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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和改善建议

2018-04-23吴康裕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关键词:改善建议实施现状

摘 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以来都于社会各界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不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签订状况来看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平衡劳务双方之间的利益。本文试分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并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与建议,旨在为今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善建议;实施现状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51-02

作者简介:吴康裕(1960-),男,汉族,福建建阳人,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经济师,研究方向:法律经济。

我国是人口大国,多年来膨胀的人口数量与劳动岗位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现实矛盾,这也使得处于无固定期限状态的劳务人员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了无法弥合的鸿沟,因此,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的出现成为了必然,但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企业方面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利于工作人员招募任用的灵活性,极大程度地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长期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受到了巨大的争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尊重,为了尽最大可能消除社会各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偏见与误解,使其实现应有的效用并得到广泛的推行,就必须从根本出发,针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状况及各项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继而改善当前抵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良现状。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状况与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有多年,对企业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影响,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状况却并不乐观,真正大规划,完全按规范化模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寥寥无几。”[1]可以说,在市场需求下,企业与劳动人员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的局面,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背景下的实施状况与问题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裁员现象突出,招募更为苛责

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地保障了弱势劳动群体的权益,然而却给企业造成一种“尾大不掉”的错误认知,为此,其在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时,往往要先进行大量裁员,以确保自身的经济效益与良好运行。企业内部的老弱职工都成为了裁员的首要对象,难免会在工作之际产生不稳定的忐忑之感。另一方面,鉴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不利于企业招工的灵活性,因此,很多企业在招聘时会变得更加严格与苛刻,我国是人口大国,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都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这种劳动力过剩的情况导致了劳动者往往不能掌握较多的选择权,且要面对与承担巨大的竞争压力,使得企业有了择优录取的保障,便会在审查资格时进行层层筛选,提高招聘的简历条件。亦或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合同全权保管,并没有交给工作人员,因此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者往往较为被动。

(二)部分工作人员积极性较低

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弱势劳动者带来了保障,但是仍有许多工作人员对签订合同产生极大的抵触情绪,首先,大部分员工已经适应了原有的劳动模式,对于劳动合同中所提出的权益保障没有明确的认识。其次,企业中的部分员工刚刚步入工作岗位,对于自身的未来发展尚未定型,只是将现有工作作为一个过渡平台或成长跳板,为了便于跳槽,不影响工作选择的相对灵活性与自由度,因此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较低,不愿受制于企业的约束。还有一部分企业员工因为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而导致频繁更换企业单位,例如建筑施工的工人,或在多个课外辅导班进行培训的老师等,对签订合同感到麻烦和不便,继而拒绝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善策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长可短,只要双方约定的条件与法律相关的规定没有出现,双方当事人即要继续履行彼此之间签订的合同所规义务。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劳动者及企事业单位充分全面地认知,因此导致了诸多问题发生。为了改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良现状,应该从全方面采取合理、有效的策略进行完善与深化。

(一)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法是社会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用及意义,因此,对于国家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在法律强制介入的过程中得到有效实现。只有合理公正地处理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满足新环境背景下社会市场的需求,解决经济发展进程中与利益相关的矛盾问题。基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其所具备的监督功能,一旦发现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亦或企业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时,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处理。

(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对于企业而言,经济效益势必要放在首位,成为长远发展的重要考虑。然而企业也必须认识到自身对于社会的价值与意义。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恰如城池的一块砖,倘若这块砖不够牢固,那么城池也势必从这里开始瓦解,因此,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社会责任的履行视作必行之举。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从长远方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使之在工作岗位中发挥出最大个人价值,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利润,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改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良现状的有效措施。“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证员工的各项权益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自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立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2],也增强了企业自身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所以对于企业而言百利而无一害,尽管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影响了用人的灵活性,但仍可通过考核绩效、加强监管、培训提高等措施对员工进行管理,当员工完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时,依然可以利用合同规定进行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

(三)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制度

长期以来,都存在着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钻空子的情况,给劳资双方都带来了严重打击。以用人单位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的任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经过劳动者任何申辩和解释,不经过事先预告期就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3]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规定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的规定都将给双方带来消极影响,也给一些滥用权利者带来了可乘之机。因此,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应该就合同规定进行完善。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呈交正当、合理的理由,并以一定的时间期限为预留期,给对方做足准备,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无效,应给予相关赔偿或返还相应费用,完善合同法的规定制度继而保障合同法的公平公正,维护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结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善需要长期的实践与发展,相信在未来的经济创新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得到劳资双方的充分认识与合理利用,为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周利锋,陶剑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及其改善建议[J].特区经济,2011(11):262-264.

[2]秦国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0(02).

[3]贺海燕.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0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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