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法下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的对策归纳
2018-04-14石凤华
石凤华
摘要: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在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基于统计分析原理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统计分析 行政执法 食品安全监管 对策探究
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特点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具备了行政执法所具有的一切基本特征。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所有行政执法一样,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活动,因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各级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具有法律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以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行使职权。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权责具有一致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既是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的职权,也是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受制法规,表现过“软”。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必须是要依法而行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它的规范的强弱到底如何,到底是不是能够满足和适应现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会直接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表现和执法效果。从我们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规范来看,它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促进作用还是远远不够的,相反的,这些法律规范还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实施起到了制约的反作用。
2.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水平与食品安全監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定不移地推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是科学有效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由之路,是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从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要求来看,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显得严重不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远远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的需要。
3.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开展。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听命于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做到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是非常困难的。从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看,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信息职能硬、咨询职能软、监督职能弱的现象,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一些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受利益驱动,随意干扰、阻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使执法者有法难依,违法者有恃无恐,严重亵渎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威严,也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陷入被动。
三、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存在缺陷治理建议统计归纳
1.对《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思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监督检查做出了新的规定,加大了对行政干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类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当中,专门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所能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
2.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的培养。执法人员素质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个案的质量,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个案的质量,是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整体质量的基石。要保证整体质量,则必须从个案抓起,必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因此,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显得至关重要,在保证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的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高超的专业素质。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其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配合。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关是一个独立而又不孤立的部门,如果一味地单独开展执法,不仅涉及面不够广泛,执法对象的配合度也不会太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配合,适时探索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新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可以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范围,也能大大提高相关部门所管辖执法对象的配合度。事实证明,这种相互配合的执法模式是值得推广的,能够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可行性。
四、结束语
综上统计归纳分析,对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者作出处罚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机构最主要的权利。作出决定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出决定的目的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因此,维护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惩戒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处罚案卷质量,既是《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光荣使命也是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重要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