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险学系列(十三):保险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理论的谬误
2018-04-16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173144)的资助。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长期讲授《保险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上海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
主流保险经济学认为逆向选择是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保险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理论至少有三点假设与现实不符,在现实中,逆向选择理论的“失灵”问题非常严重,逆向选择并非保险失灵的主要原因。
一、保险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理论
(一)保险市场失灵
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是指某种商品市场或服务市场上,依靠自发的市场交易无法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偏离了有效率的市场均衡状态。所谓有效率的市场均衡状态,通常是指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在该状态所决定的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下,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达到了最大,以至于任何偏离该均衡点的状态都会导致买卖双方剩余之和(或社会福利)降低。主流经济学认为,导致市场无效率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
在主流的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就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一方拥有不被另一方所知道的信息,在交易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非对称信息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之后才产生的非对称信息称为事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导致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偏离有效率的市场均衡状态,降低社会福利水平。
(二)保险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的含义及其后果
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是指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的风险状况,更清楚自己的风险大小,于是,投保人往往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通过隐藏风险信息的方式伪装成低于自身真实风险的投保人,以低于公平保费的价格取得保险,投保人的这种倾向和行为会导致保险市场偏离有效率的市场均衡状态,导致社会福利损失。
在保险经济学中,所谓公平保费,通常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应该收取的保费。具体而言,公平保费应该能够覆盖保险公司的期望赔付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相应的股东资本成本。所谓股东资本,是指为应对该业务带来的风险而需要股东按照偿付能力规定所投入的资本,所谓股东资本成本,是指被保险人需要通过增加保费的方式为这部分股东资本提供合理的市场回报或公平利润,由于资本是为了应对风险,这部分保费也被称为风险附加保费。因此,公平保费=期望赔付成本(纯保费)+管理成本+公平利润(或风险附加保费)。
不过,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角度而言,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大保费=期望赔付成本+风险溢价。为了便于分析,这里假定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风险溢价正好等于保险公司管理成本与公平利润之和,即,消费者风险溢价=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公平利润,则,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大保费正好等于公平保费。或者说,我们假定公平保费正好等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价值的主观评价。
更具体而言,逆向选择其实是一个市场交易过程,这一过程的路径是:在保险市场上的任一产品市场中,总会有风险高的投保人和风险低的投保人,投保人知道自己详细的风险信息或损失概率分布,知道自己所购买保险的公平保费。但保险公司却很难判断来投保的每个个体到底属于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具体的损失概率分布如何,公平保费多少,于是只能根据市场所有投保人的平均风险状况给出平均保费。由此,面临同样的市场保费水平,低风险投保人会认为保费水平高于自己的预期,进而放弃投保,而高风险投保人会认为保费水平低于自己的预期,进而选择投保,市场不是“优胜劣汰”,而是进入了“优汰劣胜”的状态。
进一步地,由于承保进来的都是高风险业务,保险公司会发现,之前依据所有可能投保业务平均风险状况确定的平均保费覆盖不了自己的赔付成本和其他成本,业务越多,亏损越严重,于是只好进一步提高保费。其实,在前面所述的高风险投保人群体内部,个体间风险仍有差异,保险公司提高保费的做法会导致之前的高风险投保人中相对较低风险的投保人选择放弃投保,导致剩余投保人的平均风险更高,这导致提高保费后的保险公司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于是,保险公司只好继续提高保费……由此导致的恶性循环将导致保险费率水平越来越高,投保的客户越来越少,而保险公司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如果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甚至会导致保险市场消失。
显然,逆向选择带来的恶性循环会使保险市场严重萎缩,使其严重偏离完全信息状态下的有效市场状态,造成巨大的福利损失。当然,针对投保方隐藏风险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会采取尽量获取投保标的风险信息(例如人身险中的体检和财产险中的现场风险查勘)、通过提供不同的保险合同促使投保人进行自我风险揭示等手段进行一定的控制。
(三)逆向选择理论的三点假设
逆向选择理论建立在至少三点假设上:第一,个体可以准确评估自身风险;第二,个体会计算保险产品的公平保费,并将其作为保险决策依据;第三,在准确评估风险和计算公平保费的基础上,个体会通过将自己计算的公平保费与市场价格比大小的方式做出投保决策,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投保,反之则不投保。如前所述,我们假定公平保费始终等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大保费。如果将上述逆向选择理论的三点假设合并成一个,那就是假设个体是完全理性的,具备所有风险信息,具有超强的统计分析和计算能力,进而能够做出主流经济学中所称的理性投保决策。
但事实上,上述三项假设均与现实不符,导致主流保险经济学的逆向选择理论存在很大的问题,其结论站不住脚。
二、逆向选择理论缺陷一:个体可以准确评估风险
保险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理论的第一个基本假设为“个体可以准确评估自身风险”。所谓“准确评估自身风险”,是指个体能够像保险精算师那样经过统计分析得到自身风险的概率分布。正是因为个体能够在准确评估自身风险的基础上计算出自己的公平保费,当保险公司按照平均风险状况给出平均费率时,才会出现高风险投保人觉得划算(市场价格低于自己的公平保费)、低风险投保人觉得不划算(市场价格高于自己的公平保费)的情况,进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但事实上,由于个体的风险评估方式与保险公司(或保险精算师)的风险评估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双方的风险评估结果也存在巨大差异。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在承保大量业务(确切地说是风险单位)后,可以通过统计专家如精算师对经验赔付数据进行统计,进而基本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赔付支出,确定同质标的的平均风险。所以,保险承保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属于可度量的奈特风险范畴。
但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第一,消费者实际上是一个个孤零零的个体,根本不具备上述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大量损失数据;第二,即便消费者零星地看到了一些公开的风险统计数据,这些数据与保险产品的承保风险通常也不会完全对应;第三,最重要的是,即便消费者获得了完全合适的风险统计数据,根据大脑的思维方式或思维经济性原则(为了节约能量,大脑的运行也追求成本与收益的均衡),消费者通常也不会像统计学家或精算师那样据此对自己面临的风险进行准确量化,更不会据此进行风险判断和应对决策。
那消费者到底如何进行风险判断呢?实际上,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判断,主要依赖感性的直觉思维和经验判断,而不是像经典经济学理论所预期的那样或者像保险公司那样主要依赖理性的基于统计数据的风险评估。风险心理学研究权威斯洛维奇(Slovic)将公众对风险的判断称为“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意指公众对风险的判断是主观的和直觉的,而不是客观的和理性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尼曼等人将个体在做不确定判断时所依赖的直觉判断原则称为“启发式原则(heuristics)”。
基于特沃斯基和卡尼曼的研究,人们进行风险判断时主要使用可得性启发式原则(availability heuristics),即人们通过能回想(或回忆)到的例证数量和回想的容易性(或流畅性)来评估这类事件发生的频率或概率。这些回想到的例证是人们以往经历事件在大脑中的自动记录,当需要估计类似事件的频率或概率时,人们就会从记忆中提取或调用。例如,没有得过糖尿病的人会通过回忆其熟人中糖尿病的发生情况来评估患糖尿病的概率或风险。显然,在提取相关记忆的过程中,回忆起的例证越多,回忆越是容易或流畅,人们对该事件出现概率或频率的估计值就越高。
显然,当个体采用可得性启发式进行风险判断时,会引发判断偏差,即人们的判断结果会严重偏离依据统计理论得到的计算结果(如统计概率)。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由于个人的经历和经验(经历过的和看到过的风险事件)不同,对于同样的风险,每个人大脑中可提取的例证和回想的容易性就有所不同,所以,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风险判断。
本部分的结论是:对于相同的投保风险或承保风险,由于个体风险判断方式与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方式的巨大不同,在可得性启发式这样的直觉思维方式下,个体不可能准确评估风险,不可能得到与保险公司统计风险评估相一致的结果。这一结论动摇了保险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理论的基础。
三、逆向选择理论缺陷二:个体会计算公平保费并将其作为保险决策依据
在公平保费中,占比最大的是期望赔付成本,也称纯保费。在忽略管理成本和公平利润的情况下,这种看似公平的思维方式其实是从保险公司和客户群体之间来说的,是指保险公司从客户群收取的总纯保费等于对客户群的总赔付。但具体到单个客户来说,公平保费并不“公平”,单个客户的纯保费支出与得到的赔付几乎不可能相等,而且由于保险通常承保的是小概率风险,因此,多数客户的纯保费支出都会大于其得到的保险赔付。但是,主流保险经济学中还是把这种思维方式运用到了单个客户身上,认为保险客户会通过计算公平保费的方式来考量自己购买保险是否划算。言下之意是说,如果实际保费低于公平保费,客户就会投保;如果实际保费超过公平保费,客户就不会投保。
这种被称为理性的期望值思维方式其实大大高估了消费者的智商。设想一个生活中最简单的选择:“天气预报说今天降雨概率40%,那早上出门要不要带雨伞呢?”这事儿常常令人们举棋不定,因为无论带伞还是不带伞,都无法使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感觉自己的选择是最佳的,具体而言,无论是“带伞了没下雨“还是“不带伞下雨了”,人们都可能会觉得自己早上的决策有误。只有在“带伞且下雨了”和“不带伞没下雨”这两种情形下,人们才会觉得自己早上的决策做对了。显然,人们的思维方式通常是结果导向,而不是期望值导向。
再想想期望值理论是如何被提出的,是帕斯卡这样高智商的数学家兼物理学家苦思冥想很多年才提出来的,将可能性与后果两者结合起来考察不确定选择的期望值计算公式和期望值决策理论,普通公众是很难顺畅地在现实中使用的。其实,越是科学家经过艰难思考才得出的理论和思考方法,越是适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和学习,但却越是难以被普通公众在生活决策中普遍使用,普通公众需要的是“快捷方式”。
现实情况也是如此。在现实世界中,我还没有看到过谁在进行保险决策时会计算期望赔付成本(纯保费)和公平保费,再将公平保费与实际保费相比,得到是否合算的结论。
从实证研究来看,我曾经在一次保险决策实验中招募了45名大学生被试,要求每名被试者针对24种风险场景独立做出是否购买保险的决策,而且购买保险和保险金赔付都是采取实际的金钱交易,是真刀真枪的保险交易。实验结束后,我们对45名被试者做了访谈,要求他们回答在实验中是如何做出保险决策的。访谈结果表明,尽管我们在实验中直接给出了风险发生概率和出险后的损失规模(这在现实世界的保险决策中其实是很难得到的),但是,在风险信息如此清晰的条件下,45名被试者中,在决策过程中计算过期望损失(纯保费)或有“公平保费思维”的被试者只有5名,其中3名被试者直接计算了期望损失,2名被试者将“保费/损失”与“出险概率”相比,体现了公平保费思维;其余40名被试者均没有进行任何计算,而是直接采用了比较主观的快捷决策方式,比如出险概率高就买、损失程度高到一定程度就买、“损失/保费”高了就买、保费便宜就买等等。
本部分的结论是:公平保费只是保险公司角度的说法,普通消费者并不认为公平保费是“公平”的。普通消费者通常是不会通过计算所谓“公平保费”来进行保险决策的,而逆向选择理论中要求消费者将自己的公平保费与保险市场价格进行对比,这在实践中几乎无法做到。这进一步动摇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基础。
四、逆向选择理论缺陷三:个体会将公平保费与市场价格对比做出投保决策
逆向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假定是:“在准确评估风险和计算公平保费的基础上,个体会将公平保费与市场价格对比做出投保决策,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投保,反之则不投保。”这个假定也不成立,即便人们真的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和计算公平保费,个体也不会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保险购买决策。
事实上,与风险判断一样,人们的保险决策也是直觉式的,实际决策准则包括“门槛概率原则”“便宜就买原则”等。
沃顿商学院的Kunreuther教授和Pauly教授(2006)最早提出了保险决策的“门槛概率原则”。所谓“门槛概率原则”,是指人们对小概率风险有普遍的忽视倾向,只有当个体的“主观出险概率”超出其“主观门槛概率”时,该风险才会引发个体的关注,才会进一步考虑保险产品的价值(公平保费)和价格问题。反之,当个体的“主观出险概率”低于“主观门槛概率”时,即便政府为个体购买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使得个体的保费支出低于公平保费,个体也不愿购买保险。例如,相关研究发现,在美国容易遭受洪水灾害的几个地区,即便在联邦政府提供高额保费补贴的情况下,投保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住户仍然不到当地总住户的50%(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2005)。
可以想见,主观门槛概率是个体财富水平的减函数,即个体越富裕,门槛概率就越低。或者说,个体越富裕,越愿意考虑为小概率风险购买保险。全球各国的保险密度和人均GDP数据就体现了这一点,人均GDP越高,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通常就越高。这是因为,保险其实是以出险概率P起作用的商品,只有当人们的日常消费需求被满足,以至于日常消费的边际效用降到很低后,保险的边际效用才会体现出来。同理,在保险产品系列内部,不同产品所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不同,随着出险概率P的升高,保险真正起作用的概率越来越大,保险产品带来的边际效用越来越高,于是,人们的需求强度越来越高。这正是车险和医疗费用保险需求较为强烈、而家庭财产保险需求却非常疲弱的主要原因。
所谓“便宜就买准则”,是指当保费很便宜,而自己确实又面临风险时,就选择购买的行为。消费者心目中的便宜,并非是指产品售价低于公平保费,而是指产品价格在客户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低,于是可以随意购买。现在互联网上的航空意外险、短期高免赔医疗费用险之所以销量较大,并不是因为客户计算出了公平保费并发现保险产品售价远低于公平保费,而是消费者觉得便宜,且自己又确实面临这样的风险,于是无论是高风险投保人还是低风险投保人,都会出手购买。
本部分的结论是:对于保险所承保的小概率风险,普通消费者并非按照公平保费与实际保费比大小的方式进行决策,而是会采用“门槛概率原则”“便宜就买原则”等“快捷方式”进行投保决策。也就是说,当保险承保风险的主观出险概率低于主观门槛概率时,客户根本不会考虑保险,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逆向选择问题;当人们采用“便宜就买原则”时,逆向选择理论也是失效的。
五、结论:逆向选择理论的谬误及启示
(一)逆向选择理论的“失灵”
综上所述,与保险逆向选择理论的假定相悖的是:第一,由于消费者通常采取直觉启发式的思维方式进行风险判断,所以,消费者不可能像保险精算师那样得到自身风险的准确估计;第二,在实际保险决策中,消费者不会计算保险产品的期望赔付成本,更不会计算公平保费,公平保费通常也不是其保险决策的依据;第三,对于保险所承保的小概率风险,普通消费者并非按照公平保费与实际保费比大小的方式进行决策,而是会采用“门槛概率原则”“便宜就买原则”等“快捷方式”进行投保决策。
因此,当面临保险决策问题时,消费者通常无法判断市场价格到底是高于还是低于自己的公平保费,因为消费者自己根本不会计算自己的公平保费。也就是说,现实中的消费者不会像逆向选择理论中所推演的那样行事,而是会采用某些直觉方法或快捷方式进行判断和决策。
于是,在现实中,逆向选择理论的“失灵”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当保险承保风险的主观出险概率低于主观门槛概率时,客户根本不会考虑保险,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逆向选择问题。
我们相信保险市场仍然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但问题远没有保险经济学中所说的那么严重。
(二)逆向选择不是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地,主流经济学将逆向选择归因于信息不对称,将保险市场失灵归因于逆向选择,这两个说法其实都有误。因为,在保险交易中,即便保险公司能够掌握所有潜在消费者的所有风险信息,让信息对称起来,保险公司能够对每一个客户进行准确定价,我们预期,保险市场上的交易也不会显著增加,保险市场仍然是失灵的。因为,第一,这个保费是否公平,消费者其实并不知道;第二,只要概率够低,无论如何定价,消费者可能都不予理睬。
也就是说,逆向选择其实并非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