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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乌台诗案”新论*

2018-04-14巩本栋

江海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乌台诗新法东坡

巩本栋

对于发生在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的那桩著名的“东坡乌台诗案”,学界虽已有不少研究①,然今日重勘此案,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认识。以苏轼这样的大文学家而遭受如此严酷的文字狱,历来论者多为其鸣不平。然而,平心而论,在这些被作为苏轼讽刺新法证据的诗歌中,虽有些确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以此加罪东坡,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数作品意在讽谏却也是事实,而且苏轼自己对此也并不讳言。哲宗元祐三年(1088),苏轼回忆起此事,曾说道:“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勅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臣遂得罪。然犹有近似者,以讽谏为诽谤也。”②意思很明白,他是在相关政见未得到朝廷重视的情况下,才又创作诗文,用比兴寄托的方式来讽谏朝政,希望能得到皇帝关注。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认为他诽谤朝政,并以此追究罪责,虽然是把“讽谏”诬蔑为“诽谤”,“然犹有近似者”。如果要全面考察“东坡乌台诗案”的话,苏轼本人的话实不应忽略。

“吾穷本坐诗”:“东坡乌台诗案”新勘

东坡“乌台诗案”的始末大致清楚,然有些细节还需略作辨析和补充。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苏轼考取进士,嘉祐六年(1061),又通过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的考试,授官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通判。在进入仕途的最初几年中,苏轼还是很顺利的。然而从熙宁二年(1069)始,情况有所变化。宋神宗继位后任用王安石为相,主持变法革新。苏轼与王安石政见不合,要求外任,先后在杭州、密州、徐州等地任通判和知州。他每到一处,都十分关心百姓疾苦,多方兴利除弊,希望有所作为。而他既能体察民情,对王安石变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就看得比较清楚。像涉嫌朝廷放贷的青苗法、两浙路严苛的食盐专卖法、鼓励人告密的手实法等,苏轼都极为反感,于是便形诸吟咏,对新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进行批评和讽谏。

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他的朋友沈括。熙宁六年(1073),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便随手拈出上呈神宗。这就为苏轼后来的被捕遭查,埋下了祸根。③沈括曾笑话杜甫写古柏的诗句“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四十围,乃是径七尺,无乃太细长乎”④,可见他是不太懂诗的。所以,沈括的意见并未特别受重视。

元丰二年(1079)七月,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官员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迎合神宗之意,接连上章弹劾苏轼。弹劾的导火索是他们对苏轼四月上任湖州知州时上表中的两句话“(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⑤极不满意。认为苏轼是攻击朝政,反对新法。个中最刺痛神宗和新党一派神经的,是“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的话。“愚不适时”是不满新政。宋神宗即位后最大的新政就是变法,苏轼现在却以旧党自居,把自己放到了与其对立的位置上,神宗自然不悦。而“难以追陪新进”,又与在位的朝廷大臣构成了尖锐的对立。自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用王安石推行新法,到元丰二年,时间已过去了十年,反对者虽非苏轼一人,但像他这样,始终反对新法、与新派对立而且还忍不住要说的,并不多见。⑥这让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为恼火。故李定等人认为要严加惩处,加之李定等人为政作风原就近于严酷。于是,一场政治厄难的发生势在难免了。⑦

党争的色彩导致了事件处理的偏激,也影响了后来的整个审查过程。他们抓住苏轼的一些诗文,大作文章,断章取义,无限上纲,说他反对新政,对抗朝廷,于皇帝不恭不敬,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一位才华横溢、坦诚正直、积极有为、享誉朝野的士大夫,竟然因为作诗而要被杀害,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难以令人接受。以言治罪,既不符合儒家传统诗教,也不符合宋朝以仁义治天下的祖宗家法,更不符合人之常情常理。所以,在苏轼被捕同时,朝野上下的一些敢言之士站出来为苏轼说话的不在少数,其中既有范镇、张方平这些旧党中的人士,也有像吴充、王安礼、章惇等新党人物,已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也出来替东坡说情,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⑧太皇太后曹氏也建议神宗放了苏轼。几经周折,苏轼终以“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之罪结案,降两官,贬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以戴罪之身,即日押出国门。其他凡与东坡有诗文往来者,也受到不同的处分。闹得沸沸扬扬的“乌台诗案”,到此了结。

然而,对“乌台诗案”中所涉的作品究应如何认识,却历来论说纷纭。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些作品中是否有讥讽,而在于怎样看待这种讥讽,即是“讽谏”还是“诽谤”?好在作品俱在,善、恶之间,不难辨别。细味其诗,若是植根客观现实,出于对国家社稷的前途与命运的忧心,自是讽谏;若出于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罔顾事实,则难免诽谤。东坡属于前者。

“坐观不救亦何心”:《乌台诗案》所反映的对百姓疾苦的同情

东坡因作诗系狱冤枉不冤枉呢?确有被冤枉的一面。

熙宁五年(1072),苏轼在杭州作过两首咏桧诗,即《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二首》。第二首写道:“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⑨此诗《乌台诗案》未录,然据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记载:“东坡在御史狱。狱吏问曰:‘根到九泉云云,有无讥讽?’答曰:‘王安石诗: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也。狱吏为之一笑。”后来东坡被贬黄州,仍有人用这句诗来诬陷他。王巩《闻见近录》载:“王和甫尝言,苏子瞻在黄州,上数欲用之。王禹玉辄曰:‘轼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龙飞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蛰龙乎?’(略)上曰:‘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⑩连宋神宗都不以为然的事,居然仍有大臣把它作为东坡对皇帝不敬的把柄,岂不冤枉。

熙宁六年八月,苏轼在杭州观潮,写了一组绝句,其中第四首写道:“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诗后有东坡的自注:“是时新有旨禁弄潮。”因为当时屡有邀一时之名,或贪图奖赏的年轻人因弄潮而淹死的事情发生,所以皇帝有旨禁止弄潮。苏轼的这后两句诗正是为此而发的。然舒亶却说这两句是讽刺农田水利法的。传说农田水利法实行之后,便有人向王安石建议,梁山水泊,方圆数百里,若能将泊中水放掉,便可得良田数千亩。安石问,哪里能容得下这么多水呢。刘贡父说,此事容易,只需在梁山泊之旁开凿一个同样大小的水池即可。安石大笑。这当然是讽刺王安石的。舒亶大约是联想到了此事,于是认为苏轼的诗也是讽刺新法的,这也是冤枉。

然不必讳言,除去少数几首诗外,其余则多含讽刺。据宋人朋九万所编的《乌台诗案》,自熙宁二年至元丰二年,东坡诗文中被御史们列为攻击朝政直接罪证的作品,大约诗歌五十首,文十余篇。就其主要内容看,所涉无非两类:一是批评新法,二是讽刺朝臣。对于御史们的指责,前面已谈到,东坡并不完全否认,他所不能认同者,“以讽谏为诽谤”也。所以,我们既不必纠结于东坡是否曾批评新法、讽刺朝臣,也无须刻意为东坡辩护。苏轼的批评既然是出于善意,那么,这些作品中虽有对新法、对朝中臣僚尖锐的批评和辛辣的讽刺,然从中我们可以更多感受到的,却是他对下层百姓的同情和对国家社稷的命运与前途的那份责任感与忧患意识,是他对儒家士大夫志节的坚守和自我心态的调整以及对谗佞、矫激等不良士风的纠正。这也许是我们今天重新审视东坡《乌台诗案》所尤应关注的吧。

最初,苏轼在诗中所表达的,只是一种对朝廷新政的不满,是直言敢谏却不被采纳的牢骚和愤懑,并无具体的批评和指责。像他在《送钱藻出守婺州得英字》所写:“吾君方急贤,日旰坐迩英。黄金招乐毅,白璧赐虞卿。子不少自贬,陈义空峥嵘。古称为郡乐,渐恐烦敲榜。临分敢不尽,醉语醒还惊。”这里主要是一种对世事的隐忧。他对新派的批评,也并不具体。比如他说“但苦世论隘,聒耳如蜩蝉”“异趣不两立,譬如王孙猿”,也主要是一种对新进之士的反感。

待到熙宁四年(1071)到任杭州之后,苏轼开始触及新法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他的批评也变得具体、尖锐起来。虽然他在赴杭任中途刚说过:“我诗虽云拙,心平声韵和。年来烦恼尽,古井无由波。”然以苏轼的性格,面对新法实行中出现的弊端和给百姓带来的痛苦,他是不会视而不见的。即如他在初至杭州所作的《李杞寺丞见和前篇复用元韵答之》中便感慨:“误随弓旌落尘土,坐使鞭棰环呻呼。追胥连保罪及孥,百日愁叹一日娱。白云旧有终老约,朱绶岂合山人纡。”其中有对盐法、保甲等新政的不满,但诗人不肯鞭棰督责,追捕盐贩,收坐同保,甚至想弃官归去,他所“愁叹”的,还在于下层百姓的疾苦。

熙宁六年(1073),苏轼在富阳新城(今富阳新登),作了一组诗,题为《山村五绝》:

竹篱茅屋趁溪斜,春入山村处处花。无象太平还有象,孤烟起处是人家。

细雨蒙蒙鸡犬声,有生何处不安生。但令黄犊无人佩,布谷何劳也劝耕。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窃禄忘归我自羞,丰年底事汝忧愁。不须更待飞鸢堕,方念平生马少游。

这是一首组诗,是一个整体,自不应断章取义。第一首反用唐牛僧孺“太平无象”之语,写出山村宁静平安的自然和生活景象。期盼天下太平,是诗人的美好愿望,也是整组诗情感抒发的基调和前提。第二、三两首诗被指为讽刺盐法,实际诗人忧心的是食盐官卖,销售层层加码,价格上涨,且流通渠道不畅,反使偏远地方的百姓无盐可食。第四首中“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两句,则是对青苗法的批评,希望朝廷能纠正新法实行中的弊端。至于第五首,虽然有些牢骚,但诗人所忧心的,绝不只是一己的进退,而是国家能否真正太平,农民能否安居乐业,与第一首诗正相照应。

熙宁十年(1077),苏轼时已任职徐州知州,京东提点刑狱李清臣因天旱去沂山求雨有应,作诗送于苏轼,苏轼和作一首,题曰《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应》:

高田生黄埃,下田生苍耳,苍耳亦已无,更问麦有几。蛟龙睡足亦解惭,二麦枯时雨如洗。不知雨从何处来,但闻吕梁、百步声如雷。试上城南望城北,际天菽粟青成堆。饥火烧肠作牛吼,不知待得秋成否?半年不雨坐龙慵,共怨天公不怨龙。今朝一雨聊自赎,龙神社鬼各言功。无功日盗太仓谷,嗟我与龙同此责。劝农使者不汝容,因君作诗先自劾。

在诗中“龙神”被御史们指为大臣,“半年不雨坐龙慵”,是责备朝臣不作为。其实,诗人忧虑的是“高田生黄埃”,“更问麦有几”,和“饥火烧肠作牛吼,不知待得秋成否”,他是在责备自己面对旱灾,无能为力。

再如《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二首》,虽有对花样翻新的变法的讽刺,但诗人更关注的还是朋友诗中所写的“吴中饥苦之事”;虽也有对朝廷削减公使钱过度的不满,然令诗人痛心的还是“蝗虫扑面”、持续干旱和“洒涕循城拾弃孩”的凄惨景象。即使并非写农村题材的作品,东坡也总是时时表现出对下层百姓的同情。比如苏轼的那首被御史们严加指责的《戏子由》,有对科举试律令的批评,有对朝中新进的鄙视,但这些讥刺仍是以不忍“坐对疲氓更鞭棰”为前提的,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多是对下层百姓的同情。还比如像苏轼诗中写到的,“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薨薨晓鼓动,万指罗沟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下马荒堤上,四顾但湖泓。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归田虽贱辱,岂失泥中行。寄语故山友,慎毋厌藜羮”。虽然是“督役”者的身份,但当诗人完全混迹于泥泞中的劳役人群的时候,早已是“人如鸭与猪”,诗人的感情与百姓似乎更接近了,他反对开凿运盐河耽误农事,与其说是从政治上所做的判断,倒不如说是从其切身体验出发为百姓做出的呼喊。

“不可与合,又不可以容”:《乌台诗案》所反映的苏轼心态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历来都是以人治为特色的,所以,每一时代的人们总是期盼着圣贤的出现,而当社会政治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人们的目光自然也会集中到人事问题上。苏轼不满新法,也不满朝廷新进之人。他既不愿依附权臣新贵,也不肯屈己从人,那种矛盾复杂的心态,最是能反映出党争背景下旧党士人进退维谷的尴尬状况。他在诗歌中对新党之士进行讽刺,实际上也正是他内心矛盾的自我开释与宽慰。只是这些讽刺有时过于辛辣,便不免得罪者多,这也成了他之所以被御史们特别嫉恨的重要原因之一。

熙宁六年,苏轼在杭州任上曾作《次韵答章传见赠》。诗中“马融既依梁,班固亦仕窦,效颦岂不欲,顽质谢镌镂”数句,是被御史们拈出作为东坡攻击大臣的重点证据的材料。苏轼在供状中解释道:“所引梁冀、窦宪,并是后汉时人,因时君不明,遂跻显位,骄暴窃威福用事,而马融、班固二人皆儒者,并依托之。轼诋毁当时执政大臣,我不能效班固、马融,苟容依附也。”这里当然有牢骚,有不平,但同时又是诗人自我心态的调整和袒露,不完全是要去诋毁别人。诗中先以老庄泯高下、混智愚、齐生死、一古今的思想为说,然后谈到自己出仕前尚能守此自然之道,而出仕后就不免为外物所役了。在现实生活中,诗人的应对方式是既不欲随波逐流,依附权贵,也不愿婞直强项,触其逆鳞。所以,也就只剩忍辱退避的“懒废”一途了。这种情形正反映了北宋党争背景下士人的可悲心态。

《乌台诗案》中还有一首被御史们作为重要证据的诗,是《径山道中次韵答周长官兼赠苏寺丞》。这首诗也写于熙宁六年,诗中“奈何效燕蝠,屡欲争晨暝”两句,原有本事。那就是临安县令苏舜举讲的一个小故事:燕子以日出为早晨,日落为夜晚,蝙蝠则相反。二鸟争执不下,便去找凤凰评理。半路遇到一鸟,此鸟告诉燕子说,你们不用去了,今天凤凰休假,都是猫头鹰代理事务。苏舜举用这个故事原为讽刺王庭老等不辨事理,苏轼把它写到了诗里。御史们因此认为苏轼是讽刺朝廷大臣,甚而上纲至“指斥乘舆”,则远离事实了。诗中固有对奉行新法者的不满,然诗人选择的仍是退避。因为他起笔就说“年来战纷华,渐觉夫子胜。……聊为山水行,遂此麋鹿性。”似乎很通达,实则不免消极。平心而论,我们在《乌台诗案》中常见到的,便多是“独鹤不须惊夜旦”,“敢向清时怨不容”式的自怨自艾,是“君不见阮嗣宗臧否不挂口。莫夸舌在齿牙牢,是中惟可饮醇酒。读书不用多,作诗不须工,海边无事日日醉,梦魂不到蓬莱宫”式的自嘲、自毁和自解,幽怨无奈,心态十分复杂。

《乌台诗案》中对新进之士的讽刺也确实存在,这常是通过比兴寄托的方式进行的。像《次韵黄鲁直见赠古风二首》,御史们认为此诗是“讥今之小人胜君子,如莨莠之夺嘉谷也”,又“言君子小人进退有时,如夏月蚊虻纵横,至秋月息。比庭坚于蟠桃,进必迟;自比苦李,以无用全生”。虽不免过于坐实,然倒也能见出其比兴之义。诗末说:“顾我如苦李,全生依路傍。纷纷不足愠,悄悄徒自伤。”心态抑郁、低沉,可以想见。再像《和钱安道寄惠建茶》,以建茶比君子,草茶则是小人。君子“森然可爱”,小人则“体轻浮而性滞泥”,“乍得权用,不知上下之分,若不谄媚妖邪,即须顽犷狠劣”。诗用比兴,界限清楚,一扬一抑,褒贬分明,讽刺辛辣。所以他也不免担心,“此诗有味君勿传,空使时人生怒瘿”。忍不了要说,又不欲人传,这种在党争情势下的矛盾心态是真实的。

相对于庆历和元祐,熙丰诗坛在人们心目中似乎是一个诗歌创作发展的低谷。从熙宁初到元丰初的近十年中,除了王安石在诗歌中还思考、推行和颂扬着其政治革新的理论和成果之外,其他许多诗人都沉默了;除了日常的迎来送往或自娱自乐的吟唱之外,多数诗人的创作都尽量避开了新法、新政这些敏感的话题。然而此时的苏轼,却选择了勇敢地面对。唐人杜甫“逢禄山之乱,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东坡以其对国家社稷的责任感和忧患感,以其坦诚正直的品格和辛辣的诗笔,真实地反映了熙丰变法这一重大的政治和社会现实,反映了他对熙丰新法的深入思考,揭露了新法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取得了独特的成就,因而也就同样具有了“诗史”的意味。熙丰时期,是东坡诗歌创作发展的重要阶段,《乌台诗案》中的作品,是苏诗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宋诗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人间便觉无清气”:“乌台诗案”的政治影响和文学接受

如果说《乌台诗案》中的诗作具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的话,那么,作为政治事件的“乌台诗案”,则几乎少有可取。

“乌台诗案”是北宋党争背景下的产物。孔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讽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反映现实,以补察时政,原是诗歌创作的重要政治功能,是自《诗经》以来的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优良传统,原属正常。然而,在北宋新旧两派的思想政治斗争中,苏轼在诗歌中对新法的一些正常的批评,却被上纲上线,深文周纳,成了他反对新法、攻击朝廷大臣的罪证。围绕新法的争竞与以新法为界限的政治派别的对立,二者纠缠在一起,不但险些将苏轼置于死地,而且株连了一大批与苏轼有交往的士大夫。自宋初太祖即立碑太庙,“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然苏轼竟因作诗批评新法而被拘禁审查,几乎丧命。“祖宗家法”从此被破坏,因政治态度不同引发出政治派别的对立,新旧两党的界限由此愈加分明,两党之间的恩怨也愈发加深,宋神宗与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皆难辞其咎。元丰八年(1085),随着神宗皇帝的去世,宣仁皇后高氏垂帘听政,司马光等旧派执政,尽废新法,章惇等新党中人也一一被排斥外任。观元祐初旧党人士频频上书抨击新党,亦绝不留情,必欲尽逐之而后快,新旧党争终不可解。待到哲宗绍圣亲政,新党重又上台,倡言绍述,政治翻覆,变本加厉,新党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打击旧党,政局遂不可收拾。

“乌台诗案”的出现,不只是在政治上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在文学史上也开启了一个诗歌讽喻传统被践踏、文学创作可以被横加干涉、无端打击的先例。“乌台诗案”过去仅十年,在北宋政坛上就出现了第二次诗案——“车盖亭诗案”,只是这次的主角换成了新党中的蔡确。元祐四年(1089)四月,知汉阳军吴处厚笺释邓州知州蔡确诗《夏中登车盖亭绝句十首》上呈,以为其中有五篇词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紧接着谏官吴安诗、刘安世、梁焘等亦接连上疏,要求严惩蔡确。这简直与东坡“乌台诗案”时的情形完全相同。且看吴处厚的两篇笺疏:

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钓台芜没知何处,叹息思公俯碧湾。(蔡确《夏中登车盖亭绝句十首》其七)

“右此一篇讥谤朝廷,情理切害,臣今笺释之。按唐郝处俊封甑山公,上元初曾仕高宗。时高宗多疾,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曰:‘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陛下奈何欲身传位天后乎?’由是事沮。臣窃以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尽用仁宗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而蔡确谪守安州,便怀怨恨,公肆讥谤,形于篇什。处今之世,思古之人,不思于它,而思处俊,此其意何也?”

其十:喧豗六月浩无津,行见沙洲束两滨。如带溪流何足道,沉沉沧海会扬尘。(《夏中登车盖亭绝句十首》其十)

“‘沧海扬尘’,事出葛洪《神仙传》。此乃时运之大变,寻常诗中多不敢使,不知确在迁谪中,因观涢河暴涨暴涸,吟诗托意如何?”

如果说李定等人的弹劾苏轼尚“有近似者”的话,那这里吴处厚的笺疏简直就是捕风捉影,曲意比附,无限上纲,与“东坡乌台诗案”中御史们的做法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车盖亭诗案”过去两年,东坡再次遭到诬陷。早在元丰八年(1085),东坡被批准退居常州,曾作七绝一首,本意在歌吟丰年,而对朝政绝无恶意。诗曰:“此生已觉都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亦欣然。”不料六年以后,却被御史中丞赵君锡、殿中侍御史贾易拈出,作为神宗皇帝去世不久、东坡暗自庆幸的罪证加以弹劾。其做法与“车盖亭诗案”如出一辙,牵合比附,令人齿冷。

不过,作为政治事件的“乌台诗案”和这一事件的特殊产物《乌台诗案》,在文学史上也并非全无意义。作为政治事件,它深刻影响了东坡的人生道路和文学创作发展;作为这一事件的记录的“诗案”,其中虽有穿凿附会,上纲上线的成分,但毕竟“犹有近似者”。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了解这些作品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背景材料,客观上有助于我们理解苏轼诗歌创作的内容和发展。苏轼的状词,在后人看来,似乎就如同他诗中的自注,甚至等同于其自撰的一部自道创作“本事”和解读诗意的“诗话”。于是其文学和文献的价值大为上升,至于御史们严辞逼供的背景,却逐渐淡化了。

南宋初赵次公在《东坡先生诗注》中便时称“先生诗话”,施元之、顾禧《注东坡先生诗》引《乌台诗案》,则径作《乌台诗话》。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一“小说家类”著录此书,亦作《乌台诗话》。既是诗话,为注家所引就很正常了。南宋的苏诗注本、选本,像赵次公《东坡先生诗注》,王十朋《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施元之、顾禧《注东坡先生诗》等注本,凡注苏轼熙丰年间的相关诗作,便多引《乌台诗案》。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四二论苏诗即节选《乌台诗案》,蔡正孙《诗林广记》后集卷四选苏诗亦节录《乌台诗案》,更不用说后世的各种苏诗注本、选本了(如《唐宋诗醇》、《宋诗纪事》等)。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接受了《东坡乌台诗案》中对苏诗的解读,因为他们认为这就是诗人的夫子自道。

若非《乌台诗案》客观上为后人解读苏诗提供了重要的“本事”和文献资料,有些作品则后人未必能解。如《送杭州杜戚陈三掾罢官归乡》一首,《乌台诗案》曾详载此诗创作缘由。熙宁五年(1073),杭州裴姓家女孩坠井而亡,时裴家女佣夏沉香在井旁洗衣,裴家告至官府,州曹掾杜子房等三人判夏氏杖二十。次年,本路提刑陈睦以为不当,命秀州通判张若济重审此案。张杀夏氏,三曹掾被罢官。苏轼以为张若济判案过于严苛,因作此诗。诗中“杀人无验中不快,此恨终身恐难了”两句下,赵次公注就说得很明白。他说:“平时读此诗未痛解,及观先生《诗案》而后释然。盖杭州录事参军杜子房、司户陈珪、司理戚秉道,各为承受勘夏香事,本路提刑陈睦举驳,差张若济重勘上件,三员官因此冲替。‘月啖虾蟆行复皎’,言陈睦、张若济蒙蔽朝廷。‘杀人无验中不快’。《诗案》作‘终不决’。意者欲致夏香以死罪,而杜、陈、戚三掾不敢以死处之,则杀人为无凭验,终不决也。”不但以诗案中材料得解诗意,且以诗案校订了原文。若非有夫子自道,则终是难解。

其他如《次韵周开祖长官见寄》,《乌台诗案》苏轼供状曰:“‘政拙年年祈水旱,民劳处处避嘲讴。河吞巨野那容塞,盗入蒙山未易搜。’自言迁徙数州,未蒙朝廷擢用,老于道路,并所至遇水旱、盗贼,夫役数起,民蒙其害。以讥讽朝廷政事阙失。并新法不便之所致也。‘事道’(‘事道固应惭孔孟,扶颠未可责由求’)二句云云,以言已仕而道不行,则非事道也。故有惭于孔孟。孔子责由求云:‘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颠谓颠仆也。意以讥讽朝廷大臣不能扶正其颠仆。”若无《乌台诗案》所存案卷,诗意亦恐终嫌模糊。另如《和刘道原寄张师民》《次韵答邦直、子由》《送钱藻知婺州》《送蔡冠卿知饶州》等等,没有《乌台诗案》提供的材料,其诗意亦未必易解,也是很显然的。

总之,苏轼因作诗批评新法,讥刺新党,至被纠弹抓捕,虽有冤枉,但也事出有因,所谓“以讽谏为诽谤也”。我们今天重读这些诗作,重要的不是要为苏轼辩护,而是应客观分析,既指出其讽谏朝政、不满新党的一面,更应看到在上述讽谏、抨击背后所蕴含和反映的是一位正直的儒家士大夫对下层百姓的同情和党争背景之下其自身矛盾复杂的心态。《东坡乌台诗案》在苏轼诗歌的创作历程和宋诗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后人解读苏轼诗歌提供了相关的“本事”,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史意义。

①近三四十年以来,研究成果颇多,像王水照《苏轼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诗》(《文学评论》1978年第3期)、陶道恕《“乌台诗案”新勘》(《文学遗产增刊》第14辑,1982年)、刘德重《关于苏轼“乌台诗案”的几种刊本》(《上海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内山精也《“东坡乌台诗案”考——北宋后期士大夫社会中的文学与传媒》(载其所撰《传媒与真相——苏轼及其周围士大夫的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莫砺锋《漫话东坡》第七章《乌台诗案》(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李裕民《乌台诗案新探》(载《宋代文化研究》第17辑,2009年)、蔡涵墨(Charles Hartman)《1079年的诗歌与政治:乌台诗案新论》《乌台诗案的审讯:宋代法律施行之个案》(载《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的新视镜——晚近北美汉学论文选译》,卞东波编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等,与本文的研究重点和视角不同,可参阅。

③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引王铚《元祐补录》第12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336页。李裕民认为此事不可能是沈括所为(参其《乌台诗案新探》),然我们则认为事出有因。

④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33页。

⑥司马光是始终反对新法的,但退居洛阳后便不再发声,故东坡寄诗有“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之句(《寄题司马君实独乐园》)。

⑦蔡涵墨(Charles Hartman)认为,此案的动机“还有一种可能,这个案子在某种意义上是想通过敲打王诜,最终指向宣仁圣烈皇后”,因为“她赞同旧党的政治态度是众所周知的”(参见其《1079年的诗歌与政治:乌台诗案新论》)。

⑧周紫芝:《太仓稊米集》卷四九《读诗谳》,《四库全书》第1141册,第346~347页。

⑩王巩:《闻见近录》,《四库全书》第1037册,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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