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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判例机制在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引入

2018-04-27黄雪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
关键词:判例刑事诉讼法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的健全与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力度日渐加强。随着世界的多元化发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也在融合的过程中不断进步。但是,在这一过程之中也存在由于许多中西方文化差异而带来的争议,关于判例制度是否应当在我国运用就是其中的争议之一。本文通过介绍判例制度的运用概况,加深对于判例制度作用的分析,深入了解判例机制的引入刑事诉讼法的利弊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具体设想与自我看法。

关键词:判例机制;判例;刑事诉讼法;

一、判例机制的概念

判例,是指先前的某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在后期成为了同类案件审理的依据。判例机制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一直占据主要的地位,但在中国等以大陆法系为主要法律体系的国家中早先并不认可判例机制的法律效力,随着各法律体系的日渐融合,判例机制才又逐步引入中国。但是,不同法律体系之中关于判例机制的应用也是不尽相同的。例如,在英美法律体系之中,判例记载内容较为详细,其中包括了法官的案件见解、当事人双方的争执意见与辩论意见等多方面内容;然而在大陆法系之中,判例记载相对简单,主要强调法律内容,多是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其实在严格意义上讲,这只能称为一种判决。

虽然在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判例的地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已有的法律条文之中可以引申出对这一制度应用的重视与鼓励。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选择并发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判决,并要求地方法院在工作中加以参考,这实际上就是判例机制的变相应用。判例机制的的有效应用能够使判决更全面、更准确、更快速,我国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机制于法律之中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与改革。

二、判例机制引入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1、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与缺陷

成文法律是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案件判案的主要依据,其虽具备极强的稳定性与确定性,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也存在固化的局限性,欠缺发展性与灵活性。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发展,成文的法律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也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变化的要求,易导致不法分子抓住法律的漏洞,诱发违法犯罪。判例机制的实施可以为司法办案提供实时、具体的经验,使得刑事诉讼法更加适应社会需求与变化,这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完善。

2、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各地风土人情、文化习俗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由于法律的制定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也就使得各地对于法律的理解与利用产生了许多不同之处。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这易导致不同地区的执法人员对同一行为产生差异化的认知,使得司法的公平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社会的不公正。判例机制是以实际案例为判案依托的,这就赋予了案件更多的适用性与可靠性,利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有效避免了同样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现象的发生。

3、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

传统的司法办案相对封闭,不但耗时耗力,并且对司法资源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判例机制的实施为司法判案提供了可靠的参照案例,提供了丰富的实际经验,这对于处理相似的案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不但降低了办案成本,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并且有效提高了司法办案的效率。

三、判例机制引入刑事诉讼法的可行性

1、大陆法系国家引入判例机制的成功案例

我国属于大陆法体系国家,引入判例机制并不符合大陆法系的成文传统,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成文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判例机制则为司法判案提供了可借鉴性范本。最高法院通过个案性的法律来弥补成文法的漏洞,已经成为构建并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这一现象表明,判例机制在刑事司法之中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它的影响力并不小于成文法的法律效力。

2、司法制度日趋完善

大陆法系在我国实行已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固守传统法律体系而不知变通。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法律至上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司法独立方面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在现阶段,我国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引入判例机制已初现成效,司法制度也正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良好法治社会建设也初步成型。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开放,对英美法系学习的加强,判例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3、传统文化的根基作用

其实,判例机制在我国古代早有应用,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依据判例机制判案的国家之一。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曾实行过“议事以制”,这一制度如今被认为是判例法的雏形。虽然我国古代的判例机制主要还是具有对成文法的补充作用,与现代的判例机制理念不尽相同,但是却为判例机制的引入与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判例机制引入大陸法系国家法律体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体现。由于社会发展瞬息万变,我国的法律机制尚不完善,现有的成文法律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人民的需求。为了构建法治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进一步变革,才能使得法律法规适应日益变化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高原.判例机制在刑事证据法领域的引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3):129-138.

[2]郑泽善.刑法、学说与判例——兼论构筑判例制度的必要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03):33-44.

作者简介

黄雪,女,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

(作者单位: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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