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克的“张伯伦论证”及其批判
2018-04-22王海萍何朝安
王海萍 何朝安
摘要:诺奇克提出的“张伯伦论证”对社会主义的平等性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柯亨则对“张伯伦论证”进行了争锋相对地批判,批判了诺奇克所维护的资本主义中的自由至上原则,为社会主义的平等性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关键词:张伯伦论证;自我所有;自由;平等
柯亨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创立者和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诺奇克是右翼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出版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卡巴图书奖”。诺奇克在这本著作中提出“张伯伦论证”来为资本主义的自由至上和不平等的正当性进行辩护,而柯亨在其出版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则对诺奇克进行了争锋相对地反击,为社会主义做了有力的辩护。
一、“张伯伦论证”简述
诺奇克提出“张伯伦论证”的目的之一是为资本主义的自由至上辩护,为资本主义不平等做正当性辩护,歪曲社会主义拥护强制和反对自由。因此,对“张伯伦论证”的深刻剖析,并揭开其中矛盾不合理的论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诺奇克的“张伯伦论证”是这样讲述的(张伯伦是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篮球巨星,实有其人):
我们假设,一种由非资格观念所赞成的分配已得到了实行。我们还假设,它就是你赞成的一种分配,并且我们把这种分配称为D1。在这种分配中,也许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份额,也许份额随着某种你珍视的维度而变化。现在我们假设,威尔特·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是篮球队所极其需要的,具有巨大的票房价值。(也假设契约有效期为一年,球员都是自由人。)他同一个球队签下了如下合同:在每一个主场,每一张售出的门票价格中有25美分归他。(我们略去了他是否会“糊弄”老板们的问题,让他们照顾好自己吧。)这个赛季开始了,人们兴高采烈地去观看他的球队比赛。在他们买票的时候,每次都把门票价格中的25美分单独丢进一个专门的盒子,而盒子上面写有张伯伦的名字。他们看他打球感到非常兴奋,对他们来说,门票价格是物有所值。我们假设,在一个赛季,有100万人观看了他的主场比赛,威尔特·张伯伦挣了25万美元,这个数额要比平均收入大很多,甚至比任何一个球员的收入也大很多。他有资格得到这笔收入吗?这种新的分配D2是不正义的吗?如果是不正义的,为什么?至于每一个人是否有资格控制他在D1中所持有的资金,这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它是这种(你赞成的)分配,而我们(出于论证的目的)也假定它是可以接受的。他们可以把这笔钱花在电影院或者糖果店,也可以用来买几份《反调》或《每月评论》杂志。但是他们至少有100万人都把它给了威尔特·张伯伦,以换取观看他的篮球比赛。如果D1是一种正义的分配,而且人们自愿地从D1移动到D2,从他们在D1得到的份额中转让一些给别人(如果这一份额不是用来花的,那么它有什么用?),那么D2不也是正义的吗?如果人们有资格来处理他们(在D1中)对之拥有资格的资源,那么这不是也包括他们有资格把它给予威尔特·张伯伦,或者同他进行交换?其他任何人能基于正义对此抱怨吗?其他每一个人在D1中已经拥有他的合法份额。在D1中,对于任何人所拥有的东西,任何其他人都无法基于正义提出要求。在某些人把某些东西转让给威尔特·张伯伦之后,第三方仍然拥有他们的合法份额,他们的份额并没有变化。通过什么样的过程,这样一种两个人之间的转让能够引发第三方对所转让的部分提出基于分配正义的合法要求,而在转让之前第三方对这两人的持有都没有提出任何基于正义的要求?
通过威尔特·张伯伦的例子,诺奇克想说明,只要人们可以自愿地选择以什么样地方式行动。例如,用物品和服务与别人交换,或者赠送东西给别人(这些东西是转让者在其所赞成的分配模式中拥有所有权的东西),由这种原则赞成的任何模式就都将转变为它所不赞成的模式。诺奇克认为,想要维持这种模式,就要进行不断地干涉,禁止人们自由地转让其资源,或者要从一些人那里夺走一些资源——这些资源是另一些人由于某种理由自愿转让给他们的。并且,随着时间的积累,任何具有平等主义性质的分配模式都会被个人的自由交易所打乱。
诺奇克设想这种自愿交换行为发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下班以后的自由时间。先做完工作定额,再加班完成额外工作。诺奇克认为,人们或者正常工作不需要额外的东西,或者可以加班来得到额外的东西。那么,根据什么理由这种加班产生的不平等要被禁止?除非禁止,否则小工厂就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出现。诺奇克认为,每个人都想参与能获得比D1中多的东西的活动。甚至会想放弃他们在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作,把所有时间都用于这种私人工场中的工作。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甚至将从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产生,只要这个社会不禁止人们如其所愿地使用他们在社会主义分配D1中分得的某些资源。[[]]社会主义社会将必须要禁止那些人们之间自愿同意的资本主义行为。
二、柯亨对“张伯伦论证”的批判
柯亨认为诺奇克反对社会主义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诺奇克从自由的角度对正义进行界定,并以此为基础而认为社会主义者所说的公正其实是不公正。二是诺奇克可以提出一个反对社会主义的主张,即,无论社会主义是否公正,它都是与自由相抵触的。”[[]]诺奇克认为,社会主义的公正是与自由相冲突的,而失去自由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因此,柯亨认为,仅说明诺奇克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不公正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还不能令人信服,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诺奇克所说的社会主义妨碍了自由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诺奇克的“张伯伦论证”主要是基于“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这一命题。根据这个命题,诺奇克认为每一步骤都没有沾染不公正,那它们就是公正的。而如果采取这些步骤的主体全都是出于自愿,那么它们就没有沾染不公正。柯亨认为,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这句话,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公正的状态中、作为所有参与交易的主体的完全自愿交易的结果而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然而柯亨提出,自由总是维护正义吗?他用奴隶制来反驳,假设A和B均想拥有一个奴隶,两人自愿赌博,输的一方成为对方的奴隶。自愿受奴役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奴隶制则是不公正的。诺奇克可能会接受通过某些方式产生的奴隶制,但却不会接受奴隶身份要被受奴役者的后代继承。但是,我们仔细思考“张伯伦论证”中的交易,球迷花25美分看张伯伦打球,张伯伦最终获得了25万美元,球迷得到的不仅仅是观赏的愉悦,而且还被动接受了一种制度的不利后果,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是会严重影响后代的。即便诺奇克说这种后果是公正的,它也是令人不能接受的。张伯伦拥有这些钱之后,他就在一个原本是平等的社会里处于一种特殊的社会位置了。柯亨指出,善于思考的人不仅会考虑到观看张伯伦打球时的喜悦及其直接的货币价值,而且还会考虑到这样的事实:他们的社会将走上阶级分化的道路。诺奇克在讲述“张伯伦论证”时,忽略了人们对其生活在的社会是负有责任的,该例子就以这种忽视为基础。柯亨指出,诺奇克强调的是人们付钱观看张伯伦比赛的动机(他们感到是兴奋的,这个钱花的是物有所值的)。诺奇克不是只说明人们是自愿去观看比赛的,还让我们去猜测,如果我们也同样认为这个论证很合理的话,我们不仅会认为球迷的行为是自愿的,而且还是合理的。[[]] 柯亨论述,如果在一场交易中,某个人认为他要得到的東西是好的,而实际上得到的东西对他来说是坏的。那么,这场交易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每一个同意某项交易的人知道交易的后果是什么,那么他还会同意进行这项交易吗?这时的答案就不一定了。所以说,交易过程是正义的,交易结果也不一定正义。
针对诺奇克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得不禁止自愿同意的人们之间的资本主义行为 ”。柯亨论证,在社会主义中,资本主义的行为太多,社会主义就会垮台。但这并不表明社会主义必须禁止资本主义行为。资本主义会衰落,不是因为它的行为是非法的,而是因为它的推动力不行了,因为人们逐渐地意识到资本主义的交换是不公平的。在诺奇克的自然状态下,人只能说是被良好的社会化了的市场社会的产物。然而,社会主义者却认为,人具有更深层次的(非工具性的)社会要求,具有合作的兴趣,人们反对成为主奴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这是合理的,就没必要对“资本主义行为”那么警戒了,况且诺奇克并没有证明它是不合理的。即便人们选择以资本主义方式自愿交易,这也不能因此说明诺齐克所认为的社会主义与自由是相冲突的,这前后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三、国内外对“张伯伦论证”的其他批判和讨论
王宁宁、肖红春认为,柯亨对诺奇克的批判是缺乏说服力的。他们给出了三个原因:(一)柯亨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却完全接受其自我所有权,这意味着柯亨在逻辑起点上认同洛克式正义逻辑。这给柯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麻烦;(二)柯亨的两个反驳论证都不是直接的理论反驳。王宁宁和肖春红认为,柯亨举证的两个奇数相加的结果是偶数;一桌好中餐与一副精美的刀叉配在一起是不协调的这两个论证,利用的是类比方式,看似有启发,但却没什么实际作用。王宁宁和肖春红论述,正义的性质是否是“奇数”性的,假设正义的本质属性是“偶数”呢,偶数加偶数,其结果一定是偶数。另外,他们认为,刀叉和中餐的搭配,这是一种习惯和审美偏好的问题,与正义问题是有本质差别的。柯亨针对“正义的步骤能保证结果中不出现非正义”提出的四个反例:我的棍子意外掉在你家,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占为己有;因为我的无知,将自己的钻石当作玻璃转让给了你;一个人因保险公司破产而被迫低价抛售资产;某人无意中独占一处饮用水源。王宁宁和肖春红认为,这四个例证并不能完全否认“正义的步骤能保证结果中不出现非正义”。因为这四个例子论证的过程不是严格的“正义的步骤”,无论是无意掉的棍子还是意外中独占的泉水,这些行为从属性上不存在资源的交换。这四个反例没有否证诺齐克,相反,却提醒了诺奇克的正义观在其所涵盖行为数量和种类上可进一步修正、完善的。这种完善会使诺齐克的正义观在实际生活中的容错率有所提升。(三)柯亨用赌博为奴的例子反驳“正义的状态”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柯亨的反驳旨在批判诺奇克正义状态的模糊性,但实际上柯亨是站在某种正义观的先在立场去批评诺奇克。诺奇克在表述自己正义之前,就已经对非历史化的、模式化的正义观进行了批判,表明了自己不预设任何正义模式的纯粹历史化正义观。因此,在诺奇克那里,不存在什么不同维度的正义状态问题,只有从自我所有生发出来的自我持有、自我创造、自我交换和自我负责。[[]] 王宁宁和肖春红认为,柯亨要真正反驳“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这一命题,就必须举出不正义的结果是如何从正义的状态中经过正义的步骤产生的例子,这种不正义性因素的“空降点”在什么位置?这是他们所期待却始终没有看到的。因此,他们认为“柯亨对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批判严格上讲是在用自己平等主义正义观来“引导”、“诱骗”我们远离洛克式正义。”
另外,徐友渔评价柯亨对“张伯伦论证”的批判,认为诺奇克理论的关键之处是只承认程序正义:只要初始条件和程序正当,我们就应该接受其结果也是正当的,即使结果是不平等也是正当的。而柯亨从结果的不平等或者说不为人期望来进行反驳,没有触及到诺奇克论点的本质,只不过是在重复自己的“结果平等论”的立场,其实质是一种循环论证。柯亨以“结果对他人的影响”来对诺奇克的自由优先进行批判,不能让人信服。徐友渔举例,假设某个求职者在公平透明的规則之下尽量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各种优势,最后他应聘成功,这势必要使某一位竞争者落败,而这可能会对后者造成很不利的后果(他和他的家庭一心指望着他有工作),难道这构成了不应该自由竞争的理由?我认为,首先徐友渔并没有说明这两个应聘者的才能是否在同一个水平,还是一个高才能的人和一个低智商的人一起应聘?如果处于能力低下的人到处应聘,最后却不能应聘到任何一份工作,他只能被迫饿死或者选择犯罪来生存,这样还应该“自由竞争”吗?另外,条件正当和程序正当,我们为什么要保证条件正当和程序正当呢?目的不就是为了保证结果正当吗?不能因为条件正当和程序正当,我们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结果,哪怕结果是不平等的。无论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我们要的是结果,要的是我们在这些正当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之后,生活在了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里,条件和程序只是手段,结果才是目的。所以,我不能同意徐友渔在这里的观点。况且,柯亨在反驳诺奇克的“张伯伦论证”时,并没有说“不应该自由竞争”。
四、我的评论和补充
柯亨对诺奇克的“从一种正当的状态通过自愿交易产生的不论什么样的状态,都是正当的。”这个命题进行批判时,提出“正当加正当必然产生正当”是不正确的公式。柯亨举例:假如我们把健康的人定义为在大多数环境下都很适应的人(这个定义并不是不合理的),而健康的环境指的是大多数人都很适应的环境。但是,把一个健康的人放在一种健康的环境中,却很有可能会毁坏他的健康,因此,健康与健康相加可能会产生疾病。徐友渔认为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论证,健康的人在健康的环境中可能会得病,但那一定是另有原因的,这与讨论的问题无关,而不能说疾病是两种健康“产生”的。我认为徐友渔之所以认为这个论证很奇怪,是因为柯亨列举这个例子时,忽略了诺齐克“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一种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这句话中,第一个“公正”是形容一种“状态”,而第二个“公正”是形容“步骤”,它是产生交易的事件。而柯亨给出的例子当中“健康的人”和“健康的环境”均是两种“公正的状态”,并没有通过“公正的步骤”来产生相应的结果。所以,我们不妨来换一个例证,在一个环境安静简洁的图书馆(这是一个公正的状态),有人出售味道浓郁地美味咖啡并且有一部分人乐意买来一边享受美味的咖啡一边阅读书籍(这是一个公正的步骤产生的),但是有一部分人却觉得这咖啡浓郁的香味扰乱了他们的思绪,给他们带来了麻烦。由此可以说明,“正当加正当必然产生正当”是不正确的公式。
诺奇克坚持的自我所有原则是:每个人拥有他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向别人提供任何服务和产品。自我所有或自我所有权,也称“个人主权”,是经典自由主义,即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基础性概念,主张个人拥有对自身及其能力的最高控制权,免受其他个人权力或群体性组织,特别是政府权力的支配。在“张伯伦论证”中,张伯伦正是因为拥有打篮球的高超能力,因为可以以此能力来与别人的私有财产进行自愿交易,进而获得巨额财富。自我所有权放在这个案例中,似乎很完美。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一个年轻人,他的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他去赡养,法律也规定了他有这个赡养的义务。然而,他却迫于生活的压力想去自杀,这个年轻人能不能自杀呢?按照诺奇克的看法,别人哪怕是政府都没有帮助这个年轻人的义务,但他却对自己有权利去自杀,这是自由的。但是他却逃避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又是不正义的。诺奇克会认为这个年轻人能不能自杀呢?柯亨认为,很明显,只有在他们所赋予的权利是诺齐克所说的绝对权利的情况下,他们的权利才会受到损害,然而,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因此,无论支配D1的原则是什么,在使用根据这些原则所分配下去的东西时,都会有所限制。诺齐克把自由理解为“自愿的交易”,在其书中实际上指的是“自愿交易私有财产权”,来引导人们自由是正义的、拥有私有财产权是正义的,因而自愿交易也是正义的,因而自愿交易带来的不平等也是正义的。且不说诺齐克把自由理解为“自愿的交易”就是有问题的,自愿的交易就一定是正义的吗?例如,毒品买卖,淫秽书刊买卖,金钱和荣誉的交易均可以由两个人自愿交易,但它们并不正义。
五、结语
诺奇克认为,任何平等主义的分配模式都会被自由所打乱,如果想维持平等就必须要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而牺牲自由这个代价则是不能容忍的。社会主义中的平等要靠禁止人们之间自愿的自由交易才能维持,因此诺齐克认为社會主义是不自由的、不正义的,而自由至上的资本主义才是正义的。诺齐克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很多人的福利和自由而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即使是为了包括这个人在内的所有人的福利和自由,也是这样。柯亨指出,诺齐克所倡导的资本主义比我们今天所拥有的资本主义要彻底。那里不存在为了社会福利的税收,并且它所允许的贫困和不平等程度与当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大多数辩护士所允许的程度还要大得多。依照诺齐克,即使儿童营养不良,也不能向富人征税去补贴穷人的生活。因为这样就侵犯了富人的权利和“尊严”。除了少数的极端空想社会主义者,多数人是愿意在某种条件之下为了多数人的自由去限制少数人的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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