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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2018-04-17李红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知情权纳税人

关键词 纳税人 知情权 税收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李红娟,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344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基础

(一)纳税人和纳税人知情权的概念界定

1.纳税人的概念界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税法中对其纳税义务有明确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不同的税收对应不同的纳税人,纳税人随着课税对象确定。从经济层面来说,纳税人是一个外延更广阔的概念,基本上能包括全部社会成员,因为在作为社会成员无法避免进行购买行为或者接受各种服务,而我国在税收中又存在隐藏纳税的情况,所以纳税人在经济层面上约等于全体社会成员。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在纳税方面扮演着两种角色,一是购买者,公民纳税相当于是购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政府在收纳相应税收之后应对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二是监督者,在一定角度可以把政府看做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司,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之后,相当于入股了政府,享有股东的权利。而在本文中所讨论的纳税人是针对法律层面而言,也可以说是狭义的纳税人概念。

2. 纳税人知情权的概念界定

早在1789 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里,知情权就已经被提出,到二十世纪知情权作为一个基本人权为学者和社会所熟知。人类权利意识的增强和二十世纪一系列的权利运动促使了知情权的提出与其地位的提升。在国际法领域,已经以在1996年颁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途径对其法律地位予以认可。

纳税人知情权概括来说,就是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纳税机关及相关机关获得自己交税的依据、纳税的程序、以及当自己相关权利遭到损害时的救济途径等信息的权利。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纳税人拥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这是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其次,纳税人的知情权不仅包括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相关信息,例如纳税的流程与时间等;最后,纳税人的知情权有时还需要相关行政机关予以配合,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当知情权受到损害时,相关机关应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并予以配合。

(二)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依据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对于公民纳税的义务,我国在《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条法律规定看似只规定了公民纳税的义务,实则也隐含规定了公民有与其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的含义是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没有无对应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对应权利的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凭空产生。因此,我国宪法中关于纳税义务的规定隐含的权利条款包括,当公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身份的规定时,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对其提出的纳税请求,而当纳税人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后,也拥有了相应的权利,纳税人的知情权就是众多权利中的一项。

在运用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解释纳税人知情权存在的原因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相对应并非是绝对的完美的一一对应,而是一个相对的对应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定与其纳税额一一对应,但从社会的整体角度来看,纳税人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和其纳税额之间存在微妙的对应关系。

2.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是学者卢梭,他提出一个著名的理论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他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人民与政府签订了社会契约,人民将自己享有的一部分权利交于国家,国家则负责制定法律,设立国家安保系统,保护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因此社会契约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合意的行为,人民交税正是对社会契约的履行。

将社会契约论具体到税收而言,税收也是社会契约论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作为与国家签订契约的人民,允许国家纳税,并自愿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交给国家,而另一方面,国家接受纳税后,应该给予纳税人相应的社会福利,如修建公共交通,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公共系统,从纳税人的角度而言,这就是纳税人签订税收契约时对应获得的社会福利和权利,这些权利中纳税人的知情权尤为重要,因为想要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监督,纳税人对收税人的监督,就要了解纳税的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税款最终使用在何处,纳税人知情权是最好的办法。对于社会契约论来说,纳税人的知情权是判断政府是否如约履行自己的职责,社会契约是否公平公正进行的一个重要方法。

二、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纳税人知情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方面都存在重大的差异,在对纳税人知情权权利保障这方面也表现了这一点,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缺少全面法律规范

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法律规范方面的不全面和不明确首先体现在宪法保护方面的薄弱,在上文所列举的宪法条文中只明确说明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却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其次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纳税人知情权并没有明确的详细规定,在法律层面对纳税人知情权的支持是极其薄弱的。其中在法律中提到此权利的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在此法的第七条和第八条中对纳税人的知情权有所提及。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规定是不完整不全面的规定,因为在这两条规定中只对纳税人的一部分知情权做了规定,即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税收程序享有知情权,但却没有提及纳税人对其所交税费流通方向的知情权,以及当其知情权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另外,纳税人的知情权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主動向征税部门去了解税收信息,另一方面是征税部门也应该主动向纳税人公布部分信息。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规定了纳税人方面,却没有对征税部门方面作出规定。

2.征税机关态度需要转换

在现实生活中,纳税机关是直接与纳税义务人进行接触的机关,也是纳税的直接负责机关,在对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当下实践中,征税机关在执行纳税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实践中,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往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两者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在当下行政机关服务态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增强征税机关的服务意识,由被动接受纳税人的质询变为主动向纳税人公布有关消息。与此同时,当征税机关侵犯纳税人的知情权时,我国更加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而未在法律法规范围作出更详尽的规定,这也是影响纳税人知情权的其中一个原因。

(二)纳税人知情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中国古代儒家文化的影响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中,儒家文化一直是传统文化的中心地位,儒家文化主要强调的是个人作为国家的一份子为国家做出贡献,也就是强调义务,而忽略自身应该拥有的权利。儒家文化影响深远,对当下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义务本位”的思想观念上,从纳税人角度而言,就是纳税人更注重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很少关注自身相关的权利。从纳税机关的角度而言,纳税机关大多把纳税人放在其对立面而非平等的位置。因此纳税人的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我国税收体制的缺陷

纳税人知情權和税收制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而后者的建立与完善也在不断影响前者。在我国现阶段,税收制度并非完美,其所包含的缺陷也影响着纳税人知情权的发展,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分配。

在我国,征税机关拥有强大的混合行政权,由于我国存在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情况,因此征税机关同时拥有税务事务方面的立法权与执法权两方面的权利。这种权利分配对纳税人行使知情权的阻碍是当纳税人要求征税机关公布相关消息时,征税机关可能会从执法机关转变为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行政法规阻碍纳税人知情权的实现。除此之外,我国税收制度还存在监管系统不够完善,信息公开不全面等缺陷,都在影响着纳税人知情权的实现。

三、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的建议

(一)建立专业税务法庭

我国目前的法院系统中还没有专门的税务审判庭,纳税人和行政机关发生争议一般归属于行政案件。税务公开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和纳税人两方,一般案件复杂,影响力大,专业性高,纳税人对所诉求税务公开的内容一般需求迫切,因此此类案件当事人一般要求尽量快速结案,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专属的税务法庭对解决此类纠纷有重要意义,也能促进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和发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其他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税务审理机构,审理机构的独立能够促进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在设立专属税务法庭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而促进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进程。

(二)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

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赋予公民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求,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而公益诉讼是特指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以自身名义提出的诉讼。纳税人诉讼在理论上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因为税务制度牵涉到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特别是纳税人知情权诉讼更是关乎全体纳税人的利益。

在我国当下法律规定中,当纳税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范围和区域的局限性,因此在解决税收知情权争议中有时无法实现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因而当纳税人知情权受到损害时无法提出公益诉讼。我国应建立起关于纳税人的公益诉讼制度,这样可以促进纳税人维护自身知情权的积极性,从而构建一个对纳税人知情权完整的法律救济体系。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纳税人知情权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因此对其保护需要在立法上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除了在税法方面进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也需要相应的完善,如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密法》等,也要配合税法进行修改,在法律层面实现相互配合,才能更好的推进实践中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总之,只有实现上层建筑的支持和司法机构相互之间的配合,纳税人的知情权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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