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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策略

2018-05-08陈俊

新媒体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健康发展微博制度

陈俊

摘 要 微博作为新的传播载体,在发挥社会正向功能的同时,也会发生失范现象。需要通过实行微博“弹性实名制”、建立微博舆情评判制度、建立政务微博的言论审核制度、健全政务微博回应机制、完善微博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建设促进微博健康发展。

关键词 微博;健康发展;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4-0001-02

随着信息网络科技发展应运而生的微博,是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会化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微”形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推崇。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传播载体,发挥着社会正向功能,但是由于微博发声也常常存在表达不当问题,也时有发生失范、失控现象,如果对其放任自流,甚至纵容其暴力行为,就必然导致网络环境恶化,将会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妨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该对其所患“疾病”借助制度化的规范来诊治,通过制度性建设促进微博健康发展。

1 实行微博“弹性实名制”

自从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人们早已经习惯了以匿名方式进行网络行为,正因为如此,这就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因此,要加强网络用户管理,全面推进移动传播终端实名制管理,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强化管制力度,加强对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微博作为公民网络监督的重要阵地,在制度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时代前列,可以结合微博特点逐步引入“弹性实名制”,即对实名制的实施范围和方式要分主体、分功能地进行合理区分,不能一刀切。首先,对提供微博服务的博主、管理员实行完全的前台实名制,让其身份信息透明公开接受大众监督,明确其法律义务,强化其监管职责,促使其在信息源头做好管控,杜绝虚假言论、不良信息的生成、扩散、传播,让充满精神正能量的信息内容占据微博空间。其次,根据微博用户的发言行为和所使用微博功能的差异,来确定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对于使用微博进行举报或者投诉的,不强制该用户必须留下个人信息;对于只是使用微博进行普通交友、扩大人际交往范围或者只是浏览转发信息的,则继续使用“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此外,还可以对实名投诉、实名举报的网民进行适当奖励,以此促进公民更愿意使用实名制。这样做既符合言论自由表达的法理,体现了微博作为一种交流平台在便利人们社会交往中的人文关怀,又可以继续保持当前微博网络监督的优越性和巨大

威势[1]。

2 建立微博舆情评判制度

目前我国在应对微博网络舆情方面存在很大挑战:一是微博上承载的各种信息与日俱增,且真假难辨;二是我国“微博问政”的民主性不足,代表性不够广泛,这就对政府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搜集、整合民意造成了很大困难,不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回应民意。因此,要在浩如烟海的庞杂微博信息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搜寻到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声音,就需要建立科学的微博舆情评判制度。首先,政府部门对微博上承载的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评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疑似虚假的信息,微博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求证、查询、反馈、剔除;对于有价值的信息和反映民声、民意的信息,微博管理者应当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给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公众的情绪化发声、破罐子破摔的心态等相关信息,微博管理者应该给予心理疏导、理性引导,避免这种微博上的个人负面影响扩大范围。其次,政府应当与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重点是合作建立“微博问政”的辟谣机制。针对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舆论监控,当出现疑似虚假信息、错误言论,政务微博要及时给予查询、评判、辟谣、回应,并邀请著名专家、学者通过权威媒体对该事件进行分析、答疑,从而达到“去伪存真、正本清源”的目的。最后,微博运营管理者也要建立相应的舆情评判制度,与政府部门的舆论评判机制互为补充,对微博上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和整合,并时刻关注舆情发展的新走向、新动向,形成定期的网络舆情评判报告,及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回应民意、应对网络舆情提供重要参考[2]。

3 建立政务微博的言论审核制度

政务微博上发表的政务信息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信息和个人信息,代表着官方的态度,具有非常强的指引作用,一旦出现错误,不仅会给不特定当事人造成损失,还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防止个人隐私信息的随意泄露,确保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对政务微博的网络环境进行净化,守好信息出口关,在政务信息发布之前,先要经过严格的言论审核与把关,具体就是由政务微博管理者中负责文字编辑的工作者对将要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初步的筛选和判断,完成之后再交由负责政审等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通过一定审核后才能正式发布,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一定的标准,对于所发布的信息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速度性与安全性兼顾,严禁危害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消极腐朽堕落的信息进入微博平台。对此,可以参照报纸新闻的签发流程,只有当微博所要传播的信息内容全部经过后台审签后才能正式发布,在发布后再由相关规制部门进行抽查复核监管。但这些过程不宜复杂,应当避免因多层级审核耗费过多时间而影响信息发布的及

时性。

4 健全政务微博回应机制

公共行政的管理者必须始终代表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听取民众的呼声,回应民众利益诉求,如此才能确保民主制度存在发展下去。李克强总理也曾强调指出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关注民生诉求,要把广大群众的愿望和期待融入政府决策,体现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广大民众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参与政治活动,必须与政府的回应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否则,这种没有回应的单向度网络政治参与“孤掌难鸣”,是一种无效的政治活动。因此,民众的微博政治参与和政府回应必须成为一种双向的交往活动,这种互动有助于政府及时听取民声、全面了解民意,以便于做出正确判断,有针对性地调整策略和措施;也有助于民众通过微博反映自己的心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诚然,各级地方政府对民众借助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开展政治参与活动,给予回应的积极性在日益增强,其效果有目共睹。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回应之后会适得其反,不敢回应;二是部分地方政府不善于将艺术技巧融入回应过程,导致回应效果不理想;三是部分官员缺乏与民合作理念,不愿回应。这些现象阻碍了政府回应的效果,也制约着微博在民众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要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思想认识,创新思维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到“回应是一种责任”,还应加强对负责微博回应的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进行专业培训,学习与微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网上表达的流行语言,从而提升自己的回应技巧,有效解决“不会回应”问题。

5 完善微博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规范网络言论,世界各国采取的通行做法是加强立法,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网民们的言行,从源头上保障公民在微博中的表达自由,降低微博承载的不良信息数量,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地专门规范微博健康发展的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中涉及如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此外,只有《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性规定、《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等企业性规定,这些管理制度效力有限,且已经过时,不能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需要。毫无疑问,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有利于民众理性地对待通过微博所实施的网络行为,会认真思考自己言行的后果,这对规范微博发布和信息传播起到良好效果。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微博法治化建设的脚步,我国急需由最高立法机构针对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传播实际制定一部網络传播法,与已经存在的网络安全法配合实施,从而对网络平台运行、监督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及各种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侵权救济措施等进行详细规定,进而为微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翟凯.微博实名制与公民监督权之间的龃龉及完善[J].编辑之友,2016(10):44-49.

[2]刘清林.微博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新闻与写作,2017(1):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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