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新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04-28傅哲明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
■傅哲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
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27日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后,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2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又于2018年1月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中国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公告要求,对于已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石化、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于一般的国家标准,体现了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