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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训到流动:数字媒介网络的权力实践模式转变*

2018-04-28李耘耕

学术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暗网卡斯特福柯

李耘耕

一、网络社会中的权力主题再发现

在2016年的一篇学术自传中,“信息时代三部曲”的作者,网络社会理论的缔造者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坦陈,在他从城市社会学、网络社会理论到传播权力这些纵横捭阖的研究主题中,始终有一个一以贯之的核心主题:“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主轴”。a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 42, 2016.然而,在卡斯特的“信息时代三部曲”中,尽管他从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多元角度论述了20世纪中叶信息科技革命给全球权力分配结构带来的深刻变化,然而,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是如何在网络信息社会得以生成与变化的,卡斯特却语焉不详。这给他一手打造的网络社会理论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其中,最核心的理论问题即是:在信息科技革命之下,“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到底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和福柯等学者所论述的规训式权力相比,“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在解释网络社会中的权力实践模式有何特殊性和必要性?有哪些网络社会的现象必须放在“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的分析框架中才能得到有效解释?在网络社会中,权力的分配与转移是否必然像福柯设想的那样以监视和规训为主要手段,而网民只能像是被黑暗塔楼发出的光亮时刻追踪的蝼蚁,无处可逃?

这些问题在卡斯特的“信息时代三部曲”都未能得到有效的解答,然而却又是今天回应网络社会的核心命题时所不能绕开的问题。本文试图将福柯和卡斯特重新拉进这场跨越信息革命新千年的对话之中,从权力的视角重申在网络社会中权力实践模式的转变以及福柯的规训式权力的适用性和理论解释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在卡斯特的启发下引入“流动”的概念,以弥补规训式权力在面对诸如“暗网”等网络现象时解释力的缺憾,进而重新思考流动式权力的实践模式在网络社会的独特意义。

二、从规训到流动:福柯与卡斯特关于权力的对话

传播与权力的关系是传播乃至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什么是权力?许多学者有过诸多论述。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描绘了从古典时代到现代,权力是如何从一种公开展示暴力逐渐转化为渗透于微观治理层面的技术。此种权力技术的展开是以人为对象,并通过对时间与空间的编排与分配将作为权力对象的人置于权力的全景敞视之中,从而生成对人的规训之网。正如福柯自己所言,规训是“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a[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城、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42页规训所标识的权力类型是一种散布于社会生活中的弥漫性权力。现代社会的各种专业机构和体制都可以作为权力的节点,从而将与之相关的对象与主体收编在凭借规训和微观的权力治理术连接起来的权力之网中。

福柯对于规训式权力的论述启发了卡斯特对于权力多元维度的思考。规训式权力不是强制性的权力,其赖以实现离不开多元维度相互互动与结合。在福柯的理解中,规训式权力至少有三重维度不可忽视:权力关系(power relation)、传播关系(relationships of communication)以及客观能力(objective capacities)。bMichel Foucault,“The Subject and Power”,Critical Inquiry, vol 8, no. 4, 1982.这三重维度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规训式权力实践模式的多元维度。c在福柯那里,权力关系指的是通过技术手段所形成的统治手段和局限,在不平等的前提下一群人对另一群人采取行动的领域;而规训式权力实践甚少采用直接的暴力技术,而更多地使用话语和意义生产的技术,传播关系指涉的正是在这个权力之网中,符号、传播、交往互动以及意义生产的领域;最后,如果意义与符号的生产体现的是权力关系的表征层面,那客观能力则体现了规训式权力的实践层面,意义和传播如何影响乃至转化为物质、技术和劳动实践,也是规训技术发挥作用的领域。Michel Foucault,“The Subject and Power”,Critical Inquiry, vol 8, no. 4, 1982.

福柯关于规训式权力三重维度的论述部分展示了卡斯特所谓的“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是如何在一个权力编织成的网络中生成并实践的。规训式权力最典型的媒介实践形式是以大众传播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媒介,比如书报杂志、广播电视这些传统媒介形式借用福柯的话来说,是反向的全景敞视监狱。电视通过对收视率的控制成功将观众的目光锁定在新闻场的磁力之中,并将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导入资本场的全面监控之中。当代消费主义指导下的电视广告就是这种反向监控的明证。

诚然,信息科技以及互联网,尤其是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带来的技术变革令福柯所描述的“全景敞视主义”在这个时代愈发真实。尽管,在福柯所着力勾勒的“全景敞视主义”中,权力之网并不依凭现代信息科技所编制的信息和数据之网。但是,在信息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网络社会中,作为权力中介的技术监控才使得“全景敞视主义”和渗透在日常生活中权力之网变得愈发可见,同时也愈发地超越单一主体甚至机构和制度主体的控制,而变成一个拉康意义上的“大他者”。

卡斯特自己坦陈,他对于权力的反思深受福柯的影响。d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2, 2016.在《传播权力》一书中,卡斯特认为权力是“一种能够让一个社会行动者以有利于掌权者的意愿、旨趣以及价值观的不对称方式影响其他社会行动者(们)的关系性能力”。eManuel Castells, Communication Power,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10.在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必须阐发的关键词:其一,权力是一种关系而非特质,权力只有在关系中才能成为可能;其二,尽管权力是关系意味着它是双向甚至多向的,但是权力的关系却不是平等对称的,总有一方或多方强于其他,但这种强势又不是绝对的,甚至是可以逆转的。综合以上两点,卡斯特进而将权力区分为两种类型:通过强制的方式运作的权力以及在指引行动的话语基础上以建构意义的方式运作的权力。前者致力于破坏权力的关系性,因为一旦有关系,那么被权力影响的一方会尝试各种方式反向地施加权力,即抵抗统治性的权力。所以,强制性的权力常常希冀通过暴力来消灭抵抗的可能。然而,这种绝对之权力的不可实现性恰恰在于另一种权力运作方式的存在,即以意义建构的方式运作的权力。依靠暴力实现的强制性权力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社会行动,它所造成影响反而让被施压者重新确认权力本身的关系性,从而激发新的权力关系的回路。被施压者激活权力回路的方式必然不是单纯的暴力,而是需要通过话语意义的重新建构实现。因此,权力的多元维度也同时被激活,而暴力仅仅作为生成意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不是绝对的权力依凭。事实上,从这个前提来看,卡斯特和福柯的权力观并无本质差异,他们都在一个关系网络中确认权力实践的在场。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卡斯特所勾勒的网络社会图景中,我们是否能够不加修改地挪用规训式权力来解释网络社会的权力实践模式?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回到卡斯特关于网络社会的论述,从网络社会诞生的技术和社会历史语境入手,探讨数字媒介时代,网络空间中权力实践所依附的社会与文化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从而理解规训式权力在解释网络空间中权力实践的局限性和新的权力实践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三、信息传播技术革命与流动的网络时空

网络社会是贯穿卡斯特信息时代三部曲的核心概念。网络社会与其说是信息科技革命带来的后果,不如说是与信息科技革命相辅相成的社会经济革命本身。卡斯特将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技术社会变革总结为三个相互缠绕的维度:其一是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运用;其二是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网络化趋势;最后则是由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以及被殖民地区风起云涌的社会民权与政治独立运动所推动的自治文化的兴起。而这些自治文化又得益于互联网和手机通讯技术的扩展,进一步被强化。简而言之,网络社会所要标识的正是由新的信息科技革命所推动的网络化传播方式、网络化社会经济活动以及由网络化社会引发的新的文化样态的研究。

卡斯特评价20世纪后半叶微电子学的发展“引发了一场革命中的革命”。a[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0页。1947年,美国新泽西州的贝尔实验室发明了电晶体,成为后来电脑中所广泛使用的半导体的原型。1957年,随着积体电路的发明,半导体的制造成本大大降低,产量也随之飙升。1971年,微处理器出现,一部电脑能够被放在一个晶片上。在此之后,以微电脑为代表的更轻更快的信息处理终端很快被发明出来。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IBM和苹果公司相继推出了个人电脑。至此,具有高速运算能力的微型计算机开始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20世纪之后,智能手机出现并快速发展,将人类带入了移动数字媒介时代。

20世纪70年代,与微处理器和微电脑几乎同步发展的是一种基于节点(node)技术(电子交换器和路由器)与新连接方式(传输技术)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革命性的网络技术,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互联网”技术。世界上的第一个电脑网络在1969年9月1日上线,称为“先进研究计划局网络”(ARPANET,奥普网络),这项基于军事和情报目的的网络计划是当今互联网最早的雏形。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全世界人们广泛使用的全球信息网(world wide web)是在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发明的。自此,具有高效信息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和全球互联网的出现共同将人类推向了信息技术革命的轨道。

在卡斯特看来,电子数字媒介所代表不仅仅是信息、符号的物质载体,而且是更具有根本性的传播本身,什么样的媒介就有什么样的传播过程和方式,而文化正是由传播过程所构成的东西。文化是由沟通和传播过程所组成,而一切的沟通形式又奠基于符号的生产和消费。而电子数字媒介的出现所改变的,正是曾经人们赖以生存和交流的沟通模式。这种沟通模式的电子整合所诱发出的不是一个虚拟实境,而是一个真实虚拟的世界。这意味着“在这个系统里,现实本身(亦即人们的物质与象征存在)完全陷入且浸淫于虚拟意象的情境之中”。a[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463页。这种沟通系统的根本性变革是文化变革的一个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信息传播技术和电子媒介改变了人类生活中时间和空间的意义。时间变成了无时间的时间,而空间则逐渐改变为流动空间,即在文化上没有故乡的空间。

“流动的时空”是理解卡斯特所描绘的网络社会中文化变革的关键性基础。在网络社会中,时间和空间的关系被卡斯特表述为“空间是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支持”。b[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第505页。由于新的电子媒介所形塑的沟通和传播网络能够突破时间的障碍,实现跨越空间的共时性传播,因此,作为这种共时性传播的物质空间也被赋予了流动性。媒介技术作为流动空间的物质形式和网络时空的流动性共同造就了一种真实虚拟的文化。

首先,这种文化生成于虚拟空间之中,但却具有拼贴的现实性,他将现实的文化符码在流动空间中加以组合、拼贴,然后重新嵌入到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之中,从而赋予网络时代的文化一种特殊的“真实虚拟性”。此种“真实虚拟性”抛弃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模糊了虚拟和现实的边界。从而传统的文化在其中流动、融合,新的文化符码在这个时空中被不断生产与消费。这些符码构成网络时代独有的新文化。

其次,数字媒介导致了一种新型的互动式虚拟社群的诞生。这些虚拟社区聚集在网上,是由线下更加区隔、分化的受众组成。卡斯特承认新电子媒介并未完全脱离传统文化,并且虚拟社群的受众也在一定程度上复制了他们线下的区隔和身份认同。但是多媒体却创造了一个更具多元性和和包容性的文化场域。在这个意义上,真实虚拟的文化不是一种全新的文化,但却是一种同时容纳了多种文化的新文化。

在这种“流动的时空”当中,文化的再造与创生成为新的权力实践场。电子网络突破了既有空间的限制。面对不断流动的电子时空,全景敞视变得不可想象。监控塔的探照灯永远只能在公开的时空中搜索,而对于不断变化的电子游击和新时空的创制,却显得无能为力。

万维网(www)最初的创造是基于平等主义理念的尝试,它并非基于奥普网络(ARPANET)的情报控制理念,而是基于20世纪90年代的骇客文化。尽管不断地有研究表明,当代的互联网实践,尤其是搜索实践出现了寡头垄断的趋势。cMin Jiang,“Search Concentration, Bias, and Parochial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Google, Baidu, and Jike’s Search Results From China”,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64,no.6,2014.然而,在更为细致的研究中,有学者不但揭示了始自平等主义理念的互联网早期实践并没有完全消失,dTodd Wolfson,“Activist Laboratories of the 1990’s”,Cultural Studies, vo. 28, no.4, 2014.他们还以更隐秘和流动的方式存在在广阔的“暗网”空间中。eRobert W Gehl,“Power/Freedom on the Dark Web: A Digital Ethnography of the Dark Web Social Network”,New Media & Society, vol. 18, no.7, 2016.如何描述这种游击式,而且对于“全景敞视主义”来说无法监控到的网络死角,规训式权力显然无法更有说服力;其次,当代信息科技革命的一个重要后果令传播与文化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结构变化,如果说,在规训式权力的结构中,传播关系还附属于文化关系,那么在信息科技所带来的颠覆性变革之后,文化开始融入传播之中。用拉什的话说:“文化进入到传播的世俗秩序”之中。fScott Lash,“Power after Hegemony: Cultural Studies in Mutation?”,Theory, Culture & Society,vol.24,no.3,2007.传播本身成为了文化唯一可能的前提和存在基础。换句话说,规训式权力将传播关系视为与权力关系和权力技术(客观能力)并行的维度。但在网络社会中,传播关系或曰流动性本身就同时是权力关系和技术,而所谓权力的多维具象性是在权力实践的流动性中生成的权力互动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规训式权力无法捕捉此种文化的传播性或流动性,从而无法直面诸多在网络社会不断生成的话语或实践争夺。因此,将“流动”的概念赋予网络社会的权力实践不是为规训式权力增加一个重要的维度,而是取代规训本身,而在“流动”中重新发现网络社会中权力实践的多重维度。因此,一个基于“流动”的权力实践模式正在数字媒介时代呼之欲出。

四、编程与转网:网络社会的流动式权力

数字移动媒体的技术颠覆了传统媒体中心化的权力掌控。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是不属于任何主体的,信息的自由流动与权力的自由流行是信息网络的必要存在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以Facebook,Twitter以及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只有管理者而没有拥有者,因为他们的内容和与信息内容相关的话语意义都是无数的用户主动创造而非管理者所直接规定的。由此推论,媒介不再是权力的拥有者,而成为一个权力运作和流动的空间。网络社会同时也是权力网络社会,是一个由多元的信息和权力流动网络交织而成的社会。因此,重新审视网络社会中权力实践的多元维度就显得尤为必要。在作为对“信息时代三部曲”具有补充意义自我评传中,卡斯特提出了四个网络社会中的权力维度,分别是:入网的权力(networking power)、网中的权力(network power)、网络化的权力(networked power)以及网络创制的权力(network-making power)。a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2, 2016.

在这四个权力维度中,入网、网中以及网络化的权力都还是主要掌握在资本化的技术精英、民族国家以及全球金融市场手中。这三个权力维度基本可以用规训式权力实践来解释。然而由前三种权力维度引出的是在网络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力形式,这种权力形式不再是寻求在网络中影响其他的社会行动者,而是更加注重作为承载这些权力的网络本身的创制和生成能力。这种权力,卡斯特称为“网络创制的权力”。而在笔者看来,网络创制的权力是网络社会中真正具有流动性的权力。也因此,它对于理解数字媒介网络的权力实践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络创制的权力”包含两个维度,其一是编程(Programming)的权力,指的是“创构网络并对网络初始目标编程/再编程的能力”。b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2, 2016.其二是转网(Switching)的权力,指的是“通过分享共同目标及整合资源的方式连接并确保不同网络之间合作”的能力,同时以策略性合作的方式排除来自其他网络的竞争。c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2, 2016.在网络社会之中,权力有两个基本来源:对传播网络的控制d具体来说,传播网络的控制指的是“创造有效话语以及促成有利于那些将成为网络编码者的传播与说服能力”的权力。Manuel Castells,“A Sociology of Power: My Intellectual Journe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no.42, 2016.以及对不同的战略网络连接点的控制。掌控前一种权力来源的是新一代的网络精英,他们首先是技术精英,在2017年的《财富》杂志评出的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为商界领袖中,有18位来自IT科技公司或互联网公司的领导,包括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等,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48岁,最年轻的滴滴出行首席执行官程维更是只有34岁。e杜思思等:《2017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财富(中文版)》2017年4月第200期。这批精英不论在年龄上还是媒体和网络的曝光度上,都远远超越他们在传统行业的前辈们。换句话说,这些人物所代表的新兴的技术精英是当今网络社会中编程权力的第一掌控者,技术和符号权力为他们提供了入网最初的通行证,并且在资本和政治的加持下成为海平面之上网络冰山的权力持有者。然而,“互联网从来都是复数形式”,fKevin Driscoll & Camille Paloque-berges,“Searching for Missing‘Net Histories’”,Internet Histories, vol.1, no.1-2,2017.当我们去追溯互联网产生发展的历史时,会发现多元平等主义的理想正是互联网诞生的原动力。即便在今天这个网络平台被高度垄断化的时代,追求多元平等主义的网络实践也从来没有消失。反而借由网络时空的流动性创生出更多复数的网络。而参与这种权力实践的形式,就是由转网的能力所保证的。换句话说,在满足简单的技术门槛之后,即便不掌握编程的网民可以通过转网实现流动。而掌握编程能力的网民(黑客、极客以及熟悉网络工具的网民)更加能够在流动中创制新的网络空间,至少也是丰富了数字媒介网络的多元层次。藉此,他们可以在数字媒介网络中与技术与商业精英分享“网络创制的权力”这种权力也正是卡斯特所谓的“对抗的权力”。aManue Castells,“Communication Power and Counter-power in the Network Societ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no.1, 2007.然而,此种权力常常并不采用直接对抗的方式,而是剑走偏锋,避其锋芒,充分利用网络时空的流动性实现。因此,相较于规训式权力的实践方式,笔者认为将之指认为流动式权力更恰如其分。

五、暗网:一个流动式权力实践的案例

如今,我们广泛使用的万维网(www)诞生于平等主义的理念。其创始人蒂姆·伯乃·李正是在USENET宣布其诞生的。除了USENET这样由学生创建的网络空间,在互联网出现早期,在世界各地还有许多此类基于平等主义的理念的网络实践,比如20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推行的Minitel网络以及90年代的BURN!项目等。b关于这些互联网项目的更详细资料,请参见Julien Mailland,“Minitel, the Open Network Before the Internet.”,The Atlantic, https://www.theatlantic.com/technology/archive/2017/06/minitel/530646/, June 16, 2017;Kevin Driscoll & Camille Paloqueberges,“Searching for Missing‘Net Histories’”,Internet Histories,vol. 1,no. 1-2, 2017 以 及 Todd Wolfson,“Activist Laboratories of the 1990’s”,Cultural Studies, vo.28, no.4, 2014.尽管在今天,这些早期的平等主义实践已经纷纷破产,互联网也开始进入一个垄断寡头的时代。然而这些平等主义实践并没有销声匿迹,而是流动到了复数的网络空间之中。“暗网”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案例。

暗网(Darknet或Dark Web)是“只能用特殊软件、特殊授权、或对电脑做特殊设置才能连上的网络,使用一般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找不到暗网的内容。暗网的服务器地址和数据传输通常是匿名、匿踪的。”c维基百科“暗网”词条,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A%97%E7%BD%91,2017年9月10日。接入暗网需要特殊的“洋葱”路由器(Tor)。Tor的核心技术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美国海军研究实验室的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为保护美国情报通讯而开发的软件。“洋葱”路由器正式发布于2002年9月20日。之所以形象地将其称为“洋葱”,是因为“其结构就跟洋葱相同,即每个路由器间的传输都经过点对点密钥(symmetric key)来加密,形成有层次的结构。它中间所经过的各节点,都好像洋葱的一层皮,把客户端包在里面,算是保护信息来源的一种方式,这样在洋葱路由器之间可以保持通讯安全”。d维基百科“Tor”词条,https://zh.wikipedia.org/wiki/Tor,2017年9月10日。长期以来,关于暗网有两种观点。其一,暗网是法外之地,充斥着各种非法和禁忌的内容,需要强力的管制。比如2009年开始,暗网上所出现的名为“丝绸之路”(Silk Road)的黑市网站,贩卖毒品、枪支和各种违禁品,而交易是以比特币的形式支付的。虽然2013年,这个网站被FBI查封,但是由于暗网高度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的特征,依然成为滋生恐怖主义和非法交易的温床。eHsinchun Chen et al.,“Uncovering the Dark Web: A Case Study of Jihad on the Web”,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59,no.8, 2008; Alexia Maddox et al.,“Constructive Activism in the Dark Web: Cryptomarkets and Illicit Drugs in the Digital‘Demimonde’”,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vol.19, no.1,2016.其二,正因为暗网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网民可以无视无处不在地进行网络监视和搜索以及社交媒体的垄断,表达观点,并组织各种活动。fAlexia Maddox et al.,“Constructive Activism in the Dark Web: Cryptomarkets and Illicit Drugs in the Digital‘Demimonde’”,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vol.19, no.1, 2016.暗网具有“媒介意识形态”。gRobert W Gehl,“Power/Freedom on the Dark Web: A Digital Ethnography of the Dark Web Social Network”,New Media & Society, vol.18, no.7, 2016.

然而,如果延承福柯和卡斯特的思路,进入网络社会的权力实践,将会发现,藉由流动性空间的特征,网民得以穿梭在不同的网络之间,然而,此种流动性却不是绝对的,它同样受限于权力实践的能力前提。暗网的案例正是说明了网络权力实践本身的流动性,即可能冲破原有的规训式权力所圈定的领域,但同时又成为某些具有转网能力网民的特权地带,成为流动式权力所创制出的新的网络空间(见表1)。

表1 规训式权力与流动式权力之比较

在理查德·约翰逊和斯科特·拉什关于后霸权的论争中,aRichard Johnson,“Post-hegemony?: I don’t Think So”,Theory, Culture & Society, vol. 24, no.3, 2007拉什区分了两种权力的形式,拉丁语的potentia/法语的puissance以及拉丁语的potestas/法语的pouvoir。前者指涉了一种由内而生的权力形式,它是一种人类可以藉此拓展并连接创造性和创新性实践的能力;后者指涉了一种恶性的权力,它始终以奴役和扩展殖民地的方式存在。这两种权力的斗争是始终并存的关系,而前者的存在正是后霸权时代的显著特征。bScott Lash,“Power after Hegemony: Cultural Studies in Mutation?”,Theory, Culture & Society, vol.24, no.3, 2007.在今天数字媒介网络中,网络寡头们正在加速向原本开放边界的网络空间进行权力扩张。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媒介网络没能脱离全球资本网络的循环逻辑,愈来愈被少数掌握资本和技术的权力精英所垄断。然而,正如在暗网案例所能看到的,数字媒介网络所具有的流动性辅以权力主体编程和转网的技术能力,至少能够部分突破资本在网络空间编制的牢笼,从而使得数字媒介网络中的权力能够真正地流动起来。因此,在规训式权力所编织的全景敞视之网中,流动性赋予了数字媒介网络另辟蹊径的可能,在以编程和转网能力为基础的前提下,“网络创制的权力”赋予了匿名的不确定主体开辟新的网络空间和在不同的网络空间间游击、盗猎的可能。这种可能性为未来多层次,多元维度的数字媒介网络的不断展开和生成创造了条件。

六、结语:网络权力实践的模式转变

那么,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首先,具有多维具象性的权力正是在数字媒介网络中,藉由流动性不断创制新的空间层次甚至新的网络空间本身的权力实践。其运作是藉由权力主体的编程与转网能力实现的,即卡斯特所谓的“网络创制的权力”。暗网即是此种权力实践在数字媒介网络中的最佳说明。

其次,相比于规训式权力,在勾勒数字媒介网络的权力实践图景时,流动式权力有何特殊性和必要性?必须承认,福柯的规训式权力不是专门用来描述网络社会的,他自己可能都无法设想在互联网和数字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他所描绘的“全景敞视主义”才变得如此触手可及。然而,网络空间不同于现实空间的是,规训与反规训并不总是处在同一个固定的时空之中,而是在多元的生成性网络中时刻流动。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对权力关系的加工以及“通过新兴知识的形成与积累而实现的权力效应的扩大”并不总是同步的。c[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第251页。规训式权力的存在也必须适应网络空间的流动性才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德·塞杜曾经将这种在一个时空文本之上开辟新空间的行为称为“盗猎”(Poaching)。dMichel de Certeau,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S. Rendall tran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p.165.“盗猎”不仅仅是在旧有空间中的对抗,还是将流动性灌注到既有空间之中。“转网者”可以随时改变规则,而不必囿于明网空间已经形成的规则。数字媒体和网络空间为这种盗猎提供了技术可能,将明网的交易和游戏规则加以改造,就可以运用到暗网之中。电子货币变成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区块链)、付费下载变成免费分享、知识变现可以转化成打破知识的壁垒。“盗猎”成为游击主义式网络实践的最重要形式。

“盗猎”的另一个侧面是对自由和流动性的保护。尽管在Facebook、Twitter以及国内的微博、微信等主流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开发者都主动设计了隐私保护的设置,并且研究者发现,对于这些设置的使用,不同环境下的用户具有自身的主动性和主体意识。aHai Liang et al.,“Privacy Protection and Self-Disclosure across Societies: A Study of Global Twitter Users”,New Media & Society, vol. 19, no.9, 2017.但是,能否以及如何使用这些隐私设置的权力却始终掌握在技术拥有者的手中。而在流动性权力的实践中,流动性和匿名性是参与实践的前提,因为只有流动和匿名的自由,才是流动式权力实践的来源保证。

最后,尽管规训式权力尝试避免强制性权力的窠臼,却依然忽视在流动性时空中,人与技术共同融合而具有的新的能力。这种能力正如黄旦所言:“传媒有‘一种像水那样的特性’,具有‘流动的逻辑’,‘它把所接触到的东西都置入流之中’,最终,‘任何一个服从于这一传媒的行为都是一个组合事物。我抓住了它,它也抓住我’”。b黄旦:《报纸革命:1930年的〈苏报〉——媒介化政治的视角》,《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6期。在流动时空中,就更是如此。对当代网络结构和行动的分析,离不开对此种流动式权力的体认。兰斯·班尼特指认了在数字媒体时代抗争性政治所秉承的“连结性行动”(Connective Action)的逻辑。此种逻辑正是借由不同网络之间的连结性和流动性出发的信息分享机制,从而使得传播能够达成。权力的争夺能够在不同网络的流动和连结之间完成。cLance Bennett & Alexandra Segerberg,“The Logic of Connective Action”,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vol.15, no.5, 2012.而能够触动这一逻辑的,正是那些在网络中不断游击、盗猎,并且能够在不同网络连结的节点上随意转换的转网。在一个全新的数字空间中,他们可能是网络间匿名的多数派,也同样可以成为编程者,从而使权力重新流动。这便是数字网络空间中流动式权力实践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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