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
2018-04-28李娜
李娜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快的今天,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诸多限制,金融机构融资额度有限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存在。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企业间的借贷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在企业发展中也获得了更高的认可。然而,虽然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已经开始逐步普及,但由于其合法历史较短、法律和相关规定尚不成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风险。其中,企业在资金拆借过程中的纳税问题是当前资金拆借行为中一大主要问题,尤其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和非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的纳税处理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为了保障企业经营利益和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在资金拆借方面的风险,处理好企业资金拆借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是当前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活动中的重点环节。本文针对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过程中涉税问题,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涉税项目、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节税方案的优劣分析、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节税方案的优劣分析等几个相关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企业管理;纳税筹划;关联企业;资金拆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在关联企业借贷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企业间的涉税问题成为了当前关联企业借贷中的重要问题,一旦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然而我国当前在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方面的文献较少,本文以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为出发点,对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概念界定
(一)关联企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关系,可能形成企业之间发生利益转移关系。因此,由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一些企业在经营、资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存在被同一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等现象,则该企业间在某方面或某些方面会产生利益上的关联。这种企业可以被称为关联企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间调整的不断推进和企业管理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关联企业已经成为了当前企业联合发展的一种主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组成部分。在我国,关联企业主要由企业的子母公司、同属某一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及其他企业、由某企业进行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形式组成,主要采用的融合方式包括股权参与、协议合同、资金融通等。
(二)资金拆借及企业资金拆借方式
资金拆借是关联企业之间临时进行资金调动的借贷性业务,对加强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流动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集团化已经成为了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集团内部之间各企业间通过资金拆借活动能够提高集团企业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整体集团的快速发展。一般而言,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期限相对较短,甚至有的资金拆借活动只需一至两天作用。传统的企业间的借贷活动往往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债券、股票等作为担保,且贷款办理一般手续较为范围。因此,为了占据市场先机,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关联企业更加倾向于手续较为便捷的资金拆借方式。虽然我国资金拆借开放不长,但国内关联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活动在不断增多。资金拆借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间直接拆借、企业通过财务公司进行委托拆借、企业通过第三方银行机构进行委贷拆借和其他拆借方式等。其中,从资金来源上来看,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又可以分为自有资金拆借和借款资金拆借。自有资金拆借指的是关联企业间在内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一方企业将资金以经营的形式拆借给有资金缺口的另一方企业;借款资金企业则是发生在资金链较为紧张的关联企业之间,资金缺口企业通过融资能力较强的关联企业进行融资,经融资后将资金拆借给缺口企业,从而实现关联企业的共同发展。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涉税项目
由于我国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对企业间直接拆借等手段的合法性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但在国家政策和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下,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项目和涉税管理问题就是资金拆借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影響因素,对企业资金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效益均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内容,目前我国的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项目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两大类目。
(一)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税收环境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着保障市场和企业间交易公平公正的重要目的。因此,为了避免关联企业采用资金拆解的手段实现非法避税活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进行明确的纳税规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融通资金时出借方收取的利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无偿出借资金的情况,税务机关同样应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其借款利息并按照利息金额向出借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关联企业的实际资金拆借活动中,资金拆借主要包括有偿和无偿两种模式。对于关联企业间无偿资金拆借的情况,在确定其无避税目的前提下,例如,某省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在该省内注册子公司,通过将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到该省份内子公司结算,在那个公司核算成本和利润以及纳税。无偿资金拆借不存在货币或企业经济收益,因此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偿资金拆借活动,由于借出方企业将获得的利益转赠与借入方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的转赠,企业拆借过程中资金收取的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借入方资金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则可以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相应的利润率计算有予以扣除。例如,企业A和企业B是母子公司,A在经营过程中将100万资金不计息拆借给企业B使用。针对上述情形,在核定企业A的利息收入后,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A应按照6%金融业增值税进行收缴并在减扣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企业营业值净额调增企业A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度。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如下规定,各关联方之间应该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实施交易,不能以转移定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避税,出借方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无偿出借资金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因此,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合理整合。
(二)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是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对于试点范围内企业来讲,资金拆借过程中涉及到的营业税由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取代,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需要按照同销售服务计征增值税。由于在资金拆借过程中,资金的由借出方向借入方流动过程中不产生商品销售额,在计征增值税过程中应按照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服务平均价格或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后进行增值税的计征。也就是说,在营改增后关联企业间的无偿资金拆借应按照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对有偿资金拆借的情况应按照同贷款利息收入利率进行确定。
三、关联企业拆借资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存在无偿出借资金的情况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本身存在一定的争议,尤其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中是否存在避税、税负转嫁、利润转移、以资金拆借方式代替实收资本的回收、如何操作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预防税务稽查的风险问题成为了对资金拆借行为评判的焦点。根据国税[1995]156号文件,企业之间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即为贷款发生行为,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进行计税。因此,在实际的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过程中,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出借资金的情况,均应按照相关纳税规定进行纳税,否则将视为避税行为,税务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少交的税款进行追缴和处罚。
(二)关联方利息支付的票据取得不规范
企业所得税法中实际发生、合理的经营支出可以扣除,根据这一规定,关联企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以能够证明其合理经营支出的合法票据为依据可以进行扣除。然而,在关联企业的有偿资金拆借活动中,由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和一些资金拆借活动的不规范性,借出方企业和借入方企业在支付方利息的过程中往往并不按照税务相关要求开具发票、委贷借款的银行利息回单等合法票据。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借入方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没有相关依据对支出的利息进行税前扣除,致使借入方企业依旧需要支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增大了企业的应税金额压力,不利于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优势资源的发挥。
(三)房地产企业拆借资金规模过大
以笔者所在的房地产企业为例,由于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量较大,从关联企业拆借的金额往往大于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的两倍以上。对于借入方企业来讲,无偿资金拆借部分可以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实现了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和风险的提高。而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收益投资比例应不超过2:1。对于超出的资金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由于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拆借资金超出规定规模的部分,某些企业导致了资金拆借过程中存在了大量的不规范现象,造成了企业的涉税风险。针对这类风险,企业在资金拆解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选怎企业资金拆解方案、优化企业资金拆借流程、提高企业人才在税收筹划工作上的管理等方法进行风险的规避,并将于下文中进行详细地论述。
四、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节税方案的优劣分析
(一)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为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过程中的重要方法之一。所谓统借统还的资金管理模式,即由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向社会金融机构进行统一借款后,拆借给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使用。例如,某企业集团在下设多家项目子公司的前提下,一些子公司自身不具备融资能力,则由集团中有融资的实体企业向银行贷款,并从金融机构取得相应的借款统一调度证明文件,在借入和转借过程中保持利率上的一致性,在各借入企业之间建立明细的台账对利息进行合理的分摊。
从优势上来讲,统借统还的资金拆借方式由于是在同一贷入款项后根据相应的借款调度文件在关联的借入企业间进行利息费用的分摊,则借入企业分摊到的合理利息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企业在统借统还模式下承擔的税率相对较低,涉税风险也能够得到尽量的控制。
然而,统借统还的资金拆借模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点。首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按照统借统还模式进行借款利率、利息分摊和借款企业协议制定时需经过集团母公司、项目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才能实现,拆借过程中工作量较大。其次,在统借统还模式中,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资金拆借工作是不允许的,因此在项目后期,一些子公司之间剩余资金就可能发生限制现象,造成集团内资金利用率的下降。再次,为了实现集团内利息收付平衡,资金借出和借入方需均为盈利企业,若向亏损企业进行资金的拆借,则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集团整体的税负也会上涨,资金拆借也失去了应有的优势。因此对于变相回收实收资本的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尽量压缩资本比例、延长资本投资期限,监督资金到位情况等办法,进行涉税风险的防范,提前规避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以股权投资取代债券投资
以股权投资代替债券投资的资金拆借方法是根据企业权益性投资无须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衍生而来。用股权投资的模式可以有效的规避债券型投资引起的涉税风险,以逐步增资的方式解决借入企业项目资金缺乏的问题。
因此,以股权投资取代债券投资的拆借方法可以规避关联方企业在资金拆借业务中汇算清缴时由于资金金额过大引起的纳税调增的问题,从而降低关联企业监督和涉税风险。借出方企业在资金借出和资金回报过程中,由于采用的都是股权形式,而不是一般性的资金拆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缴相应的增值税。
虽然股权投资模式在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优势,但其也存在明显的缺点。一方面,对于资金借出方来讲,借款可以实现利息收入的回收,且借入方可以根据支付利息取得的合法票据进行税前抵扣。但股权投资模式需等被投资企业自身盈利后,以分红的形式取得补偿,借出方资金占用程度增加,企业一旦借入方企业出现亏损,则借出方资金本身也会缩水。一旦借入方企业亏损超过企业负债能力而产生企业破产和资不抵债的问题,股权投资的损失将远大于债券投资。
(三)项目合资开发
項目合资开发同样是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常用模式之一。以笔者所在房地产企业为例,在房地产项目中,经常存在项目公司供地、企业集团股东出资、并约定税后分红形式的开发模式。通过项目合资开发模式,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票据不规范或资金拆借比例高于借入方企业权益收益2:1的比例时税前不得扣除的问题。同时根据协议相关规定,资金将在项目盈利后以分红形式支付给借出方,因此关联企业有充分的时间选择最优方案进行纳税筹划活动,进一步降低关联企业间的税负压力的税收风险。然而,从缺点方面来看,同股权投资模式类似,借出方资金回收同样要建立在项目盈利的基础上,若项目盈利情况不佳,则投资方将无法取得相应的回报;在纳税方面,项目方企业最终以分红形式给予出资方回报,则不存在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模式。
五、提高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优化企业资金拆借流程,做到资金拆借工作合规、合法
为了实现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保证其资金拆借工作的合法、有效,企业在进行资金拆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中对资金拆借账目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实务账目的处理,保障企业在计税过程中符合企业拆借资金过程中汇算清缴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在会计科目的设置方,为了防止关联企业借出方和借入方在计税账目上的拆别导致的企业会计报表混乱,企业应在自身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设置企业借出资产、借入负债、利息收益、利息支出等相关内容的计量与列报,做到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财务账目和工作流程的合规和合法,为企业资金拆借节税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基础,防范涉税风险的出现。
(二)正确分析项目开发需求,采用适当资金拆借方案
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产业集团化企业起到了有效的助推作用。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和各个子公司间功能的不断分化,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活动在不断增加。根据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和项目盈利的模式,为了进一步实现企业资金拆借税负成本的下降和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根据关联企业之间的经营模式和企业项目的盈利模式,企业应在对相关涉税规章制度仔细研读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宜自身发展的资金拆借方式,尽早对资金拆借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
(三)提高企业人才在税收筹划工作上的管理能力
随着近年来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相互占用和资金拆借情况的增多,资金拆借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尤其是涉税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要从根本上加强企业在资金拆借过程中税务上的管理能力,就要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对资金拆借工作内容和本质的认识,并加强其在纳税筹划管理上的能力。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自身财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同时还要加强同同行业财务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探索与发现新的资金拆借方面的涉税问题处理办法。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加强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聘请专业的财税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资金拆借方面的涉税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指导,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在资金拆借纳税筹划上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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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