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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者养老困境及对策

2018-04-17任慧霞李红艳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8年7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子女养老

任慧霞 李红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不可否认,该政策将社会抚养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在政策影响下,涌现出一大批独生子女家庭,形成了独特的“8421”结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确定风险亦在增多,疾病、灾害、车祸、犯罪等意外事件大大增加了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概率,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名副其实的风险家庭。我们把独生子女死亡,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

易富贤〔1〕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所统计的每年出生人数推算得出,中国1975~2010年共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目前中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大约有1.9亿人。由于疾病、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该年龄群体的死亡率约为万分之四,即伴随而来的是每年都大约有7.6万的失独家庭产生〔2〕。在失独家庭中,青年失独者和中年失独者可以选择再生一个孩子或领养一个孩子,为将来的养老问题提供保障。老年失独者由于身体、生理等原因已丧失生育能力,再生一个孩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领养孩子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收益。老年失独者又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而且老年失独者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群体,其生命具有衰老性和脆弱性,年迈之际再抚养一个孩子可谓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独生子女离世,但其配偶和后代可能仍存活,他们的心理取向和行为策略也会影响老年失独者的策略选择。本文把这类独生子女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龄大于60周岁的失独者称为失独老年人。

钱诚灵等〔3〕对上海“失独”群体的养老现状调查显示,69%的失独者感到寂寞,思念子女,68%的失独者担心没有依靠,老无所养,还有27%的失独者表示经历了一段时间内的自我封闭期,不愿与社会接触。在当今中国,失独老年人数量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已引起政府和相关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面对日益严峻的失独者养老问题,专家学者们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研究失独者养老困境的理论框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穆光宗等〔4〕认为失独是养老风险的最极端表现。独生子女死亡,会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经济投入零回收,并且对生活生理和精神健康产生多重压力和打击。因此他主张政府调整生育政策,加强养老的家庭支持。钱诚灵等〔3〕经过对上海失独群体的调查,发现失独家庭在心理、养老等方面存在问题。主张建设专为失独老人服务的养老公寓和机构,开展失独家庭关怀行动,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陈逸宁〔5〕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欠缺,将失独家庭的边缘化和模糊化视为一种权利拥有的不足和权利实现上的障碍,针对法律保护的不足,主张规范扶助制度,完善扶助途径,帮助失独老人走出经济困境和精神困境。丁志宏等〔6〕认为失独家庭养老困境包括经济受到重创、照料缺位现象严重等。因此他们从政府、社会等角度提出了关怀失独家庭养老的原则和方式,主张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失独家庭”关怀当中。周伟等〔7〕以中国现存独生子女总量结构估计为出发点,认为农村失独家庭规模大于城镇,建议国家提高现行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并对农村和城镇失独家庭采取同样补助标准,主张地方政府在国家扶助制度之外进一步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

本文从经济、生活、情感等方面对失独老人养老困境进行解析,提出构建政府宏观、社会中观和个人微观三位一体的失独者养老格局,主张政府、社会及失独者个人分担养老责任,通过有效的激励保障制度,保障失独老人享受体面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1 失独者养老困境

1.1经济上失去来源,生活困窘独生子女去世后,家庭只剩失独老人,这时家庭代际交换平衡被打破,失独老人得不到子女支付的养老费用和市场物品,交易终止。而在中国素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人们倾向于用即期投入换取子女的养老承诺,并将自己的养老水平与子女的未来发展相联系。因此在受教育阶段,大多数家庭关心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子女教育开支占家庭消费比重较高。

当独生子女去世,家庭破碎,失独老人面对的不仅仅是失去子女的悲痛,还有养老承诺变现能力的丧失。研究〔8〕在对“连心家园”(民间失独者组织)成员的调查中发现: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50%成员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在1 200元以下,20%成员靠“低保”生活。当然,我们不排除某些失独老人拥有丰厚的财产,每月可领取不菲的退休金,亦或是有来自其他亲属的扶持,生活安逸。但根据周伟等〔7〕对城乡49岁以上失独父母规模变化进行的测算,尽管城镇失独父母增长速度高于农村,然而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规模为85.1万人,仍大于城镇的57.2万人,农村失独父母规模远远高于城镇。由于我国城乡养老制度的二元差异,农村失独老人的贫困概率和贫困程度比城镇要严重,即使在城镇中也有部分失独者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建立完善的失独者扶助制度,最新调整的国家层面上的失独者特别扶助金也只是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对于失独者晚年生活保障可谓是杯水车薪。因此,绝大部分失独者因为独生子女去世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成为老年群体中的贫困人口,生活困窘。

1.2生活上失去帮扶,孤苦无依在家庭养老模式中,子女不仅为父母提供经济援助,支付充足的养老费用,而且与父母同住,向父母提供生活上的照料与帮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已然演化为一种商品,可以用金钱购买,比如请月嫂、保姆等。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血亲人伦的国家,相较于他人的照顾,子女的照顾更具有亲和性和归属感。因此,当独生子女离世,失独老人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靠山。

而随着年龄增大、身体功能退化,老年疾病频发,失独老人难以独自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当他们试图通过机构养老化解自身困境时,却又处于无人担保的尴尬境地。另外,由于审批手续、非盈利性等因素,我国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也处于缺位状态,未能充分履行为老服务和社会援助的职能,失独老人很难从中获得相关服务。于是失独老人便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经济上失去子女的援助,生活上失去子女的照料,自身又没有额外货币聘请市场劳务人员提供所需服务,社会支持力量不足,晚年生活孤苦无依。

1.3情感上失去寄托,滋生疾病传统的中国家庭制度是父子世系群,家庭财产通常是以自愿性代际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更替。子女是父母的精神支柱,是父母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一旦子女离世,特别是独生子女离世,对父母的打击程度相当大。老年丧子使得家庭亲代交换的情感效用为零,甚至为负,会使老年人在情感上失去寄托,陷入痛苦忧愤的情绪之中,抵触社会,不愿意融入社会,游离于社会边缘。

陈逸宁〔5〕认为失独家庭跟普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不同的是,内心的空虚和贫困要远远严重于真正经济上的贫困。独生子女离世,不仅使家庭代际养老承诺化为泡影,还会诱发老年人心理问题。对亲情缺失的悲痛和焦虑及对老来无依的恐惧等复杂心理使老人长时期走不出失去子女的阴影,身心健康状况江河日下。绝大部分失独者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出现自闭、恐惧、噩梦、愤怒、失眠、失忆、内疚、焦虑、精神错乱等症状,严重者还有厌世情绪,诱发自杀行为。

2 我国失独者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建议

独生子女离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家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降低,失独家庭陷入养老困境。在家庭代际赡养失效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政府、社会及失独者个人的责任意识,着实构建政府宏观、社会中观和个人微观三位一体的失独者养老格局:

2.1以政府为责任主体,规范失独者基本生活保障政府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和社会的治理者,应主动承担保障失独者基本生活的责任,拓宽思路,加强对失独者制度投入和资金投入,保障失独者基本生活,夯实失独者养老保障基础。

在制度投入方面,一是注重预防,建立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制度,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准入门槛。对于失独者来说,帮助他们重筑家庭梦想才是治本之策。因此除了适当的经济补偿,更应建立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制度,由政府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医疗技术服务,将失独家庭再生育补贴纳入补偿范围。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帮助失独者尽快组建完整家庭。二是建立失独者信息数据库,掌握失独者个人信息,为开展失独者心理慰问及生活救助提供材料基础。通过档案资料正确识别失独老人,防止福利因素诱发冒名顶替等道德风险行为。对失独老年人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失独老年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在资金投入方面,进行方案设计,合理确定失独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结合目前国家统一实行的失独者特别扶助金政策,按照居老、安老、享老原则,提供低、中、高三个方案(见表1)。低方案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失独老人发放生活补贴。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620元/每人每月,城镇为710元/每人每月。相应地,农村失独老人每月可领取补贴620元,城镇失独老人每月可领取补贴710元。中方案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家庭响应政策号召,放弃了再生育的机会,为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国家的经济补偿,因此国家统一层面上的特别扶助金是合理的。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及失独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还应为失独老年人提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高方案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失独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子女的经济扶持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子女的经济扶持下,大多数失独老年人生活安逸,享受子孙之福。基于失独者安享晚年的考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具有合理性。

表1 城镇失独老年人生活补助方案设计(以上海市为例)

其中各方案每年按照最低收益5%增长

目前我国还没有确切的失独者数量的官方数据,关于失独老人扶助的政府负担也不明确。根据上海市妇联失独家庭专项课题调查结果,将上海市失独老年人数量估计为约4.8万人。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的资金投入按照低方案10年间增长为(2.13~5.04)亿元,高方案10年间增长为(8.52~15.97)亿元,而2013年上海社会保障和就业地方财政支出为468.01亿元,增加的投入仅仅占到地方财政支出的1%到3%,这是政府能够承担的,当然也会增加政府的负担。因此,各地区需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扶助方案。

2.2以社会为支撑主体,完善失独者生活保障社会对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投入包括资金、服务、人员等方面,涉及养老机构、社区和志愿者组织等活动主体。

在机构养老方面,首先要放宽准入门槛,政府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农村村委会均可以作为担保人,避免失独者无人担保被养老机构拒之门外的尴尬。其次建立专门的失独者之家或在现有养老机构中增设失独者养老床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注意口头忌语,形成一批专业化的为老服务队伍。

在社区内部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成立失独者关爱组织,吸引社区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为失独者提供帮扶服务。对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失独者,由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其做家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减轻其劳务负担;对心理健康有问题的失独者,聘请心理咨询师与所在社区共同组建救助团队,开展“一对一”心理救援,消解失独者心理情绪。构建失独者活动中心,鼓励其沟通和交流,形成失独者互助机制。

2.3以失独者为自救主体,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对失独者的救助应采取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差别救助。首先根据素质和技能要素对失独者进行分层,对于高素质有技能的失独者,鼓励其延长退休年龄或进行返聘,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增加养老资本。对于低素质、技能缺乏的失独者,通过开展素质拓展培训的方式,使其掌握一项生存技能,考核合格者,由政府推荐工作岗位。失独者不仅可以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提高经济收入,而且通过重返劳动力市场,重拾自身价值,恢复生活信心,促进失独中老年人健康老龄化。其次,根据年龄和健康要素对失独者进行分层。鼓励健康状况良好的低龄失独者为健康状况差的高龄失独者提供照护服务,将照护时间计入档案,当其年老需要照护时,可免费支取志愿者或其他低龄失独者同等时间额度的服务。

综上,失独者养老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挑战,仅靠政府承担责任难以解决,必须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失独者个人的自救互救意识,形成政府宏观、社会中观和个人微观三位一体的养老格局。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失独者个人觉醒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保障失独者度过幸福晚年。

1易富贤.大国空巢〔M〕.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37-54.

2魏铭言,郭少峰.我国失独家庭至少100万个每年新增7.6万个〔N〕.新京报,2013-03-02.

3钱诚灵,董荣好,刘晓琳,等.上海“失独”群体的养老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J〕.改革与开放,2014;(9):57-9,84.

4穆光宗,吴金晶,常青松.我国养老风险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6):103-9,124.

5陈逸宁.中国“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欠缺及完善路径〔J〕.科技风,2014;(5):222-4.

6丁志宏,祁静.如何关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思考〔J〕.兰州学刊,2013;(9):70-5.

7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J〕.中国人口科学,2013;(5):2-9,126.

8奚东琪.“失独家庭”:晚年的寂寞谁来温暖〔N〕.人民政协报,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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