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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市场化中的能源安全法律问题探究

2018-05-14赵莉

科学与财富 2018年9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能源安全问题

赵莉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能源已经成了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成为了经济稳步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能源的市场化逐渐成为了中国能源发展的重头戏,尤其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能源市场化就变得更加刻不容缓。在能源市场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能源安全问题。

关键词:能源市场化;能源安全;问题,解决机制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的政府在实行能源市场化改革时,均要从建立有效的竞争的能源市场和满足一定水平的稳定的能源供给上做出选择。实际上,在美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家能源市场化的初级阶段,都出现过由于能源的生产和运输上的长期投资不足而带来的能源安全问题。因此,中国作为人口众多、能源消耗量大、能源进口比重高的国家,如何处理好能源市场化改革与能源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能源市场化的背景

能源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被政府严格控制并实行计划管理的产品,这也是我国资源长期短缺,利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时,能源也开始了其市场化的道路。能源市场化主要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发展时期(1978-1992),其改革的主线是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模式,开始由非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能源的改革主要包括了所有制、价格体制、产业结构体制、法律体制和政府结构体制等;第二阶段是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992-2000),在这一时期,对能源改革的配套改革,如:财政、税收、投资等政策有重大突破:第三阶段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期(2000-至今),主要是建立现代化的产权制度。能源市场化改革则成为我国“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目标,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需求。

2、能源市场化和能源安全的关系

能源市场化和能源安全是一对紧密联系的概念。虽然能源市场化改革并不会必然引起能源安全问题的出现,但是现实生活中,市场化的过程往往会伴随这安全问题的发生。其主要通過以下两个方面对能源安全产生影响,一方面,是关于能源市场内部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调整;另一方面,是关于对能源输送、分配所依赖的基础设施的规制。

3、我国能源市场化下的能源安全问题

能源市场化的不稳定。首先,能源市场化的明显特征之一就是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贸易的衔接就意味着,我国的能源企业将正面迎战国外企业,竞争国内的能源市场占有率。我国目前经济正处于一个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阶段,其能源企业的起步较晚,技术较之发达国家也相对落后,且能源企业多以国有或国家控股为主,这类企业一般内部管理体系紊乱,竞争力低下。一旦受到国际社会的竞争压力,其能源市场占有率一定会大幅度下降。能源作为现代国家经济构成的重要部分之一,如果被其他国家侵蚀,很容易对我国能源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其次,能源市场化改革会导致能源产品的波动性增强,在没有建立完善能源法律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能源的强制配给和能源价格的增长不确定性的问题出现。能源的强制配给主要有以下情况,如计划的轮流停电、输送网络的超载、分配网络的超载等能源安全问题;而能源价格增长的不确定性,则主要是由能源供给的突然减少或能源需求的突然增加造成,虽然可以通过强制配给的方式解决,但从社会效率角度来看,依靠市场自身价格变动要优于行政干预。由于能源的需求波动比较小,能源价格的上升并不会导致消费者相应的减少能源消费,所以最终会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能源法律体系及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其一,能源法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至今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作为能源基本法,调整能源领域;其二,能源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我国的能源市场缺少综合性的能源监管机构,并且能源监管机构及其权力分散。并且能源监管机构不独立,机构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水平低下。

4、我国市场化下的能源安全法律解决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的能源法律保障机制,对于能源价格的波动进行适当的政府介入,对能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阻止国外能源企业对我国的市场垄断的可能性。并且确立一定的补偿机制,对于在市场化中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增强其对能源市场化的信心,从而保证能源的安全。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激励体制。首先,应建立竞争性的能源财政补贴制度,鼓励中小型、私有化的能源企业的进入能源市场,提高中国能源的竞争力;其次,对于能源企业进行税收鼓励,当能源企业玩长了一定限量的能源任务时,可以适当地给予税收方面的减免,增加其在生产和销售能源时更有动力;最后,注重经济性激励措施,以市场手段鼓励企业提高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第三,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及监管体制。制定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调整各单行能源法之间以及单行能源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没有法律调整的能源领域制定单行法,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设立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并建立监管机构的最高机关集中监管权力。对监管机构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其技术水平进行提高。

能源市场化与其安全是紧密联系的。因此 ,我国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制定能源法律政策时,必须以适当的法律措施协助;在政策中,既要明确能源企业的责任,防止企业垄断;也不能因供应安全而损害产业或个人利益,同时还要注意能源供应安全的国内法律措施与其他国家能源体系的协调和配合。

参考文献:

[1] 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J],《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2]陈元主编:《能源安全与能源发展战略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

[3]周志强:《中国能源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J],《能源与环境》,2008年

[4]盛晓萍: 《21世纪初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J],《电力技术经济》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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