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8-04-15程巍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职责

程巍

摘要:为了更好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就必须对整个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进行监督,而这就离不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因而本文正基于这·背景,主要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均需要得到制度的支持,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才能确保工作高效的开展。就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发而言,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确保整个矿产资源的勘察混合开发全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就必须对现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然而当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促进问题的优化和完善,就必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一、现存问题的思考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的思考。当前,我国的基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虽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发有监管的职责,但是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即便是有的矿山企业不服从监管,也只能对其责令限期整改以及将其采矿许可证吊销等。所以在行政执法上的法律依据较少,加上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队伍,尤其是经费的不足,所以在执法过程中的取证难度较大,而且在调查和处罚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难度,而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不可能因素不服从监管而就将其采矿许可证做吊销处理,加上法律法规在违法采矿方面的行为界定的标准较高,而且程序十分复杂,具有较长的处罚时间,而处罚的力度又较小,很多时候对于违法开采的情况得不到及时高效的惩治,进而导致矿产资源难度较大。

二是监管合力方面的思考。当前,一些矿山企业即便是取得了合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但是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很多时候往往将开采利用方案随意的变更,将勘察设计随意改变,所以经常会出现越界开采的情况,并在承包和参股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均可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一些基层的国土部门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之后并没有形成合力的监管,导致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监督流于形式。例如虽然由矿山储量的动态监管制度,然而很多矿山随意开采,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三率指标的监管难度较大。

三是鉴定方面的思考。为了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性的开采,对地下超层越界的违法采矿行为进行鉴别,往往需要出具鉴定结果。所以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而且取证难度较大,加上当前的中介鉴定机构往往参差不齐,且缺乏权威性,所以执法时存在较大的困难,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又是—片空白。所以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是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方面的思考。目前的《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存在一定的瑕疵,例如县级的国土部门在县级采矿权出让之前应出资编制地质资料及有关基础类工作,而县级国土部门又不可能垫资,同时也不可能出让土地征用报批净采矿。所以在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主要是向有意向的人出让。但是露天开采采矿权的开发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得到建矿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当竞买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在土地问题上达不成意向,那么就不会参与竞买采矿权,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时,经常会存在—人报名竞买的情况,家爱上竞得人与土地方的意见不一致,导致其无法采矿,形成得土地者建矿的格局,导致招拍挂难以得到真正的实现。

二、完善对策的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问题了一定的认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其得到完善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从而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并将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作为长期的任务,做到常抓不懈,尽可能地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的将宣传的方式进行不断的拓展,切切实强化非法开采行为的惩戒力度,尽可能地加强广大群众的教育,为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目前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所以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例如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提出,个^可以采挖分散和零散的资源且只能将其作为普通的建筑材料和生活自用时可以采挖少量的矿产资源,所以很多非法开采人员就会利用自用之名而非法的进行开采,所以在监管时的界定难度较大。因而必须对这一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

三是对矿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有效的明确,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过程中,应将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可能地讲过地方督查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尤其是在三部委制定15号令之后,明确了有关违反土地规定的行管行为,从而给国土资源的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对于公务员、干部违法的查处却存在较大的阻力,即便是对其违法用地行为查处之后,由于在向纪委部门移送有关材料时,一般都不会接受,即便接受也没有结果。所以作为国土部门必须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有效的明确,确保其职责得到有效的落实,尽可能地将监察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并对现有的监管机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四是切实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联动,确保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得到高效的开展,这就需要严格按照28号文件的要求,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确保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尽可能地将传统的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只注重招商而忽视监管的思路改变,确保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得到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从个人更好地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尤其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勘察和开采的打击,才能更好地促进监管水平的提升。

五是明确开发矿产资源的环境监督管理思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污染环境的可能,不对环境加以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矿业权人必须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义务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矿产资源法》修改中应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对因采矿造成的环境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进而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的边界,确保开发矿产资源的环境监督管理有的放矢。

综上所述,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监督管理对于促进我国矿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确保监管成效,就必须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对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中对职责进行有效的明确,切实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流程,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的同时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骆云_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4

[2]刘建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发展研究,2014(11):82—84

[3]肖畅.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猜你喜欢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职责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打孔
承包地上发现铁矿石,所有权应归谁
“民间网络反腐热”冷思考
宁夏自然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企业如何有效实施不相容职责分离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从供给与需求看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