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注释商榷
2018-04-14周阿根叶云露
周阿根 叶云露
《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侯灿、吴美琳著,巴蜀书社2003年版,以下简称《集注》)收录吐鲁番地区出土砖志凡328方,是迄今为止吐鲁番地区20世纪出土砖志的集大成之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吐鲁番砖志与享誉国际学坛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具有同等重要的研究价值,是丝绸之路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集注》为丝绸之路文化史、中西交通史等相关研究提供了诸多的第一手资料。在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全方位提升我国文化领域开放水平,构建文化交融命运共同体的今天,加强对吐鲁番文献的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诚然,《集注》的释文和注释本着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原则,充分吸收前人和今人的研究成果,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较为可靠的善本。但是,通读全书,我们发现,该书对语言文字之研究每每措意不够,在文字释读和注释方面多有疏误。这里,我们就其中的两条注释提出我们的商榷意见,以求教于侯灿先生及诸位方家。
1.高昌建昌五年《孟宣宗墓表》:“建昌五年己卯岁,四月朔戊午,廿九日丁亥。镇西府兵曹参军绍贤,但旻天不吊,春秋卅有九寝疾卒,田氏之墓表。”正文注释2:“旻天不吊。即苍天不吊唁。”(《集注》第69页)
显然,《集注》将“不吊”注释为“不吊唁”,有望文生义之嫌疑。“不吊”为碑志习语,“吊”同“弔”,《改并四声篇海·口部》引《俗字背篇》:“吊,同弔。”“不吊”亦作“不弔”,在《集注》中共出现8次,其中“旻天不吊”和“昊天不吊”各出现4次。《集注》第42页认为“旻”又写作“昊”,非是,“旻天”“昊天”当分别成词,《尔雅·释天》“秋为旻天”“夏为昊天”。“不吊”当为典故词,语本《诗·小雅·节南山》:“不弔昊天,不宜空我师。”朱熹集传:“弔,愍。”《左传·襄公十四年》:“有君不吊。”杜预注“吊,恤也。”“吊”当为“怜悯、关心”之义,后世因以“昊天不弔”为哀悼死者之辞,“不吊”乃不为天所哀悯庇祐之义。“吊”义当为怜悯,而非吊唁。
2.高昌延和三年《巩孝感墓表》:“不忆严霜下坠,彫残哲人,亲属悲嗥,四邻楚目,如云可赎,人百靡怪。春秋七十七,以延和三年甲子岁,十二月壬戌朔,三日甲子,窀穸斯墓。”正文注释2:“靡怪。怪者,惊奇也。怪字原写作‘’。靡怪,没有不惊奇的。”(《集注》第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