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所引《尸子》校勘研究
2018-04-20蔡蒙
蔡蒙
摘 要: 《尸子》亡佚已久,今本《尸子》大半是清人从通行本《群书治要》中辑出的。通行本《治要》存在许多文字讹误,其中一部分自然也会被《尸子》所继承。作者对校了几种《治要》所引《尸子》部分,指出今本《尸子》存在的一些文字訛误,希望有助于将来《尸子》的整理工作。
关键词: 群书治要 尸子 校勘
《尸子》大约亡佚于唐宋之间,之后历代皆有人辑录其佚文,今可知者,元代有任仁发,明代有徐元太、陈正学,清代有任兆麟、惠栋、章宗源等。不过直到嘉庆初年《群书治要》自日本回传中国,《尸子》的辑佚工作才有了显著的进展。《治要》卷三十六节录有十三篇《尸子》,近五千五百字,多于之前从各种古注、类书中搜辑而得的佚文的总和。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两种更为完善的《尸子》辑佚本:一个是嘉庆十一年(1806)孙星衍、洪颐煊辑本,收入《平津馆丛书》;另一个是嘉庆十六年汪继培辑本,收入《湖海楼丛书》。
孙、汪二家所用的《群书治要》都是日本宽政三年(1791)尾张藩刻本,这个本子是在天明七年(1787)本基础上修订重刊的(二者差别不大,我们统称为尾张本)。尾张本的底本是日本元和二年(1616)骏河活字本(下称骏河本)。骏河本的底本则是日本镰仓时代(1185至1333年)的一种写本,该写本旧藏于金泽文库,故又通称金泽本。
金泽本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群书治要》的早期面貌,而到了尾张本中,文本就存在不少失真之处,其中有的是刊印过程中产生的误字,也有不少是日本学者在校勘金泽本时犯的错误。孙、汪二家改正了一部分《治要》所引《尸子》中的文字乖讹,但还有一些问题如果不参考金泽本恐怕是很难发现的。我们对校了上揭各版《治要》所引的《尸子》部分,发现尾张本的文本存在以下一些讹误。
尾张本《劝学》篇曰:“夫学,身之砺砥也。”金泽本“砺砥”作“砥砺”,自骏河本以下皆倒作“砺砥”。《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引《尸子》作“砥砺”。前文亦云:“夫学,譬之犹砺也。昆吾之金,而铢父之锡,使干越之工,铸之以为剑,而弗加砥砺,则以刺不入,以击不断。”故此处也当以“砥砺”为是。
又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咎。”“喜”字金泽本、骏河本原作“嘉”。案作“嘉”是,《礼记·祭义》曾子曰:“父母爱之,嘉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尸子》此文不当与《礼记》相异。
又曰:“君亲而近之,至敬以逊;貌而疏之,敬无怨。”金泽本原作“至敏以逊”,原校勘者在写卷上改“敏”作“敬”,后世各本从之。案原金泽本不误。《说苑·臣术》曰:“武子胜博闻多能而位贱,君亲而近之,致敏以愻,藐而疏之,则恭而无怨色。”敏、逊为人臣之美德,《荀子·臣道》曰:“恭敬而逊,听从而敏。”
又曰:“农夫比粟,商贾比财,烈士比义。”“烈士”金泽本、骏河本原作“列士”,而马总《意林》引此句作“烈士”。案作‘列士是。列士是士人之统称,与农夫、商贾词性相近,这里讲的并不一定特指壮烈之士。尾张本作“烈士”,可能是参考了《意林》。
又曰:“德义也者,视之弗见,听之弗闻,天地以正,万物以徧,无爵而贵,不禄而尊也。”“徧”字金泽本原作“伦”,自骏河本以下皆误作“徧”。案作“伦”是,“徧”为“伦”之形讹。这几句话本来是韵文,闻、伦、尊同属文部,作“徧”则失其韵矣。
尾张本《贵言》篇曰:“君善修晋国之政,内得大夫,而外不失百姓,虽栾氏之子其若君何?君若不修晋国之政,内不得大夫,而外失百姓,则舟中之人皆栾氏之子也。”“善修”之“善”,在金泽本中写作“● ”。案此“● ”字较“善”字缺一横画,颇似“若”之讹变。此处当以作“若修”为是,“若修”与后“若不修”相对为文,且《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尸子》此文亦作“若修”。
尾张本《明堂》篇曰:“古者明王之求贤也,不避远近。”“近”字金泽本原作“迩”,自骏河本以下作“近”。“迩”与“近”形似遂致讹误,此处当以“迩”是。《尚书·高宗肜日》“昵”字《释文》引《尸子》曰:“不避远昵。”昵、迩二字古音极近,且义相同,可证原本作“迩”无疑。
尾张本《发蒙》篇曰:“明君之立也正,其貌壮,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廷。”“壮”字在金泽本中写作“● ”,是“庄”的俗字形,而自骏河本以下皆误作“壮”。《长短经·适变》篇注引《尸子》作“其貌庄”,孙星衍辑本改《治要》之“壮”为“庄”,云:“‘庄本作‘壮,从《长短经·适变》篇引改。”而汪继培辑本也径作“庄”。
又曰:“家人子姪和,臣妾力,则家富,丈人虽厚衣食,无伤也;子姪不和,臣妾不力,则原脱。家贫,丈人虽薄衣食,无益也。”两处“子姪”金泽本原皆作“子姓”,日本学者在写卷上把两处都改作“子姪”。案作“子姓”是。郑玄曰:“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曰:“(田蚡)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姪。”《读书杂志》王引之曰:“古者唯女子谓昆弟之子为姪,男子则否。‘子姪当依《汉书》作‘子姓,颜师古曰:‘姓,生也,言同子礼,若己所生。是也。古谓子孙曰姓,或曰子姓。”又《经义述闻》论“子姓”一词极详。王引之根据他的研究,认为《治要》引《尸子》中的两处“子姪”也都是“子姓”之讹,他说:“姓、姪草书相似,故讹。古无谓兄弟之子为姪者,辩见《颜氏家训》。”《颜氏家训·风操》曰:“案《尔雅》《丧服经》《左传》,姪虽名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晋世已来,始呼叔姪。”是先秦秦汉文献中不当有“子姪”之称。金泽本中原作“子姓”,恰好验证了王引之的观点。
又曰:“是非不得尽见谓之蔽,见而弗能知谓之虚,知而弗能赏谓之纵,三者乱之本也。明分则不蔽,正名则不虚,赏贤罚暴则不纵,三者治之道也。”“弗能赏”金泽本原作“弗能赏罚”,日本学者将“罚”字加圈删去,之后各本皆无“罚”字。案作“弗能赏罚”是,“知而弗能赏罚谓之纵”与“赏贤罚暴则不纵”相对为文。从文义上看,徒有“知而弗能赏”,也不足以谓之“纵”。
又曰:“贤、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观之,犹白黑也。”“由是观之”金泽本原作“由观之”,有脱文,原校勘者在“由”下补一“道”字,当是据别本(应即莲华王院宝藏御本,据金泽本《治要》卷三十六末所记)補入。因此骏河本作“由道观之”,而尾张本则作“由是观之”。案《长短经·适变》篇注引《尸子》作“以道观之”,孙星衍辑本也据此改文。尾张本作“由是观之”当属误刻。
又曰:“夫观群臣亦有绳,以名引之,则虽尧舜不服矣。”“不服”金泽本原作“必服”,日本学者改“不”为“必”,之后各本皆作“不服”。汪继培认为“不”当为“必”,可谓明辨。作“虽尧舜不服”完全与文意相反,古书中不、必常常互讹,日本学者大概是依据误本校改了金泽本正确的文字。
尾张本《治天下》篇曰:“父母之所畜子者,非贤强也,非聪明也,非俊智也,爱之、忧之,欲其贤己也。”“贤强”金泽本、骏河本原皆作“坚强”。案作“坚强”是,“贤强”不成词,是形近而误。今《汉语大词典》有“贤强”一条,文例仅有《尸子》此句,恐怕应当删去。
又曰:“国家之不入,朝廷之不治,与诸侯交之不得志,子之任也。”“入”字可疑,尾张本眉注云:“‘入疑‘乂。”而孙星衍、汪继培辑本也都径改作“乂”。乂,治也,此处显然作“乂”是。今观金泽本此处正作“乂”,自骏河本以下才讹为“入”。
尾张本《广》篇(汪继培认为《广》篇即《尔雅疏》所引《尸子·广泽》篇)曰:“因井中视星,所视不过数星,自丘上以视,则见其始出,又见其入,非明益也,势使然也。”“因”金泽本作俗字形“囙”。《艺文类聚》卷一、《太平御览》卷六引此句皆作“自井中视星”,《太平御览》卷四二九作“自井中窥星”,疑“因”为“自”之形讹,当作“自井中视星”。又“所视不过数星”一句,金泽本“视”旁记录有异文作“见”,而前引《艺文类聚》及《太平御览》皆作“所见不过数星”。案视、见有施受之别,此处当以从各类书作“所见”为宜。
另外还有两处《尸子》中无法读通的地方,我们可以根据金泽本中的一些文本讹误的现象来推测其原貌。
其一:《明堂》篇曰:“今诸侯之君广其土地之富而奋其兵革之强以骄士,士亦务其德行、美其道术以轻上,此仁者之所非也。”我们怀疑“士亦”下脱一“不”字。
诸侯“广土地之富”、“奋兵革之强”之时,需注意预防祸患发生。《史记·春申君列传》载黄歇进言秦昭王云:“王若负人徒之众,仗兵革之强,乘毁魏之威,而欲以力臣天下之主,臣恐其有后患也。……夫以王壤土之博,人徒之众,兵革之强,壹举事而树怨于楚,迟令韩、魏归帝重于齐,是王失计也。”可见“广土地之富”、“奋兵革之强”含有贬义。然而说士“务其德行”、“美其道术”,却是不折不扣的赞美之辞,怎么会是“仁者之所非”呢?或谓这一句的意思是士人凭着自己的德行和才学轻蔑主上,然而轻蔑主上又何谈“务其德行”?因此这句话可能有有缺误,在“士亦”下补“不”字,乃文辞通顺。《中论·谴交》言世道衰落时,民“不修道艺,不治德行”,可与《尸子》此文相印证。
“不”字的脱误在写卷《尸子》中非常多见,试举例如下:《劝学》篇:“今非比志意也,而比容貌,非比德行也,而论爵列,亦可以却敌服远矣。”汪继培认为“亦”下脱“不”字;又:“无爵而贵,不禄而尊也。”金泽本原无“不”字,乃校勘者补入;《发蒙》篇:“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金泽本原无后“不”字,亦是校勘者补入。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此处也脱了一个“不”字。
其二:《发蒙》篇曰:“无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无过其实”不通,汪继培认为“无”当为“夫”之讹,但没有确切的依据。
我们认为此处“无”字是“言”之讹,原文应当作“言过其实”。“无”草书作“● ”,“言”草书作“● ”,形极相似。而根据我们的观察,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尸子》部分必然是由一个包含大量草书字形的底本转抄而来。写卷中有“丧”讹作“裘”(“丧”草书“● ”,“裘”草书“● ”),“敢”讹作“政”(“敢”草书“● ”,“政”草书“● ”),皆是形似而讹;最有说服力的一例是“尽力”讹作“里为”,“尽”草书作“● ”,与“里”草书“● ”形近,“力”字则与“为”草书“● ”形近。因此我们推测“言”因其草书字形转写为楷体而误为“无”,是完全合理的。
另外,金泽本《尸子·分》篇中还有两处“言”在原卷上被讹作“无”,一处是“圣王正无于朝,则四方治矣”,一处是“复本原始,则无若符节”,这两处均由原校勘者改正,作“正言于朝”、“言若符节”。可知言、无相讹在此写本中并非个例,“无过其实”一句完全也有可能存在这样的错误。
又《尸子》下文云:“故有道之君,其无易听,此名分之所审也。……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淮南子·主术训》:“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业以效其功,言不得过其实,行不得逾其法。”都是讲君主管理臣下,需要观其言行,审其名分,言过其实,就要给臣下治罪。由此可知此处“无”字就是“言”字的讹误。
金泽本与尾张本还有许多其他差异,并不影响文意理解,如尾张本《贵言》篇“君奚问栾氏之子为”,金泽本“为”上俱有“以”字,尾张本《处道》篇“欲善则肆”,金泽本“肆”作“肄”。不过严格地讲,以《群书治要》这种“一脉单传”式的版本沿革情况,所有异文只要原金泽本不误,就悉应以金泽本为准。将来的《尸子》整理工作,也宜取金泽本《治要》所引《尸子》作为底本。另外,清人利用《群书治要》从事辑佚工作,成果丰硕,但是由于他们条件有限,资料单一,总会有一些不可避免的错误,我们在参考这一类辑佚成果时,需要对照金泽本《治要》仔细分析,避免沿袭前人之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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