术学界的观点

艺术学界基本沿用了秦汉以来各代史籍礼典关于武舞的传统认识,重点把握了其古代祭祀乐舞的性质,和于志筠先生所引《辞海》中对“武舞”的定义大同小异。如“武舞,周初‘六代舞中,相传为商汤之乐的《大濩》,和周初所创,以纪武王伐纣之功的《大武》,称为武舞。陈旸《乐书瘙 簚 乐舞》:‘《大濩》而下,武舞也。又云:‘以武得之者必先乎武,谓商汤周武皆以武功取天下,故其乐舞为武舞。武舞舞者左手执干(盾牌),右手执戚(斧钺),所以也统称之为‘干戚舞的。[6]”张煜在其专著中将武舞定义如下:“雅舞的一种,与‘文舞相对。始于周代。舞时手执斧盾。内容为歌颂统治者武功。用于郊庙祭祀及朝贺、宴享等大典。[7]”又如“武舞,古代艺术教育内容之一,周代六乐分文舞、武舞两类,其中《大濩》、《大武》属武舞”[8],强调的亦是武舞艺术教育的价值。

艺术学界对武舞的定义主要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雅舞的一种,与文舞相对应[9]。2)舞时手执干戚等兵器[10]。3)其目的是歌颂统治者武功,用于郊庙祭祀及朝贺、宴享的大典[7]。不难看出,艺术学界对武舞的认识是建立在自周代制礼作乐以来,“堂上登歌、堂下乐悬、文武佾舞”的“雅乐”体系基础之上。“雅乐武舞”肇始于商周的《大濩》《大武》,主要用于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等活动,是宫廷礼乐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以来的历代王朝大多沿袭了这一礼乐制度。雅乐武舞庄重肃穆,其形式为一定数量的舞者身着规定礼服,手执盾、斧等象征性兵器,在乐器伴奏下按规定进程进行表演。

2.2 体育学界的观点

体育学界对武舞的关注最早见于郭希汾先生的《中国体育史》:“就舞之性质以言,則有文舞武舞之分。文舞执夏翟苇龠,所以昭其德,武舞朱干玉戚,所以表其功。文舞则谦恭揖让以著仁,即世俗所谓细舞,柔善之舞也。武舞则发扬蹈厉以示勇,即世俗所谓粗舞,盖其有军事之性质矣。商汤大濩之舞,有让民涂炭之意,亦为武舞,至周时武舞有二。一曰象舞,一曰大武舞,并与军队体育有关,可知当时亦用武舞以训士。[11]”郭希汾先生虽然提到了武舞与军队体育有关,但对武舞的认识并没有脱离其雅乐的历史身份。赵国庆的研究成果同样强调了武舞的雅乐属性:“武术的另一个源头是中国古代手持兵器舞蹈的表演形式武舞。……干是盾牌,戚是斧头,‘干戚舞便是由士兵手持兵器在战争开始前使对方望而生畏的舞蹈。这种原本用于战争的舞蹈形式被统治阶层继承和发展,即成为祭祀的形式,发展演变为‘庙堂舞,又成为用于歌功颂德的‘象德舞(汉代),‘七德舞,同时也成了军事训练的一种形式。[12]”

以上两位学者的观点都强调了武舞的雅乐属性。然而,体育学界其他关于武舞的认识则大多忽视了这一属性,更多的是从字义上进行把握,将其理解为武术与舞蹈的结合。如“武舞是用武术动作与乐舞结合而编成的舞蹈”[13],“武舞是一种结合了武术和舞蹈的体育文化活动,它的形成与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14],再如“武舞是包含武术与舞蹈两种文化特质的文化形式,是武术与舞蹈共同的文化母体”[15]。《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亦言:“所谓武舞,既有巫术,又有舞蹈和武术的成分。[3]”甚至有“到底什么是‘武舞呢?在古籍中未能查证到这个词”[16]之说,将武舞的历史抹杀得一干二净。基于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武舞概念的演化历程进行梳理。

3 “武舞”概念的演化历程

“武舞”一词,最早见于《宋书》:“晋氏之乐,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为前、后二舞,依据昔代,义舛事乖。今宜厘改权称,以凯容为韶舞,宣烈为武舞。[17]”“韶”为周代文舞,又称“大韶”,“以凯容为韶舞”的意思是将“凯容”视为与“大韶”性质相同的文舞。“武”亦称“大武”,“宣烈为武舞”的意思是将“宣烈”视为与“大武”性质相同的武舞。将“大武”简称为“武”,在汉代较为普遍。如《史记》载:“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18]

《宋书》所载之“武舞”实际上是 “大武之舞”的意思,这样的记述方式亦有史载:“至(汉)明帝初,东平宪王仓总定公卿之议,曰:‘宗庙宜各奏乐,不应相袭,所以明功德也。承文始、五行、武德为大武之舞。[17]”虽然《宋书》中武舞的概念还有些模糊,但由“大武之舞”向“武舞”的称谓演变,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北魏时期,“武舞”的概念开始清晰。“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19]”这里明确提出了武舞与文舞的对应关系。又如,“依魏景初三年以来衣服制,其祭天地宗庙:武舞执干戚,著平冕、黑介帻、玄衣裳、白领袖……”这段记载中的“武舞”,实际上就是《辞海》所定义的武舞。

虽然西周初期已有“大武”等形式的武舞存在,但“武舞”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才得以出现。这是因为“古有六舞,后世所用者,韶、武二舞而已。[20]”周代制礼作乐,武舞仅有“大武”,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所以在秦汉之前,只有“大武”之说,并无“武舞”的认识。秦汉以降,宗庙礼乐各不相袭,历代王朝大多创制了歌颂本朝功绩的武舞,如秦代的“五行舞”、汉代的“武德舞”、晋代的“大豫舞”。此时的武舞已经远远超越了“大武”的范畴,正如《通志》所言:“古有六舞,后世所用者,韶、武二舞而已。后世之舞,亦随代皆有制作,每室各有形容,然究其所常用,及其制作之宜,不离是文、武二舞也。”[20]934周代以降,韶、武二舞的独立存在形态在秦汉之后逐渐向文、武对应的乐舞体系发展。

“武舞”概念由“大武之舞”发展而来,其“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21]的表演形式以及“舞大武,以享先祖”[22]的祭祀属性也得以传承。然而两者之间亦存区别。首先,“大武”是具体的舞蹈,“武舞”则代表与文舞相对应的舞蹈类别。其次,“大武”以乐伴舞,并无颂辞,而魏晋时期的武舞在行舞之时配有颂辞。“自古制治不同,而治具亦不离文、武之事也。然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凡六舞之名,南陔,白华,华黍,崇邱,由庚,由仪,凡六笙之名,当时皆无辞。故简籍不传,惟师工以谱奏相授耳。古之乐惟歌诗则有辞,笙舞皆无辞,故大武之舞,秦始皇改曰五行之舞。大韶之舞,汉高帝改曰文始之舞。魏文帝复文始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并有谱无辞,虽东平王苍有武德之歌,未必用之。大抵汉魏之世,舞诗无闻。至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勗曾典乐,更文舞曰正德,武舞曰大豫,使郭夏、宋識为其舞节,而张华为之乐章。自此以来,舞始有辞,失古道矣。”[20]

魏晋南北朝时期,武舞与文舞相对应,执干戚而舞的祭祀乐舞属性得以清晰。事实上,从周代开始,除了“大武”以外,同样存在其他一些手执武器的舞蹈。如“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22],“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23],但在当时看来,这些舞蹈并不属于武舞范畴。隋代之时,礼乐体系开始明确区分为雅乐和俗乐两部,“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当”[24]。在《魏书》《隋书》等史籍关于音乐的篇章中,文武舞所属的雅乐体系与以清商乐为主的俗乐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分。然而,这种泾渭分明的局面在唐代发生了转变。

《神功破阵乐》原名《秦王破阵乐》,为公元620年秦王李世民打败叛军刘武周时其将士所作,用于宴飨。麟德二年(665年),唐高宗正式下诏武舞改用《神功破阵乐》。虽然《神功破阵乐》被修入雅乐,但其用于郊庙文武舞的时间并不长。仪凤二年(667年),太常少卿韦万石以《庆善乐》不可降神,《破阵乐》不入雅乐为由,奏请更置。鉴于《破阵乐》为先皇所作,唐高宗将其改用于殿庭,武舞复用《凯安》。《破阵乐》之所以被排除在雅乐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其表演乐器、舞具皆不合古制。

《破阵乐》表演时皆擂大鼓,虽然很有气势,但与雅乐“钟磬”不合。为了将《破阵乐》编入武舞,曾对服饰和乐器等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麟德二年十月,制曰:‘其武舞宜用《神功破阵》之乐,皆被甲执戟,其执纛之人,亦着金甲。人数并依八佾,仍量加箫、笛、歌鼓等,并于悬南列坐,若舞即与宫悬合奏。[25]”虽然做了较大改动,但仍有许多未能融通之处,“其舞犹依旧,迄今不改”[25]。最难磨合之处在于雅乐有着非常严格的礼制,乐舞表演必须遵循“六成之法”,而《破阵乐》很难完美地契合其中。“立部伎内《破阵乐》五十二遍,修入雅乐,只有两遍,名曰《七德》”[25]。两遍的演奏节次显然不符合雅乐“六成之法”的定律,这也是《破阵乐》被清理出雅乐体系的主要原因。

无独有偶,对于这种将民间舞蹈改编成宫廷武舞的尝试,唐代杜佑在其《通典》中亦有评介。《通典》专有“巴渝舞杂武舞议”一节,以巴渝舞所用舞具“牟弩”未合“干戚”古制,纳入武舞有失雅正为由,建议将其归为“杂武舞”之列。“宣武,魏昭武舞也;宣文,魏文始舞也。魏改巴渝为昭武,五行为大武。今凯容舞则执夏翟,此即魏文始舞也。宜烈舞有牟弩,有干戚。牟弩,汉巴渝舞也;干戚,周武舞也。宋代止革其辭与名,不变其舞。舞相传习,至今不改。瓊、識所造,正是难用二舞,以为大豫耳。夷蛮之乐,虽陈宗庙,不应难以周舞也,遂皆称雅正,以为盛德。历代景行,所差实远。[26]”在杜佑看来,巴渝舞未合周代大武“执干戚而舞”之古制,有失雅正,称作“武舞”实为牵强。

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未合“执干戚而舞”古制的情况屡有出现。宋代元祐年间创制的武舞《威加四海之舞》执干戈而舞,“(元祐)四年十二月,始命大乐正叶防撰朝会二舞仪。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第一变: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干而立,听举乐,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进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干荷戈,相顾作猛賁趫速之状……[27]”《东京梦华录》还记载了一种执短矟的武舞:“武舞一手执短矟(古代兵器,长矛,槊),一手执小牌,比文舞加数人,……舞者如击刺,如乘云,如分手,皆舞容矣。[28]”清代武舞《庆隆舞》“骑禺马者八人,衣甲胄,带弓矢,分两翼上[29]”,亦未遵循古制。

从武舞的发展历程来看,其舞蹈体系不断膨胀,而这种扩大的武舞体系也影响了后世对武舞的认识。清代经学大师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注言:“武舞中之小者以干配戈,保持傩舞或巫舞性质,如方相氏“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30]”为区别于雅乐武舞,孙诒让将这种舞干戈的舞蹈称为“武舞中之小者”,实际上还是将其纳入了武舞的范畴。清代文人胡鸣玉在其著作《订譌杂录》中对《剑器舞》进行了如是评介:“《文献通考·舞部》谓剑器,古武舞之曲名,其舞用女妓,雄装空手而舞。案此,今人意以剑器为刀剑之器,非是。[31]”如果按照《辞海》的定义,剑器舞并不属于武舞范畴,但至少在清代,剑器属于武舞的认识就已存在。

从历史文献中梳理出的诸多例证,反映出《辞海》对武舞概念解读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为《辞海》忽略了武舞在发展过程中体系不断扩大、雅俗界限趋于模糊的历史事实,将武舞框定于雅乐体系,抹杀了武舞发展的动态性。“武舞的形成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32]”不可否认,《辞海》对武舞的概念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武舞的某些历史属性,但以这样一种固化的标准去衡量不断发展的武舞,无异于萧规曹随、刻舟求剑。而事实上,将武舞视为起源的又何止武术,戏剧史研究亦有相同的观点:“戏剧起源与武舞关系甚大,是带着战斗的意义以俱来的。[33]”又如,“戏原于祭,意寓于,演畅于舞,皆武事也;舞分文武,武舞居先,诙奇于巫祝,浸淫于百戏……今剧有文、武,犹文舞、武舞”[34]。若依于志筠先生之见解,这些观点也是要被批判一番的。

4 问题的解决:“武舞”双重定义的提出

综上所述,《辞海》对武舞概念的界定是以武舞从属于雅乐系统为基础的。然而,从武舞发展的脉络梳理来看,其外延早已超出了雅乐范畴。因此,《辞海》对武舞的概念界定并不能包容武舞的全部。基于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武舞概念进行双重定义。而事实上,认识并提出这一问题的学者早有前人。福建师范大学任艳花就曾提出过“广义武舞”的主张:在一定的历史与社会条件下,武舞的内涵与外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武舞”不仅仅局限于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的舞蹈,而也应涵盖凡是展现阳刚、矫健、威武、勇猛的且“武”的内容占有相当的比例,其主旨是彰显勇武气势的舞中有武、舞中行舞、舞中现武、舞中存武的文化及精神的舞蹈。即武舞是一种以人的身体为载体,以“武”为核心特征并围绕“舞”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价值而存在和延伸的身体文化。”[35]

“广义武舞”提出的背景,缘于“狭义武舞”难以真实地反映武舞不断扩充变化的外延。正如“武舞”这一概念的产生是因为周代“大武之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衍化为与文舞对应的舞蹈体系一样,“广义武舞”的提出,是雅乐武舞(狭义武舞)不断吸收俗乐成分,外延不断扩大的结果。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对武舞的概念进行解读,将更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维度把握武舞的发展衍化过程。狭义的“武舞”概念主要针对雅乐体系的武舞,即“萌发于干戚之舞,经周代制礼作乐后成为雅乐体系中与文舞相对应,执干戚等兵器,以宗庙祭祀和宫廷宴享为目的的舞蹈体系”。“广义武舞”则包含了雅乐武舞、巫傩武舞、表演性武舞等内容,可以定义为:“以人的身体为载体,以技击动作为素材,表现一定思想内涵的舞蹈形式。”

5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于志筠先生“武术绝不是从‘武舞发展出来的”的观点是存有问题的,其症结在于:用只能反映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特征的狭义武舞概念审视武舞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其他形态,忽视了事物发展的动态性。于志筠先生的观点,也反映出体育学界对武舞的认识仍存误区,这些误区如果得不到及时消解,将会滋生出更多错误的观点和言论。武舞双重定义的提出,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武舞的真实内涵,有助于我们从不同历史维度把握武舞的发展脉络,亦有助于武术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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