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公司绩效与偿付能力
2018-05-07郝臣钱璟
郝臣 钱璟
摘 要:随着金融业的深入发展,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利用127家保险公司的公开数据,以因子分析法构建的公司绩效为中介变量,探究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作用以及公司绩效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董事金融背景比例、董事精算背景比例和董事硕博学历比例直接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董事金融和精算背景比例对偿付能力有正向作用,而董事硕博学历比例对偿付能力有负向作用;董事会独立性通过公司绩效间接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董事会独立性对偿付能力有负向作用。
关键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董事会治理;公司绩效
中圖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3-0012-09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3.002
一、引言
2006年我国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确立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三大监管支柱。在之后的十多年中,国务院两次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将保险公司治理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目前保险业正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为了能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保险公司也要完善自身层面的治理,顺应时代,由被治理者转化到治理者的角色。
近年来保险公司在各方面保持着增长的态势,但在快速成长的同时,资本不匹配的状况时有发生,再加上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资本市场的频繁波动,都为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敲响了警钟(张彤和徐星,2016)。作为三大监管支柱之一的偿付能力,受到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是当前的热点与前沿。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大多关注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而作为公司制度安排的公司治理才是财务状况背后的驱动因素,所以,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是影响偿付能力的根本因素,而董事会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对偿付能力亦具有显著影响。保险公司各种治理机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存在差异(李维安等,2012),保险公司董事会除了履行决策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外,还需要履行风险识别、内部控制和合规经营等核心职能,并对公司绩效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凌士显和谢清华,2015)。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实证检验了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和公司绩效的中介效应。本文的学术贡献与创新主要是将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公司绩效和偿付能力结合起来,探索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两大监管支柱的内在关系,建立董事会治理——公司绩效——偿付能力的研究路径。具体来说,本文一方面丰富了董事会治理有效性研究,对相关研究路径“向后”进行了拓展;另外一方面,丰富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的思路,建立了包括财务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的偿付能力影响因素框架,探究了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根本因素,对相关研究路径“向前”进行了追溯。本文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四部分为研究设计,第五部分为描述性统计与实证结果,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董事会治理的研究
一般公司的董事会治理问题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关于董事会治理有效性的问题,Garcia-Torea等(2016)基于股东视角测试了董事会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有效。部分学者构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董事会治理水平进行了评价,李维安和孙文(2007)用南开大学董事会治理指数来评价2004年和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水平;高明华等(2014)构建了包括董事会结构、董事会行为、独立董事独立性和董事激励与约束这4个一级指标和3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了2012年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水平,发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水平普遍较低。还有部分学者对董事会治理的影响做了探究,李维安和孙文(2007)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对改善公司绩效有积极作用;高明华等(2014)发现董事会治理指数对公司合规性、公司绩效和代理成本有一定的影响;郭息和赵军(2015)的研究表明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产生影响;Nkundabanyanga(2016)以128家服务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治理和智力资本的互动对公司的绩效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除了一般公司的董事会治理问题,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治理问题也受到学者的关注,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Ho(2011)发现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对公司绩效有消极影响,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Ho等(2013)通过研究发现董事会构成能够对风险承担产生影响。Garba和Abubakar(2014)选取12家上市保险公司6年的数据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性别多样性和外国董事对公司绩效有积极的影响。凌士显和谢清华(2015)实证检验了董事会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董事教育背景比例、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金融背景比例、法律背景比例和女性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同年,两位学者运用因子分析法将绩效指标分为经营绩效、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经营稳健性这四项指标,实证检验了董事会治理对绩效各项指标的影响,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和执行董事比例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而独立董事比例则对公司绩效有正面影响。Sandada等(2015)发现董事会组成、多样性和规模与非寿险公司的业绩正相关,而CEO和董事长两职合一与业务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二)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
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包括单变量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和Logit回归等多种方法,国内学者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
在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的研究中,粟芳和俞自由(2001)首先对19家非寿险公司做了实证研究,发现对偿付能力影响较大的内部因素包括再保险率和流动性比率,外部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和国内生产总值。朱波等(2008)利用10家产险公司10年的数据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受到通货膨胀、GDP增长、平均实际利率、净资产比率、赔付率、投资收益率、再保险率、成本率、资产净利率和流动比率的影响。陈月和王梦娇(2014)通过研究发现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公司规模和投资收益率。
在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的研究中,袁成和杨波(2014)的研究发现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郑莉莉(2014)利用974家保险公司2007—2012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保费增长率和赔付率对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资产净利率、准备金提取率和保费收入比重对偿付能力产生正面影响。陈晗和王霄(2015)利用60家寿险公司2014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偿付能力的作用,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能明显提高偿付能力水平。郝臣等(2016)在中国保险公司治理指数的基础上探究了公司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结果表明公司治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重要作用。郝臣等(2016)探究了股东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越集中,其偿付能力水平越高。张彤和徐星(2016)选取30家寿险公司2010—2014年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偿付能力受到所有者权益比例、赔付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内部因素的影响。
国外学者Coppola和DAmato(2012)的研究发现寿险公司分配资金来支持业务的行为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Yakob等(2012)选取2003—2007年的数据,运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投资回报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盈余比例、支付资本收益、财务杠杆、流动性与偿付能力呈负相关关系。
(三)文献综述小结
关于董事会治理的研究大多探究了董事会治理的影响,董事会治理能影响公司绩效的多方面,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经营稳健性等。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高负债性、合约长期性、产品专业性和投保人分散性等特点(郝臣等,2017),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其目标不仅仅是保护股东利益,而且同时也要考虑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对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应用一般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不仅仅要探究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而且同时要考虑其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是基于财务视角或者是基于外部因素视角,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财务因素包括收入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投资收益率和赔付率等,外部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和GDP增长等。从公司治理角度探究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不多,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有的研究整体探究了公司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有的探究了股東治理对偿付能力的作用,但没有关于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在关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大多只关注了这些因素本身,少有研究能再深入探究这些影响因素自身的前置影响因素。综上所述,本文基于已有的研究,将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公司绩效和偿付能力三方面结合起来,实证检验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绩效发挥的中介作用。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董事会治理包括董事个人层面和董事会组织层面,董事会从这两个层面通过决策和监督等职能的履行来影响公司绩效,进而影响偿付能力。
(一)董事个人素质与偿付能力的关系
董事个人层面主要是指董事个人的素质,董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决策的好坏。董事会参与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董事通过投资决策影响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通过经营决策影响经营绩效,而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和经营绩效等因素又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见保险公司董事会个人层面通过参与决策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1. 董事金融背景。专业性是保险公司董事会的典型特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金融人士。具有良好专业背景的董事能以专业的视角审视问题,能以专业的方法解决问题,能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长期积累的金融行业经验指导董事的决策,具有金融背景的董事清楚各项关键指标应达到的最佳水平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预期目标。本文认为,董事金融背景比例能够对保险公司起到正向作用,凌士显和谢清华(2015)也通过研究发现金融背景董事比例与保险公司绩效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保险公司董事金融背景比例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2. 董事精算背景。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中规定:鼓励精算人员担任董事。精算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石。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董事精算背景比例的增大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使得公司更加稳定。风险是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凌士显和于岳梅,2017),具有精算背景的董事更具风险意识,在进行决策时会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具有精算背景的董事会专业地评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实现稳健经营。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保险公司董事精算背景比例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3. 董事硕博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使人的思想深度、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拥有高学历往往意味着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为长远的眼光以及挖掘问题本质和更高效处理问题的能力。高学历的董事能够敏锐地察觉到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地纠正错误,使保险公司实现长足的发展。本文认为董事的高学历能够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保险公司董事硕博学历比例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二)董事会组织架构与偿付能力的关系
在董事会组织架构方面,董事会的规模影响决策效率,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设置和领导权结构影响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履行。如前所述,保险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好坏影响偿付能力的高低。董事会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确保公司运营不违背保护股东利益和投保人利益的目标,即监督公司运营以提高公司绩效和偿付能力为目标。可见,保险公司董事会组织层面通过决策和监督的路径影响偿付能力。
1. 董事会规模。保险公司的董事会肩负着股东、投保人以及监管人的受托责任,兼顾各方利益,在公司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这要求保险公司有较大规模的董事会进行决策,以维持保险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然而过大的董事会规模一方面会增加运营成本以及与各方协调沟通的成本,另一方面会造成决策意见难以统一的局面,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决策效率。如果保险公司董事会的规模不能与保险公司的规模相适应,那么董事会过多的成员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负担。陈彬(2011)、谢晓霞和李进(2009)都认为过大的董事会规模对保险公司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4:保险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偿付能力呈负相关关系。
2. 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设置能够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结构,从而起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以此来保证经营者在运营公司的过程中不会违背经营目标,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以及投保人利益。独立董事的存在能够促进代理和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减少代理成本,从而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以小投入得到大产出,提高运营效率。夏喆和靳龙(2013)、凌士显和谢清华(2015)、周婷婷和李维安(2016)通过研究分别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风险管理、公司绩效和专业委员会运作的主导权具有积极影响;高明华和方芳(2014)、高明华和谭玥宁(2014)的研究分别表明独立董事独立性对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和抑制管理层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有显著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5:保险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3. 领导权结构。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者之间是决策制定与决策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若两职合一,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无法有效实施,而两职分设则能够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立制衡机制。本文认为保险公司因其治理的特殊性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制衡机制,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能使董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陈彬(2011)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设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其他工作的开展;Ho(2011)、Sandada等(2015)均通过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对经营绩效有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6: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与偿付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我国保险业自2016年起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为了避免监管政策变化对本文结论稳健性的影响,本文基于“偿一代”背景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选取了截至2015年底依法成立并公开披露的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剔除了25家数据无法获得的保险公司,共计127家,占全行业的83.55%,具体包括63家产险公司和64家寿险公司。本文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標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其余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变量设计
1. 被解释变量:因变量设计。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合约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本文用偿付能力充足率(Solvency)来衡量偿付能力,并把它作为被解释变量。偿付能力充足率在数值上等于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能够用作对保险公司经济给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程度的衡量。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2. 解释变量:自变量设计。董事金融背景比例(Finance)。具有金融背景的董事人数与董事会人数的比值,具有金融背景指接受过与金融相关的教育或有与金融相关的从业经历。
董事精算背景比例(Actuary)。具有精算背景董事的人数与董事会人数的比值,具有精算背景指接受过与精算相关的教育或有与精算相关的从业经历。
董事硕博学历比例(Education)。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董事的人数与董事会人数的比值。
董事会规模(Size)。董事会规模即董事会人数。
董事会独立性(Independence)。本文用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人数的比值来表示董事会独立性。
领导权结构(Power)。领导权结构指保险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分设,分设则为1,否则为0。
3. 中介变量。本文的中介变量是公司绩效(Performance)。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将八个能够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财务指标转化为公司绩效这一指标,这些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净利率(朱波等,2008)、资产收益率(朱波等,2008;郑莉莉,2014)、净资产收益率、赔付率(袁成和杨波,2014;张彤和徐星,2016)、投资收益率(Yakob等,2012;陈月和王梦娇,2014)、资产负债率(Yakob等,2012;郑莉莉,2014)、再保险率(粟芳和俞自由,2001;郑莉莉,2014)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率(朱波等,2008;郑莉莉,2014),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将赔付率和资产负债率取倒数,目的是将指标同向化。数据的KOM统计检验量为0.6,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的p值为0,说明这些财务指标比较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共有4个因子的特征根大于1,因此应提取相应的4个公因子。具体如表2所示。
第一个公因子在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收入净利率上有较大载荷,说明这三个指标有较强的相关性,这三个财务指标属于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因此第一个公因子的经济含义为“盈利能力”;第二个公因子在资产负债率倒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率和投资收益率上有较大载荷,其经济含义为“经营状况”;第三个公因子在赔付率倒数上有较大载荷,其经济含义为“业务质量”;第四个公因子在再保险率上有较大载荷,其经济含义为“经营风险”。
所提取的公因子的累计解释量为74.588%,说明因子分析的效果较好,4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9.277%、19.909%、12.838%和12.564%。最后,将公因子各自的方差贡献率与累计方差贡献率的比值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公司绩效这一总指标。
4. 控制变量。险种类型(Type)。保险公司险种分为产险和寿险。险种的不同意味着经营方式、合同条款、资金流转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不同,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呈现一定的差异。
组织形式(Organization)。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分为股份制和有限制。不同的组织形式代表着不同的筹资难度、资金涉及范围和财产构成等,这些方面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存续时间(Time)。存续时间不同,说明保险公司处于不同的时期。各个时期保险公司对资金充足的要求不同,偿付能力也就不同,因此本文用存续年限来控制偿付能力。
(三)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构建了三个模型:首先,用模型(1)检验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其次,用模型(2)和模型(3)检验公司绩效在董事会治理和偿付能力之间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即董事会治理是否通过公司绩效来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模型变量定义详见表3。
五、描述性统计与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平均值为18.797(即1879.7%),远高于规定标准的100%。但是其标准差达到81.366,说明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异,极端值的影响应当重视。
董事金融背景比例的平均值为0.355,标准差为0.243,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具有金融背景的董事不在多数,其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0.889,有的保险公司董事毫无金融背景,有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具有金融背景的董事占多数,保险公司董事素质之间存在差异。董事精算背景比例的平均值为0.049,标准差为0.123,我国保险公司具有精算背景的董事占极少数,且此种现象普遍存在。董事碩博学历比例的平均值为0.566,标准差为0.255,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董事过半,多数董事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董事会规模的平均值为8.268,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平均拥有8位董事,其标准差为2.835,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在董事会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董事会独立性的平均值为0.190,标准差为0.183,说明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占比普遍不高。领导权结构的平均值为0.748,标准差为0.436,大多数保险公司选择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在样本中有32家保险公司选择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占样本的25.20%。
公司绩效的平均值为-4.50472E-08,标准差为0.397,说明我国保险公司的综合绩效处于偏低的水平。险种类型的平均值为0.504,样本中的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的数量基本相同。组织形式的平均值为0.633,两种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数量相近,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在存续时间上,各家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一,样本中最早成立的保险公司是1994年9月成立的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最晚的是2015年5月成立的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 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影响的检验。模型(1)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解释变量中董事金融背景比例、董事精算背景比例、董事硕博学历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显著作用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它们的p值分别为0.039、2.0918E-05、0.077和0.021。其中,董事金融背景比例、董事精算背景比例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正相关,证实了假设1和假设2,说明具有专业背景董事的加入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与假设3不一致的是,董事硕博学历比例与偿付能力充足率负相关,其原因在于学历较高的董事大部分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受到制约,故董事硕博学历比例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消极影响,与凌士显和谢清华(2015)得到的董事硕博学历比例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的研究结论一致。与假设5不一致的是,董事会独立性与偿付能力充足率负相关,说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有限,结果与李占雷和吴斯(2010)、王紫薇(2015)的研究结论一致,即独立董事比例有负面影响。与假设4和假设6不一致的是,董事会规模和领导权结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显著影响,原因在于董事会机制不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中的规模设置和领导权结构发挥作用不显著。
控制变量中组织形式和存续时间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显著影响,险种类型对偿付能力的作用不显著。组织形式的p值为0.093,与偿付能力正相关,即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有限制的保险公司;存续时间的p值为2.3876E-07,与偿付能力充足率负相关,即保险公司存续时间越长,偿付能力充足率越低。
2. 基于公司绩效的中介效应检验。参考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研究,本文对公司绩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作用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利用模型(2)检验自变量与中介变量的关系,即检验董事会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表5所示,董事会治理因素中,只有董事会独立性这一变量对公司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影响是负向的,与董事会独立性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方向一致。
通过模型(3)检验董事会治理和公司绩效对偿付能力的总体效应,在该模型中董事金融背景比例和董事精算背景比例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正相关,董事硕博学历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负相关,而公司绩效在这一模型中不显著。
由于中介变量公司绩效在模型(3)中不显著,本文运用Bootstrap法(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检验β25×β36的显著性,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因变量,董事会独立性为自变量,公司绩效为中介变量,组织形式和存续时间为协变量进行检验。如表6所示,中介效应的置信区间为[-106.4422,-0.3886],不包括0,说明β25×β36显著,即中介效应显著。直接效应检验的p值为0.6471,大于0.05,所以直接效应不显著,说明只存在中介效应,即保险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不对偿付能力直接产生作用,而是通过影响公司绩效来影响偿付能力。
與之前分析不一致的是,董事个人层面的变量未通过中介效应检验,说明董事的金融、精算和学历背景不影响公司绩效,而是直接影响偿付能力,与谢晓霞和李进(2009)得到的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绩效不产生影响的研究结论一致。其原因在于董事的个人素质影响决策的好坏,决策的好坏在短期内直接影响的是公司的资本状况,而偿付能力是资本充足情况最直接的体现,故保险公司董事的个人素质直接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将127家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以董事会治理因素为解释变量,以公司绩效为中介变量,以险种类型、组织形式和存续时间为控制变量,实证检验了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绩效的中介作用。
本文研究发现,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能够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且公司绩效在董事个人层面不存在中介效应,而在董事会组织架构中的独立性方面存在中介效应。第一,保险公司董事个人素质,包括金融背景、精算背景和硕博学历,对偿付能力产生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董事会组织架构中的独立董事比例,通过公司绩效间接作用于偿付能力。第二,董事金融和精算背景比例越高,偿付能力越强。具有金融背景的董事对金融行业有更深的了解,拥有更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精算背景的董事相较之下更具有风险意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更关注风险控制。在进行决策时,具有金融和精算专业背景的董事能起到正向的作用。第三,独立董事的作用有限。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公司绩效反而越低,从而偿付能力充足率就越低,这与引入独立董事机制的初衷相悖,说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受到制约。第四,董事硕博学历比例越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越低。高学历董事大部分是独立董事,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独立董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树立正确的治理思维。保险公司在治理实践中要遵循过程思维与和谐治理思维,治理不是一劳永逸的行为,而是一个伴随保险公司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建立机制后要做持续性的改进和优化,要杜绝治理机制形同虚设的情况;治理包含制衡,但其核心是要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避免会议等治理机制无法正常运作的现象,要讲究和谐治理。第二,适当提高具有金融或精算背景董事的比例。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董事注重风险控制,能够保持稳定经营,改善董事会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将偿付能力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第三,既要注重董事个人素质的提高,也要重视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安排。要加强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优化独立董事的聘任、考核和激励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奠定制度基础,促进公司绩效的提高并激发其显著的中介效应。第四,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监管。监管部门应通过长效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意识,应构建治理分类监管框架,制定相关的治理指引,更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实践(郝臣,2017),提高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Coppola M.,DAmato V.. 2012. Backtesting the 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 for Longevity Risk[J].The Journal of Risk Finance,13.
[2]Garba T.,Abubakar B. A.. 2014. Corporate Board Divers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 Nigeria:An Application of Panel Data Approach [J]. Asia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4.
[3]Garcia-Torea N.,Fernandez-Feijoo B.,de la Cuesta M.. 2016. Board of Directors Effectiveness and the Stakeholder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Do Effective Boards Promote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and Stakeholders?[J].Business Research Quarterly,19.
[4]Ho C. L.,Lai G. C.,Lee J. P.. 2013.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Board Composition,and Risk Taking in the U.S. Property Casualty Insurance Industry[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80.
[5]Ho C. L.. 2011. Board Composition,Risk Management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in the Taiwanes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8.
[6]Nkundabanyanga S. K.. 2016. Board Governance,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Firm Performance[J].Journal of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ciences,32.
[7]Sandada M.,Manzanga N.,Shamhuyenhanzva R.. 2015. How do Board Characteristics Influence Business Performance?Evidence from Non-life Insurance Firms in Zimbabwe[J].Acta Universitatis Danubius Oeconomica,11.
[8]Yakob R.,Yusop Z.,Radam A.,Ismail N.. 2012. Solvency Determinants of Conventional Life Insurers and Takaful Operators[J].Asia-Pacific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6.
[9]陈彬.保险公司治理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2011.
[10]陈晗,王霄.偿二代”背景下公司治理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基于我国2014年中外资截面数据的实证检验[J].中国会计评论,2015,(4).
[11]陈月,王梦娇.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4,(5).
[12]高明华,方芳.董事会治理和财务治理的作用效应——基于应计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实证检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8).
[13]高明华,苏然,方芳.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评价及有效性检验[J].经济学动态,2014,(2).
[14]高明华,谭玥宁.董事会治理、产权性质与代理成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2).
[15]郭军,赵息.董事会治理、高管权力与内部控制缺陷[J].软科学,2015,(4).
[16]郝臣.保险公司治理的优化[J].中国金融,2017,(16).
[17]郝臣,白丽荷,崔光耀.我国保险公司股东治理有效性实证研究——基于偿付能力的视角[J].当代经济管理,2016,(12).
[18]郝臣,崔光耀,白丽荷.保险公司治理对偿付能力影响实证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J].金融与经济,2016,(8).
[19]郝臣,孙佳琪,钱璟,付金薇.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研究——基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7,(7).
[20]李维安,李慧聪,郝臣.保险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与利益相关者保护[J].中国软科学,2012,(8).
[21]李維安,孙文.董事会治理对公司绩效累积效应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7,(12).
[22]李占雷,吴斯.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与公司成长性——来自中小企业板的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0,(5).
[23]凌士显,谢清华.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与经营绩效[J].保险市场,2015,(12).
[24]凌士显,谢清华.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有效性实证研究——基于32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J].保险研究,2015,(12).
[25]凌士显,于岳梅.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7,(4).
[26]粟芳,俞自由.非寿险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01,(7).
[27]王紫薇.董事会治理、高管薪酬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J].科技、经济、市场,2015,(8).
[28]温忠麟,叶宝娟.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模型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 2014,(5).
[29]夏喆,靳龙.公司治理机制对我国保险业风险与绩效的影响——基于我国保险行业2011年截面数据[J].保险研究,2013,(3).
[30]谢晓霞,李进.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与业绩研究——中国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分析[J].保险研究,2009,(8).
[31]袁成,杨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解读——来自我国16家保险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9).
[32]张彤,徐星.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上海保险,2016,(4).
[33]郑莉莉.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J].科学决策,2014,(5).
[34]周婷婷,李维安.信息环境波动与董事会风险功能——基于风险信息披露视角[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5).
[35]朱波,吴晓辉,张爱武.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