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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校点本《金史》讹误补勘

2014-11-12孙孝伟李玉红刘传龙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1期

孙孝伟 李玉红 刘传龙

[摘 要]1975年版中华书局校点本《金史》是目前学界公认的最好的版本,但其中亦偶有讹误。笔者在通读《金史》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金史》中的讹误试作校正,以期有所补益。

[关键词]金史;讹误;校勘

1975年版中华书局校点本《金史》是目前学界公认的最好的版本,但是其中亦偶有讹误。清代学者施国祁有《金史详校》一书,当代学者许子荣、都兴智等多位先生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给后学查阅《金史》提供了方便条件。笔者在阅读《金史》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仍有一些讹误,是前贤尚未提及的。因此,通过比对相关资料,在这里提出并试作校正,以期有所补益。不当之处,敬请学者批评和指正。

《金史》卷九十一《敬嗣晖传》“十年,将有事南郊,廷议嗣晖在海陵时凡宗庙禘祫辄行太常事,复拜参知政事,诏以执政冠服摄太常。礼成,薨”其中“十年”疑误。

敬嗣晖在海陵王正隆年间任参知政事。世宗即位,敬嗣晖罢职,放归田里。其后,再次进入仕途。依《金史》卷九十一《敬嗣晖传》,其再任参知政事当与金朝郊礼有关。

检索《金史》卷二十八《礼一》,有“大定十一年始郊,命宰臣议配享之礼。”同年八月诏曰:“国莫大于祀,祀莫大于天,振古所行,旧章咸在。仰惟太祖之基命,诏我本朝之燕谋,奄有万邦,于今五纪。因时制作,虽增饰于国容,推本奉承,犹未遑于郊见。况天休滋至而年谷屡丰,敢不敷绎旷文、明昭大报。取阳升之至日,将亲享于圆坛,嘉与臣工,共图熙事。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于南郊,咨尔有司,各扬乃职,相予肆祀,罔或不钦”十一月十六日,“遍见祖宗,告以郊祀之事”十七日,“备法驾卤簿,躬诣郊坛行礼。”因此,其事当在大定十一年,非大定十年。

检索《金史》卷六《世宗纪上》,有“(大定十一年)十月壬寅朔,以左宣徽使敬嗣晖为参知政事”和“(大定十一年十二月)丙辰,参知政事敬嗣晖薨”则敬嗣晖再任参知政事当在大定十一年十月壬寅至大定十一年十二月丙辰间,参《金史》卷二十八《礼一》,知《金史》卷九十一《敬嗣晖传》“十年,将有事南郊,廷议嗣晖在海陵时凡宗庙禘祫辄行太常事,复拜参知政事,诏以执政冠服摄太常。礼成,薨”之“十年”当为“十一年”之误。

《金史》卷五十一《选举志一》“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受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其中“平章张汝霖”有误。

《金史》卷九《章宗纪一》载“(明昌元年十二月)己丑,平章政事张汝霖薨。”至泰和二年,张汝霖已经去世十余年,不能与司空完颜襄和平章政事徒单镒议会试诸科取人之数一事。这样,上述材料中的“平章张汝霖”显误。那么,泰和二年与与司空完颜襄和平章政事徒单镒议会试诸科取人之数的这个平章政事是谁呢?笔者通过查阅资料,认为这个人是章宗时期的名臣张万公。根据如下:

《金史》卷十一《章宗纪三》载“(承安四年正月辛酉)前知济南府事张万公起复为平章政事,封寿国公。”和“(泰和三年)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张万公致仕。”两条史料。据此,张万公任平章政事是在承安四年正月和泰和三年三月之间。元好问《遗山先生全集》卷十六《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所记与此一致。检索《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尚书省”条载“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在相关资料中,尚未见到泰和二年正月直三月壬申日间在徒单镒和张万公之外尚有其他人担任平章政事的,则在此期间二员平章政事当分别为徒单镒和张万公。检索《金史》卷五十一《选举志一》,知金代科举会试和录取日期正在此期间。因此,从时间上推测,与上述引文所述事件相符。因此,上面的“平章张汝霖”改作“平章张万公”应是可行的。

《金史》卷十七《哀宗纪上》:正大二年四月“起复平章政事致仕莘国公胥鼎为平章政事,行省事于卫州,进封英国公”其中,“莘国公”疑误。

检索《金史》和相关史料,胥鼎在兴定四年三月致仕,正大二年四月起复,正大三年七月薨。因此,胥鼎致仕只有一次。

《金史》卷十五《宣宗纪中》载兴定元年正月,“尚书左丞胥鼎进平章政事,封莘国公”《金史》卷十六《宣宗纪下》载兴定四年三月“平章政事、陕西行尚书省胥鼎进封温国公,致仕”《金史》卷一〇八《胥鼎传》载兴定元年正月“进拜平章政事,封莘国公”(兴定)“四年,进封温国公,致仕”[1]2382《中州集》卷九《胥莘公鼎》“以温国公致政”与金史纪传一致。

因此,胥鼎任职平章政事封爵莘国公时间为兴定元年正月至正大四年三月间,正大四年三月致仕,爵温国公。因此,正大二年四月,当为“起复平章政事致仕温国公胥鼎为平章政事,行省事于卫州,进封英国公”。

《金史》卷九十三《宣宗三子传》有庄献太子守忠在贞祐年间“二年四月,宣宗迁汴,留守中京。七月,召至汴”[1]2061的记载,其中“中京”二字误,原书同卷校勘记[二]已经指出“中京”,但未作校正。

《金史》卷一〇一《承晖传》“宣宗迁汴,进拜右丞相,兼都元帅,徙封定国公,与皇太子留守中都”和“顷之,庄献太子去之,右副元帅蒲察七斤以其军出降,中都危急”,与《金史》卷九十三《宣宗三子传》所言当为同一事。

遍检《金史》,不见“中京”为“中都”之异名的记载。《金史》中,有卷五《海陵纪》“(贞元元年三月)改燕京为中都,府曰大兴,汴京为南京,中京为北京”[1]100,卷二十四《地理志上》“大定府,中,北京留守司。辽中京。统和二十五年建为中京,国初因称之。海陵贞元元年更为北京”,卷一一一《撒合辇传》“初,宣宗改河南府为金昌府,号中京”,卷二十五《地理志中》“河南府,散,中。宋西京河南府洛阳郡。初置德昌军,兴定元年八月升为中京,府曰金昌”。这些史料证明,金代前期和后期分别有一中京,分别存在于贞元元年三月前和兴定元年八月后,则贞祐年间无“中京”之地名。因此,“二年四月,宣宗迁汴,留守中京。七月,召至汴”中的“中京”二字显误,当以“中都”为是。

《金史》卷一百二十六《文艺传下》:“金亡,(王若虚)微服北归镇阳,与浑源刘郁东游泰山,至黄岘峰,憩萃美亭,顾谓同游曰:‘汩没尘土中一生,不意晚年乃造仙府,诚得终老此山,志愿毕矣。乃令子忠先归,遣子恕前行视夷险,因垂足坐大石上,良久瞑目而逝,年七十”

从行文看,王若虚有二子,一名忠,一名恕。

检索《金文最》卷九十五《内翰王公墓表》,有“(王若虚)娶某郡趙氏,封太原郡夫人。子,男一人,即恕也。女一人,嫁為士人妻”[3]1385则王若虚仅一子,名恕,与《金史》所言不同。

再检索《金文最》卷九十五《内翰王公墓表》,有“岁癸卯夏四月辛未,内翰王公迁化于泰山。初,公以汴梁破,归镇阳。闲居无事,每欲一登泰山,为神明之观;然因循未暇也。今年春,浑源刘郁文季当以事如东平,乃言于公之子恕,请御公而东。公始命驾焉。东平严侯荣公之来,率宾客参佐,置酒高会。公亦喜此州衣冠礼乐有齐鲁之旧,为留十余日乃至。奉符府从事上谷刘翊子忠以严侯命,从公游,偕郡诸生五六人以行。公春秋虽高,而济胜之具故在。及回马岭,蹇裳就道,顾揖岩岫,欣然忘倦。迆逦至黄岘峰,憩于萃美亭之左,顾谓同游言:‘汨没尘土中一生,不意晚年乃造仙府。诚得终老此山,志愿毕矣!乃约子忠先归,而遣其子恕前行视夷险,因就大石上,垂足而坐;良久,瞑目若假寐然。从者怪其移时不寤,迫视之,而公巳逝矣,支体柔软,颜色不少变”比对之下,知《金史》卷一百二十六《王若虚传》中相关段落来自《金文最》卷九十五《内翰王公墓表》,其中“子忠”当为东平严实治下奉符府从事上谷人刘翊。

因此,《金史》卷一百二十六《王若虚传》易歧误,若改作“乃令从行上谷刘翊子忠先归,遣其子恕前行视夷险”,则其文义当甚明了。

《金史》卷一〇八《把胡鲁传》“元光二年正月,上谕宰臣曰:‘陕右之兵将退,当审后图,不然今秋又至矣。右丞胡鲁深悉彼中利害,其与共议之。寻遣胡鲁往陕西,与行省赛不合达从宜规画焉”[其中“赛不合达”作一人标点。按“赛不”与“合达”分别是完颜赛不和完颜合达,在《金史》卷一百一十三和卷一百一十二分别有传。因此,“赛不合达”作一人标点显误,“赛不”与“合达”间当点断,作二人标点为是。

《金史》卷一百一十一《内族讹可传》“初,大兵期以明年正月合南北军攻汴梁,故自将攻河中。河中告急,合打蒲阿遣王敢率步兵一万救之”[1]2446其中“合打蒲阿”作一人标点。按“合打”与“蒲阿”当分别为完颜合达和移剌蒲阿,在《金史》卷一百一十二中有传。因此,“合打蒲阿”作一人标点显误,“合打”与“蒲阿”间当点断,作二人标点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