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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理论:审视党内监督制度的新视角

2018-05-01孙忠辉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路径依赖党内监督制度

【摘 要】 本文试图用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来研究我党的党内监督制度,使我们认识到党内监督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解党内监督制度为什么很难跳出同一路径的依赖,明确党内监督制度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继承完善好良性制度,打破重建恶性制度,为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效果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 路径依赖;党内监督;制度

一、路径依赖理论

“路径依赖”是指,一旦事物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与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惯性的依赖,在这种依赖的过程中会逐渐的自我强化,这就使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很有可能决定了他们现在及未来的选择。第一次明确提出“路径依赖”理论的是道格拉斯·诺思。他用“路径依赖”理论成功地阐释了经济制度的演进变迁规律。

诺思把路径依赖解释为“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强大影响”,指出“历史确实是起作用的,人们今天的各种决定、各种选择实际上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路径依赖”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某种初始制度形成后,这种制度体现出了良好的适应性和效果,能够推进经济社会向前发展,随着制度的变迁,相应的配套制度不断产生,制度之间形成了系统的合力,相关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向发力,这是一种良性的“路径依赖”。另一种是在初始制度演进的过程中,出现的制度变迁异化了初始制度本身,制度演变过程中出现了效率降低,制度体系运行不畅,甚至出现了制度开始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这是一种恶性的“路径依赖”。显而易见,为了发挥制度的效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要维护有效的制度,不断地继承、发展、优化良性制度成果,让有效的制度“路径依赖”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破除恶性的制度锁定,避免恶性的制度演变成利益集团的工具。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制度变迁和维护制度稳定都是正确的,关键我们要因时因地而定,要看这种制度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党内监督制度的路径依赖

道格拉斯·诺思用“路径依赖”理论成功地阐释了经济制度的演进变迁规律。当然,“路径依赖”不仅仅在经济制度变迁中存在,而在政治制度变迁中也会有所体现,党内监督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就证明了这一点。纵观我党对党内监督制度的认识和实践的发展,虽然几经起落,但总是呈“波浪式”的前进。这样一个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首先,国际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来加强党内监督,并通过在1875年哥达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监督体制进行了调整。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其轮廓模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列宁积极探索强化黨内监督制度,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与职权。1924年1月21日列宁逝世,他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思想还没有来得及完善,使其制度化和法规化。斯大林及以后的苏联领导人大部分实行个人崇拜,严重的践踏了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其次,国内原因。我党的建立与发展史就是一部战争与革命史。从建党到建国这段时间,我们党是在与敌人的艰苦斗争中来进行党的建设的,这样的环境造就了我党的集中领导,也使党内监督制度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一直沿用至今。

“路径依赖”意味历史可能重演,制度在“路径依赖”的过程中不断的被强化,无论是经济制度变革还是政治制度的变革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制度便显出了一个相似的历史沿革,一个相似的路径选择,一个相似的历史结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路径依赖需要破解。一方面,党内监督机关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党的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授权体现了他们关系上是平行体,权力上是平等的,他们同时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但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很难体现出这种领导,这就造成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的倒置,出现了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局面。另一方面,纪委受同级党委的制约较大,导致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很难独立地行使权力。

三、党内监督制度路径依赖的突破

党内监督的制度变迁必须把打破恶性制度和维持良性制度相结合,找准正确的制度变迁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2003年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党内监督的制度法规。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要逐步解决党内监督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正是我们在改变党内监督的路径依赖。但是党内监督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形成系统合力,这就需要“破”“立”结合,协同推进。

1、“破”——打破制度依赖,破解权力集中

(1)调整党内权力架构和配置,打破路径依赖。党内监督重点是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形成了权力集中的领导模式,这也是我们特殊的政党制度决定的。党内权力配置失衡不利于打破党内监督的制度依赖。因此,必须通过调整党内权力架构和配置,明确划分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关系。要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三者的关系,要强化党代会的决策权意识,特别是要防止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的转移;明确党代会和纪检委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增强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建立健全党内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党内权力机制目的在于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党内权力的相互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体现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能相互协调,又能相互制约,要突出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推进常委会的执行权、强化纪委的监督权,将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进行制度创新,发挥诸多监督主体的作用,使权力的分立与制约自动地转化为互相监督,形成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良性循环。

2、“立”——坚定制度自信,推进制度发展

(1)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发展。党内监督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机制的系统性和制度创新性,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强化党中央监督,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加强对分管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坚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突出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功能,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做好教育党员、监督党员、管理党员工作,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党员要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2)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拓宽监督覆盖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监督不仅仅体现为党内监督,还要充分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监督形式,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党内监督作为一种自我监督,它的效果好坏需要外部环境共同维护与大力推动,必须把党内监督同党际监督、人民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所用形式公共权力的人进行监督,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监督,形成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互相监督的局面,拓宽监督途径。同时,要运用现代科技和媒体手段,认真对待社会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思诺.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 甄小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大纲[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3] 王光华 .中国共产党法规与制度建设研究 [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4] 中共中央党校 《执政党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5] 马广奇.制度变迁理论.评述与启示 [J].生产力研究 ,2005.

[6] 于铭松.以制度创新推进党内监督机制完善 [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4.6.

【作者简介】

孙忠辉(1979-)男,黑龙江讷河人,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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