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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纳税筹划

2018-05-06王共科

中国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企业营改增

王共科

【摘 要】本文将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影响进行概述,并就笔者个人观点提出几点纳税筹划建议,以期有助于读者参考,不当之处望指正。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1.规避重复纳税问题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建筑企业既要负担企业本身的营业税税负,又要承担上游企业转嫁的增值税税负,并且受税法限制无法规避和筹划,使得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但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参与到增值税的流转中,仅针对本身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增值额部分纳税,可以将企业自身税负进行规划,有效规避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

2.规范建筑市场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市场将更加规范,且产业结构将更加合理。“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提出更严苛地要求,促使建筑企业完善自身组织结构,实现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降低税务风险。在增值税税制下,原本混乱的建筑市场将逐步规范化,一方面具备发展眼光的建筑企业会完善自身管理;另一方面管理不完善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使市场的优胜劣汰法则得以发挥作用。甚至在建筑企业步入增值税纳税人范畴后,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原本存在的不合理交易和处理,被税务稽查系统有效地杜绝。

3.促进建筑行业产业结构升级

增值税税制下,建筑企业采购、研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以按比例抵扣销项税额,也就是国家在税务角度为建筑企业提升生产力提供了一定比例地支持。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金额较高,且因现代化设备的发展极快,导致设备生产能力不足,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大额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在此环境中,较早利用该部分政策性优惠的建筑企业必定可以提升自身生产力,大大提升自身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自身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和机械使用成本),较早适应增值税税制的建筑企业必定能在行业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实力。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的消极影响

1.综合成本成本增加

建筑业不仅直接受到“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其上下游合作单位所承受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压力,也会对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地影响。以人工成本为例,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较大,即使在当前已经逐步开始大规模应用现代化机器设备,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仍然在施工总成本中占据20%以上。建筑企业如果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建设人员编制,那么企业不仅要负担人员工资,还要在社会保险范畴缴纳超过工资总额20%的社保费用,并且企业在人工成本方面的支出并没有取得任何进项税额,在纳税角度为企业形成流入。而建筑企业为控制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成本和税负,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购买合同,这样虽然不用直接负担社会保险等费用,还能够取得相关进项税额,在表面来看建筑企业是获得了较大的利益,但是建筑劳务企业不可能独自承担社保费用和劳务输出直接产生的税负,必定会以提升合同价款方式转嫁其所承受压力,这也就导致建筑企业税负虽然没有提升,但是生产经营压力却受“营改增”影响而增加。

2.纳税风险提升

建筑企业主营业务相比较其他企业而言,业务更加复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主税转移到国家税务局,以差额征税方式确定企业纳税期税负,这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备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但是同时也给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必须要健全采购决策,并设置相关的约束机制保证采购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一旦采购人员谋求自身利益而偏离采购制度约束,并开具虚假发票核销采购费用,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其中特别是虚开发票比较猖獗,由于财务部门没有直接参与到采购活动中,在会计核算层次较难鉴别,更容易造成税务风险。

3.增值税税率偏高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对国内24家具备代表性的建筑企业进行数据分析,24家建筑企业在该年度营业综合为1194.64万元,以传统的营业税税制计算,则其实际应纳税额为35.84亿元,但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增值税税制下,24家企业一共需要交纳69.67亿元的增值税,在主税层次上就增加了33.83亿元,增加了94.39%。在此次调查中所选取的24家建筑企业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在“营改增”后也进行了必要的增值税学习和纳税筹划变革,但是其实际税负还是增加了近一倍。在全税负角度考虑下,建筑企业因此而产生的附加税也会增加近一倍,建筑企业税负压力过大。

三、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纳税筹划建议

1.健全增值税管理下的上游合作者筛选

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大宗的物资采购,传统的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只要对供应商的单价及质量进行综合考量即可做出采购决策,但是在增值税税制下就要进行适当地调整,因为在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在采购方面的成本不仅要依赖供应商报价来决定,还要综合考虑到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税率问题,这也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当期的实际税负,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隐性成本管理,所以在建筑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除了必要的在政府部门做实验检测支出无法进行筹划,其他的采购活动必须要在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商品报价及商品质量方面,对供应商纳税人进行综合筛选。

2.转变生产经营业务模式

增值税税制对于建筑企业的经营特性进行了必要地分析,所以在税率中特别设置了“甲供材”、“老项目”使用的3%税率,建筑企业在招投标环节要对施工过程中采购活动所产生增值税税票的获取渠道及税率进行适当地分析,如果在施工所在地因为普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或运输成本较高导致企业难以在施工所在地以外地区采购原材料,那么企业可以与业主签订甲供材的合同,由甲方供应主要的生产建筑材料,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和纳税筹划压力将大大降低。还有就是对于建筑企业集团而言,可以深化自身产业结构的完整性,建设材料供应、机械租赁、运输装卸服务子公司,并构建内部供应链条,以内部控制方式来实现税负地控制,使得原本对外发生的成本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且能够以建筑主业带动分公司副业的发展,延伸企业的生命根基,谋求可持续发展。

3.健全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是在新时代经济发展中应运产生的,是现代化企业以自身实际组织结构为基础,構建的内部约束机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在增值税税制下,建筑企业必须要构建税务角度下的内部控制体制,特别是针对采购环节要特别关注。在向业主申报计量之前要与财务部门进行研究,控制进项税和销项税的配比,防范因收入过高而并未取得足额进项税而导致企业过多资本在某一会计期间消耗在税负层次上,造成企业的资本压力,也就是防范税负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稳定企业税负。

4.转变财务管理职能

在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中,传统的财务部门只是负责企业资金的运营,对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必要地计量记录,几乎不参与到生产经营决策活动中。但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落地实施过程中,缺失企业转变财务部门职能的最佳时机,以纳税筹划为突破点将核算会计转变为管理会计。以施工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为例,财务管理必须要参与到采购决策中去,将采购所产生的进项税进行分摊计算,在保证企业产业业结构能够得到提升的基础上,稳定各期税负,利用国家税务政策促进自身产业结构的升级,发挥管理会计职能,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王子龙.“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9).

[2]王帮庆.试析“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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