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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新特点与侦查对策实证分析
——以“京广和”传销案为例

2018-04-27罗斌飞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京广会员案件

罗斌飞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自《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此类犯罪作为传销案件的打击重点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全方位涉入,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日益增高,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时期,传销活动为了规避法律的刑事打击,也凸显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使其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给案件的侦查也带来许多新的难点和新的要求。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发展历程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确立

2009年以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一直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类案件进行打击处理。2009年以后,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后增加一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随着法定罪名的出台,司法机关对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的犯罪行为界定和立案审查需要更明确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实施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主体和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类型

根据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对传销的列举式规定,存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这三种传销方式。但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关于传销的概念中,只规定了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传销形式,恰恰没有规定具有经营内容的团队计酬的传销形式,且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为此,组织领导传销的类型属于诈骗型传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单一拉人头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指组织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单一收取入门费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指组织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混合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是指在组织领导传销的过程中,既有拉人头的行为,又有收取入门费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新特点——以“京广和”传销案为例

(一)案件概述

2015年1月19日,甘某、李某三在某省某市注册某京广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某和其父亲张某某(化名李某四)。公司起初由张某某创立的经营模式为:会员从直接下线得利10%,从第二层下线得利5%,从第三层下线得利3%。通过两个月的运营只发展了本公司员工19人,效果不理想,于是,通过关系人找到马某某商讨,马某某认为该模式明显是传销并提出了改进意见,以规避传统的传销模式。

1.京广和直购网的经营模式

京广和直购网是京广和公司主要经营的电子商务业务,简称为BMC①“BMC”是企业、中间人、消费者的英文缩写。电子商务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制定并执行发展旗舰体验店资格和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

2015年3月,马某某正式加入某京广禾公司担任执行总裁,逐步将公司经营模式调整为现在的状态。同年8月5日,公司将法人代表变更为马某某。2016年2月3日马某某、庄某某、李某三三人在某市注册了某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4月,某京广禾公司的经营模式多次被当地公安、工商部门质询,并将其列为不受欢迎企业。同年5月,某京广禾公司注销,业务全部转到××京广和公司,公司主要办公地点进行了搬迁,只租用一间办公室。2016年7月,甘某和张某某发现公司已出现亏空问题,经与马某某商量后,达成口头协议,甘某、张某某两人退出京广和公司,京广和公司每月支付200万元服务费。

2015年8月京广和公司开发的网络平台上线运行,参加者可以从域名为“www.jghchina.com”的网站或者一个名为“某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且绑定一个某银行账户。然后交纳现金到其公司账户以1:1的比例配发电子币,会员可以使用2900或其整倍数的电子币直接报单,或者在“某商城”使用电子币购物消费累积到的2900或其整倍数积分再报单,报单后就可以获得返利资格(即公司所说的静态收益)。会员在使用2900电子币直接报单后,会员账户会立即产生2900购物币,同时公司承诺会在约13个月分39期以内返还1160购物币和4060电子币到会员账号上,使用2900倍数的电子币报单也会获得上述相应倍数的返利。一次交29万还可以获得开设旗舰体验店资格。截止2016年11月27日,已在京广和公司报单的会员达到10万余人,开设旗舰体验店688家,涉及30个省、直辖市,共交纳现金15.5亿余元,会员报单总额累计达62.6亿元(即公司所说的招商额或业绩)。

2.京广和直购网的收益模式

以动态收益为为幌子,构建京广和公司的销售层级和区域,以此来获取扩大会员的规模和各层级的消费返利。京广和公司规定,会员加入后,要构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发展下线,其中业绩总额最多的一个区为大区,其他区合为小区,且大小区根据业绩总额变化而改变。公司还设立以下奖项:推广奖(推荐消费奖)就是会员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就会获得该会员的报单数额的10%。合作商补贴就是为会员的小区业绩总数达到10万—200万的奖励。营销顾问奖就是为会员所发展的小区业绩总数300万以上的奖励。体验店补贴是为体验店的发放奖励,根据体验店报单业绩总数给予2%-4%不等的补贴,奖励给店主,如下图所示:

综合以上经营模式和审计结果:一是会员获取的业绩返利中90%以上来源于消费返利,只有小部分来源于自身其他动态收益。二是会员晋升依据的是其发展下线的规模,且旗舰店制定了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资格,根据业绩的多少分别获得不同的返利奖励。三是此经营模式具有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形成层级或者以发展下线的规模作为返利依据,明显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新特点

1.组织的严密性

随着马某某对公司运营模式的创新和改进,会员和业务量急剧增长,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先后设立招商部、财务部、市场部、客服部、技术部等部门。其中招商部负责商品的采购、物流、仓储管理及价格的制定,具体由戊城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公地点在甲城市;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和结算,办公地点2016年4月后设在甲城市;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培训宣传工作,2016年6月后,培训地点在丙城市某温泉山庄;客服部主要负责业务咨询、投诉服务,办公地点则在乙城市;技术部外包给丁城市某软件公司主要负责软件开发和日常数据维护。另外,还设推广奖、合作商补贴、营销顾问奖、体验店补贴等,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非法传销网络。

2.管理的规范性

京广和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销售层级和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对拟加入的会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操作规程,不仅要在网络上提出申请,还必须填写真实的信息才能获得通过,在与公司签定协议之前,均要提供所填信息的原件进行再次的审核,给群众感觉是一家管理非常规范的假象,以次获得群众的信任。

3.人员的广泛性

从本案调查的情况看,参加传销人员共有10万余人,遍及全国30余个省、市、区。从引诱的方式和程序看,大部份人是以消费返利或者特许加盟,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会员制定创业计划等方式为名,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并以层级中大区、小区的业绩进行动态考核,造成一种公开公平市场竞争机制的假象。

4.金额的巨大性

本案形成了12个层级的规模,从司法审计的结果看,30多个省、市、区会员共交纳现金15.5亿余元,会员报单总额累计达62.6亿元(即公司所说的招商额或业绩),按照公司的消费返利和报单借贷制度,15.5亿元的现金要产生15.5亿元的电子币,而该公司从成立之初至今报单额达到62.6亿元,即产生21.6亿元的购物币,因此静态效益和动态效益相差甚远,导致大量电子币和购物币长期留存个人账户。

5.地点的分散性

京广和公司上线后,为扩大社会影响面,将招商部办公地点在甲城市;财务部办公地点设在甲城市;市场部专门的培训地点在丙城市某温泉山庄;客服部办公地点则在乙城市;技术部外包给丁城市某软件公司主要负责软件开发和日常数据维护。这样不仅为组织、领导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提供了便利,还为其违法行为披上了产业开发的 “合法外衣”,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假象。

6.审讯的抵触性

从本案的审讯过程看,马某某等人的心理防线比较稳定,原因是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集中培训时,不仅要学习“营销学”、“成功学”、“人际关系学”,编造或套用“网络倍增”、“消费返利”、“动态效益”和“静态效益”等时尚的市场营销名堂,同时还要学习反侦查方法、抵制审讯方法等内容。

7.危害的严重性

本案的京广和公司直接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众多消费者、旗舰店店主血本无归的同时,还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一是被告人马某某等七人依托“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以推销商品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以报单的方式取得返利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加者巨额报单资金,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二是京广和董事长被江西湖口县警方拘留引许多会员抗议,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侦查对策

虽然法律明令禁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公安也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是组织领导传销依然是屡打不绝。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时,除采取常规的方法应对组织领导传销出现的新特点,还应重点考虑检察提前介入机制、创新侦查思维、改变侦查模式、强化取证模式、认定电子证据、追赃挽损并重、打防并举及强化维稳等关键环节。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

案件的发现是侦查的前提,关键是相关行政部门有线索要及时移交侦查机关;案件告破是成功的一半,关键要使案件定性得到司法认定,为此,协调好与相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的定性、罪与非罪、本罪与彼罪,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也显得格外重要,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倾听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意见,探讨对案件的认识,为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如本案,2016年7月20日,江西湖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湖口县双钟镇渊明路有一家京广和020体验店(店主王某某,湖口县人)以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和消费返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经该局近三个月的调查,认为该体验店的经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于2016年10月17日将该案移送至湖口县公安局。湖口县公安局开展初查并于2016年10月27日对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2017年9月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上述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二)创新侦查思维,由“点—线—面”向纵深方向延伸串并案

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往往与非法传销、变相传销、直销渗透在一起,同时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骗取财物,作案手段既隐蔽又狡诈,因此,在侦查中,一是重点审查报案、举报或移送的案件材料:嫌疑对象是否具有法定应办理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许可证;嫌疑对象是否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嫌疑对象是否以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嫌疑对象获利的主要来源和方式;嫌疑组织的参与方式、组织形式、计酬及返利方式、发展方式等;嫌疑组织的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核心人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否达到立案情形。二是正确处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如本案中,发现××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的马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湖口县公安局继而对其立案侦查,并根据具体案件线索的关联性,与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并案侦查。

(三)改变侦查模式,从基本确认的传销活动人员和活动区域入手

在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后,要及时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和侦查重点。根据案件涉及的地域、单位、人数、手段、犯罪情节和侦查任务要求,确定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在合法选择侦查措施的同时,要保证此类案件侦查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本案中,2016年11月10日湖口县公安局与湖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对王某某的京广和020体验店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控制正在进行传销活动的王某某及同伙和会员共20余人,并逐一制作了相关笔录,同时现场扣押的涉案证据有电脑、账本、参与人员名单、用于展示的商品以及培训资料。

(四)强化取证模式,完善电子证据的获取及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具有网络犯罪的属性,由于互联网的科技含量高,有的案件除了电子证据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而破案需要电子证据,定性需要电子证据,追赃需要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清除快、不易恢复的特点。因此,办案中,要特别注意电子证据的获取及认定。如本案中,2016年11月,湖口县公安局调取了京广和公司网络平台租用在阿里云服务器的电子证据,并按相关规定聘请江西警察学院检测、恢复和存储。2016年11月24日湖口县公安局按相关程序规定将京广和网络平台的数据全部拷贝固定,并另外制作了模拟平台。通过从京广和网络平台的后台提取的数据发现,截止2016年11月27日,马某某等人依托××、××京广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旗舰体验店688家,发展会员人数10万余人,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5.5亿元。

(五)追求侦查效益,适时扩大战果,发起集群战役

传销组织体系庞大,抓获的团伙成员大多处在其体系的下层,只有以查获的线索和证据为重点,力挖上线,追根查源,才能够最大可能地摧毁其网络体系,防止其卷土重来。因此,经侦部门应联合刑侦部门、治安部门、交警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的警力,根据前期调查获取的情报信息,首先将抓捕时机确定在传销团伙聚集“上课”期间,制作抓捕现场分布图,分设现场外围控制组、现场抓捕组、住宿场所搜捕组、物证搜查组、交通疏导组5个行动小组,明确各行动小组职责任务及行动路线,形成“大军压境”之势,做到一网打尽。如在本案中,湖口县公安局果断出击,打击有力,对此案已发起了集群战役。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上网追逃6人,其中刑拘20人,逮捕9人,取保候审14人。

(六)追赃挽损并重,从传销活动资金流和成员谱系图入手

首先办案人员要细致梳理主要传销人员的通讯记录和资金流向,及时掌握一批“上线”嫌疑人的信息资料,同时加大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抓获一批级别较高的传销骨干人员。其次,强化情报信息经营,切实发挥耳目特情的作用,采取“打进去、拉出来”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扩大战果。

如在本案中,为查清案情,湖口县公安局先后对京广和公司在甲城市和××的财务室开展调查,扣押了该公司财务账目若干和涉案银行卡、网银30余套。通过对涉案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的深入调查,目前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3月起,先后对外公布11个银行账户吸纳会员资金,且均为个人账户,户名分别是张某、马某某、车某、李某某,涉及资金达15.5亿元,且有数亿元资金转入多个其他个人账户,隐匿资金现象明显。湖口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冻结车某等人的8个银行账户资金约3.5亿元、扣押了马某某等人的涉案资金约1.9亿。

(七)注重打防并举,及时研判预警,强化维稳工作

由于传销组织人员多,居住分散,大多数人经传销组织“洗脑”,思想变得顽固偏激,在抓捕过程中,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暴力袭警事件。因此,强化信息研判预警工作,对强化维稳有其重要的意义。如本案中,发现该公司的培训宣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互联网宣传。该公司自2015年8月后建立了网络平台,设有专门京广和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还主导或引导会员之间建立了数百个微信群,发布大量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大力宣传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情况。湖口县公安局通过网络下载复制收集了多份此类证据。二是设立专门的培训基地。京广和公司自2016年6月开始租用位于丙城市××××温泉度假村作为培训会员的基地,主要针对体验店店主及小区业绩达到十万以上的会员进行培训。三是旗舰体验店实地讲解。京广和公司的培训人员、体验店店主和经过培训的会员经常在体验店对新会员进行培训。

参考文献:

[1]程小白.经济犯罪侦查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7.

[2]任克勤.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

[3]戴蓬.试论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的维稳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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