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金融真的是高收益低风险吗?
2018-05-03王健余剑锋
王健 余剑锋
2015 年初,P2P网贷平台“里外贷”称由于贷款人未按期还款,平台已经无力垫付到期欠款,将被迫停止一切业务。据估计,“里外贷”面临超过9 亿元的欠款, 如果不能按时兑付,将成为P2P网贷平台当时最大的一场兑付危机。究竟什么是P2P贷款,它和银行的运营模式有什么不同,可能存在什么优势和风险?了解这些问题后,普通投资者面对P2P理财公司时,才能够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而不是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被表面上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公司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很多P2P公司并不局限于网上, 甚至还在上海等地开起了装修得和银行柜面一样的P2P 理财门店。大部分P2P公司承诺高额回报,但要求客户投资金额最低2 万起。这些公司往往声称自己资金雄厚,甚至已经上市;他们宣传投资者在公司的投资和银行储蓄一样安全,都是保本保息。如果事实真的这样, 为何P2P网贷公司仍然不断上演跑路、失联、资金链断裂及坏账风波的大戏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P2P的赢利模式,我们先介绍下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正常情况下,储户把资金存在银行获得固定利息;同时银行把储户的资金贷款给需要资金的公司或者个人。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付给储户的存款利率,利率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银行的收入。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是储户和贷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同时承担贷款人可能欠债不还的违约风险。
传统银行的这种经营模式存在两个缺点。第一,由于银行完全承担了贷款过程中的风险,因此付给个人的利率为低风險利率,往往收益很低。第二,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会更倾向于大客户,因为这些客户带来的利润更高。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的小额贷款往往很难从银行获得。尤其当银行业的竞争不够充分时,这种问题就会更加突出。如果有一种模式能在储蓄者和小额贷款人之间直接架起桥梁,绕过银行,那么将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这就是P2P模式的最初设想。
P2P网贷最初诞生于英国,后因在美国获得更大发展而引起广泛关注。在最初的P2P模式中,网贷平台只是起到中介服务的功能。平台确认贷款人身份、信用等级,并把这些信息提供给存款人。存款人根据网贷平台提供的信息,自己决定贷款给哪个贷款人,并承担贷款人违约的风险。除了搜集和传递信息,P2P网贷平台还帮助完成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资金转账。作为回报, P2P平台向交易双方收取信息和金融支付的服务费。这种模式下,由于P2P存款人要面临贷款人违约风险,因此投资回报也更高,可以满足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人的需求。而这种模式也为小额贷款人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渠道,对投资人和贷款人而言是一种双赢的策略。因此实质上,P2P网贷就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民间借贷方式。像大多数民间借贷一样,它是一种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直接融资的方式。最早的P2P网贷只是局限于个人和个人之间,但随后小型企业也被允许在平台上进行小额贷款。P2P信贷公司负责对这些企业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考察,然后将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
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相对完善,利率实现了市场化, 商业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已经相对完善,因此P2P 网贷虽然起源于发达国家,但在这些国家发展依然有限。出人意料的是,P2P网贷在中国找到了自己的春天。2006 年5 月,我国宜信公司成立,首次将P2P借贷引入国内。2007 年8 月,我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从此以后,P2P网贷在我国开始生根发芽,并被不断复制,最终迎来爆发。首先,P2P 网贷的长足发展,得益于中国近50 万亿元的庞大居民存款,成为发展P2P的雄厚资金基础;其次,由于利率非市场化,中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银行的信贷一直受到很大局限。面对众多小微企业和上亿的个人融资需要,P2P网贷经过7年多的探索发展和近年来的野蛮生长,已经粗具规模,多种平台模式竞相发展。
但P2P最初的经营模式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点。第一,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大,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还钱, 存款人就血本无归了;第二,存款人的资金流动性差。我们把钱存银行时,即使是定期存款,如果着急用钱, 仍然可以交纳一定罚息后随时支取。但在P2P网贷中, 你如果把钱贷给对方一年,没到期前就无法收回资金。
为应对这些缺点,P2P网贷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对经营模式进行了调整。首先,P2P平台开始对平台贷款进行担保,和银行一样把违约风险从存款人转移到自己头上;其次,为了应对流动性差的问题,P2P网贷随后提供了贷款可以转让的业务。比如张三通过P2P平台贷款给李四2 万元,为期6 个月。但一个月后,张三着急用钱,需要把2 万元收回。那么网贷公司就把这个贷款转卖给新的投资人,比如王五,然后把2 万元还给张三。
P2P网贷这两个经营模式的变化听起来非常美好, 似乎方便了存款人,吸引了更多的资金。但仔细推敲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二者的结合给P2P业务造成了非常大的金融隐患。我们下面对此逐一讨论。
首先,即使P2P网贷公司声称提供担保,在P2P的投资并非完全和银行存款一样安全。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对银行的存款进行了隐性或者显性的担保,如果银行破产无法归还储户存款,政府或者存款保险机构会负责赔偿储户的存款。比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诺为每个银行账户提供上限为25 万美元的保险。中国之前一直对储户的银行存款进行无限担保,但在2015 年之后也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相对银行通过政府或者半政府性质机构的担保, P2P网贷的担保机制非常有限。目前,P2P公司往往通过3 种模式提供担保。第一,由公司注册资本担保。但一旦坏账超过公司资本,这种担保就会名存实亡。第二,收取所有贷款额的1%作为保险金,用来赔偿遭遇坏账的投资人。实际上,小额贷款的坏账率远高于1%, 这种保险模式长期无法持续。但如果公司提高保险金比例,就会降低存款人的收益,失去P2P网贷的市场竞争力。第三,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模式和用公司注册资金担保存在同样问题,坏账如果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最后买单的一样是存款人。
但很多P2P 公司都声称,所有贷款都有房地产作为抵押,因此风险非常低。如果贷款风险真的很低,我们就没有必要担心上面坏账带来的问题了。但事实上, 以房产抵押作为信贷的唯一选择,反而将P2P 贷款客户的质量向下挤压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贷风险。试想一下,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在贷款时的首选应该是银行,因为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更可靠,利率更低。试想一下,一个思想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为什么会放弃银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选择利率在18% 左右的P2P 资金?选择用房地产抵押在P2P 做高息贷款的人,往往是由于种种因素被银行拒贷。这其中包括贷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资金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
此时你也许会问,即使贷款人信用记录不好,一旦他没有按时还款,存款人就可以没收他的房子抵债,难道不是风险为零吗?事实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发达国家,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没有几年时间是不可能的。扣除掉这个过程中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众多费用和政府税收,最后能收回的资金非常有限。因此,即使有房产抵押,也并非是零风险的。
其次,P2P网贷公司对贷款的担保违背了P2P运营模式的本意,加大了P2P业务的系统性风险。P2P运营模式的本意是实现存款人和贷款人的直接配对,形成绕过金融媒介机构的直接信贷。这种模式中,存款人要承担贷款人的违约风险,因此在决定向谁贷款时会非常谨慎,认真考虑投资的风险,然后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但P2P网贷平台为存款人的投资进行担保后,存款人就没有动力再去认真考虑投资的风险。失去控制风险的激励机制后,追逐高收益成为存款人唯一的目标。金融市场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一定伴随着高风险。最终的结果就是P2P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坏账率升高。在P2P业务高度扩张期间,不断增长的业务可以掩盖之前的坏账。但一旦潮水退去,坏账暴露,投资人就会发现自己正裸泳在沙滩上。
最后,允许P2P贷款转让,提高投资流动性,更是对由P2P公司担保贷款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火上浇油。虽然允许贷款转让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对投资人有利,但也给P2P公司带来挤兑风险。P2P公司把贷款的违约风险揽到自己头上,又允许投资人随时撤资,一旦有风吹草动引发投资人竞相踩踏退场,P2P网贷平台很快就会破产。这种挤兑危机在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美联储成立前,反复在商业银行间上演。如果目前P2P网贷市场不防患于未然,采取相应措施,爆发挤兑危机是迟早的问题。
P2P网贷的本意是让存款人和贷款人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直接借贷,以此弥补传统银行融资渠道的不足之處。这种经营模式为存款人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为贷款人,尤其是小额贷款人,提供了融资工具。由于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新型的直接投资和融资渠道过去几年在中国获得蓬勃发展,是对现有金融市场的良好补充。但目前这种P2P业务模式的发展已经逐步背离了它的设计初衷,存在非常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缺乏相应的宏观制度设计来控制这些风险时。因此投资人需要清晰认识这种P2P网贷投资的风险性,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而不是一味追求眼前的高额回报。
(本文整理自《理性的非理性金融》,由中信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